◇◇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北大考博事件”中的复试程序问题   作者:匆匆过客   本人一直都很关注“新语丝”网站,近段时间,“北大考博事件”成了“新 语丝”网站最热门的话题。本人作为一名多年参与研究生招生的高校教师,觉得 在此次事件中,北大法学院和朱院长组织的这次复试是很不严谨的,表现在:   1. 参与面试的老师不够。通常,博士招生复试应该至少聘请五位老师组成 面试小组,这才能有效避免“一言堂”的现象,而且当有老师临时有急事迟到或 缺席时也不至于严重影响复试过程的公正性。在复试的时候,面试老师应该根据 学生的回答情况打分,而不是直接确定该生的复试成绩是否合格,所以这里不适 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应该是各自打分,然后算一个(加权)平均(导师的 权值可以设高一点,以体现导师的主导意见)。我理解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应该 是适用于回答“是”与“否”的问题,而不适合这种要给出复试成绩的情况。如 果要给学生特别高分(例如一百分)或特别低分(例如不及格),我觉得就应该 征得全体面试老师的一致同意。要知道,给一个考生的复试成绩不及格,就是不 给该考生任何录取的机会,调剂的机会也没有,对于考生来说是一个很严重的情 况,只要考生稍微觉得自己的表现不是很差,就可能会提出各种异议。   2. 没有设立独立的记录人。通常,这种复试应该设立秘书负责记录及其他 事务性工作,秘书并不需要由专人担任,可以由不招生的青年教师,乃至在校的 博士生或硕士生都可以胜任(因此朱院长借口说没有专人担任记录的理由是不成 立的,不会恰好那一天北大法学院所有的老师和学生都没空吧?)。秘书的记录 虽然不能要求将考生的所有话语都记下来,但至少要记录面试老师所提问的主要 问题,学生对这些问题回答的要点等。秘书的记录应该尽可能地客观,并与学生 的回答保持一致,不带自己的理解、想象与评价。由面试老师兼任记录的情况是 不合理的,试想,面试老师既要向考生发问,又要倾听、思考并评价考生的回答, 有时间记录吗?有可能客观地记录吗?而秘书是不参与评价的,为更公平起见, 可以聘请与所有考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记录。我认为记录的主要任务之一就 是以备日后有争议的时候查验,因此在复试时,预见到可能有争议的情况,更应 该做详尽的记录。例如,如果要给一个考生特别高分,或者特别低分,都应该特 别慎重,而且要明确记录如此给分的原因。   3. 每位考生的复试没有单独进行。我一直很奇怪,为什么北大法学院的此 次复试是三位考生同时进行,这样有着明显的弊端。因为,后面的考生在回答问 题时(特别是回答同样的问题时)可以根据前面考生回答的情况进行调整,这对 前面回答的考生会不公平;也有可能,前面考生回答得太好了,以至于后面的考 生很难回答,这会对后面的考生造成影响。因此,每位考生的复试应该单独进行, 由面试老师进行比较。某位考生在复试的时候,不应该知道另一位考生的复试情 况,由此获得额外的信息,而影响复试的公平性。某位考生如果事后觉得给自己 的分不公平,可事后查验复试记录。实际上,如果不是觉得给自己的复试分数与 自己的预想差距特别大的,没有考生会申请查验复试记录。因为学校可以给查验 复试记录(特别是查验别人的复试记录)设定严格的条件,例如,要求考生有足 够的证据认为给自己的分数与给别人的分数的标准存在严重的不一致等(我认为, 如果有较详细的复试记录的话,像甘讲师这样的情况足够申请查验复试记录了)。   所以,我认为一个严谨的博士招生复试程序至少应满足三个基本条件:1)至 少由五位老师组成面试小组;2)设立一位秘书作记录人;3)每位考生的复试单独 进行。我看许多网友都指责此次复试的程序不公正,但又没有给出一个公正的程 序应该是怎样的,也许大家心里都清楚?但没有明确指出,不能不说一种遗憾。 如果要求复试程序更加严格,我觉得,可考虑进一步采取如下措施:   1. 预先拟好面试试题。在复试前,预先请多位与招生方向相关的老师拟很 多不同的口试题目,在经过导师筛选之后,由秘书将其按照相近难度的原则组成 几套(至少多于复试考生数)的面试试题,在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然后考生 按抽取的试题回答。面试小组可以当场提一些与面试试题不同的题目,但主要是 根据情况对考生的回答进一步提问,以澄清某些问题和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临场反 应能力。预先拟好的问题可以经过更多时间的考虑,临场提出的问题可以更有针 对性,这两者各有好处,应该结合起来,以预先拟好的题目为纲,以临场提问为 辅,全面考察考生的能力。   2. 预先设立评分标准,并向考生公开。有时只给考生一个复试总分过于笼 统,这时可以将评分项目分得更细一些,例如面试老师可就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 外语水平、科研能力与潜力、口语表达与写作能力等几项分别打分,然后算总分 与平均分。可以对这些项目的评分拟定一个参考标准,供面试老师在给分时参考, 以便给出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分数。这时如果也预先拟定面试试题的话,试题应 该能充分体现各个评分项目。   我想如果,北大法学院的此次复试满足上述的基本要求,在给甘讲师的复试 成绩不及格时再慎重一些,将详细的原因记录在案以备查验,我想这场风波根本 就不会存在吧。而如果,北大法学院采用上述更严格的措施进行复试的话,甘讲 师的一切质问都不存在了吧。   纵观北大法学院的这次复试,种种迹象表明,北大法学院和朱院长实际上在 心底里是不重视的,因此才会在复试前没有及时通知,复试过程又很不严谨,而 且比较草率地给甘讲师一个不及格的复试分数,才召来甘讲师的愤愤不平吧。本 人认为,在对复试的这种不重视的态度上,朱院长大谈特谈复试的重要性,扩张 导师的自主权和改革高校博士招生制度,恐怕都是空话吧?凭着这种形式和态度 组织的复试,就认定甘讲师学术水平低,不能正确面对复试结果,恐怕也是不公 允和不厚道的吧?而北大法学院、研究生院和朱院长的种种高傲、轻慢和草率的 行动和言论是让此次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催化剂吧?如果在甘讲师第一次向北大申 诉时,就能够及时反思自己在此次复试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补救措施,事态恐 怕不会发展到现在的地步吧? (XYS2004073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