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法律素质的缺乏原因——从朱苏力的美国留学专业和大学分析 Stone   在各位揣测我的恶意之前,先请看一下朱苏力的简历,然后回答我的三个问 题。如果你能回答地很干脆(答案正确与否不论),你就不需继续看了;如果你 犹豫,那最好看一下;如果还是有疑问,那最好让擅长“鉴定”美国学历的方舟 子出山了。   先看一下朱苏力的简历:(为保证“权威”,采用“朱苏力个人主页”资料: http://www.china-review.com/fwsq/zsl.asp)   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士(法律学)   1987年毕业于美国McGeorge School of Law,LL.M(美国商法与税法)   1989年或(原文如此)美国Arizona State University,M.A(美国法律制 度)   1992年毕业于美国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Ph.D(法律的交叉学科研究)   问题一:法律的交叉学科是个专业?(你如果说不清楚,我帮你一把:你换 上你自己的专业试一下:医学的交叉科学科是?生物学的交叉学科是?物理学的 交叉学科?你要是还是说不清楚,我再换一个简单的问法:是“法律”还是“非 法律”?)   问题二:为什么朱苏力有两个美国硕士(LL.M和M.A)?   问题三:为什么同样在介绍学校时,提到第一个LL.M时用“法学院McGeorge School of Law”,在提到M.A和Ph.D时用“大学”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行文风格完全不一样?(如果自认为聪明,想象McGeorge School of Law是个独 立法学院,不属于大学,那就和我当初一样错了!)   在试着回答这几个问题之前,有必要粗略介绍一下美国的法律学位制度。   美国的法学教育和中国是不一样的,比如,在中国警卫、刑事侦查、监狱管 理等专业大学毕业都是法学士,而在美国这是不可思议的,有明确的“法律”与 “非法律”之分,这些都不视为法律。   再比如,美国的法学教育的起点就是研究生教育,没有本科教育;其基本学 位是JD(或LL.B);然后加读一年,是以LL.M为代表的Master Degree学位;再 读下去,就是SJD(或JSD)。还有一种是JD-Ph.D。LL.M等Master Degree有两大类, 一类是专业研究,比如税法、国际法等,还有这几年出现的新的社会问题的法律 研究,给有志于专业研究或应用的人提供;另一类就是综合介绍美国的法律,其 对象其本上是外国人或者说没有取得JD的人(因为上过JD的不需要了)。   我已经说过,美国的大部分法学院把中国的本科法律学位看作是JD,可以直 接申请LL.M等Master Degree, 只需要TOEFL,不需其他考试。你读完了LL.M可以 继续申请读JSD/SJD。注意:第一,这里的JSD/SJD不是Ph.D; 第二:如果你没有 JD,即使你有LL.M,不可以申请JD-Ph.D之下的Ph.D。也就是说,不可能有单独的 法律Ph.D。第三,外国人当然也可以申请专业类的LL.M等Master Degree。   如果你还有点耐心,再说一点:ABA不完全/不当然认可LL.M等Master Degree参加律师考试的资格:有些州规定可以,但是以规定的学分为要求:耶鲁 的LL.M毕业生由于学分不够就不能参加(某些州本来不要求JD学位的)律师资格 考试;大部分州不认可LL.M等Master Degree的考试资格,对JSD/SJD也是如此。   谈完这些,我们可以来回答这三个问题了:   1.“法律的交叉学科”这是个外延很大的描述:要是交叉,总有个对象吧? 也是明显的汉语语病。有网友推测是社会学。但我很肯定:它不是法律!   2.税法专业的LL.M的教育对朱苏力后来的研究经历来说,实际上是没用上。 我不解的是他的MA到底是什么?尽管它的汉语是“美国法律制度”,但我实在想 不出在法律LL.M等Master Degree序列里到底是指什么,我只好相信它不是美国 意义上的法律序列。因为美国有一种法律序列之外的“司法制度”专业。而且, 我实在看不出两个法律Master Degree的必要。可能的合理解释是为Ph.D做准备。   3.第三个问题就好玩了。我要说任何人对自己的简历都会下功夫,你不会 否认吧?McGeorge School of Law 的所在大学是University of the Pacific, 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提及大学的,几个法学院的排名都是如此。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也有它的School of Law。一般而言,要是前面用法学院, 后一个也应用法学院;反之,都用大学也可以。但是,此处错开了:前边用法学 院,后边用大学。朱苏力的用意不是很清楚,但是起到的效果却是明显:我们不 知道它的大学是“太平洋大学”,这么个对中国人很有震撼力的“大”名,尽管 它比克莱登大学的知名度要低,也尽管它还是在排行100名以外能够找到,也尽 管是入流的---三流(tier)吧。不说法学院却用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恰恰让我搞不清他是不是在法学院。   显然,对朱苏力而言,税法LL.M显然不能满足他研究“社会”的要求(税法 太琐碎了! 在中国也不是“学问”);要拿Ph.D显然没有(那个专业的)硕士学位, 只好补一个MA,然后拿到了Ph.D。有人已经说了,那是社会学。应该是社会学与 “法律的交叉学科”,但前提是“社会学”而绝不是法律!   显然,对社会学而言,朱苏力是法学专家;对法学家而言,朱苏力是社会学 家。正象对中国人而言,它是美国法律专家;对美国人而言,它是中国法律专家。 其实,这都对,但实际上,朱苏力在美国的真正法学训练就是九个月,而且是在 一个他没有提及名字的有“很大”名字的学校!   方舟子这样评价对薛涌:在美国学习中国历史却在中国介绍美国的现状。朱 苏力这位要求学生有兴趣研究中国实际的人,当年却抛弃了师从北大名教授读 “中国”法律思想史硕士的机会,在美国学了很多年,然后又不断的到美国来 “访问”;我相信,那要是说学习和访问“美国实际”更叫觉得人可信! (XYS2004073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