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一些不该遗漏的事实──对朱苏力老师声明的必要补充   甘德怀   在认真看完朱苏力老师的声明之后,我不知道自己该是高兴还是难过。本来, 从4月20日到6月18日,也就是从得知复试结果到把整理的材料通过北大校长办公 室邮件发给北大校长的漫长难熬的时间里,我一直期待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院或者纪委给我一个正式的书面答复,但是,无一例外都是“不可能”。现在, 以这样的方式获得了希望得到的所谓书面答复,感觉有点怪。当然,即便拜读了 朱苏力老师的声明,我也还是坚持北大应该给我的申诉一个正式的书面的答复, 因为,两者毕竟性质不同。   对于朱苏力老师的声明,一些网友已经以令人信服的分析提出了质疑。就评 价我这次考博事件到底公正特别是程序公正与否而言,这些质疑足够有余,无须 我再赘言。但是,不知为何,在遇到一些关键性的事实上,感觉朱苏力老师的笔 有些跳动,文字不是那么明朗,语气也并非很坚决。所以,我不得不把一些不应 该被遗忘的事情再讲一讲。   一、周旺生老师的招与不招。   4月20日下午,我打电话给朱苏力老师,要求调剂。朱苏力老师明确告诉我 导师名额已满,也就是说,作为法理学专业立法学方向的博士生导师周旺生老师 当时确定了要录取某位同学。(需要注意的是,从研究生院公布的初试成绩来看, 今年报考周旺生老师的五名考生没有一人达到复试资格线。)4月27日朱苏力老 师电话中又告诉我周旺生老师今年不招了。当然,我报考的是朱苏力老师而非周 旺生老师,周旺生老师的招与不招和我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由于周旺生老 师参与了这次复试,又由于参加复试的考生何远琼去年报考了周旺生老师的博士, 那么,我忍不住要“过分”地问一句,周旺生老师原来准备招谁?后来又因何而 放弃?   二、何远琼的录取与不被录取   参加复试的三名考生只有我的复试成绩不及格,艾佳慧与何远琼均通过。法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以及陈兴良老师都告诉我准备录取她们二人,这也 正常,复试通过的没有理由不录取。现在看来,似乎只有艾佳慧被录取,而复试 通过的何远琼还是没能上。与周旺生老师招与不招同样,何远琼的录取与不被录 取和我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如此变来变去岂能不叫人心生狐疑?   三、周旺生老师的问题   在朱苏力老师的声明中,朱老师称周旺生老师的问题是“他所在的那个法院 的法官们在日常的司法中主要运用哪些法律,以及为什么。”这里需要纠正的是, 周旺生老师的原话就是“法院判决援引法律、法规有多少,为什么?”也许周旺 生老师的提问真的隐含了朱苏力老师补充的修饰语,这一点大概要问一问周旺生 老师本人了,我无从得知。在复试的时候听到周老师的这个问题,我当时感觉有 些茫然、惊讶,偌大一个中国,法院判决援引的法律法规有多少,这怎么回答? 博士生复试怎么会拍拍脑袋出这样的题目?面对的都是在法学界声明卓著的法学 家,而且只是因为这次考试才初次谋面,我总不能说,我不知道,我没有数过之 类的话吧。内心忐忑不安的我只能是硬着头皮“努力回答”了。就算是认同周旺 生老师需要的一个数字化的答案,我想我的回答也多少提到几种法律,是否完全 离题万里呢?《民法通则》、《宪法》以及程序性法律难道不是法院援引的吗? 一些地方高级法院所形成的座谈会纪要难道不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常常用于裁判 的依据吗?(注意我刚刚谈到程序法律还没有展开时就被周粗暴地打断,大概周 要求我直奔他经常在课堂或文章里引以为自豪的那个数字,坦率地说,我既没有 听过他的课,也不曾读过他的大作,不知道有这么一个著名的数字。)当然,即 使这样一加,离50这个数字还很远。依我看来,朱苏力老师在文章中给出的回答 似乎也只是笼而统之,并非具体的数目。如果不要求具体的“正确的”多少,又 为何要以这样的方式提问?看来我真的要怀疑自身的基本资质,连这样“简单” 的问题都答不上来,在法院的两年我都干什么来着?   四、关于更改复试成绩   在朱苏力老师的声明里,更改复试成绩这一点也被遗漏了。这里补充一下我 为什么提出要改复试成绩。本来,4月20日在法学院院长办公室朱苏力老师告诉 我“死了这条心”后,我或许就应该罢了的。由于一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同事 提醒我可以试试调剂,我才继续努力争取。当一开始我向朱苏力老师提出要求调 剂时,朱苏力老师并没有提到复试成绩不通过不能录取,只说导师名额已满。但 后来我告诉他我所联系的导师说名额不是问题,他大概才又意识到我的复试成绩 构成调剂的障碍。这时我要求他更改复试成绩,他答应了。过了几天,我电话中 问朱苏力老师复试成绩更改的情况,他答复说学校不同意,我问学校是否指研究 生院,他说是。   五、关于重新回答复试问题   有必要对朱苏力老师的声明中的一段话作些说明。“甘怀德同学回到江苏后 曾多次直接打电话到我的办公室,有时还很长,要求我‘帮忙’,也试图重新回 答以前的那些问题。”我有没有重新回答问题呢,有。但不是“那些”,而应该 是“那个”。重新回答的时间不是在回江苏以后,而是在得知复试结果的4月20 日上午,地点在朱苏力老师的办公室。当时我想向朱苏力老师表明自己并非学术 水平会差到复试不及格,就谈了另外一本对自己影响比较大的书。不仅如此,而 且谈了自己对朱苏力老师的两篇文章的一些看法。后来,朱苏力老师说“这总不 能算一次复试吧”。大概是为了安慰我,送了他今年出的两本书给我。而对于周 旺生老师的第一个问题,我到现在依然认为无法回答,没有意义,因而不可能有 所谓的“重新回答”,有的只是质疑该问题的合理性。第二个问题就根本没有在 后续的交谈中提到过。   六、关于对朱苏力老师的复试问题的回答   在朱苏力老师的文章中,朱苏力老师说我的回答完全是感想性质之类的话, “没有说出任何关于这本书的内容”,我想我的文章里面已经把自己当时复试的 回答情况概括列明,是否如朱苏力老师所言读者自有公断。再者,如果我现在的 水平已经很高,又何必要专门师从某人呢?自己做做研究就够了。参加博士生入 学考试,说明自身还有不足的地方,无非是想寻求一个更好的适合自己学术发展 的环境或者说学术资源更加丰富的地方。   此外还需要作一点小小的纠正,我的姓名是甘德怀,朱老师把我名字弄反了。 朱苏力老师素来强调观察能力,然而经过对我的报考申请材料的审核、近两个小 时的复试以及其后若干次电话联系,朱老师的这一失误是否不应该呢?   对一件事情的评价的基本前提是事情的真相必须完整清晰地展示出来,如果 达不到这一要求,就难免引起误导、歧义以及不必要的纷争,人们的判断就可能 演变成各种各样的猜疑,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写下这段文字, 是为了使事情更加清晰,也是为了使关心这件考博事情的人们能够更好地作出自 己的判断。   2004年7月15日 (XYS2004071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