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美国录取博士生的最终决定权并不在导师   TXJAY   “朱甘”事件在网上曝光后,朱苏力教授以及“挺朱派”对此事发表的评论 中有一种观点,即博导应该(其实是已经)享有决定招收什么学生的权利和权力, 考试什么的都不最重要。他们并且以国外大学作为参照来强调此一观点。朱教授 是留美学人,其学生中公开为之辩护的起码有两位(薛涌,许志勇)正在美国深 造,他们这样的说法,尤其是薛涌所述的亲身经历,容易让人们误认为在美国招 收博士生的最终决定权真的是在导师。   笔者在美国的公立和私立大学获得过硕士和博士学位以及博士后训练,现在 一所公立大学执教。我个人认为,至少在美国,“录取博士生的最终决定权在导 师”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美国的博士生可以大致分作两类:研究型的(比如Ph.D.)和专业型的(比 如MD, Dr.Ed, JD等等)。研究生报考时,理论上报考的是学校的某专业 (Program)而非某个“博导”。   就Ph.D.而言,正常程序下,报考者要向研究生院递交申请材料。由研究生 学院该专业的录取委员会审核(有的要求面试),然后集体决定(有时采用投票 方式)。研究生入学后上基础课一到两年,其中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其他考虑而选 择到2-3个系里的教授处作轮转实习,然后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做论文课题 的师生关系。   那么教授有没有权利“特招”某名学生呢?答案是肯定的。薛涌同学在 《“德怀门”是个什么“门”——谈博士的录取》中说到的他未经考GRE等“正 常程序”就被某教授招为博士生的情况在美国的确并不鲜见。 但他并没有说明 (1)他是否还是要经过“正常途径”向学校替交相关的申请材料;(2)该教授 有未就不要求GRE就“特招”他的理由向研究生院递交口头或书面的有关说明; (3)有没有考生就此事向校方申诉过。   据我所知,美国很多大学里的教授若要“特招”某名学生,也必须遵循和经 过必要的程序,哪怕是走走形式过过场,所有的文件也都有存档。而如果遇到像 甘德怀就程序不公而提出申诉时,只要言之有理有据,那学校一定会组成有关的 专家小组调查评估仲裁此事。换句话说,招生的决定权在于学校而非某个教授。 这样做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因为在美国即使是私立大学,也都处于联邦法律之下。 如果考生认为学校包庇纵容明显的不公平行为,是可以通过起诉等法律手段来讨 个说法的。而美国的大学一般都重视自己的名誉和信誉,不会因为一个教授对考 生的喜恶而不遵守规则就甘愿砸了整所大学的牌子。   因此说来,朱教授认为甘德怀的学术水平不如艾同学何同学而不愿招他为博 士生的作法本身并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因为某个人对别人学术水平的评价除了客 观指标外也还有很大的主观成分。问题在于朱教授和挺朱派们都以此为切入点, 却偏偏对于朱教授以及整个北大在复试程序上的明显漏洞轻描淡写或根本不提。 而正是这些漏洞反映出招博中存在的不公正甚至腐败行为。从北大对于甘德怀就 程序不公提出的申诉和质疑至今仍未公开表示要展开调查来看,至少在北大法学 院的招博中,博导本人有最终决定权。 (XYS2004080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