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方舟子按:刘大生对“认识但不熟悉”的辩护,并不比朱门弟子高明多少,属 于强词夺理,为录取副院长龚文东所做的辩护更是令人目瞪口呆,不知是不是北 大法学院的传统。具体驳斥见文内。】 欲说腐败欠证据   ——送给朱苏力的辩护词   刘大生   各位法官,各位公诉人,各位听众:   本人,刘大生,是朱苏力的不同届的北大同学(同学三年,1979年7月— 1982年6月),也是朱苏力的论敌(2000年以来),本人1983年毕业于北大法律 系,目前在南京一个不太著名的学院任法学教授。受北大人和法律人的责任心的 委托,担任北大伤害甘德怀一案中被告人朱苏力的辩护人。   在辩护前,本人作为朱苏力的同学,作为北京大学的校友,对于本案受害人 甘德怀先生,谨以个人的名义表示深深的歉意。祝愿甘德怀先生不要因为今年4 月受到北大的伤害而气馁,而是越挫越奋,为中国法学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下面,就是本人的辩护意见:   一、关于未送达复试通知   复试的“期间”快到了,复试的通知却未“送达”,这是造成甘德怀悲剧的 重要原因之一。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期间和送达意味着什么,不通知、不送达肯 定会使甘德怀先生心理紧张,最终影响答辩效果。北大研究生院说这是他们的工 作失误造成的,这一点本辩护人希望网络法庭能够采信,至少应当承认未送达复 试通知的责任应当由北大研究生院承担,而不应当由被告朱苏力承担。需要指出 的是,北大研究生院应当就此失职行为进行严肃认真的反省,但是到目前为止尚 未见到这样的反省,这是令人遗憾的。   二、关于强世功缺席   本人的文章和许多网友的文章已经雄辩地、充分地论证了,无论从法律政治 学、投票学、法律心理学、法律社会学哪一方面看,“三缺一议决”和“三不缺 议决”的结果是大不一样的。三分之一的考官缺席对于考生的不利影响都是极大 的,被告朱苏力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试图掩盖强世功缺席对甘德怀先生的严重 伤害,这是不对的,也是徒劳的。这里,再向朱苏力先生讲几点法理学:第一, 少数服从多数的前提是多数尊重少数,而不是排斥少数,未经过少数人参与讨论 而做出决定的多数,不尊重少数的多数,是一个伪多数,假多数,是多数人的暴 政;第二,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多数服从少数的总理负责制,但是宪法同时 要求有拍板权的总理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 讨论。首长负责制尚要充分讨论,集体负责制就更需要讨论了;第三,朱苏力自 称是一个负责任的共产党员,那么就应当懂得《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 则》要求党组织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的价值。   不过,本辩护人要说明的是,强世功缺席的法律责任应当由强世功本人承担。 被告朱苏力作为院长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他应当延迟面试时间或者让其他人 替补,但是他没有这样做,所以要负领导责任。强世功在甘德怀面试过程中缺席 是违法失职行为,建议法庭责令强世功先生:第一,向甘德怀先生赔礼道歉;第 二,向北大法学院作出书面检讨;第三,退还甘德怀先生缴纳的并作为劳务报酬 分配给强世功的答辩费,如果答辩费是由财政负担的,则应当退还财政。   三、关于“周旺生恶题”   “周旺生恶题”是造成甘德怀受伤害的重要原因之一。“周旺生恶题”的可 恶之处,本辩护人在7月15日发表的《朱苏力招博之我见》中已经充分说明。这 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周旺生恶题”应当由周旺生先生自己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朱苏力没有责任。到目前为止,公诉人没有提供朱苏力与周旺生共同设计“周旺 生恶题”的证据。法庭不能忽视周旺生先生的责任,而将责任全部推到朱苏力身 上。周旺生先生作为北大的资深教授,法庭应当对其作出训诫:“鸡肋”也是可 以研究的,但是不要用来为难后生,因为后生们不可能都像杨休一样“聪明”。   四、关于《江村经济》在本案中的作用   《江村经济》是上个世纪30年代费孝通先生写的调查报告,英文原名叫做 《中国农民的生活》(Peasant Life in China )。本人粗略地翻了一下,觉得 它不过提供了一些资料而已,并未涉及深层次的问题,也未披露作者的主张,并 没有太大的学术价值。它不如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的《报告》 不一定正确,但是有独到的主张。它更不如陈桂棣、春桃的《中国农民调查》, 因为这个《调查》是用血和泪写成的。它甚至也不如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 源》,因为苏力的这本书尽管语言上、逻辑上有很多毛病,但毕竟表明了作者鲜 明的主张。   《江村经济》的价值何在呢?对于当时的中国人来说几乎没有价值,因为谁 不熟悉那些东西呢?对于英国人来说,是有价值的,因为英国人不熟悉那些东西。 对于今天和今后的中国人来说,它也是有些价值的,因为中国农村的情况已经发 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它就有了比较的价值和史料的价值。   费孝通先生出国前根据在清华大学任教的俄籍导师的建议,到广西瑶族山区 搞调查,试图收集一些少数民族生活的资料,作为到英国深造社会学、人类学的 小礼物、小资本。不料在山上出了事故,夫人摔死,自己摔伤,只好回老家休养, 也只好在老家搞调查了。有心栽花花不活,无心插柳柳成荫,弄拙成巧,因祸得 福。无奈的、计划外的老家调查,却让英国人很感兴趣。英国人将调查报告作为 学术专著出版,并授予报告人博士学位。   遥想两千五百多年前,年轻的孔子到西方求学,本想带点像样的礼物给老师, 但是囊中羞涩,只好到池塘边逮了一只灰天鹅上路。岂料泰山脚下的东方人习以 为常的灰天鹅,到了华山脚下的西方人眼中却成了宝贝。帝国图书馆馆长老子得 到那只天鹅以及听了孔子对那只天鹅的介绍(当然是浅层次的介绍,而不可能像 达尔文那样作出深层次的介绍),立即决定收孔子为学生并给以很高的评价。只 可惜当时没有出版社和博士帽,不然,老子肯定要为孔子出版学术专著《池塘天 鹅》(Swan Life in the East Pond)并授予孔子博士学位。《江村经济》不过 是一只中国人司空见惯的水鸟,但却是英国人很少听说的灰天鹅,换得一顶博士 帽也算是物当其值了。   这种没有激情、没有观点、没有深度、更没有血泪的调查报告究竟有多大的 学术价值呢?恐怕朱苏力也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甘德怀说它“有一股很浓的乡 土气息”恐怕已经是很高的评价了。   “过去的人类学研究的对象都是落后地区的民族。而且是白种人观察非白种 人,殖民者去研究殖民地人民。在这一点上,我是中国人研究文化发达的中国农 村,在方法上为人类学开拓了一个新的领域。”(费孝通:《从事社会学五十 年》,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61页。)费先生这个语病多出的自我评价, 恐怕就是朱苏力先生穷追不舍的《江村经济》的学术价值吧?   知识结构和学术气质的欠缺不足以让朱苏力否定费孝通的价值,朱苏力只能 崇拜费孝通的著作,朱苏力会永远认为不是学术著作的《江村经济》是真正的学 术著作,并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因此,当甘德怀说不出《江村经济》有多大学 术价值的时候,朱苏力先生出于对《江村经济》的盲目崇拜,必然对甘德怀不满。   因此,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朱苏力不录取甘德怀不是因为腐败,也不是故 意刁难,而是因为对费孝通先生的个人崇拜。   五、关于“认识但不熟悉”   网络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朱苏力“对于艾佳惠仅仅认识但不熟悉”的声明是谎 言,因为被告朱苏力是艾佳惠硕士论文的指导老师,朱苏力还对艾佳惠的另外一 篇论文作出过很高的评价。本辩护人认为,被告朱苏力的声明基本可信。理由如 下:   第一,艾佳惠是法律硕士而非法学硕士,法律硕士论文的要求比法学硕士论 文的要求低得多。国家招收法律硕士目的在于培养实用人才而非学术人才,各个 学校积极争取法律硕士的招生权,是因为招收并培养法律硕士成本低、效益高。 所以,法律硕士的指导老师和法学硕士的指导老师是大不一样的。指导完一个法 学硕士,肯定是要“熟悉的”,指导完法律硕士大概也就认识。最近一年,本人 指导了29个在职研究生(有学历、无学位,相当于法律硕士)的毕业论文,指导 结束了,认识的是少数,熟悉的没有,学员在电话里如果只报姓名不报论文题目, 我就不会有印象。所以,辩护人从自身的体验出发,相信朱苏力说的是真话。 【方舟子按:最近一年,朱苏力只指导了2个法律硕士,故刘大生自身一年指导29 个在职研究生的体验无说服力。正如中国有同时指导40名博士生的教授,并不能 因此就说其他教授与其博士生就是“认识但不熟悉”。何况,艾想要考朱的博士 生,想必会积极寻找与朱熟悉的机会,更与那些混张硕士文凭就拜拜的硕士生不 同。】   第二,对论文做出过很高评价也不一定熟悉作者。例如,北京有一位很出名 的学者,一面在海外发表文章猛烈批评“党主立宪论”,一面极力向朋友推荐 “政治童工论”,却不知道刘大生是谁。在座的各位当中,也有人猛烈批判过刘 大生,也有人到处转贴刘大生的文章,但是,诸位熟悉刘大生吗?不一定。【方 舟子按:在座的各位并非刘大生的硕士导师,故刘大生的这一自身的体验,也 无说服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对自己的硕士生写的论文做出很高评价的导师,会对 该生比较欣赏,因此熟悉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如果朱苏力对艾佳惠真的很熟悉,并故意作弊的话,完全有办法让艾 佳惠笔试第一。比如,可以将专业课的考试重点(甚至考题)事先告知艾佳惠, 让艾佳惠将主要精力放在外语考试上,专业课则无需费力,这样,艾佳惠三门课 都可以考第一,甘德怀也就没有机会考第一。再比如,也可以让艾佳惠在试卷上 留下某种痕迹,在阅卷时心中有数;甚至连痕迹也不要,仅凭熟悉的字体就给以 高分。而事实上,艾佳惠的笔试成绩不如甘德怀,这就证明朱苏力没有作弊。 【方舟子按:即使笔试时未作弊,并不等于不能在面试、录取时作弊,有可能本 来没想作弊,但笔试出乎意料考砸了,才需要在面试、录取时作弊。故刘大生的 这一辩护,也不成立。另外朱苏力关于他在今年四五月间才指导艾的说法,明显 是谎言,刘大生不知有何辩护?】   当然,在认识和不认识之间,在男生和女生之间,有点偏心恐怕是难免的, 也是可以谅解的。各位公诉人,各位法官,你们能做到吗?你们都有儿女,都有 同事,都有学生,你们在女儿和儿子之间,在女同事和男同事之间,在女生和男 生之间,能一点偏心也没有吗?所以,朱苏力录取艾佳惠是可以谅解的。【方舟 子按:有点偏心和不公并非一回事。】   六、关于“制度给了我这样的权力”   朱苏力有权力不录取甘德怀吗?有,否则实行导师制就毫无疑义。面试有权 否定笔试吗?有,否则面试就没有价值。所以,朱苏力的“制度给了我这样的权 力”这句话基本没错,错在话没有说完整。完整的说法(也是合乎事实的说法) 应当是:“制度给了我朱苏力决定录取或不录取的权力,但是我漠视了行使权力 的某些程序。” 这就像法院有权杀人,但不能漠视杀人程序的道理一样浅显, 朱苏力作为法学院院长应当知道。话没有说完整,可能是因为心情紧张,也可能 是因为专业训练不够,也可能是出于本能而不愿承担责任。但不管怎么说,公诉 人不应当上纲上线,不应当戴大帽子,不应当无限上岗、无情打击。   因此,公诉人指责“制度给了我这样的权力”这句话是“赤裸裸的暴政”, “赤裸裸的腐败”,“赤裸裸的专制”,这种指控是不能成立的,并且有大批判 的嫌疑,至少也是证据不足。希望法庭不予采信。   七、关于录取副院长龚文东   公诉人指控朱苏力降格录取龚文东是腐败,是权学交易。本辩护人认为,这 种指控理由不充分。   龚文东先生作为北大法学院的副院长,仅仅是一个没有多少实权的处级干部, 算不得什么官,况且龚文东先生还是朱苏力先生的部下,怎么说也够不上权学交 易的标准。去年年底本人在中南大学为硕士生讲授公共必修课《法理学》,有个 学生在全部54节课中只听了4节课,这个学生据说是长沙的副市长,……。那才 是权学交易呢!   据本辩护人所知,北大法学院也没有招收过大官为博士生。比朱苏力早半年 毕业于北大法律系的团中央书记李克强先生,戴的是北大经济学博士帽,而不是 法学博士帽。   龚文东被降格录取从法治和理想的角度看,肯定是不对的,但是从现实主义 看问题,其中可能也有一些可以谅解的情节,请法庭给以足够的注意。   据笔者所知,北大法学院(以前叫法律系)有一个传统:总是要配备一个年 轻的副院长(或者副主任),30岁左右,一是为了跑腿,二是为了伺候很难伺候 的资深老教授。这是苦差事,耽误学业,吃力不讨好,一般人不愿干。70年代的 朱启超,80年代的李鸣,90年的张守文,还有去年出车祸去世的那位,都是这种 性质的副院长。李鸣和我同届,比朱苏力晚一年毕业留校,到现在教授还没有混 到,副院长之累也。录取龚文东为博士生,恐怕是北大法学院不得不付出“跑腿 费”、“安抚费”。【方舟子按:把读博士当成“跑腿费”、“安抚费”,这难 道不是权学交易,不是学术腐败?】   公诉人还指责龚文东顶了甘德怀的缺,本辩护人认为,这也是证据不足的指 控。北大法学院博士点是一级学科博士点,专业、数额和方向完全由北大及其法 学院自主决定,不需要经过教育部批准,更不需要北京市批准,增加一个名额是 小菜一碟,根本不需要顶谁的缺。   八、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本辩护人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在北京大学伤害甘德怀 案中,朱苏力负有重要责任,但不负有全部责任。第二,复试程序不严格是出于 过失和托大,是政治傲慢所至,但不是故意搞腐败。第三,不录取甘德怀是出于 学术偏见,而不是出于腐败。第四,录取龚文东、艾佳惠、何远琼而不录取甘德 怀明显是不公正的,但不是出于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等等的腐败原因,因为录取 甘德怀并不妨碍腐败,反而可以装点门面,掩盖腐败。总之,本案是政治傲慢和 学术偏见导致的悲剧,以腐败论则证据不足。因此,请求法庭对朱苏力先生从轻、 减轻以至免除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请求法庭给以足够的重视。   此致   国际互联网审判朱苏力特别法庭 2004年8月6日于南京求稗书斋 (XYS2004080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