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苏力护法的“第三条道路” ——从秋风《规则转换时代的正确与正义:评甘朱事件》说起 哲合忍耶 我对秋风不了解,只有一点印象好象他常为读经问题和薛涌辨难(连这一点印象也 并不一定对)。这次他不知又读了谁的经(也许是萧瀚的经),于是又要当苏力的护法 了。其实,这一次充当苏力护法的人已够多的了,你秋风又何必要拾萧瀚的“改革者苏 力”的牙慧呢。秋风是聪明人,表面上各打五十大板,实际上却是要为漂白苏力,错的 被打了没有二话,可对的为什么要挨板子?在“规则转换的时代”,葫芦僧断葫芦案, 当然是既“正确”又“正义”了。 孙立平在《权利失衡、两级社会与合作主义宪政体制》中说:“自90年代以来,一 个拥有了社会中大部分资本的强势群体已经成形。构成这个强势群体的,有三个基本组 成部分,即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一些知识精英抱成团看来是成现实了, 所以“身处学术边缘”的甘德怀被排斥了。不过就算知识精英抱成了团,也不至于把小 团体的内部规则放大成为新的社会规则吧。对于这一点,秋风看来对社会通行规则还是 认同的,因为他也认为“甘德怀的预期理应得到满足”。不过,这样一来,就有逻辑问 题,你怎么可能先认同小团体的内部规则,然后又认同与之截然冲突的社会通行规则呢 ?要么秋风就站在小团体的内部规则一边,要么就站在社会通行规则一边,“第三条道 路”根本行不通。这一点,秋风应该不会不明白,但是他为什么还要采取这样的评论进 路呢。(按照我的有限阅读,苏力似乎是最早使用而且经常使用“进路”这一词的,有 时甚至一看到进路这一词就会想到苏力,所以当我看到艾同学的那篇著名论文标题中也 有进路一词时,我又想到了苏力。) 一些小团体的内部规则当然也有可能演变成为社会通行规则。但是当前者向后者的 变迁完成之前,人们应当认同前者,还是应当认同后者。这实在是一个大问题。苏力及 苏力们认同的当然是前者,而我们这些“地处学术边缘”的人们当然是认同后者,秋风 及秋风们表面上认同后者,而实际上认同前者。但在中国,苏力招博士本身应该是一个 “社会事件”,他应认同社会通行原则,而不应认同小团体的内部规则。如果今天苏力 和甘德怀之间爆发的是学术争论(这种事情在日后完全有可能发生), 那么他们之间 采用小团体的内部规则,也没有处于小团体外的“社会人”会来插上一杠子。网络上对 “甘朱事件”的关注,并不是没有原因的,其中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因为这是一个社会公 共事件。 明确了甘朱事件是社会公共事件这一点,一般人的立场是也就可以想见。说实话, “第三条道路”者也明白应该采取什么立场,秋风自己也说:“即使是对于学术界内部 的争议,我们也必须依据具有正常的理智与情感的普通人的观念进行判断,而不是由学 术界自行判断。”话是这么说,但小团体的天然感情还是倾向于苏力的,所以要把甘德 怀也拉来打上个五十大板。人言“屁股决定脑袋”,说的正是“第三条道路”者言不由 衷的窘态。 除了秋风等人属于知识精英的“第三条道路”,还有政治精英里的“第三条道路 ”。北大的许校长和闵书记是也。 朱苏力做了驼鸟,知识精英的正面抵抗实际上已经瓦解。他们不得不向政治精英求 援。政治精英的说法很有意思,说这是学术问题,不好介入。为什么要把一个社会公共 事件说成是学术问题,亦即小团体之内的事情呢?还不是因为政治精英也认为此事若按 照社会通行规则来处理朱苏力明显站不住脚吗?但是政治精英要注意的是,学术问题难 道北大管不了吗?北大是个学术机构,它不管学术问题管什么呢?北大书记说学术问题 我党委管不了,这还差不多,北大校长说学术问题我管不了,这就有点意思了。政治精 英的表演实在是拙劣之极。 许校长说笔试靠不住,面试才是真功夫,所以北大要加重面试的权重。笔试面试孰 重孰轻是不是学术问题呢?本来这是苏力的论调,而且也是苏力护法们的一个“交叉共 识”,因此可以认为这是一个学术问题。说学术问题管不了的政治精英们为什么又对学 术问题横加议论,并且握有在学术问题(面试比试的权重)上的决定权呢?看来,平常 左右逢源的政治精英们也染上了“第三条道路”者的悖乱了。 附:规则转换时代的正确与正义:评甘朱事件 作者:秋风 2004-8-10 0:05:30 博客中国(Blogchina.com) 文明意味着规则对本能的束缚,并且这些规则被大多数不自觉地遵守。规则之所以对于 社会是决定性的,因为规则为人们提供了确定的预期,从而使人们能够对自己未来的行 为作出合理的计划。博士生招生之所以需要规则,也正为了让参与各方、尤其是考生根 据规则,安排自己的学习、应试计划。 不过,我们面临的一个困境是:博士生招生规则正处于转换当中,或者更准确地说,学 术界普遍地认为,招生规则绝对应当转换了。这是一个客观事实。然而,由于在学术界 中所处位置不同,尤其是与学术中心的精神距离不同,不同的参与者,对于规则应当并 且正在转换这一事实的认知程度是不同的,而人们正是根据自己的认知作出反应的。 可以推测,教授自己当然强烈地感到需要转换规则,比如导师更多地获得自主选择学生 的权力,因而,他会对面试赋予更大的价值,而相应地忽视笔试的成绩。同样我们可以 推测,接近学术中心的北大或者那些名牌大学的考生,也是比较清楚这一事实的。但是 ,地处学术边缘地带的考生,则可能并不清楚这一点。 正是在不同的价值导向下,不同参与者对于现有的博士生招生规则形成了不同理解,而 这些不同理解主导了其行为,也主导了对各自行为的不同评价,德怀门事件中的观念和 利益冲突,即由此而起。 那么,如何解决这一冲突? 假如放宽视野,则可以发现,事实上,所有的法律冲突,都体现为某一方预期的落空。 当双方订立交易合同的时候,根据的是成文法的明文规定,或对于某些交易惯例、社会 习俗的默会认同,总之,根据的是某些既有的规则,而订立交易合同的。但是,在执行 过程中,某一方却爽约了。其中原因相当复杂,但就法官而言,其功能就是揭示当时双 方所共同认可、并据以订立合同的规则,判定其是否正当,从而确定,该规则是否可被 采纳为对交易当时的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并强制爽约一方执行之。 一个人不能充当自己事务的裁判者,因此,法官不可能不加反思地就将某一方当事人所 认知之规则作为法律,因为之所以产生纠纷,就是因为双方对于当时认可的规则,现在 却产生了不同看法。法官应当致力于探究某种客观的正当行为规则。之所以说这样的规 则是客观的,是因为,它不是存在于当事人、甚至法官的观念中,而是存在于某种公平 的旁观者的观念中:当你们两人对规则产生分歧时,就看看别人是怎么看的。 也就是说,某人在某一具体情形中所为之一件事情是否正当(right),不是看该人自 己是否认为该行为在当时是否正当,而是要看,具有正常的理智与情感的普通人,身处 此境,会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或者说,公平的旁观者认为,该人此情景下的此行为是否 正当。 照此推理,对于德怀门事件,当就规则之理解发生争议时,我们不应纠缠于双方各自的 说辞,而应当探究,在一个公平的旁观者看来,当甘德怀报考朱教授、并且在参加笔 试、口试之时,双方所认可、实际上是双方应当认可的规则——或者说法律,究竟是什 么。具体而言,为了探究这一问题,或者可以从如下角度思考: 第一,甘德怀身处学术边缘,是否有可能知晓规则正在变化、且学术界普遍认为其理应 变化这一事实?我们可以推测,甘德怀对于这一点是认知不足的。因而,他仍信仰原来 的规则,并据其安排自己的行动。 第二,那么,北大或者说朱教授是否应当预期到甘德怀的这一无知状态,且将此种事实 事先告知甘?也就是说,他是否尽到了为维持交易公平所需要之合理的义务? 第三,在现有规则下,一个具有正常理智与情感的人,是否理应预期到调整笔试分数线 这一事实? 第四,一个具有正常理智与情感的人,是否可以接受三人面试、但一人缺席所形成之结 果,不管这一结果会步会受到该人投票的影响? 第五,一个具有正常理智与情感的人,是否认可自己主考、自己记录的事实? 就我自己的判断而言,北大和朱教授方面的行为,是不正当(wrong)的。这并不是说 他们是有过错的,他们也是根据自己对于规则的理解来行事的,他们的理解甚至会得到 开明的学术界内的广泛支持。但是,即使是对于学术界内部的争议,我们也必须依据具 有正常的理智与情感的普通人的观念进行判断,而不是由学术界自行判断。 据此,甘德怀的预期理应得到满足。另一方没有执行确定交易时双方所认同、且为公平 的旁观者所支持的规则,使他遭受了损害,这种损害理应得到赔偿。不管是否可以找到 赔偿的合理且可行的方式,我们首先需要确定责任。因为,赔偿责任问题关乎正义,是 否能够赔偿则仅仅是个政策问题。 当然,此事不过是转型时代所发生的大量社会冲突事件的学术版而已。从现实的角度可 被视为正确的事情,却使一部分人士正常地形成的合理的预期落空,使他们被不正义地 对待,从而在他们心中激起了怨愤。 这可能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剧:朱教授可能是一位用心良苦的改革者,他试图突破僵化 的考试模式,选拔真正可资培养的人才,因而,对于现有规则,他已然丧失了尊重,而 自我授权便宜行事了。而甘德怀却是一位认真而资讯闭塞的学生,他真诚地相信规则仍 然是有效的,并且根据那样的规则安排自己的计划。 于是,两人的预期发生错位,并且都落空了。从现实的、甚至从改革的角度看,这也许 是最好的结局:否则,如果甘德怀的预期实现,则朱教授将不满意于招来的博士生,且 还有大量学生将会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准备自己的学业,从而最后可能会有更多人的预期 落空。甘的预期落空,倒有可能推动招生制度向者更合理的方向改革。不过,无可否认 ,这也是一个显著地不公平的结局。 正确与正当不能两全,这是转型中的我们所看到的大量冲突的内在原因。如何化解,也 是一项艰难的知识与制度挑战。 (XYS2004081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