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也谈“法律交叉学科”   野叟   一个多月来,网上对甘苏事件的评论如火如荼,并已经从对事件本身的质疑 转到了对高等教育制度建构的反思,不乏真知灼见,笔者受益匪浅。甘朱事件的 意义已远远超出甘同学是否遭到不公正待遇这一事实的层面,上升到对程序正义 的追求,对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高度,实在是让人感到可喜。但毋庸置疑,评论 中亦有不少缺乏客观性,缺乏对法学研究的基础性认识,其指向让人感到忧虑。   网上有的朋友在对苏力发难的同时,质疑苏力的学历、学术成就,这无可厚 非。笔者认为,朱苏力在这次招生事件中扮演的角色,通过网民的深入探究,对 事实本身大家都不会有异议。笔者曾经深深景仰苏力,但也为北大发生这样的事 件感到羞耻,为苏力之口是心非感到莫大的被愚弄感。但指责却涉及到了对苏力 研究的法律交叉学科的批判,并将其贬得一文不值,笔者不敢苟同。我非北大人, 与苏力从未谋面,也无任何干系,只是对他的著述有些探究,但我认为不能因甘 朱事件简单否定苏力的学术成就,也不能因此抹杀苏力从事研究的法律交叉学科 的科学性。   不少网文中充满对法律交叉学科的不屑。窃以为这种批评有失公允,持此观 点的朋友可能是恨屋及乌。法律交叉学科的研究在西方早已肇端。法律社会学与 法经济学是舶来品,但绝对是一个有益的理论视野,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众多悬而 未觉的法律问题,能使我们的研究更加科学化、系统化、精确化。法律应该放在 社会中考察,如马克思、恩格斯虽没使用过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的概念,但 他们一直坚持把法律放在社会整体系统来考察,强调法律的社会本质价值和功能。 法社会学在西方国家法治化历史进程中,也充分发挥了其对法学研究的实用价值, 其观点也在不断的更新变化。我国对法律交叉学科研究起步较晚,近年来,国内 很多法理学学者都对法律社会学有较深入的研究,如在日本的季卫东教授、人大 的朱景文教授、范愉教授、北大的赵震江教授等等,并取得了众多的研究成果。 法社会学注重从功能的角度解释法律,注重实证研究,强调法律与社会的和谐统 一,其学科的科学性是显而易见的。苏力以独立或虚构个例(如对秋菊案)来进 行实证的研究方法和结论是否合理暂且不论,他的研究是不能代表法社会学的整 体发展方向的,但重要的是他的研究让我们看到用社会学和经济学解决法律问题 的优越性。经济学引入法学,是有实用主义的嫌疑,但在这个资源稀缺的世界里, 强调从资源、效益的观点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强调分析制度和法律行为的成 本和收益,以定量分析来补充惯常使用的定性分析之不足,以建立一个合理的有 效率的程序实现相对正义(绝对的正义是不可能实现的)则是十分必要的。因此, 苏力引进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说,功不可没。   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与发展在现阶段就应如苏力所言,加强法律交叉学科研 究。一些法科高校已经设立了社会学系,经济学系,都充分意识到了这一点。有 的人不知法学与其他学科怎么融合,这不能代表不能融合。传统的法学研究已陷 入误区,必须得到发展。分析法学只注重逻辑,而价值法学只关注价值,这两种 方法论都有与生俱来的缺陷。一个成熟的法学研究体系,多元的或综合的研究立 场,才是其成熟的标志。事实上,法律与其他学科的融合在当代社会功能不断增 强和成本收益问题徒显的时候,显示出其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才能真正推进 中国法学的发展。而法学的固步自封,自视高贵,试图清理门户的想法实在是为 害甚深啊。 (XYS2004082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