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从甘朱事件中拥朱派的表现谈法律素养的培养 瓦罐 甘朱事件事发后,拥朱派急于替朱辩护,于数日内抛出数个证据,想借以证 明朱的清白,但是事实上效果并不好。现笔者试图从辩论本身进行分析,并借以 探讨法律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须声明在先,本文只是技术上的探讨,决无批评某大某院之意,此是本心。 纵观拥朱派为朱辩护的过程大体经历了下面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毫无头绪地论证朱的人品和政绩,当然此种辩论无论从内容和形 式上都是苍白的,其实此种辩论方法是诡辩术中的诉诸权威的诡辩方法,其作用 与小孩与人争论时所引用的“我爸就这么说的”的效果近似,更何况在只崇尚真 理,绝不迷信权威的地方。所以第一阶段拥朱派的辩论不仅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 反而为对手所趁,让朱被对手将其与岳不群并论,真正地损害了朱的人品和威望。 下一阶段,拥朱的同志意识到了空洞口号的歌颂的无用,转而试图论证朱的 言论,将主要的精力用在了论证朱曾经说过的其与艾并不相熟的话。此阶段拥朱 派最有力的证据便是侯同学提供的朱门谱系表。但是这个证据的证明力只能证明 艾同学并非朱门的嫡系,依然解决不了朱是否与艾相熟的问题。而且此一证据的 覆盖面仅限于公,而未涉及私,以致于授对手以充分怀疑朱的私生活的把柄,并 展开了对朱私生活的争论。但是此一辩证从一开始就有一个悖论(这个悖论朱自 己也未想到),那就是如果朱对艾不了解,何以知道艾的学术研究能力比甘强, 如果仅是因为挑战杯赛得奖,那北大的笔试成绩都算不得数,挑战杯的奖也不应 当成为最重要的判断依据,其作为是否录取的证据效力应当也仅和笔试成绩相当。 所以在对朱艾关系的辩论中,拥朱派包括朱本人从一开始就陷入了误区。而且此 时的证据还没有解决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艾同学是否是没有通过笔试而被 破格选中参加复试的。 第三阶段,此一队段拥朱派意识到了上面的错误,开始论证博士招生招熟人 的合理性,并强调了导师在招生过程中的决定权。其实至此一阶段,拥朱派才算 找到了问题的所在。可惜的是在此阶段拥朱派并没有一篇关于招熟人有利于博士 生培养的证据或是陈辞提出。不过此一阶段一位高同学提供了某大的博士生招生 简章。窃以为此简章的抛出是拥朱派在此场辩论中唯一正确的举动,并对朱招生 的合理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剩下的便是双方对此事件的感慨和互相的嘲笑了, 此处不予关注。 分析拥朱派的三个阶段的表现,个人认为在此场辩论中拥朱派的一些失误颇 值研习法律者引以为诫。 首先,对于整个事件争点的把握。拥朱派包括朱本人对于甘和广大倒朱的诉 求并未进行认真的研究,所以在开始时举措失当。倒朱的关心的其实不是朱和艾 的关系,他们关心的其实是北大博士录取过程中的公正,因为在艾身上的确体现 出了许多让人怀疑的地方,如英语没过线被破格(事实证明其实教育部文件已经 授权北大在招博士的问题上可以随心所欲,根本就没有笔试过线一说)。换言之, 即使朱和艾有关系,只要不影响到博士招生的公正,对于此事件之争论也毫无意 义。顶多大家说一句,朱真是老了还不老实。所以朱和拥朱派在一开始便企图将 朱艾关系撕掳清楚是错误的。如前文所言,如果朱和拥朱者在一开始便将高同学 找到的文件进行公布,从权力来源上将录艾的问题合法化,便不会有以后的争论。 大家挺多说这个制度不合理,得改,绝不将攻击的主要力量放到朱身上。可见, 对于案件争点的正确把握对于习法者来说尤其重要,对于一个案件争点的认识是 否准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决定了案件的胜负。 其次,在整个过程中,拥朱派缺乏有逻辑的推理和有说服力的证据。唯一可 以称得上有力的便是侯同学提供的谱系图,但就是对于此证据本身,侯同学也未 对其进行应有的分析和论证。笔者猜测侯同学提出此证据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 于谱系的分析提出艾同学其实和朱接触的机会少,所以不熟悉。但其错误地用谱 系、师门这种身份意味很重的东西来解释,须知本来在辩论过程中倒朱者的攻击 的一个点便是某大歧视外来身份的学生,结果你还用身份这个东西来进行论证, 不是正让人踩了尾巴。结果被对手以大老婆小老婆作比进行批驳。高同学的证据 虽然很有说服力,但也未进行充分论证。作为学习法律者,在辩证时应当做到有 理有据,不偏不倚,既要据理力争,也不能胡绞蛮缠,任何一件引起纠纷的事情 都不可能只是一方的错误,所以不要以为自己就是真理,即使你自己真的就是真 理本身。更不能作泼妇状谩骂。 再次,在辩论中要表现出基本的家教和专业素养。学习法律的应当知道这样 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我们的社会正从身份社会走向契约社会。即使你心中自我 感觉是救世主,但是在与人辩论时也不应当露出来。大道理说了可能不好理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当能够明白。这一点是习法者的根本,人生而平等,人的权 利由天相授,任何人无权剥夺。可是在辩论的过程中拥朱派中的部分成员无时不 在标榜导师的权利,某大的身份,某门的谱系,某大学生的学术水平比别的学校 高出很多。窃以为这是一个有修养的习法者所不应当做的。某大、某大法学院也 罢,大家脱光了都一样。 学法律的应当知道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不要太把自 己的身份当回事,连身体都只不过是臭皮囊,更何况身份,更何况只是用三四年 或是七八年的求学经历换来的身份。英雄不论出身,同样流氓无赖也不论出身。 同时,拥有权力不意味着可以无视规则滥用权力,这是高同学提出证据的不足之 所在。虽然教育部授予了某大自主的权力,但我相信那决不意味着某大可以随便 怎么来。自主招生也需要程序的公正,程序正义对于学习法律的人应当不难理解, 而朱和某大这次之所以犯了众怒就在于它们没有遵循应当遵循的程序。而通过辩 论,让我们看到了在某大这个地方程序和规则意识也远没有深入人心。中国法治 道路的漫长可以从中得知。 此外,在辩论过程中,直到现在,拥朱派在辩论时的用词造句上都还有很多 不足,人身攻击和无理谩骂多于有理有据的说理,将双方的发言一对比大家就可 以看出明显的差别。 小结:作为一名习法者,首先要有的便是追求正义与真理的信念,不唯上, 不唯下,只唯实;要有真正的人本精神和法律理念(平等、自由、神圣)且不因 自已身份的变化而变化;要有刻苦训练后的专业素质,并愿意将自身投身到法律 这一神圣的事业中去。 最后郑重向艾同学道歉,之所以多次提到你只是行文需要,并不代表我对你 学术水平及研究能力及个人品格及与朱老师的关系的丝毫怀疑,望谅解。 (XYS2004072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