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高校弱者的权益谁来保护――解读霸王书《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博士后研究人 员协议书》 方先生: 在中国大陆到处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霸王书,比如在商业上各商家不顾顾客的利 益,单方面制定各种条款,以自己的利益为核心,不管顾客同不同意都强加于人。 不过,商业上的这种霸王条款,在有竞争的行业里,顾客可以进行选择,实在不 行的话还可以告上消费者委员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如今各高校制定的各种霸 王条款,比如规定硕士生、博士生毕业需要发表多少SCI文章等,面对这些霸王 条款,处于弱者地位的硕士生、博士生们的权益谁来保护?且撇开这些霸王条款 的霸道性不说,以中国每年招收的几十万研究生,每人每年在SCI杂志上发表一 篇文章来计算,全世界的SCI杂志都给中国人来发文章也难以承受。与其说高校 的这种霸王条款是为了给学生以压力和动力,不如说是中国的高校因长久以来教 育质量低下受到了社会的各种压力,高校为了自己甩脱责任将这种压力转嫁给处 于弱者地位的研究生们的一种不作为行为。如今处于弱者地位的博士后们也同样 逃避不了高校的这种霸王条款,且让我们来解读一下霸王味道十足的《中山大学 肿瘤防治中心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附后)。该协议书今年5月才开始制定, 事前没有与当事人博士后们进行过任何协商,单位的政策制定者们违背国家的有 关规定,凭自己的主观意志,以权压人,强行给已经在站和将要进站的博士后们 制定这些带有歧视性的协议书。作为当事人博士后们对该协议书主要有两点解读: 第一,协议书第6条规定:丙方在站期间必须发表二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 一篇刊登在SCI收录的刊物上。如果延期至三年,则应至少有一篇文章在影响因 子大于3的SCI收录期刊发表。―――博士后按规定一般在站时间为两年,对进行 生命科学研究的人来讲,两年时间内要发两篇论文,这样的论文除非是没有人看 的论文,这样的论文又有何意义?但为了单位的要求不得不这样做,只好想尽各 种办法凑够这个数量了,至于要做原创性的研究就只有等出站后再说吧!如果延 期至三年,则应至少有一篇文章在影响因子大于3的SCI收录期刊发表―――试问 学校那么多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们,三年内又有多少人达到过这个要求呢?难道 他们的水平不应该比博士后们的高吗? 第二,协议书第11条规定: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属短期流动在校从事科研工 作,享受学校正式教工相应职称的待遇。每月奖金暂发相应职称的50%,余下的 50%待出站时达到考核指标后,给予补发。―――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 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1】136号)第35条的规定:博士 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设站单位同岗位同条件人员工资标 准的原则,由设站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视同本单 位在职人员管理,按其进站时间和有关规定享受与设站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社会 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而实际上,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的博士后们 从2004年02月份开始便不再享受任何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了,连 以前已经享受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也要退回来。单位的解释十 分荒唐,说是其他单位的博士后也没有这些福利待遇。试问,如果其他人在违法 自己也一定要违法吗?至于每月奖金暂发相应职称的50%,余下的50%待出站时达 到考核指标后,给予补发。这更是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了。《博士后管理工作规 定》规定,博士后享受单位同岗位同条件人员的待遇,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对 自己的职工没有这些规定条款,为什么对有权享受本单位同岗位同条件人员待遇 的博士后们有这样的歧视性规定呢?博士后们一般都已经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了, 一方面他们背负着养家糊口的生活压力;另一方面,在如今硕士、博士“大跃进” 的年代,他们同时受到了巨大的就业压力。为了在出站后能够获得一份较好的岗 位,他们不得不拼命地工作,以便能取得更好的成绩。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对 博士后这种刻薄的霸王条款究竟会取得什么效果?人们试目以待! 高校处于弱者地位的硕士生、博士生以及博士后们的权益谁来保护?我们期待社 会的答复! 沉默不是金 2004-6-9 于广州 附: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甲方)就博士后合作导师 教授(乙方) 招收博士后       (丙方)期间的研究工作,签订协议如下: 1.丙方申请到甲方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自 年 月至 年 月,一般不能提前、延期离站。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者, 最多不超过3个月,必须延期者,最多不超过一年。提前或延期者,必须提前一 个月书面申请,合作导师签字同意、单位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博士后管 理办公室备案。 2.确定丙方在站两年内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为: 课题主要内容: 预期目标: 3.课题指导小组成员除合作导师外,有 、 、     、      。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必要的科研和办公条 件,以保证丙方进站后即可开始工作。 4.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博士后住房(本市已有住房的博士后不在此列)、医疗、 子女入学、入托等所需的生活条件。丙方应根据学校规定出站日期及时办理有关 离校手续,出站后一个月内必须办理退房手续。 5.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努力工作,定期向课题指导小组汇报研究工作情 况。每年由课题指导小组对博士后进行考核。博士后工作期满前应向甲方提交书 面的研究工作报告,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与甲方共同组织课题指导小组成员及有关 同行专家召开评审会检查验收丙方的科研成果,并写出书面鉴定意见。经考核完 成预期目标者,准予出站并颁发《博士后证书》。丙方考核不能达到预期目标者, 限期整改,如仍不能达标者,按退站处理。 6.鼓励申请专利及成果转化,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者予以奖励。丙方在站期 间必须发表二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刊登在SCI收录的刊物上。如果延 期至三年,则应至少有一篇文章在影响因子大于3的SCI收录期刊发表。发表文章 以正式接收函或清样或正式发表为准。 7.博士后在站期间,在导师(或课题小组)指导下利用我中心获得的科研基金 (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到的所有基金)、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研究条件完成课 题所取得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研究结果、发明、发现、论文、著作、专利等) 持有权归学校或甲方所有,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肿瘤 防治中心”。博士后出站到外单位后,利用我中心获得的全部研究成果,第一署 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8.丙方在站工作期间,不得办理与课题无关的出国手续(包括港澳台)(不含 假期旅游),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以及与课题相关的短期访问除外。 9.博士后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工作协议, 办理丙方退站手续,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10.博士后期间,必须遵守本中心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不得早退。请假一周以 内,须合作导师签字同意;请假一周至一个月,须报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请假一 至三个月,须报学校博管办同意。如有违反,给予相应处理,并停发工资,严重 者,要求丙方办理退站手续。 11.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属短期流动在校从事科研工作,享受学校正式教工 相应职称的待遇。每月奖金暂发相应职称的50%,余下的50%待出站时达到考核指 标后,给予补发。 12.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三方保证遵守执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 乙方、丙方各一份,一份交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13.博士后应遵守我校及肿瘤防治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履行应尽的义务,若有 违反,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字、盖章)   合作导师(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YS2004061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