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教育部的“禁租令”无理、违法 kevin8498   前几天,教育部发出《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 求学校禁止大学生在校外租房。这属于近来出台的又一“违法政令”。   且不说广电总局封杀《哈利波特3》却让《旺角黑夜》、《十面埋伏》在内 地大行其道;且不说教育部对于各大学将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与毕业证书相挂钩 的违法行为置之不理,在教育乱收费上的无能与失职;且不说地方法院和当地高 校达成不审理学生起诉学校案件的违法“潜规则”;单说这次的“禁租令”,就 可以看出政府行政行为法治的必要性。   《通知》没有说明任何理由,仅仅是“《通知》于8月初在教育部网站上发 出,同时配发了几起在校学生人身安全的文章”。云南大学的杀人案发生在学校 宿舍里;丢失手机、mp3甚至笔记本电脑,在学生宿舍是很平常的事;至于宿舍 内抽烟、酗酒、斗殴、女生在宿舍受到侵犯的事件也早不是新闻了。学校根本没 有能力让学生安全、舒适地生活在学校的宿舍里,他们还有什么资格禁止学生寻 求更加清静、安全的生活环境呢?学生在校外租房又有什么不对呢?   我的学校是北京的一所市属大学,本人现为大二学生。在大一的一年里,我 是天天走读的,后来又通过关系,才在这一学期被安排住宿。在大一,我找过的 老师甚至说:“你要是想住,走正常的程序根本走不通。你还得去找人。”除了 我本人,我们学院里走读的学生中,最远的家住在石景山的苹果园、海淀北部的 上地,而我们学校位于海淀东部的西三环。如果想要按时上课,不在校外租房住 根本不可能,何况那样的交通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我想请问,教育部以何保 证他们的上课?“禁止在校外租房”难道不是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增加学生的 经济负担吗?教育部设身处地的为学生考虑过吗?   有一次,一位老师亲口对我们说,其实扩招就是为了拉动内需,你看你们学 生多了,老师还是这么几个人,教室、宿舍也还是这么挤。   我们宿舍楼的顶层(第六层)会时常停水;宿舍楼里出现了纠纷、甚至是斗 殴事件,宿舍管理员都不敢管;有的学生熄灯后在楼道里酗酒、打牌、喧哗;宿 舍里的家具陈旧,使用不便;宿舍里住的人多地方小,生活不便;几乎每个男生 宿舍都有个嗜烟如命的主,而且学校的小卖部还有香烟出售,我们只好认为,学 校给学生们组合得真是有一套啊!   虽然我们学校已经部分实现了“421”(本科生4人一间,研究生2人一间, 博士生1人一间),但至少对于我们来说,只有部分本科生是4人一间,而且还不 到本科生总数的一半。事实上,我们学校在良乡也有个校区,如果建设好了,可 以很大程度上解决我们的住宿问题。但因为政府的“宏观调控”,除了北京工商 大学(因为教学资源紧张而被亮了黄牌,情况特殊,预计今年10月可以完工,正 式接纳学生)的建设仍在进行中,其他的学校工程全部停工(“亮黄牌”真是塞 翁失马呵)。我们的学校能怎么办呢?因此,我们的政府必须好好反思,政府的 行政行为是否考虑周全了,是否依据《宪法》、《行政法》来行政了,是否给人 民的生活带来不便了,是否应该道歉了,是否应该改正了。   我们大学生都是成年人了,那些没能上大学的同龄人已经在社会上奋斗挣扎 了。我们的行为必须由我们自己来负责,同时也只能由我们自己来实施。如果有 的学生在外租房,从事或参与了违法、犯罪,我们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来约束或制 裁这样的行为,这完全不需要教育部来管理。不但是管不好,也是管不了,更是 不该管。我个人不明白,教育部为什么不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资源的不 平等导致接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教育乱收费”、“四级英语考试成绩与毕 业证挂钩是没有法律根据的”、“现在的教育方式落后、危险”、“教育、学术 腐败”、“学生课业负担越减越重”、“农村的教育设施落后得可怕”这些问题 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反而在一些本不属于自己工作范畴的细枝末节上“艰苦” 工作。从“减负”到“治理教育乱收费”再到“遏制学术腐败”,我们可以很清 楚地看到,教育部的口号震天响,行动却是残废级的。我实在不能明白,我们实 在不能明白,我们纳税人的钱到底用在了什么地方,我们纳税人的钱到底为什么 要给这样的教育部支配。清华大学装修一栋楼可以上亿,而有不少学校的学生连 8人一间的宿舍也住不上;首都经贸大学(西区)本科生4人间的住宿费是1500元 每年,违反了国家规定的最高1200元的收费标准而不受处罚。请问这些问题应该 由谁来解决?请问有谁去解决了?   对于“禁租令”的质疑,其实最主要的方面是来自法律上的,而不是情理上 的——情理只能位居其次。   教育部是国家机关,受《宪法》的制约,受全国人大的制约;该“禁租令” 发布于《行政许可法》之后,《行政许可法》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对教育部 的《通知》具有约束力。   首先,由谁提出,由谁同意设立“禁租令”这个行政许可,教育部是否有这 个权力,我们不得而知,教育部也缄口不提,这是行政部门对行政资源的垄断和 滥用,是对行政信息的封锁,是对公民的不负责任。对于这样的行政命令,我们 无法预计实施后会对公民,尤其是大学生产生怎样的影响,甚至是怎样的消极影 响(但就我个人的分析来看,除了可以多收几个学生的住宿费之外,其余的无论 对学生、对学校还是对社会,都没有任何好处)。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拒绝执 行“禁租令”这一可能危害我们切身利益的行政命令。   其次,“禁租令”在没有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就由教育部擅自制定、公布。 教育部的专横态度投射到各个大学、中学、小学甚至幼儿园、托儿所,完全是基 于对教育资源的垄断。在当今的教育体制下,除了教育部本身以外,还没有任何 力量能够对“教育行政行为”产生监督作用。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可怕的,没有监 督的权力是危险的。在一片质疑声中,高等教育的收费涨至现今的规模,教育部 似乎没有受到任何阻拦;而看看贵州、云南偏僻地区艰苦的老师、学生和破败的 教室,教育部也似乎无动于衷。教育是公民的福利,而福利必须由国家来负担。 整天号召社会来为贫困山区、失学儿童捐款,整天呼唤慈善行动,这不是政府应 该做的。教育部真正应该做的是去做事,是去响应民意,而不是做秀,不是喊口 号,不是上媒体。号召慈善行为的应该是社会团体,是民间组织。在这一点上, 教育部没能认清自己的位置。   再次,教育部没有充足的理由是其又一硬伤。仅仅在《通知》上“同时配发 了几起在校学生人身安全的文章”作为“理由”就发布“禁租令”,那么依照此 逻辑,我们是否可以推断出因为有人跳楼所以我们不能盖高楼,因为刀能杀人所 以我们要禁止刀具的流通使用,因为有人考试作弊所以我们要让每个进入考场的 人都赤身裸体并且将他们的嘴用胶布贴上?正如本人在前文中说的,学校根本没 有能力让学生安全、舒适地生活在学校的宿舍里,他们没有权力禁止学生寻求更 加清静、安全的生活环境。而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受自己成年人的理智行为和法律 的约束,这已经足够了。   第四,教育部对地方教育行政机构、高校的违法行为漠然处置,是其失职的 又一表现。今年8月23日《长沙晚报》登载,“省内各高校负责人昨日纷纷表示, 在《通知》出台前,学校早已有了处罚办法。”请问这又是怎么回事?行政规章 还没出台,学校是哪里来的处罚办法?高等学校和教育部的眼里到底还有没有 《宪法》、《行政法》?“目前……学生校外租房究竟属于哪一级处罚,现在高 校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定论。各高校学工处负责人无一例外地表示,现在教育部就 大学生校外租房发文,高校就一定会按规定处罚,‘如果有学生撞到枪口上,那 是毫不留情的。’”(8月23日《长沙晚报》)“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昨日 明确表示,出台政策就要强令执行,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高校甚至可以开 除学籍。”(8月9日《信息时报》)请问湖南的高校是不是都是培养法盲的?广 东省教育厅哪里来的处罚甚至开除学生的权力和霸气?怎么对新出台的《宪法》、 《行政法》就不“强令执行”?请广东教育厅到香港的大学看看,他们的学校是 不是动不动就威胁要开除学生!从这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在法律上的无知 和对学生的蛮横态度来看,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早已经对无法无天、滥用权力、 糟蹋纳税人的血汗钱习以为常了。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禁租令”违反了《宪法》,限制了学生即成年人的 人身自由,同时也是对人权的漠视。所有法律法规实施的最基本的一条原则就是, 对于公民来说,“法不规定即自由”;而对于国家机关来说,“法不规定即禁 止”。公民有权利自主选择居住地;而对于教育部来说,没有得到任何法律的授 权,就没有权力禁止公民自主选择居住地。公民享有人权,要求自由权、安全权。 教育部门没有能力约束一些学生在宿舍内的不良行为,比如吸烟、酗酒、斗殴等, 那么为了维护我个人的安全权和追求健康的生活环境,我就有权利到校外租房子 住,因为“法不规定即自由”。另外,如果我不想住在学校里,那么我就有权到 校外租房子住,同样因为“法不规定即自由”。只要我有钱,只要我的钱有合法 来源,只要我恪守起码的道德准则,我就可以到校外租房住。以所谓“教育原则” 来颁布“禁租令”,是十分荒唐可笑的——在今年上半年,教育领域已经被群众 评为最严重的腐败重地之一了,不竭力促进自身的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率,砍 掉行政特权,反而让领导们的子女挤爆了贵族学校、重点学校,反而说学生有钱 也不能“享受”单人间,要学生摒弃“拜金观”、“特权观”,岂不是掩耳盗铃, 让学生“越俎代庖”,让世人贻笑大方么? (XYS2004090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