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大学宿舍权力话语的微观考察   马亮亮   这是来自一个大学(J大学)宿舍的一个实证图片,内容记载的是A栋收发室 的一个通知:   通知   各寝室同学注意,有在走廊和窗台放东西的,请拿回寝室,不然下周一(24 号)就当无用垃圾处理。   A栋收发室   07年9月20日   从通知的内容看极其类似一条法律条文,而且也表现出了极为规范性的色彩。 法律规范的几个要素也十分完整,法律规范的假定部分“有在走廊和窗台放东西 的”,法律规范要素的处理部分“请拿回寝室”,法律规范的后果“不然下周一 (24号)就当无用垃圾处理”,而且还有很明确的落款“A栋收发室”,是作为 发布这条法律规范的主体出现的,保证了此条“法律规范”的效力。当然,这个 通知很简单,甚至没有任何修饰性的话语,很直白地表达了对与处于被管理者地 位的学生的支配。   这是很有意思的问题:其一、A栋收发室是否有权力将“走廊和窗台上”放 置的东西当作无用垃圾处理,这条类似法律规范的“通知”是否真的有效力;其 二、且不论“A栋收发室”是否真的做了这样的事情,其中隐含在这条“通知” 里面的更为严肃的问题是什么;其三、同学走廊和窗台上的东西,应该说是同学 的私有财产,尽管数额有限,也没法在此种情况下去法院主张自己基于宪法、物 权法上的排除妨害的权利,毕竟大多数学生要在建设“和谐校园”的氛围中,去 法院肯定会引起不和谐,对于同学们来说还是心安理得接受来自这种“通知”的 管理。   首先,我们可以讨论这条通知的效力问题。从通知的语言来看,其中有一些 礼貌性的用法,如“请”,说明这是在一个现代文明的大学宿舍里,“A栋收发 室”的大爷和大姨们尽管文化水平不高,毕竟大学是知识、礼仪的殿堂,在人们 的印象中可以说是很高雅的地方,使用“请”字应当说是在大学文化氛围中“潜 移默化”的结果,自然要区别于那些粗俗农民工。从通知的内容看,和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创设的法律差不多,如上分析的法律规范的几个要素假定、处理、后果 在这条由“A栋收发室”创设的简单的通知中全部有所体现,“A栋收发室”完全 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差不多了,这足以展现出“A栋收发室”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令人感到诧异的是,通知的实质是要将同学们的东西“当作无用垃圾来处理”, 这里我想说的是这个通知的效力明显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更高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其次,作为管理者的“A栋收发室”发布这项通知,其隐含在这个通知中的 权力问题更值得探讨。一个小小的“A栋收发室”,你可不要小看了“他们”的 权力,“A栋收发室”发布的通知的效力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更不用 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同学们在窗台和走廊放置的物品可以被“A栋收 发室”当作无用垃圾处理。可以设想“A栋收发室”具有高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的权力,更不用说那些掌握大大小小社会管理权力的官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第1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 的所有权”,恐怕难以实现,而新颁布的物权法又能好到哪里去呢?这都是需要 我们去质疑的。另外,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人很难想象会经常与“国务院”、 “教育部”打交道,实际上每天与我们打交道的往往是那些“A栋收发室”,面 对这样的通知,我们更多体会的是无奈,剩下的就是悲哀。那些法学家口口声声 宣扬的所谓“法治”、“人权”,似乎都太微不足道了,这些现代“法治”理念 并为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可以假设的是其实大多数法学家的生活恰恰是 “A栋收发室”表现,他们在理论上追求的逻辑严谨与现实中的大胆做法形成了 鲜明的对比,甚至完全可以说是某种程度上虚伪的表现。   最后,谈一下作为处于被管理位置的学生所面临的“集体无意识”问题。无 论如何,这个通知不是面对整个社会的,要不然就是整个社会秩序的混乱,“A 栋收发室”的通知面对的是处于宿舍的学生,或许他们并没有注意这样的通知, 又或许他们看到了也没当回事,当然这涉及到他们的个人物品,无论他们的东西 怎么微不足道,毕竟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上,面对可能的“A栋收发室” 的侵害,他们大多是“集体无意识”的。如果有一些有理性的学生注意到了,他 们又会发现这是在“建设和谐校园”的大学里,诉诸法律将其告到法院也未必能 够解决问题,相反是在破坏和谐的大学氛围,可能要付出远远比他们排除妨害所 保护的个人物品要高得多的成本和代价,可以说理性的选择是保持沉默抑或私力 救济罢了,避免与之发生正面的冲突。   于吉林大学 (XYS2007100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