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上海大学生野外被困事件,我的观点   作者:wewoxiao   看到《复旦驴生应该怎样做》(作者:涂建华)一文,刊载于《新语丝》 2010年12月19日。我完全不同意其观点,下面是我的个人观点。   近日,一群上海大学生在黄山探险被困,经求救,当地山民和警察等一起寻 找营救,并有一名警察牺牲的新闻在我单位引起了争议。   争议一方认为,未经充分准备而探险,就应该自己承担所有后果而不应该求 救。现在求救了,还造成警察死亡,是很不应该的。   作为争议的另一方,我的主要观点有三条:   1、人们有权做任何事情,只要这种事情没有直接地侵害他人或社会利益。 这种事情例如可以是充分准备的野外探险、未经充分准备的野外探险,甚至可以 是自杀。   2、人们有权在危难情况下寻求他人或社会的帮助,而不论危难情况是否是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这种危难例如是野外探险中由于自然灾害被困、野外探险 中由于自身准备不足被困,甚至可以是自杀过程中后悔求救。   3、公权力的执行者(警察、消防、医疗)的本职工作就是追捕罪犯、救助 市民等。一方面这些人在本职工作中伤亡是令人惋惜且道德崇高的,另一方面这 些人有义务救助任何需要帮助的市民,而不论造成危难的原因是否是由求助者本 身造成的。   我认为,人们可以自己选择做某事或不做模式,但人们并不必然要承担由此 产生的一切后果。一方面人们在做事前的预先考虑不可能尽善尽美,有可能考虑 不周;另一方面有可能发生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情况,超出人们的预料之外;再一 方面人的想法是不断变化的,事件发展过程中人们可能改变之前的决定。   例A:假设一群驴友完全由于自身准备不足而被困野外,耗费大量公共资源 去营救他们。   例B:假设一群驴友在正常准备情况下由于天气原因被困野外,耗费大量公 共资源去营救他们。   例C:假设张三割腕自杀后产生后悔想法而求救,警察、医生耗费大量公共 资源去营救他。   由于自身轻率(例A、例C)而耗费大量社会资源,社会舆论往往对此进行谴 责,其目的主要是避免其他人效仿此类不经济的行为。而事实上不可能要求全社 会的所有人在从事任何事之前都做好万全的准备,总会有小概率范围的人由于轻 率行动而耗费大量社会资源。   而由于突发事件(例B)而耗费大量社会资源,社会舆论往往表示同情,因 为这不是行为人自身的过错。   除此之外,公权力部门(警察、消防、医疗等)在执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伤 亡,其道德是崇高的,但不能由此来评价受救助人。   例D:假设中国南极科考队在南极被困,从国内派遣营救船只,结果营救船 只及船上的营救人员遇难。这种情况下,人们是否还会对南极科考队持有非议, 认为他们滥用社会公共资源呢?显然不会。   例E:假设上海大学生事件中,死亡的是一名当地山民,我认为性质就完全 不同的。这名山民要比警察更值得尊敬,因其完全是高尚且自愿的人道主义行为 (假设没有收钱),而非执行本职工作。   综上,我认为:上海大学生事件中,造成危难的原因是自然天气与自身准备 不足与意外情况的结合,其遇难后完全可以求救,没有必要承受社会谴责。遇难 的警察令人惋惜,但不应由此谴责大学生。 (XYS20101221)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