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西部地区的高考移民问题 ——兼论科举时代的“冒籍”现象 刘海峰、樊本富   “高考移民”是中国高等教育中的特殊现象。由于中国幅员辽阔、考生众多, 且各地区之间教育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实行各省、市、自治区分别进行评 卷和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政策。部分考生利用各地存在的高考分数线的差异及 录取率的高低,通过转学或迁移户口等办法到高考分数线相对较低、录取率较高 的地区应考,这被称为“高考移民”。大体而言,高考移民的移入地区分为三类, 一是京、沪等经济水平高而高考录取分数线低的直辖市,二是海南、安徽等经济 水平低且高考录取分数线也低的东部省份,三是海拔高、经济和教育水平低而高 考录取分数线更低的西部地区,包括西北和西南省区。本文要探讨的便是第三类 西部地区的高考移民问题,论述其现象,分析其原因,并与科举时代边远地区的 “冒籍”现象作比较,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之道。   一、当前西部省区的“高考移民”情况   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高考移民”现象,之所以在今天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 关注,一方面是因为时代进步,另一方面是其愈演愈烈并派生出新的社会问题使 然。与沿海省份及其他教育发达省份相比,西部省区的高考录取分数线一般会低 几十分,甚至上百分。因而,每年高考报名时,教育发达地区的许多考生便想方 设法移入新疆、西藏、宁夏、青海、贵州、云南等教育欠发达的西部省区应考。 这就打破了各省高考原有的政策规定和分省定额录取的格局,产生了很多新的社 会问题。   移民,总是和利益密切相关的,利益位差越大,流通的冲动势能也就越大。 就目前的情形来看,虽然有小学文化的企业家存在,有北大才子卖肉的现象出现, 但大多数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仍然提升了经济和社会地位,高考依然在很大程度上 决定着学子们今后的生存质量乃至人生理想的实现。有的考生在教育发达的省区 参加高考,可能上不了重点或本科,但如果来个“孔雀西部飞”,这些考生便可 轻松跃过“龙门”。在如此大的利益驱使下,部分考生才会在家长和亲友的帮助 下通过各种渠道加入到“高考移民”的行列。   “高考移民”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或体制性基础是目前高考录取制度中存在 的高考分数差和不同的录取率。由于我国多年来一直实行以省、市、自治区为单 位确定录取名额和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政策,各省区之间高考录取分数线存在 巨大差异。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就有不少山东、浙江等地“聪明”的考生 前往东北、内蒙古、新疆乃至西藏等地参加高考,并且大部分获得了不错的回报。 近年来,各省区之间的分数差距更为明显,导致社会上形成了一股“高考移民” 潮。   我们从西部省区与教育发达省区2001年到2003年的高考录取分数线相比较的 情况,来分析一下“高考移民”现象与高考录取分数线之间的关系。 地区 省份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一批 第二批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西北省区 新疆 468 486 436 436 490 499 436 420 493 456 450 390 西藏 440 450 350 300 450 440 320 325 宁夏 474 479 430 425 480 471 440 428 491 426 431 381 青海 448 400 394 338 445 378 372 302 426 338 355 276 甘肃 490 512 465 467 492 508 466 457 504 458 456 402 西南省区 云南 475 435 435 370 475 440 435 375 480 405 445 350 贵州 504 490 423 393 513 485 429 393 505 436 422 354 教育发达省区 山东 580 607 535 559 568 589 552 524 *河南 453 453 422 422 562 562 516 516 575 575 532 532 浙江 543 556 509 530 560 573 490 495 541 508 500 459 湖南 539 551 498 506 553 559 513 513 557 501 520 457 湖北 524 555 488 501 527 555 504 525 516 502 489 468 江西 541 568 505 526 538 562 498 506 530 512 478 462 注:*河南2001年采用的是“3+1”卷。 数据来源: ① 2001年数据来自2004年4月1日搜狐网: http://learning.sohu.com/2004/04/01/40article219704086.shtml; ②2002年数据来自2004年4月21日搜狐网: http://learning.sohu.com/2004/04/21/26/article219912605.shtml; ③2003年数据来自2003年6月24日搜狐网: http://learning.sohu.com/61/19/article210391961.shtml.   应该明确,由于实行“3+X”科目改革后,以上省区这三年的高考试卷并不 完全相同,且各省区在高考评卷中掌握的宽严标准不尽相同,即使是采用全国统 一试卷,高考分数也不是完全等值,但总体而言是大同小异,因此其高考分数还 是基本可比的。从表中可以看出,西部省区与教育发达省区这三年的高考录取分 数相差几十分,甚至上百分、几百分。例如,2001年高考录取分数文科重点线最 高的山东580分,比最低的西藏440分高出140分;理科重点线最高的山东607分, 比最低的青海400分高出207分。二批本科文科最高的是山东535分,比最低的西 藏350分高出185分;二批本科理科最高的山东559分,比最低的西藏300分高出 259分。2002年高考录取分数文科重点线最高的是山东568分,最低的是青海445 分,相差123分;理科重点线最高的是山东589分,最低的青海378分,相差211分。 2003年高考录取分数文理科重点线最高分均为河南575分,最低分均为青海(文 科426分,理科338分),分别高出149分和237分。二批本科文理科最高分均为河 南532分,最低分均为青海(文科355分,理科276分),分别高出177分和256分。   再来看一下西部省区本科重点线与教育发达省区二批本科线相比较的情况。 2001年西部省区文科重点线最低分为西藏440分,教育发达省区二批文科线最低 的湖北488分,相差48分;西部省区理科重点线最低分为青海400分,教育发达省 区二批理科线最低的湖北501分,相差101分。2002年西部省区文科重点线最低分 为青海445分,教育发达省区二批文科线最低为浙江490分,相差45分;西部省区 理科重点线最低分为青海378分,教育发达省区二批理科线最低分为浙江495分, 相差117分。2003年西部省区文科重点线最低分为青海426分,教育发达省区二批 文科线最低分为江西478分,相差52分;西部省区理科重点线最低分为青海338分, 教育发达省区二批理科线最低分为湖南457分,相差119分。   通过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西部省区与教育发达省区的高考录取分数线 存在巨大差异。在山东、河南、浙江、湖南、湖北、江西等教育发达省区上不了 本科的考生,在西部省区却能上重点大学。巨大的录取分数差距的存在,成为 “高考移民”向西部省区迁移的巨大动力。新闻报道中,“高考移民”的身份大 多都是“高考高地”山东、湖南、河南等省籍的考生,而处于“高考洼地”的新 疆、西藏、宁夏、青海、云南、贵州等西部省区则是“高考移民”的主要流向地。 这与我国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分布是相吻合的。   有材料显示,每年“高考移民”数以万计,可准确数字谁也无法说清楚。西 部地区每年都是“高考移民”的重灾区。例如,2004年6月高考成绩公布后,西 藏林芝地区500分以上的文科考生25人,其中只有3名是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和当地 考生。500分以上的理科生57人,其中只有三四个考生是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和当 地考生。其余考生基本上都是外地转入林芝地区的考生。[1] 由于地域的关系, 北方人比较适应北方的生活,南方人比较适应南方的生活,因而,西北省区的 “高考移民”来源地大多是山东、河南、河北等省区。西南省区的“高考移民” 来源地大多是湖南、江西、湖北等省区。   面对“高考移民”潮,近几年来,西部各省纷纷加大了打击的力度。每年在 高考报名前和高考后,西部各省都会查处和清退不少的“高考移民”。例如, 2002年,青海省取消了49名高考移民的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其退回原籍。2003年, 新疆共清退“高考移民”2600余人,青海清退251人。[2] 这一年,以624分摘得 宁夏高考理科状元桂冠的黄某,因被举报并查明为“高考移民”,不但没有得到 他梦寐以求的北京大学录取通知书,还被当地教育部门取消了高考录取资格。[3] 据报载,2004年4月,宁夏永宁县取消了9名考生报考资格。青海取消了173名 “高考移民”的报考资格。[4]   与东部省市的“高考移民”问题不同,西部省区的“高考移民”问题还与少 数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高考移民”的到来,使少数民族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 机会相对减少。任由“高考移民”规模继续膨胀,可能会影响汉族和少数民族的 感情,影响国家的安定团结。   二、历史的参照:科举时代边远地区“冒籍”现象   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即古代倾斜的“高考分数线”问题),是一个 自宋代以后就争论不休的千古难题。考试公平是指完全依据考试成绩来公平录取 考生,区域公平是指通过区域配额来调控各地区之间考中人数的悬殊差异,在中 国这么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这是一个古今大规模考试都会遇到的棘 手问题。[5]   宋代,欧阳修与司马光引发了中国科举史上有关南北举额分配的首次争论, 双方在凭才取人还是逐路取人问题上争执不下。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 改比例解额制为固定解额制,由于各地区解额的不平均,因此引发了固定解额较 少州郡的士人到解额相对较宽的州郡去取解的做法,人称“冒贯寄应”。[6] 当 时“冒贯寄应”现象已较普遍,尤其是北宋时期,东南地区的士人经常移籍到容 易考取的河北五路参加考试,有关周总冒贯的故事就是其中一例。真宗朝人周总, 在原籍没有考取发解试,由于他认识谯州的长官,因此在该长官的允许下到那里 去寄应,但受到禁令所限而未能如愿。于是他认该州役人周吉为父,借周吉的父 祖三代名讳应试,终于发解登第。[7] 元代采取的是种族与区域配额相结合取士 的政策,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色彩。   到了明初,南北方士人进行了空前激烈的地域之争,引发了著名的“南北榜” 事件,并导致南北分卷取人制度的确立。清代统治者为了统合南北差异,以均衡 各地的科名数额来达到政治势力的合理分配、巩固中央集权统治,对乡、会试中 额的地区划分越来越细。会试中额初承明制,分南、北、中卷,顺治十二年 (1655年),将中卷并入南、北卷。此后中卷屡分屡并,有时甚至在南、北、中 卷内再分为左、右分别录取。或者专取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各编字号, 分别取中。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以各省取中人数多少不均,边远省份或致 遗漏,因此废去南北卷制度,代之以分省取中办法,按各省应试人数多寡,钦定 会试中额。康熙下诏:“近见直隶、各省,考取进士,额数不必预定……朕计省 之大小,人之多寡,按省酌定取中进士额数。”[8] 这道诏书,正式将分区取士 制进一步发展为分省取士制。从此,分省定额取士制一直延续到科举被废。在该 诏书中,康熙也明确指出,这项措施的意义:“如此,则偏多偏少之弊可除。” 可见,这项措施的实施是希望通过对录取名额分配的控制,照顾文化不发达地区。   为了扶植边远地区人文教育水准的提高,缓和各民族和地区的矛盾,巩固自 己的统治,明清两代政府在取士时都十分注重对边远地区的扶持。明末,在乡试 一级,各省举额皆有定数,只有云南一省不断增加,从40、45增加到50名。在嘉 靖十四年(1535年)将贵州从云南乡试中分出来,云南举人名额为40名,贵州为 25名;到万历元年(1573年)又将云南举额增为45名,贵州增为30名。云贵两省 举额的渐次增加,反映了明政府优待边远地区的方针和云贵地区文化水平日渐提 高的势头。[9]在会试一级,云南、贵州等西部地区的中额人数也有不同程度地 提高,明代进士人数最少的贵州省总数只有85名,最多的浙江省有3280名,相差 38.6倍。实行分省取中的清代,进士人数贵州有599名,最多的江苏省为2920名, 相差4.9倍。[10]可见,在实行分省定额制以后,清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扶持边远 省区的力度,相对缩小了与东部省区之间的差距。由于政府对西部边远地区的优 惠政策,使得东部省区的考生纷纷到西部“淘金”。   明清两代,由于边远地区的人文水平较低,人文水平较高地区的士子为了减 少竞争,增加中额机会,纷纷冒充边远地区籍贯参加考试,这被称之为“冒籍”。 明代科举实行分区定额制,各省乡试规定只有本省籍士子才能参加。但由于各省 文风高下不同,乡试竞争激烈程度不一,有些士子便避难就易,想方设法冒籍到 录取率较高的省份去应试。据《大明会典》卷78《学校》载,天顺六年(1462 年),复设各处提督学校官,并下敕说:“科举本古者乡举里选之法。今南北所 取举人名数,已有定数。近年奔竞之徒,利他处学者寡少,往往赴役投充增广生 员,乍冒乡贵,隐蔽过恶,一概应试,所在教官侥幸以为己功,其弊滋甚”。清 代实行分省定额取士制后,“冒籍”现象已大为猖獗,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不仅 西部省区存在“冒籍”现象,东部省份诸如福建也存在“冒籍”现象。清代,福 建文风颇盛,尤其是沿海各府县童试竞争激烈,而台湾新设府县学录取生员名额 不少,较易考取,因此许多福建士子移民台湾,争取在台湾府县应试进学。福建 士子不得志于本籍,则往往指同姓在台居住者,认为弟侄,然后赴考,“过继” 成为“冒籍”最常见的手法。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完成的周钟瑄《诸罗县志》 “风俗志·汉俗考”说:“内地稍通文墨而无籍者,皆以台为渊薮,训蒙草地, 或充吏胥,辍八比未久者,岁科犹与童子试。”《诸罗县志》“学校志·总论” 中则说:“诸罗建学三十年,掇科多内地寄籍者,庠序之士,泉、漳居半,兴、 福次之,土著寥寥矣。”[11]   据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四月《广西学政鞠恺为陈严惩冒籍办法事奏折》 载:“惟冒籍之弊最甚,本省府县相邻之人冒考者固有,而浙江、江西、湖广、 广东等省之人冒考广西者尤多,大抵或因父兄作幕,或因亲友贸易,诡计影射, 混入考试,并无实在田产庐墓。入学之后,仍归故乡,而大比之期复来冒试。” [12] 西南地区的云南、贵州都是士子考生向往的地方,这里的“冒籍”现象尤 为严重。据嘉庆十八年(1813年)二月《贵州巡抚景敏等为审拟黎平府苗童欧阳 五彩赴京控告冒籍等事奏折》中载:“贵州巡抚臣景敏、贵州学政臣胡枚跪奏, 为黎平府属苗童控争府学,遵旨审明定拟,并请分棚分额,恳恩赏增学额,以顺 舆情,仰祈圣鉴事。黎平府苗童欧阳五彩赴都察院呈递封章控告赵方宁等冒籍考 试一案……”。[13]“是以客籍童生呈请入籍考试,虽年限业已相符,而土著生 童辄以身家不清阻其考试”。[14] 可见,当时外来考生挤占了当地考生的取中 名额,引起了当地考生的不满与阻挠,甚至到官府控告,外来考生与土著考生之 间的关系可见一斑。“冒籍”现象的存在也困扰着当时的政府,因“冒籍”事件 而引起的案件不断发生,严重的还破坏了边疆地区的安定。   科举时代,“冒籍”现象之所以出现,归根到底还是政府考虑区域公平、各 地科举录取宽严不一导致的结果。从宋代起,固定解额制、分区取士制和分省取 士制的实施,使各地区有了固定的取中名额,这就使得教育发达地区的考生向边 远地区流动,导致了“冒籍”现象的产生。明清两代,“冒籍”问题尤为严重。 针对这种情况,明清两代政府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来制止这种现象,一方面为保证 科举考试的公平、公正性;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维护统治者的地位、民族的 团结和国家的安定。   明代,出于统治的需要,政府对“冒籍”事件从严查办,并下敕“……今后 不许,违者听本职及提调科举官、监试官拿问。”[15] 万历三年(1575年)又 重申:“两京各省廪膳科贡,皆有定额。近来有等奸徒,利他处人才寡少,往往 诈冒籍贯,投充入学,及有诡写两名,随处告考……访出,严行拿问革黜。若教 官纳贿容随,生员扶同保结者,一体治罪革罢。”[16] 冒籍应试不仅违法,而 且假冒作伪,破坏区域配额制度的公正性,故一旦查出,不论中式与否,都要发 回原籍。   清代对“冒籍”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清初,政府明文规定:童生在应试 时,除了报考童生必须有同考五人联保外,还须有本县的一名廪生开具保结。廪 生担保的除了保证其身家清白、不进行枪替、没有匿丧三条以外,如果出现“跨 考者,惟廪保是问”,[17]所谓“跨考者”即为“冒籍者”。   为了进行统一管理,雍正九年对“冒籍”加以禁止,对于那些要求入籍之人, 政府规定必须“当以坟墓为断”,一旦入籍之后,不准回原籍应考。[18] 据乾 隆元年(1736年)正月《江南道监察御史谢济世为请停外省人入籍广西应试事奏 折》载:“至于云、贵、川、广人才寥落,冒籍多一人,则土著更少一人,列祖 以来,垂念边省,多方培植,冒籍之禁尤严。而至于以土改流之府、州、县与未 改流之土司犬牙相错,汉苗杂处,苗人朴鲁甚于本省汉人,其所以梗化出劫、敢 于官兵为敌者,皆因外省通文识字、犯罪脱逃之人潜窜其中,或往来其地多方煽 诱所致。是则此等地方,不特不许冒籍,亦并不许入籍;不特不许入籍考试,亦 并不许流寓暂居,然后边境得以安宁也。”[19] “冒籍”问题如此严重,使边 疆地区的文风也受到影响。据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四月《广西学政鞠恺为陈 严惩冒籍办法事奏折》载:“至其所冒籍之地,虽土著文风未盛,而就地取才士 子犹可渐自濯磨,若尽被冒籍占据,则土著进取为难,文风日就颓废,攻讦势难 宁息。”[20]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又规定:“嗣后每届乡、会试年份,凡 举贡生监,俱不准其改籍”。[21] 但是,顶冒之风由来已久,特别是有些人置 买田产,已经在当地落户了,政府对此现状只好予以一定程度的承认,“入籍二 十年者听考”[22]。   明清两代对“冒籍”问题的解决对策一般是根据户籍限制其报考,一旦发现 有“冒籍”行为,即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惩处。在科举时代,还没有一种更 合理的人才选拔方式能够代替科举。为了维护科举考试的区域公平、确保统治者 的统治地位、保证国家的安定团结,政府只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来防止“冒籍” 事件的发生。然而,只要地区之间存在文化教育水平的差距、实行区域定额录取 制度,“冒籍”就不可能完全杜绝。   三、“高考移民”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在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间,中国1300年的科举演变史告诉我们,越到后来, 越是从考试公平逐渐趋向于更重区域公平。这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现今全国高 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各省要根据录取名额划定不同的分数线。[23]   近年来,随着各省市之间高考录取分数线差异逐渐显现,分省市定额划定高 考录取分数线的办法和问题越来越受到教育界和社会舆论的关注。观点对立的双 方言辞激烈,各有道理。要使讨论从激愤走向冷静,从感性走向理性,得出较公 允客观的认识,需要大家放宽视界。将录取公平问题放到历史的长河中去考察, 便可知道在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间长期存在着两难选择,不可能有一种两全其 美的办法,我们不要企望完美的解决之道,只能在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两端之间 尽量取得相对平衡,找出一种相对合理的办法来。我们必须结合历史与现实进行 深入的理论分析,尽可能提出科学而合理决策参考。   目前我国高考制度下的“高考移民”与科举时代的“冒籍”有着极大的相似 性。“高考移民”现象之所以产生,根本原因在于我国高考制度下倾斜的分数线 和不同的录取率,另外也与当前我国的户籍制度有关。出于人口管理的需要,我 国从1958年开始实行相对严格的户籍制度,将人口划定在不同的省、市、自治区, 公民的入学、求职、就业、调动等统统都与户口挂钩,从而产生了某种因户籍所 在地不同而出现的“户口级别”现象。而我国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又是与户口紧密 地联系在一起的。[24] 近年来,我国各省的户籍管理出现了松动,在某种程度 上便利了考生通过变更户口来获取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这种利用户籍管理的漏洞去获取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做法,不仅仅是考生钻 了政策的空子,接收地政府和学校出于“私利”在其中也扮演了一种推波助澜的 角色。大部分人认为,“高考移民”是一种违法的投机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户籍 管理政策,破坏了国家对教育资源的配置。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第一,有相当 一部分“高考移民”是按照正常渠道办理的迁户手续,尽管在此过程中他们也许 钻了政策的空子;第二,外地考生的“移民”要求也得到了接收地学校和有关部 门的默许,甚至有的学校专门到教育发达省区招徕“高考移民”,因为接收外地 较好生源可以提升当地学校的升学率和知名度,可以收取借读费增加收入,还可 以出售积压的房产等。“高考移民”的大量涌入,当地政府和学校也难辞其咎。   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改变户籍和学籍的“高考移民”尽管违反了国家政策,却 是以非正常手段反映的正当诉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总是要趋利避害。就 跟买东西总要找个差价一样,争取一个教育资源,很自然的也会趋易避难。能够 通过较小的代价上个较好的大学,是自然的一种选择。[25] 因此,我们对“高 考移民”问题的判断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判断。   西方社会学的冲突理论认为社会上不同的利益群体,为争夺稀缺的社会资源 而相互竞争冲突。不同的利益群体持有不同的价值立场,会对同一社会现象做出 不同或截然相反的判断。[26] 围绕着某个社会现象,社会成员中既有问题的受 害者,也有问题的获益者。受害者赞成其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希望尽快得到解决; 获益者则往往否定问题的存在、掩盖问题的真相或不希望甚至阻挠问题的解决。 因而,一个现象有没有问题,是一个价值冲突和利益资源相互争夺的过程。“高 考移民”之所以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原因就在于不同的群体出于各自的利益对其 做出了不同的反应。表面上看,“高考移民”现象只反映了“倾斜的分数线”这 个简单的事实,实际上,它所反映的是不同地区的教育群体及考生在利益上的冲 突。因而我们要对“高考移民”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探究其存在的本质及发展 中反映出的问题。   “高考移民”现象的出现,有现行高考录取制度本身不尽合理的原因。一些 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教育水平相对滞后。 因此,国家才出台了一系列灵活的高招政策,目的就是为了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在 全国的配置,以便照顾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我国 高考制度实行分省区定额录取的模式,从自由竞争的角度来看与考试的公平原则 有某些矛盾之处,但从调动落后地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当地人文教育水平 的提升以及维护中华民族的统一角度来看,有其合理之处。跨省高考无疑破坏了 高考分省区定额录取的“游戏规则”,但它合理与否,在社会上有着不同的看法。 虽然“高考移民”打破了目前各省高考原有的平衡状态,破坏了高等教育资源的 配置格局,但对“高考移民”现象不能一概否定,而应理性对待。人往高处走, 水往低处流。“高考移民”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人们追求公平的愿望。“高考 移民”的积极性也是存在的。“高考移民”的存在客观上会造成政府的压力,在 分配教育资源时加大对边远地区的教育投入,同时也会促进高考制度的改革。当 然,这并不是说一定要支持“高考移民”,但我们要肯定“高考移民”的积极因 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确看待并最终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我们对“高考移民”实行封堵政策。树欲静而风不止。靠强制性的封 堵政策虽能取得一时之效,却非长久之计。并且,解决这个问题,不能用另一套 不合理的政策来修正。政策的制定应该多一些全面的、整体的考虑,不能顾此失 彼。当前关键的问题不是讨论如何巩固和加强高考招生的地方保护和政策倾斜, 而是研究如何加大对边远地区教育的投入,加快把边远地区的教育水平尽量提升 到与全国教育发达省区一致或较接近的程度,全面、快速地提高边远地区中小学 生的整体素质[27]。这样,各省区之间的高考分数线才不会有如此大的差距。   “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统一录取分数线被很多人认为是真正的公平所在。 但是,他们并没有看到真正理解公平的含义。对于不同地区的学生来讲,分数线 的简单统一并不是真正的公平,因为在此之前他们的起点已经不平等。如果说西 部边远地区的学生在高考前已经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那么在高考时让其享受公 平的受教育权,则无疑是一种补救。对高考弱势群体的政策倾斜,不应看作不公 平。实际上,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   近年来,废止全国统一高考的呼声此起彼伏。取消全国统一高考与分省定额 的录取制度,“高考移民”问题的确可以消失。可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废 止全国统一高考制度显然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尽管社会各界人士对高考有这样或 那样的批评,但是人们也不得不承认,高考是目前中国相对最公平的选拔制度。 它为考生提供了一个依靠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命运的平台和依靠自己的勤奋进入 主流社会的机会。因此,现阶段,我国的高考制度还必须以全国或分省区统一考 试为主,同时坚持分省定额录取制度。   解决“高考移民”问题的对策必须依据现实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在我国的高 考制度和户籍制度等不做出重大改变的情况下,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一、加大 对西部地区的教育投入(包括人才投入与财力投入),提高教育水平;二、国家 从政策上对西部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实行适当的倾斜政策;三、提高 高考报名门槛,如规定在当地较长的居住年限等,严把报名关等。但是,我们所 做的这些还不能彻底解决“高考移民”问题。要彻底解决“高考移民”问题可能 要建立在统一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高校享有完全的招生考试自主权或高等教育 资源在全国的布局合理且供大于求等基础之上。   总之,世界上没有绝对公平的事情,国家之所以运用政策杠杆将分数向教育 落后地区倾斜,本来就是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做出的相对公平的抉择。“两利相 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高考实行分省区定额录取如此,封堵“高考移民” 也是这样,都是一定历史阶段中相对合理的选择。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 口众多、区域差异巨大的国家,省区之间的文化教育水平差距还会长期存在, “高考移民”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彻底解决,而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应该让 广大的民众了解这是一个两难问题,不可能有十分完美的解决之道,只能渐进地 加以解决。 参考文献: [1] 朱丽亚.《西藏:内地平民的高考洼地》[N],中国青年报,2004年6月28日。 [2]《新疆力堵“高考移民”》[EB/OL], 中广网:http://www.cnradio.com/folk/mzdt/200312250053.html,2003年12月25日。 [3]《宁夏理科状元为“高考移民”被取消录取资格》[N],中国青年报,2003年07月31日。 [4]《各地封堵高考移民》[N],中国教育报,2004年06月28日。 [5] 郑若玲.《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高考录取中的两难选择》[J],高等教育研究,2001,(6)。 [6] [韩国] 裴淑姬.《论宋代科举解额的实施与地区分配》[J],浙江学刊,2000,(3)。 [7]《闲居诗话?周总认父》。 [8] 张廷玉等.《大清圣祖仁(康熙)皇帝实录》卷250,中华书局影印,1985年。 [9] [16] 刘海峰.《科举考试的教育视角》[M],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264页。 [10] Ping-ti Ho,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 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 (1368-1911).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2。 [11] 刘海峰、庄明水.《福建教育史》[M],福建教育出版社,1996年,177-179页。 [12] [13] [19] [2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嘉时期科举冒籍史料》[J],历史档案, 2000,(4)。 [14]《陕西巡抚朱勋为酌定商州寄籍土著应试章程事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乾嘉时期科举冒籍史料》[J],历史档案,2000,(4)。 [15]《大明会典》卷78《学校》。 [17] 徐珂.《清稗类钞?考试类》“廪生保童生”条,中华书局,1986年。 [18] 夏卫东.《论清代分省取士制》[J],史林,2002,(3)。 [21]《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40“礼部?贡举?申严禁令”。 [22]《永宪录》卷2。 [23] 刘海峰.《科举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争》[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1)。 [24] 赖志琼、吴中宇.《“高考移民”现象分析》[J],当代教育研究,2003,(4)。 [25] 高考移民拷问中国高考制度》[N],南方周末,2003年6月6日。 [26] 阎志刚.《社会问题理论研究的多维视角》[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3,(6)。 [27] 符晓亮.《令人深思的高考“候鸟”现象》[J],特区展望,2002,(6)。 (刘海峰,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兼院长;樊本富,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硕士生)。 (XYS2005012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