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也谈学术自治、法律规范和研究生招生——兼答"天地良心"和"耘田者" 耕耘者 我在拙文“为什么第一名不能被淘汰”中,已表达了我的观点,但引发了不同意见, 愿再次阐述,同时将自己对中国研究生招生甚至学术研究的一些思考,与新语丝的 读者交流,抛砖引玉。先亮一下身份,或者总有这样那样的嫌疑,海外的会被指没 有资格此对中国的事情说三道四,也有可能会被怀疑是当事人的化名,前来为自己 助阵。 我已经说过我从事生物学研究,在本土完成所有的学业包括博士后工作,并且刚刚 申请到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现在暂时在纽约从事学术访问,目前正在思考如何招 收到更好的研究生。因此,来掺和这件事情。 耕田者以质询口气要我"明示","那么先生对于浙大法学院的做法又是如何了解得 这么清楚的呢?"。我的答案是不清楚,我在原文中也并没有强调我了解浙大法学 院的事情。局外人也会参与这样的讨论。我希望当事人不要太过于情绪化来看我的 文章。 先从"学术自治"开始说起,但我更愿意说"学术自由"。在一个健康的学术体系下, 如何实现研究人员享有最大的学术自由空间? 我的观点是自由选题和自由组建学术 团队。如果能够实现这两点,研究人员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以及基金申请的情 况,开展自己感兴趣的研究工作,并根据应聘人员的背景和研究课题的需要,选择 最合适的应聘者组建学术团队。 自由组建学术团队与研究生招生有关。首先,绝大多数研究生导师也是研究人员, 从事某一领域的研究工作;另一方面,我国的科研任务主要依赖于研究生队伍完 成,博士后或相当于博士后的年青教师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研究生招生成为研 究人员组建学术团队的主要途径(我们暂且不讨论这种现状是否合理)。研究人员 应当享有自由组建学术团队的自由,而不受外界干涉。而在研究生招生中,表现为 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自主权”。而这种"自主权"的获得,即是自由组建学术团队的 保障。另外,研究生教育作为精英教育,其主要目的在于科研的训练和完成一定的 科研任务。这一点与导师自由组建学术团队从事科学研究的目标是一致的。 强调研究生导师在招生过程中的"自主权”是否违反了法津规范,致使研究生招生脱 离了法律规范的轨道?这是“天地良心”所担心的。我认为不会。首先,我国的研究 生招生本身就具有一套规范体系,从报名、出题、评卷、复试。而导师享有的“自 主权”只是在复试入围的名单中进行自由选择。硕士研究生考试甚至还有全国统一 的试卷,统一的分数。在这种情况,导师享有的“自主权”是相当有限的。博士生入 学考试似乎要更加不规范一些,其实这是给研究人员(导师)更大的自由空间,去 组建自己的学术团队。如果一个作为博士生导师的研究人员连选择自己博士生的权 利都不具备,在4个入围的名单中选择3个人,就会被指具有潜规则,何谈自由组建 学术团队? 事实上,我正是希望在一个法律规范的学术体系下,赋予研究生导师在招生过程中 的“最大自由”。 “为什么李阳华考第一名就不能被淘汰”?我的逻辑已经很明确,导师在复试中享有 最大的自由权,无须赘述面试过程中繁锁的细节,每一个研究人员都有自己的招人 标准和自由,或许是主观的感觉,或许是客观的标准,都是合理的。许多关于招生 中的争议,往往大多是“我分数最高,却把我淘汰了,因此肯定有潜规则”。 为什么要强调研究生导师在招生中"自主权"? 一是如前所述,应该给予研究人员自 由组建学术团队的自由;其次,复试的面试过程是显然带有主观成分的,强调复试 的重要性也就是允许导师根据自己的研究情况和经验,选择自己的合适人选,对复 试的过程再强加一些客观标准,是没有必要的,任何能够客观评定的项目,都可以 在初试和复试的笔试中完成,没有必要再带进面试中。希望准备考研究生的人能够 适应这种可能带有主观性质的评价标准,在合理的情况下存在这些标准,是多方 面,多层次评估人才的需要,否则我们会回到" 八股文"的时代。而作出这样主观 评价的人,应当为自己的评价负责,自己将来的学术前景,业内名声等。 存的问题是,研究生导师可能会滥用这种“自主权”。如何监督这种自由又成为最大 的问题,并最终成为实现这种“自由”的最大障碍。因此,在享有招生自由的同时, 应该保证复试之前的公正,比如考试中试题的水准,评分的公正,从而保证在复试 之前是公正公平的,甘德怀和李阳华能够考到“第一名”,似乎没有理由怀疑笔试和 评分的公正。进入复试被淘汰而指责“潜规则”,侵犯了导师作为研究人员在一定程 度上(比如在入围名单中)应当享有的的"自主权"。 至于怀疑导师可能在初试中不公正,那应当加强初试的监督,与复试没有关系。何 况甘德怀和李阳华是以第一名进入复试的。至于招收的研究生如何培养和毕业,以 及研究人员业绩的考核,需要尽快建立一个合理、规范和客观的学术评估体系,而 这才是“天地良心”强调的法律规范的问题。 总之,在一个健康的学术体系下,加强初试的公正性,赋予导师在复试中的“自主 权”,建立研究生毕业和答辩的合理评估体系。这是我的一点想法。 (XYS2006070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