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对“陈剩勇、毛丹教授的申明”的几点看法   作者:泛舟子   在新语丝上潜水很久了,昨天看到李阳华的《如此教授、如此博导》一文 (以下简称“李文”,感觉到作者似乎是一腔悲愤实在无处倾诉了,才想到到新 语丝来一舒块垒。虽然对作者的无奈颇为感慨,倒也没想过要浮出水面冒个泡。 因为一来是非曲直尚不好妄下结论,二来就算确有其事,在现有社会框架下倒也 不觉得特别奇怪。但内心却对该事件的进展颇为期待。   没想到今天就见到了当事人陈剩勇、毛丹教授对前文的回应(见“陈剩勇、 毛丹对李阳华《如此教授、如此博导》一文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反 应之快令人颇感意外。只是细细品味之下,对这一回应竟微微觉得失望。意犹未 尽之余,忍不住写了这些东西。   “声明”所表达的内容概括起来不外以下的几点:   1、李文反应的事件经过经研究生院内部调查不属实,至于事件的真实情况, 陈、毛二位不打算在此作出说明。   2、对于李文中对陈、毛二位的言语不敬,陈、毛二位本来是不打算追究的, 但对于李文关于“篡改、伪造复试记录”的指控,陈、毛二位“深感震惊”,不 予认可。   3、陈、毛二位准备对“捏造事实、诋毁他人名誉”的李华阳提起诉讼。   针对以上内容,本人试评论如下:   1、李文所述事件事实清楚,逻辑清晰,指控相当有力,完全可见作者的法 律素养和文字功底。针对李文所列的大量事实和明确的指控,“声明”仅以一句 “不予重复说明”,似显无力,无法消除众人的疑窦。平心而论,仅从“声明” 的文本组织、内在逻辑来看,似乎没有体现出教授、博导的水平。   2、关于李文“篡改、伪造复试记录”的指控,指的是在申诉调查过程中, 陈、毛二位未向研究生院提交正式格式的考生原始复试记录,而改为手写的非正 式格式说明材料,且内容不实。面临如此严重的指控,当事人是必须提交面试时 填写的正式格式的复试记录才能洗刷罪名的,既然未能提供,而非正式材料又不 被考生认可,因此指控在形式上是可以成立的。当然,也有可能面试时根本就没 有填写正式的复试记录,那也符合李文所说的“程序”错误,被指控方错误在先。 既然指控在形式上成立,“无赖、伪君子”一说就是有所持,就不是无根据的 “诬陷、诋毁”了。“声明”一文在“篡改”的字面上做文章,是没有说服力的, 有避实就虚和“偷换概念”之嫌。   3、至于提起诉讼一说,倒没有任何新意了,不说也罢。   本文算是火上浇油,希望经过当事双方的摆事实,讲道理,使事件真相的轮 廓更为清晰,给所有关注事件的人一个交代。   再说一句题外话,看来新语丝在学界的影响是越来越大了,大到其上的信息 能迅速传播开来,大到令当事人无法置若罔闻的地步。这真是令人欣慰的一件事。 (XYS2006063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