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 对北京大学“性别歧视”有关网络评论的想法 方舟子先生: 您好! 在“新语丝”2005.08.30的《我看北大外院的性别歧视》一文中,作者刘夙 表达了她的一些看法。 但是,文章的部分内容并非真实情况,对高考中少数民族政策的误解很大, 文章的观点和逻辑也存在很大问题,本人有必要向您提供一些信息,也希望能够 通过贵网站予以澄清、正名,同时针对作者的观点表达一些我的看法。 该文有关内容如下: “……。比如现在我就看不出来,外院“性别歧视”的潜规则,比少数民族 考生高考加分的明规则更不合理在哪里。……,但对于那些从小就和汉族学生无 异的少数民族考生,仅仅凭身份证上的一个民族标识,就给他们加分,难道不是 对汉族学生的歧视吗?”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1.“降分投档”,绝非“加分” 按照国家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参加高考的确有一些“照顾”政策,即“降分 投档”,但绝非“加分”。所谓降分投档,是指针对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在原录 取分数线基础上降低10分作为新的录取分数线,从而可以将那些考分比原录取分 数线低1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档案(即志愿)投到所报考院校。至于录 取与否,决定权在考生报考的高等院校。这绝非文章与作者所言的“少数民族考 生高考加分”。作者刘夙完全误解了有关政策,甚至根本不了解有关内容。 事实上,无论是早期先填报志愿后考试,还是当前先考试后报志愿,都是在 录取分数线确定之前,由考生本人根据估算的成绩来填报志愿。这种情况下,估 算的高考分数与后来公布的实际成绩之间总会有些偏差,而录取分数线更不可能 准确预测。所以,实际上考生考分恰好低于录取分数线10分以内的情况并不多见。 本人了解一所少数民族高中,在其恢复高考以来的20多年的历史上,享受到了 “降分投档”政策的非常地少。相应地,在历年高考中,该校的少数民族考生自 身根本不会考虑“降分投档”的因素。 至于为什么有些人会象文章作者那样说出所谓的“高考加分”的言论来,其 实是误解和以讹传讹。很多高考考生及其家长(尤其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及其家长, 他们多生活在“欠发达”的落后地区),对于高考政策,尤其是对于象“降分投 档”这样的颇有些专业术语味道的词汇,只是有所耳闻,并不理解是什么涵义。 一般来说,考生及家长也根本没有意愿去去弄懂这种词语,只关心如何填报志愿、 高考成绩和分数线。在这种情况下,“降分投档”就逐渐地被简化、生活用语化 了,被说成是 “高考加分”。以讹传讹,结果现在很多人都误解了这项政策。 作者这样的在校生,很可能也是这样道听途说,错误地理解了政策实质,甚至还 产生一些不满情绪,就拿来与性别歧视作比较。这是很不恰当的。 2.少数民族班和“从小就和汉族学生无异的少数民族考生” 作者也提到了“不通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和“从小就和汉族学生无异的少 数民族考生”。根据本人对此的了解,事实上,“不通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经 常会组成单独的少数民族班在高校学习,这些学生占用的高考名额是单列的,与 汉族考生不存在争夺指标的问题。至于“从小就和汉族学生无异的少数民族考 生”,其高考政策情况已经在上面介绍过了。那么,“对汉族学生的歧视”何在 啊? 3.性别歧视与“民族歧视” 本人认为,性别歧视是完全错误的,至于是不是违法,可不可以象国外提起 诉讼,本人不很清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是这样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 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如果中国的宪法仍然具有她的权威和地位的话,北 京大学的当权者怎么可能象作者所说的那样“不惮骂名”,“有把‘潜规则’主 动公开的意识”。那些“潜规则”,一定且只能由校长、院长象以前买卖牲畜时 在衣服袖子里比画手指头那样来做。 作为国人,特别是作为以人文著称的北京大学的大学生,作者一定了解一些 基本国情,了解少数民族地区多数都属于“欠发达”和落后的地区,同时也应该 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写着:“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显然,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 是不会公然进行“民族歧视”的。我猜想,绝大多数国人都不会对此有所怀疑的。 给予相对落后的地区宏观上的优惠政策,比如东北先行改革增值税,作者未必会 把它说成是 “地区歧视”。那么,为什么根据宪法规定,给予落后地区的少数 民族考生一点教育上的优惠政策,借教育的力量促进地区发展,在作者嘴里就成 了“民族歧视”,就拿来与“性别歧视”相提并论呢?在这里,我想我们可以说, 中国不存在民族歧视,更不存在对作为大多数的汉族兄弟所谓的教育上的“民族 歧视”。作者所谓的 “民族歧视”,完全是错误的,是以道听途说、讹传讹为 依据的,并且其文章内容仍在以讹传讹。   文章中,作者经过建立在两个“如果”之上的一小段思考后,“也就比较坦 然了”。可是,通过作者的两个“如果”,本人看到的却让我更加无法坦然。作 者没有能够“从国外取得维持学院师资水平的可持续发展的经验”,这似乎更说 明国外没有这种“普遍现象”(按照作者的用词,应该是“普遍规律”);作者 没有找到哪位专家“反思何以国外就没有这样的现象的原因”,这似乎更应该被 看作是从一个侧面说明性别歧视问题的严重。本人实在不明白作者怎么着“就比 较坦然了”。  可以说,作者刘夙表现出了一个学生对母校的纯洁的关爱和维护,尤其是对 于引以为自豪的北京大学这样的母校。作者有意试图以“不光是北大,其他学校 的外院或专门的外语学院也都面临这样的尴尬,所以才有“潜规则”在被心照不 宣地执行”、“北大外院的‘性别歧视’还是属于那种值得同情的类型的”来帮 助母校逃避指责,相信存在着一个解决办法能够使得“学校和游客‘双赢’”, 甚至期望校方能够“不惮骂名主动把这个‘潜规则’公开”。然而,作者竟然以 道听途说的所谓的“民族歧视”,与性别歧视相提并论来为北京大学开脱,很不 恰当。   不知道作者所说的“‘潜规则’在被心照不宣地执行”是单指北大,还是把 其他学院包括进来了。很多学校外语专业学生男女比例偏离“1:1”的比例是 事实,但是未必这些学校都象北京大学一样,都无一例外地存在什么“潜规则”。 假设其他院校也都象北大一样,按照“潜规则”行事,那么问题岂不是更严重, 更应该加以谴责么?否则,如果“误人子弟”的现象愈加普遍,中国高校管理的 愈加“鄙陋”,那“592分”们得流多少泪呀! 与母校情感深厚是人之常情,是好的。然而,‘592分”的女性学子们的情 感就不管了吗?事关自身的(比如说母校被谴责)就情感深厚地站出来说话,事 不关己的(比如说“593分”)就丝毫不加理会,就置法律、道德于不顾,这让 人怎么看怎么觉得象“徇私枉法”的萌芽、自私自利的苗子。好象北大法学院朱 院长不是说北大学生要有国际大视野怎么怎么的来着吗,这样思想认识层次就能 够实现“宏大目标”吗? “其实,‘潜规则’也是分好坏的”。本人没有看出来文章中所提到的“好 的”潜规则是指什么,文章后续内容仅仅反映出作者如下逻辑:既然少数民族政 策不合理,那么我们“为何就不能平心静气地看着那些贫困的男考生靠着性别优 势获取上好大学的机会?”这里放下有关少数民族政策的真实情况且不再多说, 先要问问: “难道存在其它不合理现象,北大就可以性别歧视了吗?”这是什 么逻辑啊……北大逻辑?刘夙逻辑? “……,还是不得不经过解释暂时继续执行原有规则,都是痛在当今、利在 千秋的好事。”作者自己都承认的“性别歧视”,难道还可以“经过解释暂时继 续执行原有规则”!?难怪新语丝揭发、批评了那么多的学术腐败、学术造假, 得到处理和更正的少得可笑。作者的言论让我更深刻地理解了为什么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将会持续很长一段时期。中国最著名的高等学府之一可以施行性别歧视, 而其培养的青年学生认为作个解释就可以继续性别歧视!如此看来,不要说学术 腐败,更多的问题都“将会持续很长一段时期”。 文章最后有“所谓的稳定和和谐”的字样。本人不能准确了解刘夙同学为什 么要以“所谓的”这样的字眼,可能对目前国内常讲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说法 很不屑。我无意在这里谈论政治(相反地,如果“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社会学 理论或社会理想,单纯地去看待的话,也许会有很多人认为它是一个不错的理论 或理想。事实上,即使是作者所不屑的“和谐社会”的理想也是不会容许性别歧 视的)。在这里,我所要说的是,刘夙同学也许并不真正了解“和谐社会”的涵 义,就如同不真正了解高考中少数民族政策真实情况一样。北大有很多好的传统, 比如喜欢搞演讲比赛。但是我不知道北大其他学子们参加演讲比赛时,会不会也 是象刘夙同学这样把并不了解的、或者根本不懂的东西照样可以拿来大讲一番, 会不会也是按照“北大逻辑”或“刘夙逻辑”去争夺冠军奖杯,还说“没拿到奖 杯就坦然了”。 致 礼! 帷子 (XYS2005090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