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嫖娼与剽窃 练洪洋   11月7日《新京报》有两则新闻饶有兴味,一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陆 德明教授嫖娼事件,校方呼吁媒体,不要将这件事继续“放大”;一是在“全国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论坛”上,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在会上表 态,要尽早拿出《关于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意见》。   一则关乎学者社会道德,一则关乎学术道德。   对“陆德明事件”,我赞同校方的处理方法,既对公众有一个交待,又给学 者留有余地。在这起事件当中,不少人用圣人的道德标准来对待学者,对事件穷 追不舍,痛打落水狗,未免有过犹不及的意味。   毫无疑问,在中国嫖娼既触犯法律,又有违社会道德,陆教授也为此受到双 重惩诫。但如果要嫖娼者背负一生的十字架,永世不得翻身,也没有必要。   这让我想起2001年度诺贝文学奖得主、英国作家奈保尔,他在接受美国 NPR电台采访时说:他对在婚姻出现危机时他经常光顾的妓女们表示“感谢”。 此事轰动一时,议论纷纷,不过负责颁发诺贝尔文学奖的瑞典文学院的成员对奈 保尔的言论丝毫不以为意,表示他们是纯粹按照文学成就的标准来选择获奖者的。   在中国古代,文人骚客,流连歌管楼台,与歌妓饮酒作赋,酬赠唱和,不但 不会受到社会的责难,而且还被视作是文人的风流、潇洒。一大批歌妓因此名垂 千古,李师师、苏小小、柳如是……   因此,我宽容对待教授嫖娼,但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不宽容。   不知何时起,中国学术人的道德呈现严重滑坡状态,别的不说,单就学术著 作剽窃事件,就时有所闻,从大学生到教授,甚至院士级人物;从毕业论文到学 术论文;从抄别人到抄自己;从国内抄到国外……以至毫无创新意义的“垃圾论 文”充斥国内学术杂志,以至教育部也觉得事情到了非规范不可的地步。呜呼!   在我眼中,学者剽窃比嫖娼更可恶,更应该受到严惩。原因就在于学者安身 立命之所和唯一的价值就在于学术研究,如战士职责在于保家卫国、运动员职责 在于运动竞技一样,国家供养着的学者不专心搞学术研究,却走歪门邪道,靠剽 窃他人的成果欺世盗名,这样的学者与小偷还有什么两样?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   可惜,我们的社会对剽窃的学者太宽容,而对嫖娼的教授又太苛刻了。 (XYS2004110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