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 也谈谈我的“上访”经历 Tony   愧疚遗憾的很,自己这辈子算是没机会被归属于受过基本教育的人群,是没文 化的人,但是对于新语丝还有习惯的关注.看到《中国科大领导就是这样对待上访 学生的》,不由的有想说的冲动,说说自己当年的"上访"经历,也许会给大家带来 一些最真实的大学景象.   我是99年进入湖南师范大学,2002年毕业前夕因为重修考试请人代考,被学校 给予了勒令退学的处分.对于这个事情,说实话,内心深处我自己是觉得罪有应得的. 但是因为是学校第一批因为考试被退学的学生,当时学校的规章制度里一直是"舞 弊停学".记得当时候寒假回家的时候辅导员"教训"的时候还是停学一年,过年后 回校才被早来的同学告知"你被开除了,学校张榜了".   当时的想法是能挽回就挽回,对于自己对于学校还是抱有一点点希望的.于是, 一个礼拜一,被处分的23名同学还有部分家长一起开始了漫漫"上访"路.   开始大家就决定直接找校长,去了学校的行政楼,大家都是第一次来.大部队 停在行政楼附近的小花园休息等待,只派了几个学生和家长代表去楼上找人.一般 的办公楼什么的,门牌标志的都会很清楚,也能彰显某人某人特别的尊贵,但是这 里奇怪的紧,只有数字门牌没有办公标志门牌,而且基本上都大门紧闭.这里的办 公人员感觉很少很闲适,随便找个过路人问校长办公室在哪,居然没有人清楚回答, 晕了吧,还是老师呢,我们当时还很客气很礼貌知道自己是犯错的学生,很卑微语 调态度问,"老师,请问校长办公室是哪间?"就这样,无人搭理了两三天,这居然是 学校的老师们,而且一溜高职称的教授副教授,还有博导们,我确信,我们有选择的 选取了询问的对象,年纪比较大看起来象头头的.后来知道,我们的询问对象有副 书记副校长还有科室处室的头头,难道校长就这样见不得人了吗?后来知道,我们 开始在的几天,校长每天都来上班,书记校长都曾从我们身边走过,不说主动询问 走廊里仅有的几名学生,在走廊上站了三四天的学生家长,就是对学生稍微有点同 情心对同龄的学生家长有起码的尊重,会不闻不问会一直躲避吗?在那几天里,我 们一直没有过激的干扰学校办公的行为,都是在走廊里立着,也经常可以看见大办 公室在开会,虽然散会时候我们询问走出的人群,"老师"们只是笑笑,没有人告诉 我们应该找谁反映我们的事情,没有人告诉我们校长办公室在哪,校长是哪位.   这些就是中国的大学,中国的老师,中国的校长!   后来我们通过其他的一些渠道知道了办公室的位置,也许你们永远猜不着发 生了什么.因为是老式楼房的缘故,办公楼有内外两个走廊,接连的几天,校长先生 一直是从别的办公室进入自己办公室办公,对我们的礼貌敲门不理睬,看着从校长 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门进去走廊,问校长办公室的主任,主任睁着眼睛说"没来啊 ".......   就这样,我们两个礼拜没见到校长,现在我都不明白是为什么他要这么做.   以后继续讲述我们的故事,很多你永远想不到的事情都发生了,包括教务处主 任的撒泼,工作人员拨打110.   附录事态发展后一个中央大报记者采写的新闻稿,当然,最后没有被发表.   请人代考被勒令退学   8名大学生状告母校终审败诉   本报记者 ***   本报长沙3月25日电   3月24日,原湖南师范大学学生钟平(化名)等4名同学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 人民法院拿到了《行政裁定书》,仔细看过之后,感到很失望。   这份3月17日发出的《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钟平等8人的 起诉。   走出法院,钟平对记者说,"这是不公平的,法院说这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 的受理范围,那我们该去找谁告?"   往事不堪回首。"如果考试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我就不会请人代考了。"钟 平后悔不迭。   钟平等人在校时分属湖南师范大学不同学院不同专业,在2002年12月至2003 年1月学校组织的学科重修考试中,请人代考被发现。2003年1月10日,湖南师范 大学发出《关于给予梁××等23名同学退学处分及刘×同学停学一年处分的决 定》,以该24名同学在考试中请人代考或夹带舞弊为由,依据《教育部关于坚决 制止和严肃处理各类高等教育考试中替考等违纪舞弊现象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的规定,决定给予钟平等23名同学退学处分,依据《湖南师范大学学 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刘×同学停学一 年的处分。   湖南师范大学发出该决定后,未直接送达给钟平等24位同学,而是采取公告 形式张贴于各院校内。钟平等同学及其家长不服,多次向校方申诉未果。   2003年5月14日,钟平等8名同学向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撤 销湖南师范大学作出的退学处分决定。岳麓区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告通知梁某等 16名同学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同年9月26日,岳麓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被告适用的法律依据有误,校级考试不属于通知规定的"各类高 等教育考试"的范围,对他们请人替考的处理不应适用于《通知》,而是适用于 《实施办法》,应该作"停学一年"的处理;此外,被告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 没有给原告申辩的权利,没有召开听证会,处理结果也没有直接送达给处理者本 人,程序不合法。   湖南师范大学辩称,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有法律依据。被告收到湖 南省教育厅转发的《通知》后,按照《通知》的规定而对原告作出处分决定,被 告制定的校规的效力低于教育部门的行政规章。湖南师大有义务服从省教育厅的 行政管理,因此,当校规与教育厅、教育部的文件有冲突的时候,只能依上级教 育部门的文件处理。原告请人代考的考试系重修考试,与正式考试等效,其考得 的学分也可以作为毕业文凭的依据,属于《通知》适用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学历 文凭考试"。二、在处理的程序上有考场记载、院级报告、校级处理决定等,无 不当或违法之处。三、处理决定有事实依据。四、高校处分舞弊学生,属高校学 籍管理权,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岳麓区法院认为,根据《教育法》第28条的规定,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职 权系法律授权,是学校行使的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在公共权力涉及到的私人利 益时,应当为私权的保护设置法律救济途径,即公权力在使用中应当接受司法监 督;另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解释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 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本案的诉讼主体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 理的关系,本案被告对原告及第三人作出的"退学"处分为行政处分的一种,该处 分决定直接影响到原告等人的受教育权问题,故本案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该法院认为,原告的舞弊行为属实,被告作为教育行政机构,有权对原告的 舞弊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处理,但被告在对原告作出处分决定时,存在以下问 题:一是该决定扩大了《通知》的适用范围,且对学生的处分明显重于被告方的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教育部于高考前夕以内部明传的形式发出的《通知》, 针对的为各类高等教育考试,不应当包括在校学生的其他考试;且该《通知》的 内容被告在原告参加考试之前并未告知,使学生在考试前对舞弊后果行为只适用 该校学生手册上的规定,对后果的发生作出错误的预计。二是程序上违法。《教 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规定被处罚人享有陈述、申辩及其他权利。但被告 在处分程序中,无班委会讨论意见,无教育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无听证程序,处 分结论未直接送到原告及第三人,对原告的申诉无复查程序。   2003年11月6日,岳麓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对原告及第三人作出 的处分决定。湖南师范大学对此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法院。   长沙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高等教育法》第41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第62条规定,高校及其校长有权对在校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纪律处分, 湖南师范大学决定给予钟平等23名同学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 属高等学校自律权的范畴,由此引起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遂作出上述判决。 (XYS2005071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