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   答一心《既然“罪有应得”,凭什么“据理力争”?》   TONY   首先应该说我很高兴,很高兴有能了解事实后有想法的人说出想法和意见, 一直以来我也就有这样的盼望。   因为确实难以启齿,在生活中我从不提及"上访"的这段经历,但是过程中的 感受,真的很想与人分享。当然,仅仅是"上访"的这段经历。关于舞弊,我会觉 得很羞愧,但没有一心先生认为应该有的那种羞耻。羞愧是面对自己,羞耻是不 容于他人。犯过的错误我已经得到了惩罚,甚至超出常规意义的惩罚,对我来说 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真诚的反思自己,在以后的人生中,在面临道德困境时, 能够在道德层面做很好的选择是前提,我会更仔细的评估风险,面对挑战,改变 自己的生活。   对我来说,事情已经过去几年,需要的不是能改变结果,事实上也无法改变, 什么样的结果我也不需要了。只是很想把整个过程,过程中大学老师的作为讲述 出来,不是博取同情,更不需要一心先生廉价的同情眼泪,只是因为在过程中我 自己,连带家人受到了羞辱,感受到了大众(以前包括一个坚定的我)眼中最高 素质人群的最低素质,反差很强烈,内心很震撼。在最真实的生活中,舞弊毕竟 是上不了桌面的事情,有难以言说的尴尬,确实我自己内心是觉得自己罪孽深重, 这是没什么避讳的。整个问题最最关键在于,我觉得"委屈"的是"当权者"的态度, 严重点甚至可以说是整个社会利益既得集团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值得大家了解, 值得大家关注。非常可惜的是浪费了不需要上访(也许可能他需要面对的是上访 者)解决问题的一心先生的宝贵时间,甚至于在他眼中是浪费了新语丝的版面, 如果新语丝的读者大都这样觉得,那我会觉得很遗憾,遗憾我信任尊重的又一个 人群的形象在我心中坍塌。校方既然完完全全是因为我们的错误而做了开除处理, 既然处理的有理有据,那有什么见不得人的,明白的说,高调的面对我们,"你 们活该被开除",我想这样的态度我能比他们采取的那种态度更接受的多 !   我觉得首先还是澄清一些事实为好,毕竟一心先生不是亲历者,臆断(臆 造?)的成分太多。   我最不满意的是---他甚至还假借所谓"中央大报记者"的名义说,学校对他 们的处分,"适用的法律依据有误",因为"校级考试不属于通知规定的各类高等 教育考试'的范围"。这个"假借",这个"甚至",我觉得应该用在他身上也许很合 适,那就是甚至臆断,严重点是甚至臆造,或者可以按他的语言方式—一心如果 不是无理取闹,胡搅蛮缠,便是连《也谈谈我的"上访"经历》都看不懂。不知道 一心上过几年学,不过文字的录入者我是高中学历,反正我是很明白文字的意思 的,难道又让我开了眼界,见识了传闻中的"真的假学历"。看来因为这件事情, 我亲历的怪现象怪人都成了生活的常态,看来真的再也不能天真的随便的看高某 个群体了,人还是作为个体的人。"原告诉称,被告适用的法律依据有误,校级 考试不属于通知规定的"各类高等教育考试"的范围,对他们请人替考的处理不应 适用于《通知》,而是适用于《实施办法》,应该作"停学一年"的处理;此外, 被告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没有给原告申辩的权利,没有召开听证会,处理结 果也没有直接送达给处理者本人,程序不合法 (http://xys.xlogit.com/xys/ebooks/others/education/report/shangfang.t xt)",文字简单的很,但是很明白的说是"原告诉称",如果你以前不明白的话, 那我解释给你听,可要虚心了,是诉讼的时候我们主张的理由,也就是我们是这 样认为的。也许你还是生活在所谓的校园中,虚假蒙蔽他人或者被他人虚假蒙蔽 的机会比较多(在我留意新语丝的5年中,在我亲历的人和事中,校园就是这样, 这个是大环境),但是请不要在没有弄清楚明白既有资料的情况下太多的无端怀 疑然后评判一件事情,甚至在没根据的前提下很没礼貌的对一个人做过激的道德 判断,这样很容易被人看轻,也容易患心理疾病的,在日常生活中甚至可能会" 讨打"。不过自从离开校园,我感觉我需要怀疑需要鉴别的确实就要少的多了。 做学问在于大胆设想小心求证,不知道一心先生是不是做学问的人,如果是的话, 还是应该重新念个大学的好。   关于"至于期末考试时学校张贴和悬挂'舞弊一次停学一年'这样可笑的警告 标识,我表示怀疑。我虽没能在网上找到湖南师大的《办法》,但我断定湖南师 大的管理水平绝不如此低下,对考试舞弊的处分规定绝不会如此笼统、含糊、不 分'青红皂白'","可笑","怀疑""断定",一心先生是过于武断了,看样子无知 者无畏又得到了真实的体现。这个可笑的标识(舞弊次停学一年,再次舞弊开除 学籍)字样的文字悬挂,我在校园的三年半,一直是这样的红色横幅,而且是唯 一的考前动员宣传悬挂标志,每个学院的教学楼前都这样悬挂,大概是校方的规 定罢,据说是很多年了。现在要我找到直接的证据确实比较困难,庭审时的证据 不在我这里,也许早就散失了,不过要是一心(疑心)先生有兴趣求证的话,大 可以找到很多的求证方式,不要老是光胡思乱想。如果在网上确实找不到湖南师 大的《办法》,我说的大抵一心先生是不相信的,不过说真的如果一心先生不是 我这种拿不到大学毕业证的一类人,我真的会很怀疑先生的学问水平。在我附录 的那篇新闻稿子中包括我其他的叙述中,很清楚明白的有在申诉和诉讼过程中学 校方面表示的唯一处理依据是教育部的《通知》,而且在理由的陈述方面有"被 告收到湖南省教育厅转发的《通知》后,按照《通知》的规定而对原告作出处分 决定,被告制定的校规的效力低于教育部门的行政规章。湖南师大有义务服从省 教育厅的行政管理,因此,当校规与教育厅、教育部的文件有冲突的时候,只能 依上级教育部门的文件处理",应该能很清楚的证实确实有这样的低下管理水平, 要不,我想我们的这个"上访"是不需要的。在湖南师大的《办法》里确实是这样 宽泛的定义舞弊,也许是因为当年其他学校还是采取记过之类处分学生的时候它 就是停学一年处理,现在反而跟不上最近几年的"严打"形式了。在我们的调查中, 即使前几年其实许多的一般高校对舞弊的处理特别是夹带抄袭什么的处理还是很 宽容的。如果这样的解释一心先生还是很疑心,然后利用现有资料的逻辑分析能 力确实很差劲的话,那我还是教教一心先生怎么使用GOOGL来答疑解惑吧。不知 道一心先生知不知道怎么进入google,要是这个都不知道我就没法教了,那最好 自己找个初中学生家教来教你,如果这个知道的话那就在google页面找到大学搜 索,找到湖南师范大学,然后输入关键词"办法""舞弊",回车,第二条就是《学 生违纪处分处罚条例》。第十条是凡考试(考查)舞弊者(包括协同舞弊),该 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舞弊一次停学一年,离校一年之后方可申请复学。复学后再 次舞弊者一律开除(http://www2.hunnu.edu.cn/~yjsc/pygl-wjcftl.htm)。一 心先生现在应该明白警告标识的出处了吧。"我虽没能在网上找到湖南师大的 《办法》",一心先生,这次我该怎么说你呢,是屁股决定脑袋的思维方式所以 为人不诚实的原因还是干脆就是能力问题呢?不管是哪个,都为你以后的为学为 人担心!   说明,关于考试的说明我知道这个解释其实很没必要,但是既然是事实,我 觉得还是应该说出来的为好,当然,我从来不觉得这个说明能得到除了亲近家人 朋友的别人的理解,其他人了解就好,反正我自己是从来不觉得这是什么能够说 过去的。虽然之前我没有舞弊过(这里我只能拿人格担保了,一心先生不相信也 罢),但是其实不讳言的说,谁都明白大学的考试就那么回事。这次考试是大学 四年级上学期的重修考试,当时的情况是学校安排的是几乎整个学期(学校安排 的单位实习是三个月,九月新学期开学,九月中旬实习单位安排好,三个月,也 就意味着持续到12月中旬)的实习。因为大家都明白的现在工作不好找的缘故, 实际上提前实习或者延长实习时间的人很多。大学最后一个学期按说是做毕业论 文的,但几乎所有的大学在实际操作上除考研保研同学外,都是四处奔走寻求工 作机会或者见习的安排。于是面临这样的困境,最好在上学期内把需要重修的科 目处理好,但是这个学期的重修时间安排是12月中下旬,很多人根本不在长沙本 地,或者还要按朝九晚五的时间实习。就这样,在整个社会整个校园的的风气习 气不是很严谨,在很多类似情况侥幸过关的背景下,我采取了这样的不是很道德 方式,请了在长沙本地的朋友。我们中间的几乎所有人的情况大抵如此,甚至有 哥们主动帮忙的情况。"考试不及格而须重修,畏惧重修考试而雇请抢手代考", 畏惧考试,我想应该没有这样的情况。重修考试的科目其实都是些无关轻重的科 目,考试是学校而不是学院组织就能看出科目的重视和难易程度,在我们中间涉 及的科目除了大学英语(一),有的都是《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之类, 我想这样的科目是不需要畏惧的。最滑稽的是学校有一个什么规定大学英语(三) 没过,但是过了四级,大学英语(三)就只交重修费用不考试直接就给重修及格, 很多人误会顺延过了(二)就不要参加(一)重修考试,……过了四级就不要参 加(一)重修考试,于是我们里面好几个是因为大学英语(一)的问题而导致这 样的结果,实际上四级都过了,还畏惧这个吗?只是因为当时人在外地,突然知 道要参加考试,就用了这样的方式。   时间有限,我也就不具体讲述我们认为的那些理由,只是解答一心先生的疑 心,有必要说明的是在整个诉讼阶段所有的理由都是需要证据,二审的判决是不 受理,除去道德,单纯从事实上判断我们是占上风的。摈除《通知》的法律效力 问题,关于通知的行政效力和具体文字,我们的证据有自湖南嘉禾高考事件后教 育部发布的通知,几乎都是高考前发布具体针对高考的,也有之前其他的关于考 试的通知,都是措辞比较严厉的指导性意见,我看大部分的高校也没有按此处理, 至少湖南师大也是如此。中国的政府公文都是如此,虽然针对的是具体问题,但 为规避未知的政治风险以供以后推卸责任,范围都是笼统的含糊的无限大,但是 有很强的可操控性。   一心先生说"《通知》明确地界定了"各类高等教育考试"的范围",《通知》 的第一条确实是明确了适用的范围,是"各类高等教育考试(包括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 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攻读博士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文凭考 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在职攻读 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大学四六级考试等"。湖南师大是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学 校,我们参加的是单科重修考试,重修考试成绩及格才能得学分,不知道一心先 生认为我们适用的是哪个范围。一心先生"如果不是无理取闹,胡搅蛮缠,便是 连《通知》都看不懂"。   按照校方的诉讼理由,那将是个走不出的逻辑怪圈。学校的处理依据是《通 知》,那么它就是执行行政部门《通知》行使行政权利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它 处理学生的行为是行政行为,那么法院应该以行政诉讼受理;如果不以行政诉讼 受理,认为校方的处理不是行政行为,是不具备行政行为的单位团体,那么学校 就不应该执行教育部的《通知》,或者说有可以执行《通知》的自主权,那么应 该按照最新修订于《通知》后的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处罚条例》处理。   既然"罪有应得",凭什么"据理力争"?这样的问题其实很好回答,在我的罗 嗦的叙述中表达的很清楚,罪有应得是我个人出于道德观念的想法,是对自己的 反省,是自己内疚。但是出于我们单方面的认为,从情理法上说,这个对我们的 处理都是很不合适的前提下才据理力争,两害权取其轻,当时我们还是希望有停 学一年的处理。相信一心先生也曾经年轻过,在人生中也曾经犯过这样那样的些 许错误,如果因为一个错误就整个削去你的"前程",或者参与在整个大环境下某 些习以为常的行为,结果倒霉的紧,被"严打",不知道您会有什么的想法和作为。 "严打"是有现实的必须,但是真的碰到你头上,你会坦然的平静面对?   一心先生整个的思维逻辑过程中大概是习惯性的先抒发感想再臆想事实,屁 股决定脑袋,而且充斥的是先入为主的错误事实判断,过激的纯粹道德评判。为 人为文是这样的思维逻辑方式,我想,如果做学问,大概也是做不出什么名堂的, 如果为官为吏,大概也是酷吏一个。不知道一心先生是不是是大学老师或者管理 者,不管是不是,请记得为人,善良宽容是第一位的,特别是对待年轻人,我推 荐你看许纪霖先生的一篇文章《善待学生,方是大学风范》。   "上访"的故事还是不讲了的好,也许在一心先生眼里,这样的故事司空见惯 不值一提,这样的经历应该隐讳其词,如果整个社会整个国民都是这样的心态面 对,我倒是觉得应该为这个感到羞耻。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 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 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起 来为我说话了。希望一心先生不是这样的结局。   善待学生,方是大学风范   许纪霖   原载《南方都市报》2005年6月1日   一个入校不久的大学生,仅仅因为留宿了女同学一晚,就受到了学校的退学 处分。这位学生跪在学生处老师跟前,要求给他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但学校以 校规如此强硬地拒绝。据《东方早报》报道,这是发生在上海某大学的一幕情境。 这一消息在互连网上传开之后,引起了网友们的激烈回应。近一年来,类似的事 件在各地的大学、中学层出不穷,有在教室里面男女同学接吻就被在全校曝光的, 有在校园里有亲密行为便受到退学处分的,也有女学生因怀孕而被学校开除的。 犯错的学生皆因不满学校的严厉处罚而对簿公堂,经媒体报道后成为众说纷纭的 公共事件。   应该承认,这些学生按照有关校纪校规,是有过错的。问题在于:对于这些 偶而犯错的学生,是否有必要处于极刑?大学生也罢,中学生也罢,正处于青春 的骚动期,面对异性,偶而犯冲动,甚至有不当行为,虽不合理,却情有可原。 在这里,有必要分清偶犯与屡犯的区别。我们大家都是过来人,谁敢拍胸脯保证: 自己在豆寇年华,没有过一时冲动,没有犯过丁点过错?圣经里面讲,大家见到 一个通奸的妇人,要用石块去砸她。耶稣站出来说,谁没有犯过错的,谁就可以 下手。人们一听,纷纷放下了手中的石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共产党的一贯 政策是:要容许人们犯错,更要给人以机会改错。对待成年人尚且如此,何况青 年乎!   有人这样说:校规早已写明:严禁留宿异性。明知故犯,该按规矩办事。据 报道,上海这所大学校规上明确规定,留宿异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退学和开除 处分。如今仅仅令其退学,竟然还算宽大为怀。在这里,我们要分清两种不同性 质的错误。一种是涉及到伤害别人的罪过,另一种是仅仅有关个人私德的过错。 前者是一个有关公共正义的"不应当"问题,理应从严处置,比如涉及到盗窃、诽 谤、乃至人身伤害的,学校有必要对犯错的学生严肃处分。而像前述事件中,仅 仅有关个人的私生活,虽然发生在校园,只要是初犯的,就要给当事人以改正错 误的机会,不能一棍子打死。以我个人的看法,不要说像这种男女私情,即使发 生了考场作弊,只要是第一次,还是不要断人家的生路,宁愿无罪推定,假设其 是一时头脑发昏,给一个警告或记过处分以观后效。假如再犯,从重处罚还来得 及。   学校虽然有权制订自己的校规,但校规是否合法正当,依然有待评判。首先 它不能违背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要遵从最基本的人权法则;其次规定必须得当, 需要与时俱进,与不断变化的社会风俗和对文明的理解同步;第三处罚应该适度, 一切从爱护学生、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原则出发,不搞严刑峻法,不把有过错的学 生往死里打,要给他们以充分的自我纠错的机会。   校规的有关原则和规定,不能由少数行政管理人员关起门来,闭门造车。学 校不是监狱,它所应对的不是需要时刻提防的罪犯,而是国家未来的精英。有关 校规校纪的制订,应该充分地向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试行一段时间后,再正 式实施。对于像男女私情这些有关个人私生活的不当行为,根本没有必要直接诉 诸于学校行政,可以像国外大学那样,由学生组成道德纪律委员会,通过学生自 治性的道德法庭予以处置。只有不服从学生道德制裁,而且屡犯不止的,才有必 要由学校出面,予以行政处罚。   一定有人会说:你真是太书生气了,你知道如今大学里面男女混住多么严重, 对这些害群之马就是要杀鸡儆猴,以刹邪气!这种法家式的治校风格,在我看来 用于整顿吏治还差不多,用来对付青年人未免过分。为什么在我们国家,一个官 员犯了错误,让国家和单位损失惨重,甚至出了人命,不过是警告、记过处分, 即使撤了职,过几天还可以换一个机构照样当官,而一时冲动的青年学生,本来 也没有什么危害社会的举动,就该受到如此致命的处置?   杀鸡儆猴式的严刑峻法,从根本上违背了以人为本的治国之本、以学生为本 的治校之本。大学本应以学生为本,以爱护学生、培养人才为治校根本。学生也 好,人才也好,都不是一个集合概念,而是一个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我们没 有理由为了校园的整体秩序,就将个别学生抛出来祭刀。康德认为,正义的绝对 原则永远是:人是目的。作为目的的人,不是抽象的人民,而是有生命、有感情、 有情欲、也会犯错的个人。当学校真的将每个学生视作自己的目的时,还会轻易 地断送一个青年人的求学前程么?   如今的大学都在争当世界一流。什么是世界一流?在我看来,与学生为善, 与青年为善,善待学生,包括有过错的学生,这才是大学风范,更是一流大学的 风范。 (XYS2005072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