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秘密审判到公开审判   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已过去多年,但人们 可能很少知道这一震惊世界的审判原先曾打算秘密进行的。 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知情者说之三——历史关键人 物留给后世的真相》(肖思科著)一书介绍了此事的经过, 现摘录如下—— 20世纪,中国对林彪和江青为首的两个集团进行审判 前,有一个最初的意见——1980年夏天,全国“两案”审 判工作机构均接到一份密级极高的指示:对林彪、江青反 革命集团进行秘密审判。 1979年8月的全国两案审理座谈会后, 审理的准备工 作已拉开大幕。但党内在怎么审、何时审、审哪几个人的 问题上,却未做最后判断。 1979年9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由华国锋主持, 邓小平摆开了自己的观点:“……有些人罪很大,是要判 无期徒刑的。判刑人的多少,判几个人,要看罪行。黄、 吴、李、邱,还有陈伯达可算一案。王、张、江、姚也作 为一案。把他们作为篡党夺权、阴谋政变的集团案子来处 理,按集团案把起诉书写出来。审判的时候要注意把祸国 殃民的罪行写出来就行了……” 胡耀邦接过话茬儿:“我们就是要起诉他们是一个反 革命阴谋集团,篡党夺权,祸国殃民,这是由头。” 1980年3月19日, 刚恢复不久的中共中央书记处根据 中共中央常委意见,提出一个审判方案,准备报政治局常 委审批: 第一,正式确定按“集团”进行审判; 第二,起诉书、证据都要确凿,站得住脚……; 第三,从现在起搞好预审。让被告讲话,从中摸清他 们的思想情况,以便有的放矢; 第四,在起诉前,把起诉书发给被告,争取被告不仅 自己服法,而且出来作证; 第五,根据中央的建议,成立“两案”审判指导委员 会;由彭真、彭冲担任正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及中央 纪委的王鹤寿、中国军委的杨得志等同志参加; 第六,组织特别法庭进行审判,针对这些案犯掌握党 和国家的最高机密不公开审理。4、5两个月做准备,6 月 初审判,7 月底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前结束……林彪案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起诉,江青案由最高人民检 察院起诉。 1980年3月底, 有一项“绝密”等级的决定由中央书 记处作出。这项决定的是:一、现在“两案”领导小组对 案子抓到底;二、中央政法委员会抓“两案”的程序,要 严格按司法程序办事;三、对“四人帮”案要专门组织一 个预审班子,由公安部负责……;四、彭真同志讲,审判 委员会主任他不宜担任,12年没工作,不了解情况。从分 管政法的角度他可以管一管。 在这四条决定背后,还有一次来自于胡耀邦、彭真等 领导人之间关于此案的热烈讨论。 彭真讲:“对这帮人要有充分的估计:他们做了多少 坏事?他们知道,我们不知道。按司法程序办事, ……要 通过预审先核对事实。在会上决定的事,要弄清是谁提的 方案,谁办的,谁拍板的,要搞得清清楚楚……一定要经 过预审来核实。还有口供问题,法津上有证言,但我们办 案一定要重视证据,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 “假定‘四人帮’罪行有一百条,挑最重要的上二三 十条就可以了。” “有些事情牵涉到毛主席、周总理批的怎么办呢? ” 王鹤寿提出问题。 “首先要把问题搞清楚。”彭真回答。 胡耀邦讲:“审这个案件, 是非常严肃、 很有意义 的工作,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为维护党纪国法做出典 范。这项工作的意义不亚于写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的意义,具体有以下几条: “1.罪证要周密有力,人家考不倒。 最重要的是要 同毛主席的错误分开。这样做,符合历史的真相。 “2.对罪犯要做好分化瓦解工作。 要让他们认罪服 法,要让他们中有的人能站出来讲真话。 “3.处理要妥善。 自始至终不要在生活上搞虐待。 有些人还可以不判。有些人放出去也不要紧。” 彭真最后又讲道:“……起诉书应当以证据做后盾, 以预审做基础。四道程序把关,公、检、法是三道关,中 央领导小组是第四道。现在的起诉书(草稿)不能拿出去, 要把罪行列出来。……有不少是路线问题,我们是审理罪 行的,路线问题我们管不着公、检、法没有资格审查党的 路线问题,也不应过问这个事……” “从事实做起,只有事实,案件才靠得住。一定要注 意三条:一是要客观,二是要全面,三是看本质。全面有 两种,一是历史的全面,二是现实的全面。 “要有个专门班子看原始材料。现在看原始材料的同 志,将来审判时可以当顾问。必须把好人办错事和坏人办 坏事区别开来。不历史地全面地看问题是不行的……” 但就在工作展开后不久,中共中央书记处那份“秘密 审判方案”下达了。 1980年3月30日, 全军“两案”审判工作会议召开。 史进前副主任代表“两案”审判领导小组作了紧急布置。 于是,有在押案犯的单位专案组,接到迅速接触案犯的通 知。 总参、总后、空军、海军接到4月底前写完黄、 吴、 李、邱等人罪行材料的指示。 林彪反革命集团案办公室各组,领受了加速进程的任 务。就在这一天,对林彪反革命集团案审判方案(初稿)形 成。 鉴于被告都是军人,需要组织特别军事法庭进行审判, 一审终审。法庭名称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特别军事法庭”。 鉴于本案被告人较多,有的原职务较高,建议军事法 庭由13人组成。拟请杨得志同志或粟裕、韦国清同志任庭 长。拟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名义起诉。并由12人出庭支持 公诉。林彪反革命集团案,受审被告拟定25人,是一次审 完还是分两批审完考虑了两个方案。不公开审理,最后宣 布判决时,拟组织万余人参加大会…… 以上方案,在中央批准同意后,由有关单位报请全国 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规定任命。 这份初稿,迅速报到新成立的“两案”审判指导委员 会,并逐级上报到中央待批。 1980年8月,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 在会见美国记者哈里森·索尔兹伯里时说:这次审判将严 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但由于涉及到许多国家机密,所以 将在内部进行,至于哪些情况公布于众,将由领导核心政 治局常委会来决定。 1980年秋天,审判继续推迟进行。 邓小平在统一党内的思想之后,他必须来认真解决另 一股“左”的力量。众所周知,对毛泽东思想的客观评价, 对毛泽东晚年错误的认定,实际上是对华国锋的思想和地 位的冲击。在此之前,“真理标准”的讨论,已经动摇了 “两个凡是”的思想路线。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是审 判工作突破思想禁区、材料禁区、人的禁区和实现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的关键。 要全面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不仅涉及对毛泽东 晚年的评价,还要涉及毛泽东的接班人华国锋在任党中央 主席后工作上的失误。这次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 头子,一个是前接班人,一个是“第一夫人”。邓小平看 清了处理这些问题对历史和未来的特殊意义。也就在这时, 审判工作由秘密审判到公开审判便有了转机。1980年9月4 日,中央书记处开会制定出新的审判方案。 1980年9月8日下午3点,华国锋、邓小平、 叶剑英、 李先念、胡耀邦以及新当选国务院总理的赵紫阳等人,走 进福建厅。彭真正式向政治局委员们宣布:“10名主犯的 罪行基本查清了。一边是黄、吴、李、邱加江腾蛟,谋害 毛泽东有江腾蛟,他是‘三国四方’会议确定谋害毛泽东 主席的指挥官。一边是“四人帮”加陈伯达,陈伯达同林 彪、江青两个集团的罪行都分不开。5加5共10个人。送常 委的起诉书(草稿),拟判10个人。除江腾蛟外。9 个人都 是举世瞩目的。其他人另外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 法院和军事法院分批陆续审判。 “他们的主要罪行弄清了,林、江是头子,康、张是 军师,列入起诉书的罪行,都不牵涉毛、周和中央其他领 导同志的过错,这个大原则中央已批准了的。起诉书还把 周总理列入了被诬陷的领导人的名单中。” 彭真说:“汇报几个问题。” “起诉意见书上所列的犯罪事实,同毛泽东的晚年错 误划开了。起诉书不涉及路线问题,工作上的错误包括党 纪、军纪、政纪问题都不涉及。这次审判只审罪行。” 这一稿共列有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诬陷迫 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篡夺党权;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 实行法西斯专政;策划反革命武装叛乱四项罪行,60条罪 状;所列罪状都是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做后盾的。现正在组 织公安部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三长”审原始证据,这 是彭真比较满意的一稿。 彭真继续强调说:“这两个集团没法分开。你把这两 个分开,康生、谢富治死了,这两个人算是哪一伙的? ” 他接着说:“一案起诉好处理。这两个集团有矛盾,矛盾 在哪?他们做贼上一致,分赃上有矛盾。黄、吴、李、 邱 由军人组成的第一审判庭去审。这几个人一定要审,判刑 可以轻一点,他们同江青不一样,历史上还做过一点好事, 打过仗。”他又明确了一下时间:“时间上一定要抓紧, 9、10月份开庭!” 最后,他说:“另外,公开审判好。罪行证据都公布。 ” 邓小平说:“这个起诉书可以用。”“这次会议后, 要扩大范围,征求党外人士的意见。” 用哪个法律去审呢? 当时只有《惩治反革命条例》。 按当时的条例、法令、政策是犯罪,按刑法的规定也构成 犯罪,因此,适用刑法更合适。 彭真又把目光转向随同自己来汇报的各部门负责人, 说:“检察官和法官,战术上要重视敌人,这不是个人的 问题,是国家的声誉啊。” 邓小平说:“起诉书的内容不能涉及毛主席、周总理 的错误,这一点要特别慎重。”彭真抓住邓小平的话茬儿, 问:“是先搞决议,还是先审判?” “先审!”邓小平很果断。同时, 他还提醒:“黄永 胜等人有功,量刑可以轻一些,不能减罪。成立特别法庭, 一审终审!” 会上,审判工作委员会还汇报了属于错误、构不成犯 罪,并未写进起诉书的13件大事:“对刘少奇同志定案问 题”;“文艺黑线专政”;“上海一月夺权”;“二月逆 流”;“7·20事件”;“文攻武卫问题”;“杨、 余、 傅事件”;“军委办事组代替军委常委问题”;“中央文 革代替中央书记处问题”;“诬蔑周总理所谓十一次路线 斗争代表的问题”;“1976年诬陷迫害邓小平同志的一些 问题”;“天安门事件问题”;“向维特克泄密问题”。 李先念思考了一会儿,补充说:“小平讲,一案起诉, 两庭审理,可能简单一点。时间怎么样?” 彭真马上回答:“很紧,但可以做到。今年能审下来 就很好了。中纪委的报告转发全党。” “审这个案子叫‘投鼠忌器’。务必抓紧,要不审, 有人会说他们不够罪,或说我们意见不一致。”邓小平说 完后又补充了一句:“请彭真同志一抓到底。” 不久,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向世界发布消息:中华人 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 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据《文汇读书周报》)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