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电影演员陈冲就被“新.唐.人电视台”欺骗和利用事致函《侨报》   美国《侨报》1月19日刊登旅美华裔著名电影演员陈冲致该报的签名信。内 容如下:   二零零三年八月我在北京为“健之素”产品做代言人而召开了记者招待会。 此招待会是由李尔葳女士为“健之素”组织的。会后有一位叫金琼的女士找到李 尔葳,说她在一家跟中央电视台挂钩的美国中文电视台工作,并要求采访我。李 便把我的电子通讯地址给了她。金琼给我发信时谈到她是李尔葳的朋友,谈到家 庭孩子,并提出要采访我。我因实在抽不出空再次谢却了。最后她来电话说是否 可用五分钟时间,给她电视台的观众们问一个新年好。我觉得再推太不讲人情了, 就录了一句拜年的话。我做梦也没有想到她让我说的“新.唐.人电视台的观众们新 年好”跟“法O功”有关系。   录完音的第二天金琼又来电话跟我要了一张我的家庭照,没有经我同意登上 了一份叫“大J元”的报纸。我至今才知道这是一份跟“法O功”有密切关系的 报纸。   当接到国内来的消息,说我参加了“法O功”的春节活动时,我一头雾水。 想了半天才回忆起曾经给金琼录过的拜年台词,和给她的照片。马上跟她联系, 终于证实我是被她欺骗和利用了。   我对“法O功”没有任何兴趣,更谈不上有深刻的了解。对于“法O功”组 织的做事方法从来就不认同。这次由于不知道“新.唐.人电视台”和“大J元”跟 “法O功”的关系而受骗和被利用后,更引起我对“法O功”的反感。   金琼,“新.唐.人电视台”和“大J元”以欺骗的手段来为某一种政见或宗教 做宣传,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在法律上是要承担一切责任的。我在此澄清我不赞 成或同情“法O功”,并将对有关的人与组织采取法律措施。   陈冲写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三日 (XYS2004012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