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 方先生, 看了贵网站上几篇关于高考平等问题讨论的文章,觉得缺少一点什么?后来仔细 看了这几篇文章,似乎觉得缺少的正是现代教育平等理念:机会均等。这是我们 讨论教育平等不可忽视的一个坐标轴之一。因此,特将我即将出版的拙著《教育 平等初探》第2章提交给你,参与这场讨论。 此致 春安! 陈中原2002年3月21日沙尘爆后第一天。 高考平等构建:分数平等与机会均等 陈中原   高考改革何处去?   无论怎么改革,关键在是否有利于促进教育机会的平等。   高考能否平等,关键在招生制度的改革,这是最重要的、核心的改革。考试 科目设置的调整充其量只是高考改革的配套措施。但是,目前,考试形式的调整 尽管比较频繁,但是终究代替不了制度的改革。   高考平等,既不能完全推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不能够完全推 行“机会面前人人均等”原则。在走向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期,我们需要的或追 求的是教育平等应当是“相对的分数平等”与“相对的机会均等”的平衡。这应 该是我国衡量高考改革成功与否的试金石,这也应当是我国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 段制订招生政策的原则。   主张实行全国统一录取分数线的办法是不可取的,如果这样的话,教育落后 地区将会失去更多的教育机会,结局不仅仅可能是某些贫困落后的地方连年出不 了几个大学生,而且更可怕的是马太效应发挥作用,导致落后地区的公民接受教 育的机会越来越少,发展缺乏后劲;同样,主张取消高考也是不可取的,让各个 大学完全自主招生,那将导致高等教育更加失去公平的基础,也会造成社会人力、 物力更巨大的浪费,实际上全国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是比较经济的办法,减轻了千 千万万个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同时为追求高考平等提供 了一定的基础性条件。   实现“相对的分数平等”与“相对的机会均等”的平衡,关键在于改革招生 计划体制,通俗地说,就是要主要按照“机会均等”的原则,同时兼顾“分数平 等”的原则,合理地分配招生指标,甚至可以主要按照各个地区、各个民族的人 口比例分配招生名额,同时对于高考成绩比较好的地区,国家采取鼓励措施,资 助高等学校适当的扩大招生。   高考的平等,不是仅仅局限在高考形式的改革就能实现的。但是,高考形式 的改革也比较重要,诸如3+X的考试科目调整、试卷中记忆性和创造性内容比例 重新分配等等方面,对高考平等有着一定甚至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多科的不同录 取比例造成了高考严重的不平等。因此,高考形式改革应该服从于贯彻执行、遵 循“相对分数平等”与“相对机会均等”平衡的原则,而不能违背这个基本的原 则,即应该有利于实行分数平等,有利于扩大考生的升学机会,促进机会的均等。   实现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和分数平等,还需要建立照顾社会弱势群体的政策 体系,特别是在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担机制以后,社会保障性的制度建设显得尤 其重要。应当按照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对过去各种各样的招生照顾性政策予以 清理,这是建设新的招生制度的基础。在这方面,亟待建设的几项制度有:科学 的、合理的教育成本核算制度,不存在歧视的中央、地方政府和商业的教育贷款 制度。   2001年,两名山东省青岛市的考生,在高考结束后,搅起了一股旋风:到北 京起诉政府,以争取讨回他们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中遭遇的不平等 待遇。2000年,一名考生也企图通过法院讨回他上大学的权利,向北京市西城区 人民法院送交了起诉状。1999年,一名河南籍考生因为脸面问题在录取中遇到麻 烦,引起国内外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还有的考生由于身体重量超标、吸烟等生 活习惯不当遭遇录取麻烦,也曾引起一些新闻媒体的关注。   由此可见,考民们已通过法律途径、社会舆论等寻求教育平等。影响高考平 等的诸多因素受到了社会越来越高度的关注。这是社会对于高考平等的呼唤,呼 唤建立具有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机制保障的高考平等制度。   确确实实,年年高考,不平等年年再现。2001年,全国分割成为四种形式的 高考,即3+2卷、3+X卷、新教材卷、标准分等。进行3+2卷考试的共有12个省 份,其中重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文科最高的是山东(580分),比北京高126 分,比上海高83分,比重庆高58分,比最低的西藏高140分;理科最高的还是山 东(607分),分别比北京、上海、重庆高119分、85分、67分。考生分数面前不 平等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   高考改革该向何处?   有人主张:坚决地、彻底地贯彻执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政策。其实, 走向“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还有十分遥远的路程。我们提倡了几十年的“分数面 前人人平等”并没能实现,且不说各种各样原因诱发的悲剧,仅各地录取分数上 的巨大差额频频悉数着高考分数面前人人并非平等的事实就令人瞠目结舌。   同时,有的地方出现的绝对机会均等的情形,完全按照人口比例分配招生名 额,将高等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了地区乃至县一级的行政辖区。有的地方所追求 的“机会面前人人均等”,甚至出现了畸形的现象,如西部地区某省份出现了数 学高考成绩零分仍然上大学数学专业、物理高考成绩不及格能上物理专业的情形。 应该说,这并不是当地追求机会平等的结果。可见,绝对的教育机会均等也有缺 陷。   尽管如此,从最近几年来舆论以及继续执行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的情况看, 总体而言,我国所阐述的高考平等仍然片面地强调分数平等,而忽视了机会平等, 导致部分地区最低录取分数线过高,部分地区录取分数线过低,即由于机会的不 均等造成了分数不平等,严重背离着世界教育机会平等的潮流,使我国高等教育 不平等现象越来越严重。   因此,有必要认真剖析高考的分数平等和机会平等问题。暂且从高等学校和 省份两个层面,对录取分数线、录取率进行一番分析,以比较深刻地了解我国高 考平等的现状。   学校层次上不平等   早在几年前,只是不断的耳闻同一宿舍同学录取分数相差不小,但没有深刻 的体会。1999年,国家提出高等教育向大众化进军,高等学校第一次大规模扩大 招生,于是朋友有机会送儿子到北京上大学。从老家来到北京,开始,他十分高 兴,因为儿子没有达到当地重点大学录取分数线,交了6万元人民币弥补了那2分 的遗憾,了却了整个家庭的心愿,正如在电话里他所描述的那样,他的父母以及 岳父母因此几乎乐得合不上嘴。   岂知,整个家庭的欢喜隐藏着更加强烈的悲愤。他陪同儿子到学校报到后在 宿舍一坐,气愤之情油然而生。令他生气的不是别的,就是分数。从当初着急到 愤怒顷刻之间完成了转变。与他儿子同室的6名学生中,有4名高考成绩不及他儿 子,尽管分别比他儿子低8分、17分、75分、93分,但是都够了当地重点大学录 取分数线,因此没有交什么扩招费,理直气壮地上了同一所大学。面对这个地区 之间分数差异,他第一感觉是“冤”!   其实,“冤”的何只他一人?进到我国任何一所高等学校里,您只要随便问 一问,就可以发现,无论是在同一个宿舍里,还是在同一个班上,学生们的高考 分数相差多十分悬殊。这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人们习以为常。也许,朋友和许多 家长一样,对这种现象无可奈何,只好认了!可以说,惊异,对高考不平等的惊 异只是瞬间的反应,不久很快恢复了往日的平静。诸不知,这差距是怎样产生的?   许多人也许不明了。其实,导致高考录取分数线、录取率方面不平等现象的 主要原因恐怕还是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下面以上海交通大学、北方交通大学两 所全国重点大学(地方性高等学校另当别论,暂且不予以讨论)为例,予以初步 解剖,看看一所学校内的高考分数、机会不平等是怎样产生的。   上海交通大学,先是被政府确定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后又被政府确定为面 向21世纪、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高等学府,当然面向全国招生,当然也应该面向 全国招生;但是,在面向全国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明显的地缘倾向,这并非上 海交通大学的独有现象,而是全国所有重点大学招生中存在的共同的倾向性问题。 以1998年为例,按招生名额多少进行地区排序,结果清楚地告诉人们,上海交通 大学当年在上海市招生最多,1125名;其后依次是江苏省(190名)、浙江省 (95名)、湖北省(90名)、山东省(85名)、安徽省(63名)、福建省(60 名)、广东省(60名)、四川省(60名)、河南省(57名)、湖南省(52名)、 辽宁省(50名)、江西省(44名)、北京市(40名)等;招生最少的两个省区是 宁夏回族自治区(8名)、青海省(5名)。   这样分配指标,对全国各个地方的考生来说,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机会造成 了明显的不均等。仅从人口数量看,河南9000多万人口,是上海的6倍多,当年 高中在校学生数是上海的2.6倍,可上海交通大学分配给河南的招生指标只是上 海的5%,这样两地的考生怎么能够机会平等呢?即使分配的招生指标基本相同 的安徽、福建、广东、四川等4省,可是由于这4个省份的人口基数存在巨大的差 别,分别为6000多万、3000多万、7000多万、8000多万,也由于当年在校高中学 生基数也存在巨大差别,分别为36万、21万、52万、39万左右,这样4个省区的 考生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机会怎么能平等呢?   因此,不得不问,高等学校招生指标分配根据什么决定?是否根据分数线高 低确定?也就是说,1998年的招生指标分配是否向上一年录取分数线比较高的地 方多分配招生指标呢?即是否企图努力实现分数平等呢?考察的结果令人失望。 分数平等也没有能够实现!不妨看一看。   1997年,上海交通大学在海南省的录取分数线最高(637分),以后依次6名 分别是湖北省(603分)、湖南省(600分)、江苏省(597分)、浙江省(591 分)、江西省(583分);录取分数最低的3个地方分别是青海省(461分)、上 海市(483分)、北京市(508分)。对比招生指标和录取分数线可以看出,招生 指标的分配既没有达到“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更没有达到“机会面前人人均 等”。   如果按照“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确定招生指标的分配,上海交通大学 在海南的招生就不应该那么可怜的几个,在湖北、湖南的招生数量应该超过上海、 江苏、浙江!从上海交通大学招生情况看,是否可以说,高等学校没有自动寻求 实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或机制?更没有自动寻求实现“机会面前人人 均等”的意识呢?要不然,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同样是上海交通大学的1997 年新生,高考录取的分数线竟然相差176分!这么大的差距不可认为不显著?! 分数面前人人怎能平等?机会面前人人怎么能够平等?1998年呢?1999年呢? 2000年呢?2001年呢?200X呢?无论是在1997年之前还是之后,这种状况都没有 多大的改变。因此,人们担忧,这种状况未来会改变了吗?   其实,存在于上海交通大学的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性,上海的复旦大学、同济 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招生中的不平等状况基本类似。不妨再 看看坐落在北京的北方交通大学的情况,这里坐落的高等学校还有北京大学、清 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几十所面向全 国招生的高等学校,情况几乎都与上海交通大学一模一样。   北方交通大学,一所坐落在北京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一样面向全国招生, 情况基本与上海交通大学差不多,如果说有差别,只是由于原来隶属关系不同, 学校学科上有所差异罢了,现在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后,它和上海交通大学一样都 属于教育部门直接管理的学校。   1997年,北方交通大学在安徽、北京、河北、黑龙江、吉林、江苏、江西、 辽宁、内蒙古、山西、上海、天津、浙江等省份录取的理工类考生当中最高、最 低分数分别是:603||518、593||508、625||551、626||547、595|| 526、603||548、600||536、622||565、570||507、613||522、474| |438、595||518、597||539。   按录取的最高分排序,第一是黑龙江的,老末是上海的,二者相差152分; 按录取的最低分排序,第一是辽宁的,老末仍然是上海的,二者相差127分。可 见,无论从录取的最高分还是录取的最低分看,北方交通大学分配到上海的招生 指标都应该是最少的?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种状况,1998年没有怎么改观, 1999年依然故我,2000年以后恐怕不可能发生突变。   那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等八九十所面向全国重点大学的情形怎么样? 可以说,和上海交通大学、北方交通大学没有什么两样。上面已看了近年的情况, 再看一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几年前招生中的不平等情况。仅以1995年情况为例 (见表6),同样是北京大学1995级的新生,来自江苏的比来自新疆的高66分 (理科),来自吉林的比来自辽宁的高将近65分。同样是清华大学1995级的新生, 来自江苏的比来自西藏的高142.6分。奇怪的是在清华大学1995级新生平均成绩 的后5名当中,北京藏在其中,按分数高低排,前面是甘肃、贵州,后面是青海、 西藏。足见这种明显的地缘现象不是偶然的、个别的?   1997年,在全国1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当中,上海交通大学在上海市录取 的分数线最低;1995年,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当中,清华大学在北京 市录取的新生平均成绩相当的低,文化教育最发达的大都市与落后地区为伍。这 是一种值得深思的、非偶然的现象,一种一直存在的地缘歧视现象。因此,面对 这种地缘歧视现象,人们不竟要问:在招生过程中,普遍设立在大中城市的高等 学校,在招生的过程中,是在有意缩小我国地区之间的差别还是在无意扩大地区 之间的差别?   表6。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1995新生平均成绩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备注        理科文科外语   河南815.8807.7820.8   标准分   海南808.9800.3824.5   标准分   广东800.1795.2792.0693.5 标准分   陕西790.7795.7808.2    标准分   江苏645.6656.1590.0582.4   湖北643.5639.4587.1598.0   山东642.2644.7579.4606.0   辽宁642.0632.5529.9584.8   浙江638.7640.2580.0578.6   吉林638.6635.7594.8586.3   河北634.7619.04577.7579.7   四川633.5633.11587.5584.4   安徽631.4638.4555.2   湖南631.11627.5584.8576.7   黑龙江628.7622.6580.5575.0   江西628.5633.8538.2   天津626.1629.4588.4581.5   广西625.3597.6575.0   山西619.4600.6577.0   福建619.0633.3576.0556.0   内蒙古613.2583.4566.0   云南610.4602.8568.1548.0   新疆603.5589.6544.3   宁夏599.8591.3531.4   甘肃598.0574.7538.8   贵州597.0609.9573.7   北京596.5596.2564.0566.2   青海593.9533.3534.3   西藏503.0556.0550.0   (资料来源:山东《招生考试报》1996年4月19日第12期)   从前面几所学校招生情况看,局部的教育不平等确实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也许正是这每个局部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分数不平等,导致宏观上的教育不平等 问题积重难返。因此,那种主张由高等学校单独组织招生考生的办法显然是不行 的,因为几十年的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实践业已证明,在我国高等教育还没有 达到普及程度的情况下,尤其是还没有进入高等教育机会平等的高级阶段,完全 依靠高等学校的自觉行为来实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机会面前人人均等” 是有相当大难度。   那么,往上一个层次是否能够有效地矫正高等学校招生中的这种行为偏差呢? 也就是说,各个省份是否有追求高考的分数、机会平等的意识和机制,是否为高 考的平等有所作为,以期了解局部宏观调控的情形,这也是我国高考能否平等的 一个关键的管理环节。下面,依然从各个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以及由此所产 生的录取率两个角度予以考察。   省级层次上的分数不平等   教育平等,一种社会现象,也就暗示着社会有自动寻求平等的可能。那么, 在录取分数线、录取率方面,各个省份是否能够自动寻求平等呢?   仅考察最近几年的情况就足以说明问题。有必要说明的是,各个省、自治区 和直辖市划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不完全等于录取分数线,由 于受到考生志愿因素的严重影响,社会氛围(尤其是与就业形势密切相关的专业 热冷状况)的巨大变化,以及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临时变更,实际的录取分数线 有时可能高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也有时可能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是二者之间 差距不会很大。所以,仍然以各个省份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依据进行比 较分析。首先以1998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分数线(见表7)为例,予 以简单地考察。   表7。 1998年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重点院校一般本科院校  专科学校 备注     文科理工文科理工文科理工   广西695660 632591 603552标准分   河南672642 642597 626582标准分   广东655630 614572 588546标准分   山东643625        标准分   陕西667624     615582标准分   福建668616 600553 588532标准分   湖北532585 515558 499541女降2分   江苏529566 507521 496507   湖南544560 521530 520529应届考生   河北516559 492517 483501   吉林516554 506524   江西535553 513518 507509   浙江521550 499513 464471   辽宁538548 499512 478493   安徽505542 490502   黑龙江514533489495 464473   四川525531 498487 466447   重庆521531 495485 460442   内蒙古484 521 467 485 461476汉语       441 454 432 414  432 414 蒙语   天津505515 486469 473438   上海485507 464472 437434   甘肃483501 463464 447443普通(汉语)   贵州485490 429420 398395   新疆464484434432404404汉 语 343337324309309301民族语   北京458483436445415408   云南485465455400430380   青海484440460390440376汉语   山西498511490499   海南   西藏   宁夏   从表7清楚地告诉我们,在经济、文化、教育比较落后的西北、西南地区, 各个省份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都比较低,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是国家 支持这些地区发展,推进全国高等教育机会平等的具体体现之一。但是,令人难 以置信的是我国经济、文化、教育都比较发达的3个直辖市,无论是重点大学录 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还是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北京、上海、天津居然都与 西北、西南地区的差不多,比湖北、湖南、河北等省的相应分数线低六七十乃至 上百分,这种差别是否就是城乡差别?这种差别是否就是对农村、对农民后代的 歧视?这种差别是否有利于农村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是否有利于城市基础教育 的健康发展?农村许多学生辍学是否与这种差别有关?   在全国30多个省份当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北京和湖北。在此特别关注的原 因是,因为20多年来,湖北省的高等教育比较发达,其在校生规模与北京不相上 下。以1997年为例,湖北高等学校在校学生21万多,北京22万,上海17万多。为 什么高等教育相当发达的湖北省高考分数线居高不下,湖北等省考生遭遇严重的 分数不平等待遇?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招生制度或体制原因恐怕是最主要 的,尤其是招生指标的分配机制。在3个直辖市中,北京的高等教育、基础教育 都比另外两个城市要发达,基本上居于全国最高水平,为什么高考分数线却长期 低于上海、天津?所以,探讨解决湖北与北京之间的高考不平等问题具有一定的 典型意义。   无论是重点大学的文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还是重点大学的理工科录取最 低控制分数线,北京市的都远低于湖北省的专科层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而且 分别相差41分、58分,至于专科学校的分数线更是相差84-133分,一般本科学 校分数线相差79-113分,重点本科学校的分数线相差74-102分。也就是说,湖 北省籍的连上专科学校的教育机会都没有的考生,如果是北京籍的,不但可以上 一般本科院校,而且还可以上重点大学。可见,不同“籍贯”之间接受教育的机 会多么不平等,这怎么就不是“出身地歧视”?这怎么就不是“籍贯歧视”? “籍贯”--更准确地说,“户籍”多么重要,它仍然是决定一个人接受高等教 育机会有无乃至多少,以及终身命运变化的机会多寡。从湖北与北京的比较看, 现实的情形距离“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还有相当遥远的路程。有人认为,这是高 等教育发展不同阶段之间的差距,按照国际公认标准,北京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 基本上处于大众化阶段,可湖北与全国绝大多数省份一样仍然处在精英阶段,也 有一定道理但不是全部。   在比较的过程中,必须注意由于整个形势的变化引起的分数线变化。这种变 化提醒我们比较不能绝对化,更不能机械化,也表明不平等的情况在不断变化, 这是平等相对性的体现。如,与1998年相比,1999年全国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 市的分数线,有一些变化。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分数线普遍降低。这是由扩大招 生导致的。但是,也并非全都是缘于扩大招生,特别是由于每年考试试题难度不 一致,致使每年考试成绩基本上没有什么可比性。如云南省,与1998年的分数线 相比,1999年的分数线普遍下降了:专科文史类下降了5分、文史类重点院校本 科和一般院校本科分别降低了10分、专科理工类下降20分、理工类重点院校本科 和一般院校本科分别降了25分。   与1998年相比,北京市1999年分数线有升有降,文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院 校的分数线分别上升了8分、11分,理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分别下降了 23分、24分;专科分数线下降最明显,与1998年相比,文科下降了27分,理科下 降了81分。这也许是考生考试成绩变化造成的。   因此,比较分析的结论具有年限的局限性,切切不可推而广之,认为今年不 平等,去年就不平等,明年就一定更不平等。但是,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之 间的考生分数面前人人严重不平等的状况仍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只是不平等的 程度有所不同。如湖北籍连专科学校的教育机会都没有的考生,如果成为北京籍 的,不但可以上本科学校,而且可以上重点大学;分数面前人人不平等的状况更 加严重,如重点大学分数线相差106-186分,一般本科学校的分数线相差78- 186分,专科学校的分数线相差76-116分(见表8)。   表8。  1999年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地区理工类文史类备注   重点一般专科重点一般专科   广西656589550-483690624578-504标准分   河南633575554664619603标准分   广东620566523-500620566523-500标准分   福建617547532672589580标准分   海南601540516623567545标准分   山东599639标准分   陕西596652标准分   湖北566535513544523504   河北546504488-410529510499-435   江苏546501474528497474   江西542506490542525510   浙江540494471-419532506487-467   湖南537495483556524514   山西535496471545508488   安徽533487463-421517499471-459   辽宁525465429545500469   吉林525475518493   黑龙江520470444535502473   四川511459433525495468   重庆508448413522486455   内蒙古499459452496478474   天津488434407-370496468449-423   甘肃487453435483463446   上海485441385497474446   贵州480404514448   新疆470420396480452434汉语   北京460421382-327466447420-388   云南440375360475445425   青海420383368475449430   宁夏   可见,各个地方的分数线仍然存在差别,有的差距十分之大,大到了“显著” 的程度。这“显著”的差异可不是简单分数对比,而是通过数理统计分析得出的。 这个复杂的计算不在此展示。   这种显著的差别意味着什么?   面对这样差距悬殊的分数线,北京有些人士居然认为,外地高考分数高、分 数线高,是由于判卷把握不严等原因造成的。1999年,湖南省嘉禾县高考集体舞 弊案暴光后,北京有些人士甚至据此认为,湖南、湖北等地的高考成绩好,分数 线高,恐怕监考不严是一个重要原因,这种认识显然具有极大的片面性。不管怎 么样,这些都不是造成省份之间高考分数线显著差异的主要原因。必须正视这悬 殊的差别影响了多少热血青年的前途,如在湖北省连专科学校都上不了的考生, 在北京、上海等地也许可以上重点大学;在辽宁没有机会接受一般本科院校教育 的,只能上专科学校的考生,在北京有机会上重点大学。确确实实,20年来,这 种差别始终存在,影响了多少公民的命运?!   造成这种格局的表面原因是招生计划,深层的原因就比较复杂了。笼统地说, 高等教育发达与否是高考分数线能否朝低走、录取率能否上升的条件之一。分数 线能否真正朝低走、录取率能否上升,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改革开放的意识和 力度,凡是改革开放意识比较强烈的地方,高考分数线能够明显地朝低走,越来 越多的公民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如1979年两个录取分数线基本差不多的省份, 到了1999年、2000年、2001年,录取分数线就拉开了距离(相差50多分),一个 重要的原因是一个省的思想比较解放,经济发展强健,在雄厚的财力和开明的思 想影响下,当地政府积极主动邀请中央部委局到当地举办高等教育,省政府积极 投资这些中央部委局所属的学校,以期争取在当地多招生,因此招生指标现为另 一省的157%;而另一个省,在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上一再失误,导致经济增长乏 力,指标一再虚冒地上升,就是1998年遭遇百年未遇的洪水,经济还有8%以上 速度的增长,可是到了显示势力的时候退却了,以自己财力有限,先是相继把高 等学校上交中央部委局,后又拒绝接受下放的高等学校,在这个变化之中地方政 府与高等学校的关系不够协调,当地的高等学校纷纷把招生指标分配到外地,致 使当地招生指标难以增加,录取分数线难以下降,当地青年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由 原来与前者相当的水准下降到只为前者的2/3。两个省份之间考生机会的不平等 就这样造成了!   可见,“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句理想的口号,当然我们要为这个理想而 奋斗。可惜乃至可气的是,这多年来,这句具有相当号召力和实际意义的口号精 神始终没有得到政策提供的保障,使之得到真正地得以贯彻执行。尽管自从1977 年恢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以来,我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似乎一 直在反复歌唱式地强调要遵循这条原则,但是,一直只停留在口头上,只是每年 招生考试时重复地说说这句口号而已,无论是从各个高等学校层面上,还是地方 政府层次或全国层面上,这条口号的精神似乎没有得到认真地贯彻,变成平等的 现实。   不平等。正因为不平等,人们才追求平等。平等,是我们人类追求的共同目 标。众所周知,世界上的任何地方都存在着不平等,任何平等都是相对的,没有 绝对的。但是,平等的相对性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就是不平等了。所以,掌 握平等的相对性的限度是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   那么,我国高考“平等的相对性”怎样?   省级层次的机会不平等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朝着日益市场化的方向变化,乡镇 企业从市场上不断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最终取得了与国有企业一样的经济政策 平等待遇;长期受到压制、打击、歧视的私营企业也终于获得了与乡镇企业、国 有企业一样的经济政策待遇。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资企业即将得到和 国内企业一样的国民待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所有经济实体都将得 到平等的政策待遇,所有经济法人一律平等。这就是教育平等的社会背景,正在 变化的社会背景。   有人认为,在我国实行所有经济成分一律平等的形势下,教育,特别是高等 教育始终被囚固在计划经济制度下,公办的或官办的高等学校招生一直实行的是 计划体制,这种计划招生体制存在着弊端。即招生的指标由中央政府下达,虽然 指标名义上是中央政府下达的,但是可以说,指标的确定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和高 等学校作出的。有的地方政府发展高等教育的积极性高,本省的高等学校比较多, 高等学校又愿意在当地多招生。这是全国各个地方高考分数线不同的原因,也是 各个地方高考录取率差距悬殊的原因。   考察省份之间高考录取率还是以近年的情况为例。1998年,全国高等学校招 生计划工作会议公布的数据表明,当年全国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升学率将达到 45.3%,即录取比例2.2:1,即每2.2名考生当中将有1名被录取。   如果以此为平均数,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高于这个比例的只 有3个地方:北京、天津、上海。北京考生45646,计划招生25576,录取比例1.9: 1,是北京近年录取比例最高的一年;天津市计划招生16996,考生30745,录取 比例1.8:1;上海还要高,录取率接近70%。   其余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情况与3个直辖市形成了十分鲜明的对比, 这是否为一种马太效应呢?这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录取比例都低于全国平 均数。如辽宁录取比例为3.06:1、安徽3.58:1、内蒙古3.77:1、吉林2.72:1、 湖南2.84:1、河南3.85:1 、浙江2.9:1;四川2.41:1、陕西3.8:1;甘肃 4.6:1;青海3.8:1……   我们再次关注一下湖北的情况。1998年,湖北共有考生154000名,比1997年 增加了3万多,是历史上参加高考人数最多的一年,计划招生63674人,录取率为 37%,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只是上海的一半!与1997年相比,最后的录取分 数线不但没有下降反而上升了。对此如何解释?是高等教育机会增长速度低于报 考人数增长速度造成的?还是考生成绩普遍提高了?比较分析的结果表明,虽然 有二者的混合影响,但更主要的还是由于招生指标少造成的。然而,湖北省教育 考试院的解释是:“主要是由于我省基础教育发展快,质量好,考试在高考中成 绩较好,特别是理科整体成绩比去年增加了20分,600分以上考生人数占考生总 数的8.46%,比去年增加了5.68个百分点”。可见,当地有关人士根本上没有认 识了机会不平等问题,错误地理解了湖北居民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的信号。 这种解释绝非偶然,这是当地政府公务员乃至官员对高考不平等缺乏认识或者不 足的表现之一。这样的认识怎么能够促使当地政府通过努力将录取分数线降下来, 把录取比例提升上去呢?多少年来,湖北省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居高不下。作为湖 北人,鄙人认为,这不值得骄傲,却值得反思。可以说,我就是这种认识下的受 害者。   我们接着关注一下人口大省--山东,1998年我国参加高考人数最多、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数量最大的省份,当年计划招生88386名,比1997年增招了11800名, 增长15%,高于全国6.9%的增幅。但是,由于报考人数的剧增,高考的形势仍 然比较严峻。1998年,共有296655名考生,比1997年增长了11.8%。尽管山东省 属高校扩招、驻鲁中央部委高校提高在山东省招生的比例、当地政府制定优惠政 策鼓励外省高校在山东省多招生、成人高校开办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班,高考录取 率与1997年持平:34.4%,即录取比为3.25:1。199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升学 率为38%,虽然比1997年增加了5个百分点,但是依然比全国平均录取率(46%) 低8个百分点。为了缓解升学压力,山东省评审出14所民办高校进行高等教育学 历文凭考试,这不失为谋求教育平等的道路。   到了199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录取比例仍然为2.2:1,可是地区之间高等教 育机会不平等的状况更加严重,如北京、天津、上海的录取比例仍然保持全国最 高,分别为1.4:1左右;云南、青海、内蒙古、甘肃的录取比例分别为2.1:1、 3.1:1、3.3:1、3.7:1,可见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高等教育机会大大 增加了,而其余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难以与它们达到平等,因此这些地方的 高考竞争依然十分激烈。从录取比例看,如果以录取比例相同的年份比较,这些 省份与三大直辖市之间的差距至少有5到15年,这是否就是这些省份与3个直辖市 高等教育机会平等上的时间差距?   上述这些不同的录取比例说明了什么?他们向世人反复诉说着高考的“机会 不均等”。城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这种差别完全是由于招生计划指标分配 不合理造成的。   在分数面前,我们没有能够做到“人人平等”。   在机会面前,我们没有能够实行“人人均等”。   面对这样的招生制度,人们采取了自适应的行为。如果这种现状没有明显的 改变,这种自适应行为将会永远存在,直至达到合理的程度为止。   面对差别如此悬殊的录取比例,面对相差如此之大的分数线,考民们早已采 取了相应的社会对策:高考移民。这股高考移民潜流似乎一波猛过一波,从开始 的西部移民发展到了城市移民。许多人士认为,花几千元买一个大城市的郊区户 口的投资是相当划算的。如从湖北籍的考生移民到西部的几个省区,只要当年高 考成绩在湖北录取分数线之下三五分,只要花3000-5000元左右就可以;如果低 于10分上下,只要5000-10000元;如果移民到西南的几个省区,只要花大约 8000元。移民的手段多种多样,或简单的投亲靠友,或过继成为亲友的后代;或 冒名顶替,成为失学者的代考人,当然是一代到底。这样学校不断提高了升学率, 也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益……   为了限制这种性质的移民,尽管许多地方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诸如只能报 考本省学校、毕业后必须在本省区服务若干年等等,但是仍然阻止不了这股高考 移民浪潮。不少湖北籍的考生迁移到了新疆、宁夏、云南乃至重庆郊县、北京郊 区;许多湖南籍高中生移民到了广西、云南和贵州等地;浙江籍考生买下了上海 郊县户口……尽管高考移民的人数目前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但是有关人士估计 数以万计。   尽管千千万万家庭参与了高考移民,许许多多学校参加了高考移民,但是, 由于严格的户籍制度的限制,由于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籍制度的限制,这股 高考移民浪潮遭到了极大地遏制,社会自动寻求平衡的进程遭到了阻碍,全社会 通过高考移民使高考走向平等或均等的步伐被牵制住了。   面对差别如此悬殊的录取比例,面对相差如此悬殊的录取分数线,我们是否 应该认真反思一下,招生工作该怎样加强宏观调控,把这种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 的范围内?要么努力实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政策,要么执行“机会均等” 的方针。   机会与分数的均衡平等   起初,高考实行、强调的基本政策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后来,这项基本政策发生变化,一些地方强烈要求实行“机会面前人人均 等”。   于是,许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把招生指标划分到了地区一级行政单位,乃 至县一级的行政单位。这样,高考录取分数线就是根据地区或县等一级的招生指 标数和考生数决定。所以,在一个省级行政单位的范围内出现了多条分数线。   这是一种可喜的变化。同时,它也向我国高考改革提出了一个相当严峻的、 不可回避的课题:如何处理好“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与“机会面前人人均等”之 间的关系。这可能是我国未来高考改革应该处理的首要问题。   实行机会均等已经摆上了法制建设的议事日程,进入了地方法规。如广西壮 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高等教育条例》规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 校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降分录取以及定向招生、推荐与保送相结合等特殊政策, 使在校少数民族学生人数与本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比例相适应。对特别贫困 的县,应当将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名额分配到乡,优先录取。自治区自筹经费派 出的留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应当占适当的名额”。   为了贯彻机会均等原则,部分省区推行以地区为范围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线的招生战略措施。如山东、陕西、内蒙古、新疆等省区,已经多年实行这种招 生做法。   以1998年为例,山东省的分数线至少60条:   --本科分数线16条(可不包括体育、外语的单科分数线),其中省线文、 理科各一条;其余是,除了青岛市区、郊区文理科分别各一条分数线外,济南市、 东营市、石化、煤炭、油田等矿区分别文、理科各一条分数线,文科录取最低控 制分数线最高的是山东省线642分,最低的是油田的(542分),理科最高山东省 619分,最低是油田506分;   --专科分数线42条,没有省级分数线,只有地市分数线,除了青岛市文理 科分数线分市区、郊区外,其余19个地市区文科、理科分别统一一条分数线。文 科分数线最高的是日照629分,其次是烟台626分、临沂621分,最低的是油田458 分;理科分数线最高的是烟台609分,最低的是油田463分。本、专科分数线在划 定之后又进行了调整,本科分数线文科降低1分、理科降低5分。   这分数线分明说明了一个问题:照顾落后的地区。如果本科录取按照山东分 数线为基准,油田地区考生的高等教育机会可能大幅度减少;专科学校的录取分 数线如果以烟台等地区的为基准,油田地区考生同样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要大幅 度减少。由此可见,山东以地区划定分数线,这是企图实现机会均等的努力结果。 我们为之欢呼,也为之忧虑。向着机会均等的方向迈进的途中,是否牺牲了分数 平等?这使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才能更好地实行高考平等?是通过复杂制造平 等呢?还是尽量简单化的实现平等?还是为了平等,为了机会均等,为了分数平 等,我们制造复杂?   山东省实行录取控制分数线制度,资格线有两条:本专科资格线、最低资格 线。在本专科资格线上的考生可以填报所有招生的本专科学校及其志愿。在最低 资格线上的考生,只能填报电大、高职班和中专志愿。资格线分34个地区划线, 如济南市分为市4区、历城、长清、平阴、济阳等,青岛分为市区、黄岛、崂山 等,每个地区都有4条资格线,即本专科的文科、理科的,最低文、理科的。本 专科文理科的资格线,一般比录取分数线低3--100分。如油田,普通本科、专 科理科录取分数线分别是506分、463分,资格线460分,最低资格线400分;济南 市分别是619分、543分、508分(市4区)、470分。   在山东省,本专科的分数线是实际录取时的执行分数线。只要考生政治审查、 体检等合格,本人又服从分配,一般可以被录取。而资格路线,只是一条填报志 愿的操作线,是否被录取,则要看录取时各批次相应的录取分数线。   在陕西省,分数线至少也有68条。一是面向全省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线:文史类615分、理工类582分、外语类601分,重点学校文史类667分、理工类 624分、外语类618分;外语类专业考生复试分数线10个地市各一条;体育分数线 7条、艺术分数线4条;二是面向地市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有40条,即西安、 铜川、延安等10地市分别有4条分数线:文史、理工、外语和外语口试4类。文史 类分数线最高的602分,宝鸡市;最低的是延安,532分,西安市595分。理工类 宝鸡577分,最高;延安508分,最低;西安市570分。另外电大普通专科班报名 线是480分。   这分数线说明了什么?照顾落后的地区,还是压制了发达的地区?是照顾了 城市,还是优惠了乡村?也许在照顾了落后的同时压制了先进?也许……究竟是 为了机会均等还是分数平等?或者是二者的混合?   在部分省,招生指标早就按照人口比例划分到了地市,或者按照各民族人口 比例分配招生指标。这就是“机会均等”的典型表现。   上大学机会均等,在民族地区就是民族平等的具体体现。所以,在民族地区, 高考的分数线相对比较复杂些,既要照顾各个民族,也要照顾各个地区。如青海 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就有汉文、藏文、蒙文之分,在这三种语言之 中再划分文、理科的本科、专科等分数线,同时还有不同地区的分数线。   如1999年,青海至少有48条分数线,其中汉文考试的分数线至少有8条,文 史类4条:第一批本科学校475分以上、第二批本科院校449分以上、专科430分以 上、新高职班429分以上,理工类也4条:第一批录取院校420分以上、第二批383 分以上、专科368分以上、新高职班366分以上;   其中照顾地区间差异、语种间差异的分数线至少有10条。如少数民族理科类 分数线10条:西宁及海东地区362分以上、六州牧区335分以上;预科:西宁、海 东地区、大通县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350分,六州牧区少数民族324分以上;新高 职:西宁、海东地区349分以上、六州牧区319分以上;藏文理科:藏文单科成绩 65分以上,数理化各科成绩在12分以上、文化课总分在222分以上;蒙文理科175 分以上。   还有少数民族文科、艺术类、体育类和外语类等分数线30多条分数线,同样 照顾了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之间的考生。在新疆、内蒙古等少数民族集聚的地方, 分数线的划定基本上和青海一样。如新疆1998、1999年的高考分数线就有14条以 上,其中汉语言的6条,分别是第一、二、三批录取分数线;民族语的8条,分别 为提前和一、二、三批录取分数线。蒙古语从高分到低分兼顾地区择优录取。   这样虽然使不同地区、不同语言间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趋向平等,但也 带来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即如此行事的结果自然是使“择优”的范围越来越 小。怎能不令人担忧呢?担忧的不是别的,仅仅是在强调“机会均等”的条件下, “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有效度。在某个省份,高考数学成绩为零的考生居然上 了当地综合大学的数学系!以新疆1998年普通高考录取新生成绩为例,在民族语 言理科当中,数学专业新生548人,数学成绩0-9分的有17人,10-29分的308人, 60分以上的一人没有;物理专业新生228人,物理成绩0-9分的3人,10-29分的 122人,60分以上的1人;化学专业新生238人,化学成绩0-9分的1人,10-29分 的149人,没有一人的成绩超过60分。这种现象同样存在于汉语考生当中,以文 科的为例,数学及格率只有9.1%,历史及格率仅仅为1.8%,政治及格率更低, 简直吓死人,仅仅只有0.39%!可见,绝大多数新生的专业成绩在60分以下(张 贵亭,关于我区教育质量问题的思考,《新疆教育报》1999年7月3日)。   所以说,省级政府划定的高考分数线实际是一条政治分数线,或者说,是具 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分数线。政治,合作、斗争。这是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与 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合作、斗争的结果?合作,争取了到了更多的招生计划指标, 分数线明显下降;斗争,我行我素,暗地扩大招生,事候挨通报批评。二者的结 果都使高等教育得到了发展。但是,在一个省的行政区域内,出现了各个地区不 同分数线的局面。这也是政治斗争的结果。落后地区呼吁机会均等,发达地区请 求分数平等。如何在二者之间摆平衡?这就是政治艺术。这也是高等教育发展面 临的一个难题。   考试形式对平等的影响   最近几年来,“高考改革”的花样叠出,其实仔细看一看,这些所谓的“高 考改革”都是形式的调整,诸如实行网上录取,只不过改变了录取的手段,这是 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诸如推行“3+X”,只不过是考试内容的调整,这种内容 的调整不管怎样改变,都难以真正改变高考的不平等状况,甚至一度导致高考更 加不平等。当然,无论是录取手段的变换,还是考试内容的调整,对于高考平等 也有一定的影响,是万万不可忽视的,但在此仅讨论考试内容对高考平等的影响。   实行或促进高考平等,无论是分数平等或机会平等,还是分数平等与机会平 等的平衡,都是高考改革的试金石,考试科目设置改革也不能例外。最近两三年 来,极力推行的“3+X”考试科目设置改革是否能够有效地改善高考的不平等状 况呢?当然,这是影响高考平等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对于考试形式的改 革,在此有必要进行简短的讨论,以是否有利于促进教育平等为坐标系,机会平 等是纵坐标,分数平等是横坐标。   首先解释一下“3+X”这个专业名词。所谓“3”,指的是高考必考的3门: 语文、外语和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等科目就被列为“X”了。从最近 两年实际情况看,绝大多数省份推行的仍然是“3+2”的分科考试,文科基本上 是“3+地理、历史或政治学”,理工科为“3+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极少数 省份实行的是“3+1”。从2001年开始,部分省份又回到分文科、理科考试的形 式上,只不过内容稍微有点变化,将原来的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分门考试 调整为所谓的“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后话是取消分文科、理科的考 试,正朝着所谓“大综合”的方向发展,即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 的两张试卷合并成为一张试卷。   对于“3+X”,有人认为,这种改进只不过是旧壶灌了点新酒,勾对了一下。 原来的文、理分科考试科目有6门,两科之间相同的有3门,即现在所谓的“3+X” 之中的“3”:数学、语文、外语;不同的有3门,理科考物理、化学、生物,文 科考政治、历史、地理。   现在的“3+X”,只不过换了一种说法,把原来文理科相同的3门叫着“3”, 把不同的几门叫着“X”罢了,只不过是不像以前那样,文科学生要考6门,理科 学生也要考6门,可以考4门,也可以考5门。广东1999年试验的结果是绝大多数 高等学校选择了“1”个“X”,表面上看,考生的负担减轻了,但是结果是不但 没有改变分科考试的旧模式,而且更加变本加厉了,分科分得更细,原来的文科 分成了3科,分成了政治、地理、历史等3科;理科也是一样,分成了物理、化学、 生物等3科;表面看,考生的考试负担似乎轻了,实际上考生选择高等学校的余 地缩小了,由于各个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的要求与考生选择的考试科目对口的口径 变狭窄了,也就是说,考生选择高等学校专业范围缩小了,高等学校选择考生的 范围也缩小了,相应的是录取的机会减少了。   为了减轻学生的负担,在这个方案之前,曾经还推出了一个“4组”方案, 仍旧是分科考试,每组只考4门,第1组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历史、外语,第 2组为数学、语文、物理、外语,第3组为数学、化学、生物、外语,第4组为数 学、语文、地理、外语。这个方案1991年以后在湖南、云南、海南3省进行过试 验。目前,由于有关方面没有公布这项考试改革中考生志愿与高等学校录取的情 况,很难以判断其对教育平等的影响,但从推行的时间比较短的情形看,效果不 一定令人满意,否则就会大面积推广。   分科考试几乎是我国高考的传统。在新中国的历史上,不分科进行考试的年 份只有短短的三四年时间,即新中国成立之初的4年。那时,共同必考科目为8门: 政治常识、国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从1954年到1963年之 间,高考科目就被分割成为了三类进行分科考试,即按理工、医农林、文史分类 考试。1964年以后,高考科目基本上以理工农医、文史两大类进行分科考试。   可见,分类分科考试是我国高考的旧模式。与这种旧的分科考试模式相适应, 高等学校录取时主要依据高考成绩,忽视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时至今日,这种 旧的录取依据基本上没有改变,尽管进行了所谓的“3+X”“改革”试验。   在招生中,不考虑考生在高中阶段的平时学习成绩,录取与否完全取决于高 考那几张卷子。尽管说是在高中会考的基本上进行,企图淡化高考成绩的作用, 岂知根本上没有做到,而且变本加厉。   有人反对把高考和高中会考捆绑起来,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标准, 认为这样会导致变一年高考为三年高考,加重学生的负担。他们把高考和会考严 格区分开来,说什么会考是高中毕业的水平考试,也具有国家考试的性质;高考 是高等学校选拔新生的考试,同样具有国家考试的性质。会考也是考,而且和高 考一样,实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统一公布分数。   其实,将会考和高考统一起来,世界上已有先例。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就 是这样做的。从1988年开始,英国实行“中等教育普通证书”考试制度,即所谓 的“18岁考试”。它不仅仅包括中学毕业的最终成绩(相当于我国高中会考成 绩),而且还包含平时学科作业成绩。它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学生 只要参加这项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进入大学的最低要求,就具备了被大学录取的 资格。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推行的12年级考试实际上具有高考的性质,因为高 等学校根据这次考试成绩录取新生;堪培拉市实行大学根据学生上大学前5学期 成绩决定录取与否。   在美国,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往往根据其在高中的学习成绩,诸如平时考试成 绩及其名次,以及高中校长的推荐信、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等等综合考虑 录取。在录取时,有的学校主要根据9-11年级的表现,并规定了各种成绩的比 重,即2/3是依据这3年的学习成绩,1/3是依据大学入学考试(SAT)成绩。   在韩国,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也考虑中学时期的成绩,往往把中学成绩和 高考成绩换算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高低予以取舍。在综合分当中,中学成绩占 40%。   我国的北京工业大学、上海大学也曾经进行了这样的招生改革试验。在招生 录取过程当中,这两所学校都把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和高考成绩予以综合考 虑。这应该是我国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方向。   如果不装入新酒,依旧完全根据高考成绩录取,怎么能够减轻高考的压力和 分量呢?   曾几何时,“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成为了人们的口头禅。   随之而来的是轻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学习,随之而来的工科大发展,人 文、社会科学横遭冷遇,形成了一股重理工轻人文的教育局面。这种偏科教育究 竟对我国社会经济乃至科学技术发展产生什么影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 这种偏科教育氛围下,千百万青年拥挤到了理工类道路上,加剧了高考竞争激烈; 国家不重视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导致人文、社会科学不健全,专业布点过少, 加上控制招生数量,导致高考竞争十分激烈。   对于高考的竞争,人们似乎已经无赖地接受了。因此,人们期望“3+X”带 来新的气息,降低高考的竞争激烈程度。那知,分科越来越细,考生选择的天地 越来越狭窄,高等学校选才的范围越来越小,怎么就不是画地为牢呢?   可是,有人对“3+X”考试设想出了种种新的内涵,诸如:学生填报志愿和 选考科目相对应,改变过去按文、理各专业填报志愿的办法,把大范围竞争,缩 小到以选考相对应专业的小范围竞争,填报志愿的选择面小了,失误机会增大; 考生选考的科目,普遍都是选自己学得比较好的科目,这些学生集中在一起,必 然形成强项对强项,硬碰硬的局面……   我们认为,在表面增加选择地同时,缩小了广大考生的选择天地,缩小了高 等学校选拔人才的范围,加速了基础教育的进一步分科,更加鼓励学生偏科。原 来只是分文科、理科班,文科班学生至少还要学习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班学 生要学习物理、化学。可在3+X出台后更遭了,高中一年级开始,不仅仅是分文 科、理科班,而是分“X”个班,诸如地理班、历史班、政治班、化学班、物理 班……从高一开始就只学一门了!结果导致更加全面地、严重地偏科现象。这偏 科教育的选择是无赖的教育选择,为了上大学!这偏科的选择无疑是过早地是学 生在一个狭窄的知识领域漫步。不是画地为牢是什么?分科考试带来了无限的苦 果,恶果。   恶果之一是分科考试造成了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严重不平等。高考的分科考 试导致中学的分科教学,不仅仅造成了无数公民的知识结构缺陷,而且影响着无 数人的命运,仅以高考为例。长期以来,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过程 当中,一个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这个问题就是不同科目之间的录取率。以 1999年为例,陕西省高考总录取率为41.54%,各科报考人数和录取率分别是:   艺术类  2437人、67.05%,    理工类 85662人、44.90%,    外语类  6116人、41.03%,   体育类  2725人、37.50%。        文史类 31556人、30.92%,   可见,艺术类的录取率是文史类的一倍以上,这就是分科考试的不平等后果。 在全国各个省份,这种情况都存在。又如甘肃省,各个类型报考学生数与计划招 生数的比例分别为:   理工类 3.6:1;   文史类 4.2:1;   外语类 3.6:1;   体育类 4.7:1;   音乐类 2:1;   美术类 2.4:1。   在浙江省,录取率也同样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总的录取率为47%,文史类却 只有31%,而理工类高达49%。可见,不同科类之间录取的机会极其不均等。有 人把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归结于考生,有人认为这是计划不合理的反映……我们认 为,这是分科考试录取的结构性不合理和政策失误造成的,考生是无辜的。   在这样严重不平等的基础上,“3+X”进一步加剧了科目之间录取率的不均 等。广东的有关调查结果显示,在报名之前,35%的学生准备选考物理学,20% 的准备选考化学,11%的学生准备选考政治,4%的学生准备选考生物学,2%- 3%的学生准备选考地理学,也就是说2/3的学生选考一门!报考时,实际结果 是:30%的人选考物理、22%选考政治、20%选考化学、17.7%选考历史、9.4% 选考生物、4.4%选考地理。尽管选考试地理的学生最少,但是由于招生指标少, 竞争更加激烈,450个招生名额却有7343个考生争夺,录取率仅仅只有6%!如此 之低,罕见!当年,全国高考平均录取率为45%、广东省高考平均录取率为 54.2%。中学和大学之间的分科错位可见一斑!   其实,在广东之前,上海进行了单独的招生考试改革试验,考试科目分成为 6个组,共同的科目是语文、外语、数学,不同的科目是政治、历史、地理、物 理、化学,正是根据这6个不同的科目分组的。分科考试的恶果之二是造成了千 千万万公民知识结构上的严重缺陷。这种缺陷究竟对个人发展、家庭和谐以及社 会稳定产生了什么危害,有待研究。   无论在上海,还是广东,许多中学根据学生的高考预备性选择,早早地开始 了分班教学,不是原来的分文科、理科班,而是分政治班、地理班、物理班、化 学班……与原来相比,偏科的现象更加严重了。在这种分科考试的引导下,过早 的分科教学选择,不仅仅毫无疑问的限制了学生将来的选择、发展!   在本该讨论高考平等的地方不讨论本该讨论的问题,却讨论由于高考分科考 试形式所导致的高中分科教学,可以说是导致国人知识结构缺陷的罪魁祸首。加 上高等学校招生指标的控制,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的需要,扭曲了基础教育。二者 几乎共同作恶,那还有什么进行素质教育的环境。没有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没有 考试形式和内容的综合化,素质教育在我国将难以推开。   1987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S。拉塞克等编著了《从现在到 2000年教育内容发展的全球展望》一书。他们认为,发展素质教育,培养人格力 量已经成为21世纪教育的中心特征。只有具有坚实行为素质的人更适合于学习, 更适合于更新自己的知识。   对于素质教育和传统教育的差别,他们认为,二者在目标层次上完全相反。 传统教育的目标层次结构为:知识-实用技术-态度和技能;而素质教育的目标 层次结构为:态度和技能-实用技术-知识。   无论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都是要培养一个人适应社会。为了适应社会, 他(她)必须有获取实用技术、知识的能力。这一个方面。另一个重要方面是, 社会不仅仅是科学技术性的社会,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也起着致关重要的作用。因 此,教育不但要给学生够建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而且更重要的是获得这些知识、 更新这些领域知识的能力。   高考主要考察学生知识掌握的熟练程度,而考察学生能力不够。这是高考的 第一大缺点。第二点缺点当然是分科考试,而不是综合考试。这种不合理的考试 状况一直遭到社会各界的批评,但是改进不大,最近出现的所谓3+X更加背离了 社会期望的方向。   这样导致了千千万万学生知识结构上的严重缺陷。大学阶段继续分专业培养, 知识结构缺陷进一步恶化,这样的人才怎么能够具有世界性的竞争力呢?由于分 科教学,所以才发生下列司空见惯的现象:   在审阅一名青年的数学论文之后,复旦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苏步青感 慨地说:“我给他改病句和错别字的时间比看全文所花的时间还多。”   华中理工大学曾从《孟子》、《论语》等中国古代文化经典当中摘出了部分 精华语句,在全校4000名学生当中进行测试,结果是无一人全部答对。   中国教育报曾经组织记者编辑到首都钢铁公司参观,忽然有人问:钢和铁有 什么区别?一语惊四座。一个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分校的部门负责人在同事编辑 的稿件上相继提出这样的问题:软件是什么?线性方程是什么?生物圈的“圈” 是什么意思?……   这就是比教育机会不平等更可怕的后果!   政策造成的不平等   除了分数、招生计划指标之外,还有许多影响机会均等的社会性因素。在这 些社会性因素中,影响最大的是各种各样的地方性政策,尤其是那些报考大学的 照顾性的优惠政策、那些限制性的歧视政策。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前,政策优惠出生“家庭成分”好的考生,即优先录 取所谓“红五类”家庭出生的考生,如干部、工人、贫下中农家庭的后代。无产 阶级文化大革命之后,优惠政策照顾所谓的“新五类”。   报考大学,还有许多限制性的政策。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前,不但年龄在27岁以下的所有工人、农民、退伍士 兵、机关干部都可以报考,而且当年所有的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也都可以报考。 可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之后,只有部分工人、农民、机关干部、退伍士兵可 以报考,当年毕业的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学生不能报考。   一批人得到照顾或优待,是以牺牲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的。一批人遭到限制, 难以报考,他们的权利被剥夺了,他们的机会被转移给他人了。因此,这类政策 以两种面目出现:优惠或照顾、明目张胆的压制。实际上,这些政策统统是歧视 性政策。这样的歧视性政策或做法还不少。正是它们制造了高考的又一种不平等 --政策待遇的不平等。   在高考分数面前,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非也!许多往届高中毕业生遭到了不平等的政策性歧视。   往届考生,在我国每年的高考当中,数量相当的大,至少占考生总数的1/3。 仅以黑龙江省为例,1998年有应届高中毕业的考生62402人、往届毕业的考生 24806人;1999年有应届考生7.1万人、往届考生3.4万人。在江西省,1998年共 有考生120846人,其中农村往届高中毕业生有22734人,城镇往届生有25051人, 加上退伍军人、报考职业教育师资班的考生,占当年考生总数的40%多。江西、 黑龙江两省基本上是全国的一个缩影。1991年,全国共有295万多人报名参加全 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当年录取的新生当中,往届生占了44%。1996 年,全国有266万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其中往届高中毕业的考生占了32%。   在一些省份,这些往届考生遭遇了严重的政策性歧视。这种政策性歧视集中 体现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以湖南省为例,多年以来,往届考生的分数线都 比应届的高。1994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国家任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中,往 届的和应届的分数线分别是:师范本科文科527/518、理科563/551,非师范重 点本科文科529/524、理科574/569,非师范一般本科文科526/518、理科562 /551,中央部属和外省专科文科525/517、理科559/548。由此可见,往届生 比应届生的分数线要高5 ̄12分。对往届生来说,这门槛被人成心抬高了!他们 往年没有考上,难道仅仅是他们个人的原因吗?显然不是!这歧视性的分数线就 是主要祸首之一。   1995年,湖南省继续实行歧视往届生的政策。在重点院校、中央部委和外省 所属专科学校两个层次上,往届和应届实行了一条分数线,可是一般本科分数线 上仍然区别对待:在文科分数线上,往届比应届高1分;在理科分数线上,往届 比应届高2分。在1995年和1996年之间,从分数线上看,对往届生的歧视好象减 少了。那知到了1997年,二者的分数线上的差距又扩大了:本科分数线中,往届 比应届的分别高2分(理科)、6分(文科)。   1998年更加歧视往届生,其文科分数线:一般本科院校应届521、往届526, 部外省专科应届520、往届525;理科:一般本科院校应届530、往届532。   1999年,湖南省改变了以往的做法,实行往届生和应届生一条分数线。这是 值得庆贺的事件。它是否标志着对往届生歧视的历史结束了呢?拭目以待。   这种歧视的现象尽管在湖南省内被改正了,但是在全国依然存在,好几个省 仍然从报考条件、分数线等多方面歧视往届高中毕业的考生。这些条件主要有年 龄限制,资格的限制等等,诸如报考者年龄不得超过23或25周岁、必须通过高中 毕业会考等等。   更糟糕的是有关报考条件,种种限定多如牛毛,诸如报考外语院校和专业 (师范院校外语系、科除外),年龄不超过23周岁。 报考军事院校的,必须是 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体育院校或专业的,高等艺术院校表演、 演奏专业,公安部所属院校的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   农业部、林业部和部分地方政府等部门曾组织招收劳动模范上大学,其报考 条件有一条为:“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青年,经所在单位推荐,省、自治区、直 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年龄可以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有特殊贡献的公 民,经所在单位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年龄、婚否不限”。 如何鉴定谁的“实践经验丰富”与否?如何确定谁是“优秀青年”、“特殊贡献 者”?   年龄歧视的问题虽然已经不存在了,但是不可忽视其历史影响。考察我国几 十年来报考条件中年龄限制,似乎越来越苛刻。相比之下,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以前的招生政策对往届考生要优待得多。从1952年到1964年,参加过两年以上工 农业生产的青年,未曾学习过外语者等报考大学时,可以免试外语。当然,那是 时代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发展,外语越来越重要。在此只是拿之举例而已。   根据高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1964年高等学校招考新生的规定》,凡我国公 民,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以下(工人、 农民、在职人员、退伍士兵等可以放宽到27周岁以下),”可申请报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凡是工人、农民、 上山下乡和回乡知识青年(包括按政策留城而尚未分配工作的)、复员军人、干 部和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左右,不超过25周岁,未婚”;“对实践经 验比较丰富并钻研有成绩或确有专长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0岁,婚否不限(要注 意招收1966、1967两届高中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上述规定一清二楚地告诉人们,有关规定越来越歧视已婚青年。1981年时, 有关部门曾经下发的一则通知说:“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一般应是未婚者,如果 有的学生要求在学习期间结婚,则应该先办理退学手续。”   正是这种年龄上的限制,阉割了高等教育市场,有了所谓的“成人高等教育” 和“普通高等教育”;有了所谓“成人高考”、“普通高考”……限制了全国教 育市场的统一,造成了多种多样的“国家文凭”现象的出现,降低了教育效益和 效率。   此外,还有形形色色的照顾性政策。   让我们首先看看海南的政策,同时与有关省份或国家标准对比,以了解多样 性、复杂性,极其不平等。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分别享受不等的照顾或优惠:   --可优先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省厅(局)级(含,下同) 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获得省级以 上科技发明创造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省级以上单科竞赛优胜奖的应届毕业生 (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批准的竞赛);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 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港、澳籍青年。   对受到地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从1982年开始实行优惠的 政策。如可以提上1个分数段分发档案,略低于分数线5分以内的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可以破格录取等等。可见,那时的规定比现在的还要优 惠。   按照国家的现行规定,前3类和第5、6类考生,以及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 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省招生委员会可以给予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核 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优先与否,决定权在招生的学校。所以, 这条政策极富有象征意义。   --在同批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内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在 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应届毕业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 华侨子女和曾被评为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侨眷的子女;烈士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高校的考生;农业户 口的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常住户口在三亚、通什、东 方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包括: 儋州市的蓝洋镇、南丰镇、番加乡、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乡;万宁市的新梅乡、 南桥乡、牛漏镇、三更罗乡、北大乡、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可是,在山东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最后一年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 部,总分可提高20分。这样的优惠在全国各个省份都有,只不过对象不同罢了。 在山东省享受这种照顾的还有:受到地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总分可提高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提档分数 线10分之内的,省招生办公室可以提交学校审核录取。   与上面那条相比,这条就实在得多。但是,不难发现,照顾对象当中,考虑 的条件之一就是考生的家庭背景,诸如什么人的子女等等,这是重在个人表现还 是重在出生家庭?难道说,父母优秀儿女就杰出?父母英雄儿好汉?还有是否独 生子女,责任显然不在考生个人。怎么能用父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错误惩 罚其儿女呢?岂有此理!   --在同批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不含少年赛)获单项前5名 的队员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且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实践经验丰 富的优秀青年及有特殊贡献的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常住户口在三亚、通什、东 方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含本人及其父母的 常住户口在这些地区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华侨中学、海南师院附中、省 农垦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   可见,国家原来规定的标准在海南省被提高了,照顾的范围扩大了,更加具 体化了、地方化了。国家1987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规定: “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的队员 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总分低于同批录取 学校控制分数线20分以内,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核择优录取”;“实践经验丰 富的优秀青年及有特殊贡献的公民,可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核录取”;“边疆、 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 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与1982年相比,对运动员的照顾幅度似乎提高了许多。那时规定可以提上1 个分数段分发档案;而现在是提上了2个分数段;但是,那时规定的竞赛级别要 比现在的低,行政级别是“地区级以上”,而现在是“省级以上”。   --在同批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内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最近两年以来,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 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 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 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的考生;最近两年以 来,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这条政策基本上完全是国家政策。各个省份基本上一致。  --本人及其 父母的常住户口在三亚、通什、东方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 考生(含本人及其父母的常住户口在这些地区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华侨 中学、海南师院附中、省农垦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除享受在民族地区照顾外, 还可再享受其他一项政策照顾。其余考生仅可享受一项政策照顾。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石油、师范、军事、公安(警察)院校,中 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监狱管理、劳改管理和各类专业,以及交通部所属院校的海 洋捕捞、远洋运输类各专业在同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若不能完成招生计 划,可降低20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按照国家1987年政策,对于某些中学也可以给予照顾。具体的字面内容是: “经过省级教育部门考察和督学的评估,办学思想端正,教师队伍基本合格的中 学,统考后如果没有考生进入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 员会批准,其德智体都比较优秀的个别考生,可以升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所 属高等学校”。   由此可见,我们的照顾政策是相当全面的,既照顾家庭出生好的,也照顾本 人表现好;既照顾招生的高等学校,也照顾向大学输送学生的中学;既照顾国内 的考生,也照顾海外的学子……这“综合招生法”分明是高考“社会性”的体现。 正是这种“社会性”把“考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扭曲了,“机会面前人人均 等”的原则也同样被修改了。在这样的政策指导下,高考公平、公正得了吗?   凡是中国公民都可以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吗?   不。在绝大多数省份,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中学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除外);   --上一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而不报到的考生;   --因舞弊被取消了报考资格的考生;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和因学业、健康、纪律等问题 中途退学或被处理出校的学生;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这些限制报名和参加考试的规定是否合理呢?特别是这些在高等教育精英阶 段制定的政策是否能够适应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对这些限制性条件,我们不打算 全面讨论,只对如下四个方面进行一定的探讨,以期引起社会各界对旧的报考条 件的批判,对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报考条件的探索。   首先,为什么只允许普通高中的毕业生、职业高中的毕业生报考,而不允许 同样是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报考呢? 这样对待上了中专的学生不是歧视是什么?根据什么要他们工作满两年才能报考 呢?这正是压制中等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真正因素。难道上大学只能通过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两条渠道,其他途径就非要限制不可?这对中等职业、中等 专业教育不是歧视是什么?   其次,我国《宪法》、《教育法》等国家法律都没有剥夺因触犯刑律而被追 诉或正在服刑者学习的权利。何况他们仍然是我国的合法公民。我们的教育,无 论是初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培养的都是普通的劳动者。何况并非所有犯罪者 都不拥护四项基本原则,不热爱祖国,没有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 更何况并非未被法律追诉者或未服刑者就没有犯法。怎么可以随便剥夺他们学习 的权利呢?怎么不允许他们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呢?   因此,这条规定必须修改,至少只能规定,只有那些被判了死刑的犯罪者才 不允许报考。这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实际的社会问题,允许犯罪者 报考大学,也许可能促进犯罪者的思想改造,为国家挽救和培养一批人才。没准 正是报考大学难,使相当一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厌学情绪,产生了读书无用论的思 想,走上了犯罪道路。   与改革开放以前相比,这些条件算是相当宽松的了。在1962年以前和无产阶 级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学子因为家庭成分问题被限制报考大学。在那暗无天日 的年代里,地主、富农、现行反革命分子等所谓黑五类的子女报考大学时遭到了 许多限制。相反,强调要照顾工人、贫下中农及其子女等,因此在招生过程中优 先录取他们。当他们的考试成绩或达到报考学校的录取标准,或与其他考生成绩 相近时,优先录取他们。在这种唯成分论的政策导演下,高等学校录取的工人、 贫下中农成分的人越来越多。1953年,工农出生和本人是工农成分的新生占新生 总数的27%;1958年上升到55%,1965年达到71%。   第三,随着高中会考的实行,一些省份又增加了一到栏杆:1991年以后未取 得高中会考合格证的普通中学往届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 试。   这使大家想起了以前的预考制度。在那个年代,为了减轻高考的工作量,多 少仅仅因为一次预考而失利的学子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当然,那时还有许多其 他理由,诸如为了提高高等学校选拔新生的准确性,促进中学档案的健全等等。 预考从1979年开始试验,在短短的3年间就全面铺开了。预考试验在黑龙江省首 先进行。随后1980年,四川、湖南、新疆等7个省份也进行预考。到1982年时, 全国共有17个省份进行预考。当时的说法是“择优预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这个做法几年前被废除了。但是,新的花招又出现了。会考合格与否成为报考大 学的资格,合理性何在?   第四,目前,户籍制度仍然是各个省份限制报考的关键性条件。如在内蒙古, 依据规定,父母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迁入我区者统统不能报考。在琼岛上, 依据规定,考生本人户口即使不在海南省,但其父母因公集体长期在海南省工作 的,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报户口所在地的省 (市、自治区)招办批准 并向海南省招办出具函件,方可报名参加考试。其答卷将寄至考生户口所在地省 招办评阅,考试成绩由户口所在地省招办通知考生本人。   同时,海南省规定,本省考生不得在外省借考。可是,内蒙古自治区就比较 灵活,户口在内蒙古自治区,因公集体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职工及 其子女或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读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的旗县(区) 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统考,不办理借考手续。如确有困难者,必须经自治区高等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方可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   但是,内蒙古自治区的文件规定,本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3+2 “高考科目设置方案,各科(俄语、日语除外)均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在外省 (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我区职工及其子女和借读、补习的考生凡是考试科目、 形式与我区不同的,不能借考,应一律回户口所在旗县(区)招办报名,参加统 考”。   相比之下,山东省的借考规定就宽松些。在山东省,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可 办理借考手续:因公集体长期在山东省工作的外省职工及子女;山东省因公集体 长期在外地工作的职工及子女有特殊困难不能回山东参加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同一市地跨县借读满三年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外省考生需先征得应考县(市、区) 招生办公室同意后,报经户口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本省考生需先经市地招 生办公室批准。   目前,国家确定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目标。这意味着我国高等教育即将告别 一个多世纪的精英阶段,跨入一个崭新的时代。大学的门将向大众开放。可是, 我们的政策仍然是精英模式的,存在着种种的歧视性,难以适应大众化的要求。 这些政策不改变,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就要受到严重的限制。因此,为了我国高等 教育大众化目标的实现,必须摈弃精英阶段的一些歧视性政策,实行真正的平等。 众所周知,世界高等教育大众化是教育民主化的产物。   我们呼唤适应大众化的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政策。 ◇◇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