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吴思:潜规则居然不潜了   2004年02月21日深圳商报   “我认为我的证据是很强的,而且几个证据之间互相支持。”   孤云:去年我采访你的时候,你曾提到陈永贵后人告你侵害名誉权一案。听 说去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 成为最近文化界强烈关注的一件事。能否谈谈此案的来龙去脉?   吴思:大概经过是这样:2002年4月《北京青年报》连载我的《陈永贵:毛 泽东的农民》,书里提到陈永贵参加过日伪特务外围组织“兴亚会”,当过大寨 村伪维持会的代表。陈永贵的夫人和儿子告我和北京青年报侵犯陈永贵的名誉权, 说我无中生有,杜撰情节。去年4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我和《北 京青年报》侵权事实成立,责令我赔偿陈永贵亲属精神损失两万元,《北京青年 报》社赔偿两千元,同时登报道歉。我们不服,向中级法院上诉。去年年底,中 级法院驳回我们的上诉,维持原判,而且是终审判决。   孤云:你认为输掉这场官司的原因在哪里?   吴思:我只能说说法庭判我输的理由,但我认为这些理由很难站住脚,似乎 并不是真正的理由。   一审法庭认为,我提交的4条证据权威性不足,不足以证明陈永贵参加过兴 亚会、当过伪代表。当然我认为我的证据是很强的,而且几个证据之间互相支持。 最硬的一条证据,来自当时山西省革委会主任、省委书记谢振华,他也是中共九 大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组长。他在自己的回忆录里写到,在审查九大代表资格期 间,陈永贵曾经向他哭诉,说自己参加过兴亚会,当过伪代表,还说“我要到北 京向毛主席请罪”。   另一条证据,来自著名通讯《大寨之路》的一位作者,新华社记者范银怀, 他说他奉新华总社之命去查陈永贵的入党时间,因为谁也说不清楚,后来就去县 委组织部查档案,查到当时的党员登记表,在参加过何等反动组织一栏里,填着 “参加过兴亚会”。陈永贵的长子也在《我的父亲陈永贵》的文章里写到,他的 父亲当过伪代表,他说,在那种特殊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客观上保护了大家。还 有好多证据,至少可以找七八条,当时我觉得够了,就交上去四条。   这次二审不敢再掉以轻心,请了名律师莫少平,补充了新证据,其中有县志 的材料,还有一份1980年中共中央转发中组部的文件,《关于陈永贵同志历史问 题的审查结论》,最后有陈永贵自己签名同意。我书里面提到的陈永贵的历史问 题,这份文件里都谈到了,而且讲得很细。按照一审的说法,这回权威性没问题 了吧?但是法庭又转了话题,翻出我引用的另外两个细节,说没有证据证明我对 这些细节进行过考证,然后判我败诉。在一审判决时和判决后,这两个细节并没 有作为问题提出来,原告和法庭都没有提,二审法庭居然翻出来了。且不说我对 这两个细节是否真的没有考证,是否真有考证的责任,二审法庭在民事纠纷中如 此越俎代庖,按照民间的说法,本身就好象是拉偏架,中间裁判者帮助一方找武 器打另外一方。   “如果这些公民权利对其他权利大幅让步……绝非社会之福。”   孤云:日前,来自各界的数十位专家学者以及多家媒体在北京三联书店二楼 举行了一场专门讨论会,会上对此案有没有形成比较一致的看法?   吴思:大家都认为这个判决很荒谬,这个是非很明显,几乎没有什么讨论余 地。于是就有人说,这个案子应当作为中国法律史和中国新闻史上的一个标志性 案例写进教科书,并且搬上大学课堂,供后人汲取教训———在与会的学者当中, 确实有人有资格写教科书,说不定将来我们真能看到。   孤云:你认为,这件事情在多大程度上可能会损害到作家写作的自由度?   吴思:我希望这仅仅是一例罕见的个案。如果推广这种标准,用法庭判决的 标准要求学者,那么,除了红头文件,大家恐怕别想读到什么东西了。请设想一 下,如果连前省委书记和新华社高级记者写的亲身经历都需要重新考证,然后才 能引用刊登,每天的报纸还能有几条消息?   更进一步说,司马迁的史记能否出版都会成为问题。司马迁写荆柯刺秦王, 秦王绕着柱子跑,拔不出剑来。御医在一旁抡着药包拦荆柯,大声提醒秦王从背 后拔剑。司马迁说,这是采访那个医生的后代了解到的。按照如今的法庭判决, 司马迁没有尽到考证的责任,证据属于个人回忆,权威性不足,不能这么写。如 果书报这样发表,就是没有尽到审查责任。司马迁和出版单位都要受罚。   按照这种标准,写作和学术研究的自由度必然大幅度下降,史学几乎就无法 存在了。《宪法》第四十七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 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 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如果这 些公民权利对其他权利大幅度让步,这个社会已经建立的均衡就遭到了破坏,大 众视听闭塞,绝非社会之福。   孤云:大家之所以关注此案,是否担忧此案对以后类似诉讼将可能产生“影 响”?   吴思:确实有几位历史和传记作家有这种担心,今天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 明天就可能落到他们头上。   事实上,这种判决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关于政界权要的名誉权的官司,以前 还有过王国藩等案例,我知道的大概有三五起,作者也是莫名其妙地败诉了。当 时我听说了,就有唇亡齿寒之感。恐怕其他同行听说我的败诉,也会和我当时一 样有同感吧。不过,当时我写作还心存侥幸,以为这种事情不至于发生在我身上, 结果却发生了。这种事情重复多了,像我当时那样心存侥幸的人就难免减少。这 也是我担心的影响———导致作者噤声和大众的孤陋寡闻。   “我现在面临着一个道德难题。”   孤云:这场官司前后经历了一年多,你最大的感触是什么?对于一个研究历 史“潜规则”的学者,这又意味着什么?吴思:我看到有人评论说,这是研究 “潜规则”的专家被“潜规则”给玩了,我不这么认为。潜规则的要点是一个 “潜”字,不能拿到桌面上来,见不得阳光,只能是私下的交易。正因为我了解 这一套,预先就采取了一些对策,请有关报刊关注此事。我以为,在大众传媒的 关注下,潜规则就难以运行了。但是,让我惊奇的是:潜规则居然不潜了,竟然 明目张胆地招摇过市了。我最后都拿出了中共中央文件———证明我陈述的事实 无误,法庭仍然敢判我输。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已经不是败于“潜规则”,而是 败于“横规矩”———就这么判了,你怎么着?   这种亲身经历,对我深入认识中国社会,理解中国历史大有帮助。按照毛泽 东的说法,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入地感觉它,同时,只有感觉到了的东 西,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它。我又感觉到了新东西。   孤云:现在,你是否只能面对并接受法院的判决?还有没有其他“申诉”办 法?   吴思:按照法律,二审已经是终审了。不过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补救,那就 是申诉。我们还要继续申诉,不过申诉的成功率非常低。其实我也不愿意这么折 腾,按照我在潜规则里边的说法,这么折腾是得不偿失的。但是,事到如今,我 反而理解古往今来的那些人为什么要折腾自己了。这不仅是一笔经济账,还有精 神和社会因素的考虑。刚才已经说过,如果我的案例对他人也适用,中国的学者 和记者面对的职业风险将大幅度提高,这是一个全行业性的标准问题,总要有一 个人出头替本行业讨个公道。我倒很想搭便车,但是这个笼头已经套到我头上了, 我反正也逃脱不掉,干脆就加一把劲,把车拉到底算了。   孤云: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既然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不论这一判决有无 瑕疵甚或存在严重谬误,我们首先惟有服从判决,你认为呢?   吴思:是的。终审判决后,还有一个执行的问题。我现在面临着一个道德难 题。一方面,公民应该尊重法律,既然法庭判我输了,我就应该认输,交上两万 元罚款。另一方面,我又认为这是违背法律精神的判决,我面对的法,是徇私枉 法的那个法,被枉过的法。对枉过的法,应该采取合作的态度吗?我不知如何是 好。服从这样的判决,配合这样的判决,似乎是违背法律精神的。但是,如果每 个失败者都自以为有理,不服判决,法律的执行成本就会大幅度提高,法律的尊 严就大受损害,这对公众利益是不利的。———我想不明白,目前只是跟着感觉 走,未做任何配合,等着法庭强制执行。   吴思:1957年生于北京,插队时当过两年生产队长。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中文系。后在《农民日报》当编辑、记者多年。目前在《炎黄春秋》杂志任 执行主编。主要作品《血酬定律》、《潜规则》等。 (XYS2004022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