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www.xys3.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 答对《我们需要法律的公正,而不是替刘海洋说句公道话》的质疑 周方舟 首先感谢Teddy和太簇两位先生对本人的质疑,黑熊事件引出各种声音,这种“百 花齐放,百家争鸣”无疑对推动中国的法制建设和完善法律起着积极的作用,这也 是这个负面事件所起的一点正面效果。 第一,据我所知,国外对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保护多指人权方面的保护,我不 是法律专家,此点希望能有法律专家作出解释。 第二,Teddy文中说:“我觉得周文里似乎有一种中国法制观念里不正确的观点, 即法律仅仅是用来威慑的,” 我觉得方博士的这段话说反了,中国现在的法制缺乏的正是法律威慑作用,所以 中国现在这个社会假冒伪劣泛滥,贪污腐化盛行,欠债的比要债的还要凶;并不是 没有有关的法律,而是有法不依,即使法院判了,有时却无法执行,法律已经起不 到威慑作用了。我曾经和几个沙特阿拉伯人聊过天,我问他们沙特是否真的没有偷 盗行为,他们说好象没有怎么听说过,因为偷盗在沙特真的要被砍手。再看看新加 坡对待犯了法的美国坏小子的汽车喷漆事件,一切依法办事,克林顿总统求情都不 行,该抽鞭子还是要抽鞭子。我在这里并不是要鼓励砍手和抽鞭子,而是举例说明 法律的警示和威慑作用清楚而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在做坏事之前,一定要三思到 底做不做,做了其结局会如何。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是正人君子,内心都多少有邪恶, 法律的威严就可以威慑住每个人内心的邪恶,不让内心的邪恶爆发出来危害社会, 如果要以身试法,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第三, Teddy文中说:“周文认定为刘辩护的律师是要‘曲解法律’,如果最后刘 被无罪释放将是‘荒诞’的,显然是只看到了法律的威慑功能,而否认法律对刘的 保护作用(至少包括合 法辩护吧),这将是非常危险的。 更进一步,在法院做出判 决之前,就认定刘犯了什么罪,从法制的角度来说也是 不正确的,这非常明显地违 反了‘无罪推定’的原则。在中国,这个原则长时期 得不到实施,已经有无穷多的 人因此受了无穷多的灾难。周文写作的目的是为了 维护法律的尊严,或者说推进中 国的法制建设,似乎就更应该注意‘无罪推定’的原则,否则岂不是效果适得其反 吗?” 我在文中并没有否定刘海洋享有司法辩护的权力,即使罪大恶极的疑犯也享有合法 的辩护权力。我只是针对那些免费自愿的辩护律师企图钻法律的空子、玩弄文字游 戏,曲解法律,称动物园中的动物不算野生动物。动物园中的动物本来就是野生的, 只是我们人把它们关起来了而已。按此逻辑,监狱里面的犯人都不是人,他们在监 狱里呀,他们是犯人,怎么是人呢?中国人都不是人,他们生活在中国呀,他们只 是中国人,怎么叫人呢?这个问题中国古人几千年前提出来了,即白马非马;这些 个“法律专家”和律师现在才在这上面投机是不是太迟了点。 另外“无罪推定”的原则是犯罪嫌疑人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在此方舟子先生已 经解释得很清楚了,我不再重复。 第四,太蔟先生文中说:“…然后本着对二足同类的恻隐之心,先替他说句公道话, 再求求各位老爷太太、少爷 小姐在酒足饭饱、抚猫遛狗之余,发发慈悲…” 谁又对黑熊发发慈悲呢?难道它们就不是生命,就不是从娘肚子出来的吗?从生物 学的意义上来讲,我们人和动物是平等的,我们人拥有了智慧和文明,更应该对四 足动物动一动恻隐之心,发一发慈悲。现在这么多的物种面临灭绝的边缘,其中我 们人类要负很大的责任,通过这次事件是可以很好地用来教育国人热爱动物,热爱 大自然,关心环保的;事实上我们人类自私到关心自己太多太多,而对动物和大自 然的恻隐之心和慈悲则太少太少。 第五,太蔟先生文中说:“在我的世界里,法律公正和人情公道是可以并存的,而 不是你死我活。不知道周先生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世界里,大概是一个鱼与熊掌不 可兼得、只好舍生取义的世界吧。 ” 法律公正和人情公道是不能相提并论的,这正是我们中国人在法制面前的误区。在 我们传统习惯思维里,有很多用道德说教和人情味来代替法律的惯性。所以在诸葛 亮面前军令就可以有两个解释版本,马谡违反了军令该杀;关羽违反了军令, 人情就代替了军令。武松杀了潘金莲成了千古流唱的英雄,因为他杀了一个淫妇, 殊不知他还是一个杀人犯。顾城用斧头把他的女人砍死,也有许多人为这个诗人扬 幡招魂,殊不知他不仅仅是个杀人犯,当他举起斧头的时候,他已经不再是个诗人 了,他还侮辱了所有的读者,还是对读者的犯罪。正因为在我们传统思维里法律人 情化的惯性,所以我们中国的老百姓总是把希望寄托在一个嫉恶如仇的“包青天” 身上,而不是寄托在法律身上,所以我们要求的公正社会的理想几千年来也没有实 现,因为法律的威严在中国没有群众基础,我们的群众基础是人情。 刘海洋母亲的心情当然是可以理解的,刘母的心情代表了天下所有父母的心,但这 人情却改变不了刘海洋犯法的基本事实。难道依法办事,就带上了没有人情的大帽 子了吗? 太蔟先生质疑我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世界里,我想这是一个我个人生活方面的问题, 您在此过问是不是有点不恰当,如果您一定要猜测我生活在“一个鱼与熊掌不可兼 得、只好舍生取义的世界吧。”里的话,我完全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我是绝对不会 要熊掌的,难道已经有五头熊受到了伤害还不够吗? 第六,太蔟先生文中说:“最后,我把对一位网友说过的话在这里稍改后再罗嗦一 遍。谨献给周先生。 如果你一时冲动或一不小心开车压死了一位阔太太的狗(Go d forbid!), 被告上法庭,你是希望我这样的人做陪审团成员呢,还是 你(周先生自己)或那些喊杀的人呢? 在正人君子的黑白眼里,民主与法治最健 全的美国,大抵是只讲法律的公正,从不要人情公道的。尊纪守法的周先生,大概 连交通法庭都未去过吧? ” 如果我一时冲动或一不小心造成了以上悲剧被告上法庭,我也可以明确地告诉您, 谁做陪审团成员并不是我希望就可以得到的,而且这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切依法 办事,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我也的确没有去过交通法庭,因为正是惧怕法律的威严, 从来不敢有任何的造次,因为我深深地明白那会给我带来不必要的无穷的烦恼。 另外,也敬请太蔟先生在写文章的时候也动一动恻隐之心,请不要伤害他人的人格 和尊严,就象我们不要伤害黑雄生命的尊严一样,即使动物也享有生命的尊严,它 们也是时间长河中神圣生命的流动,它们跟我们一样一生只有一次生命,它们也享 有追求幸福的权力。 “新语丝”是我喜欢的每天都浏览一个网站,是目前不可多得的一块净土,所以我 们在百家争鸣的时候,摆事实讲道理,就事论事,少一点辱骂和侮辱,共同维持和 爱护这个不可多得的好环境,难道我们曾经被伤害和歪曲得还不够吗? ◇◇新语丝(www.xys.org)(www.xys3.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