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 答周方舟和铁马冰河入梦来 荒川 读了周方舟和铁马冰河入梦来(以下简称“铁马”)反驳我的两篇文章,感到其 逻辑性长进不大。 首先是关于“麻疹论”,是我看了北京电视台请了心理学家来分析刘海洋,觉得 其中弗洛伊德的色彩太浓,而我不喜欢弗洛伊德,想另外找一种解释而已,目的 是想在家庭教育中找到问题的根源。当今的心理学并不像物理或化学那样有统一 的理论基础,所以诸多说法也并无对错之分,因此也有人认为心理学还不是科学, 但现状如此,也没法子。如果周先生想提出其他解释,例如刘海洋产生心理问题 是由于没有受过美式教育,我也无话可说,不过我们还在中国,只能现实一点。 至于刘海洋的家庭教育情况,我也是从北京电视台对其母亲的采访节目中看到的 (无需孙悟空或是FBI的本事),刘海洋出生56天父母分居,三岁时父母离异, 家境窘迫,居室十几平米,一家三口,姥姥年迈多病,由于怕受伤无钱医治,其 母禁止刘海洋学游泳、学骑车、踢足球。刘对于这些我们看来不可理喻的要求毫 无反抗,一心读书,是个超级“好孩子”。这些“好事”尚且忍住不做,我推断 他没有捉弄小动物的机会也在情理之中。普通的小孩在捉弄小动物之后不再觉得 有趣,而刘海洋缺乏这种心路历程,心理年龄成长停滞,导致长大后消除不了 “童年的乐趣”,捉弄起大动物来了。此类分析无非是提供一种看问题的角度, 并无排他性,所以周方舟把私奔看成“内心对幸福和爱情的追求”也不失为另一 种角度。“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追求时不应忘了社会责任,成克杰 为了“追求”“爱情”把脑袋丢了,还是可以看成“出毒”的。 周方舟对于“但考虑诸多因素,量刑时不妨仔细斟酌。”十分不满,并追问赵秉 志教授,“这‘诸多因素’都是什么因素,能不能说得更清楚一些。”我想家庭 教育当然是“诸多因素”中重要的一项。凤凰卫视资讯台的《新闻今日谈》节目 中,时事评论家阮次山在谈到刘海洋时专门引用了一个美国的著名案例,一个青 年杀了人,美国的一位名律师在为其辩护时充分分析了其成长过程,论证了社会 和家庭的影响,最后该青年被宣判无罪。 铁马曰:“法学家对不对,好像不是您说了算的吧?”当然,荒川只是一介清谈 客,无权无势,自然没有“说了算”的地位,所求的也就是个理儿。例如周先生 所说的:“按三位法学家的意见,不知到底怎样去定义才为‘猎捕’和‘杀害’。 中国文字的博大精深之处就在于一个词是由字组成的,而词中的字又有着各自微 妙的含义。‘杀害’一词显然被三位法学泰斗们误以为‘杀死’了,其实不然。 ‘杀害’的‘害’字有着伤害、残害和迫害的意思,而伤害、残害和迫害并不一 定致死,‘杀害’一词则包含着杀死、伤害、残害和迫害的整体意思,如果简单 地将‘杀害’=‘杀死’,那制定法律时为何不简单地定义为杀死呢?”无论中 国文字如何的“博大精深”,如何的“微妙”,周先生首创的“断字分解释意法” 也是行不通的。如果你说某人被杀害了,除了没学几天中文的外国人,没有人会 认为这个人可能没有死,而是仅仅受到“伤害、残害和迫害”,没有死则不能用 “杀害”一词。说“杀害”肯定是杀死了,“杀害”与杀死的区别仅仅在于对于 这一“杀死”加上了反对的态度,表示这一“杀死”是有害的。所以对于你所赞 成或同意的“杀死”不能说“杀害”。我可以说屠夫杀死了猪,但不能说屠夫杀 害了猪。法律是明显反对杀死濒危野生动物的,所以要用“杀害”来强调这一立 场。本来“杀害”的词义很清楚,周方舟为了陷刘海洋于重罪,不惜歪曲词义, 堪称诡辩的典范。如果按周方舟的说法断案,那才成了正宗的“葫芦僧”。法律 用语讲究准确,三位法学家都懂得这一点,如果想要在表现中包括未死的“伤 害”,完全可以写成“杀害或伤害”,不必让解释者费心去引申。本来我们没有 义务给周方舟补习语文,但对“杀害”的曲解是周氏理论的阿基米德支点,不得 不予以澄清,以正视听。 那么周方舟和铁马为什么如此费尽心机陷人于罪呢?铁马文中的这句话值得推敲: “如果刘海洋是正常人而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我明天也去动物园泼硫酸玩,或者 哪天跑到刘同学的宿舍泼他一头硫酸然后说‘对不起,我刚才花了眼,错把您当 狗熊了’。”不知铁马此说是出于真情还是假意。如果是为了论证自己的主张而 捏造伪证,那么铁马的说法就不足为信。如果铁马真作如此打算,我们就可以从 中看出铁马对于虐待动物的兴趣并不亚于刘海洋,之所以没有付诸行动,仅仅是 因为怕受惩罚。那么铁马主张重罚刘海洋的的动机就只能解释为嫉妒心理作怪了。 看来如果刘海洋没有受到铁马认为“应有”的惩处,铁马就要到动物园去“泼硫 酸玩”,泼谁呢?为了争风吃醋,大概要泼个更大或更凶猛的,例如大象、老虎、 狮子之类。虽小受薄惩亦心满意足也。如果铁马想要替天行道,泼刘同学一头硫 酸,替熊伸张正义,那么不管他怎样诡辩,恐怕还是难逃“应有的惩处”,因为 现代法制社会是禁止私刑的。“花了眼”可骗不了人,毕竟拿着硫酸跑到刘同学 的宿舍足以证明此事是有预谋的,而宿舍和动物园就是瞎子也不会走错。铁马未 必有运气碰上个能为它开脱的“葫芦僧”法官,尽管周先生认定三位法学家都是 “葫芦僧”。 由此可知法律并不是周方舟手里的橡皮泥,刘海洋案不符合刑法第341条的要件, 这是任何一位不诡辩的人所无法否认的。因此三位法学家主张适用“故意毁坏财 物罪”,并非周先生所说的“一定要把动物往财物上扯”,而是非如此不能定罪。 如果接受周先生的说法,认为动物不是财物,那么连“故意毁坏财物罪”也扯不 上,根据“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对刘海洋只能无罪释放,别无他法。 这可能是周方舟所更不愿意看到的吧。须知法律并没有一个人只能判一种罪的限 制,如果刘海洋杀死了熊,那么“故意毁坏财物罪”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是可以数罪并罚的。所以并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使得刘海 洋逃避了341条,而是刘海洋本来不构成341条的罪名。 明乎此,我们就很容易回答周先生如下的问题:“如果按照荒川先生所说的‘须 知是不是财物与有没有生命并不相干’,那我完全可以说三位法学泰斗是中国人 民大学的财物,那么如果浓硫酸泼到三位法学泰斗脸上也完全可以按照‘故意毁 坏财物罪’来起诉,这样行还是不行?荒川先生包括三位法学泰斗能否公开而明 确地回答这一问题吗?”要知道人可以同时具有有多种身份,周方舟完全可以说 “法学泰斗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财物”。这并不妨碍法学泰斗同时也是人,就像周 方舟既是人,也是动物,也可以是诡辩家和葫芦僧,同时也可以是他夫人的摇钱 树。所以如果周方舟如果把“浓硫酸泼到三位法学泰斗脸上”,因为法学泰斗是 人,当然构成伤害罪,如果周方舟愿意提醒检察机关泰斗也是人民大学的财物, 那么检察机关也可以在起诉书中加上“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只是由于 “故意毁坏财物罪”比“伤害罪”轻,加上去对量刑结果影响不大,通常都是省 略的。如果周先生想用“故意毁坏财物罪”来逃避“伤害罪”,那当然办不到。 以上之说只是极而言之,顺着周方舟的逻辑推导而已。而周方舟的首要逻辑错误 在于把人和熊归入同一范畴,如果按照周方舟的逻辑推导下去,动物园把熊关起 来首先就犯了“非法监禁罪”,而事实上如果周方舟把动物园的熊放归山林,他 就犯了盗窃罪,因为熊确实是动物园的财物。按照符合常识的分类,是不是财物 与有没有生命不相干,但与是不是人相干,通常已经脱离奴隶社会(中国比美国 至少早两千年)的人不把人称为财物,所以周方舟所说的“三位法学泰斗是中国 人民大学的财物”是一个病句,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三位法学泰斗是中国人民大 学的财富”,所以在现实中起诉周方舟不会使用“故意毁坏财物罪”,毕竟检察 官的语文水平不会像周方舟那么糟糕。而熊、猪、稻谷虽然都有生命,依然可以 是“财物”,即“可以有人对之行使财产权的事物”,除了奴隶之外,没有人符 合这个条件。人民大学不能出售法学泰斗,动物园却可以购买熊。 至于法律不平等的合理性,还可以再举两个例子说明:克林顿勾搭莱文斯基,有 独立检察官调查,而如果老百姓勾搭莱文斯基,就没人过问,这说明克林顿比普 通人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但克林顿有法律规定的由国家出钱的保镖保护,老百 姓没有,所以说克林顿受到法律更多的保护。另一个例子是精神病患者,他们杀 了人可以不受法律惩罚,几乎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对他们的保护也相应的要少, 不经他们本人同意把他们关起来,也不构成非法监禁罪。至于中国农村多数买妻 者未受刑事追究,这是在电视上解救被拐卖妇女的实况上看到的,救出来逃离现 场已属惊险万分,谈不上其他的了。 在对待动物的态度方面当然存在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只不过周方舟认为只有美国 文化才够“文明”。在基督教文化中,世界万物都是上帝有目的的创造物,猫生 出来是为了吃老鼠,老鼠生出来是为了给猫吃。上帝规定猪、牛、羊、鸡是给人 吃的,而猫、狗是给人做朋友的,所以吃狗肉在美国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而中 国的文化里虽然有盘古开天辟地,但盘古并不管人该吃什么的问题,女娲造人之 后,由神农氏用“尝百草”的方式通过实验来决定吃什么不吃什么,而且这种实 验并无专利,谁都可以做,后世的李时珍是做得比较多的。所以中国人吃什么只 取决于实验结果好吃不好吃,并没有形而上学的约束。因此中国人不认为吃猫肉、 狗肉有什么不对,只要你觉得好吃。基督教认为自己的上帝是唯一的,觉得全世 界都得归他管,所以才会去抗议韩国人吃狗肉。而印度教就不像基督教那么狂妄, 尽管他们视牛为神,禁止杀牛或吃牛肉,但他们并不想禁止美国人吃牛排。周方 舟是个“西方文化中心论”者,所以才会认为美国法律都是对的,认为“比如在 美国如果伤害了邻居家的猫狗(包括主人虐待自己的猫狗)和外面的鸟兽是犯了伤 害动物罪,而农场屠宰饲养的牛猪等是为了人们食用的,没有任何人会指控他们 违法。如果荒川先生一定要把两者强行捆绑地扯在一起,是不是牛胯扯到马胯下 面去了呢?”猫狗和牛猪都属于哺乳类,这是生物学常识,并非荒川“强行捆绑” 才“扯在一起”的。 基督教所主张的“爱”是源于上帝之爱的形而上学之爱,这种爱延伸到人也可以 延伸到动物,并不需要理由,可以包括猫狗而排除牛猪。儒家所谓的“仁”则有 明确定义:“仁者爱人”,不包括其他动物,法律道德不涉及人与动物的关系问 题,只调节人际关系。“仁”这个字就是两个人,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没有其 他动物的容身之地,也不考虑人与神的关系。虐待动物也和手淫、同性恋一样, 你可以不赞成,但不能认为是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西方文化是基于性恶说的,所 以规定很多多余的道德,让人动辄得咎,以显示人类需要上帝的拯救。正是西方 的形而上学之爱才把“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强行捆绑”起来的,成都的 女学生即使在微波炉里把小狗烤熟吃了,对环境也没有任何影响。此事当然不会 立案,也不涉及道德,只是财产权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理方式之一。 铁马觉得“这则‘董事长’的故事似乎不够真实,如果荒川先生愿意的话,报上 公司名讳也好让我们这些游手好闲者帮您好好查实查实。”其实这个故事是北京 电视台报道的,报纸上也有评论,时间也不久远,大约就在去年,在北京可以算 是公知的事实,有评论者认为可能是董事长故意导演的“商业宣传秀”,我不想 中其宣传奸计,所以也没有记住公司名讳,如要查实,请翻旧报纸吧。 经济学家有一句名言:“鹰吃鸡,人也吃鸡,所不同的是,鹰吃鸡,越吃鸡越少, 人吃鸡越吃鸡越多。”动物繁殖数量按指数函数增长,限制其个体数的基本因素 是饵料的总量。除了像熊猫这样人工繁殖困难的动物之外,动物的数量取决于人 类能提供多少食物,实际上就取决于有多少钱支持。因此防止濒危物种灭绝的最 好方法就是发现和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使其进入“越吃越多”的良性循环。猪 比熊多的根本原因就是吃猪肉的人比吃熊肉的人多。自从开发了取熊胆汁的技术 以来,熊的经济价值大增,养熊成为有利可图的产业,使得熊走上了和猪一样的 求存之路。如果开放吃熊掌,必将增加养熊业的收入,使熊的数量更上一层楼。 再加上熊的繁殖没有特殊困难,熊已经不再有灭绝的危险。与此相似,绿孔雀也 开始摆脱濒危境地,走上了餐桌(蓝、白孔雀还有待努力),这些都是越吃越多 实现脱濒的成功经验。虽然熊掌的味道并不比猪蹄好,孔雀的味道未必超过鸡 (而且还有焚琴煮鹤之感),但是既然有冤大头愿意来吃,客观上为保护濒危物 种做贡献,不敲他们一笔才是傻瓜。 由于法律脱离现实,使得一些物种还没有脱濒。例如东北虎,死去的老虎由于法 律禁止出售,只能冷冻在冰柜里每天消耗电费,而繁育中心却由于经费短缺无力 饲养更多的老虎,只好向社会募捐,仍是杯水车薪。保护藏羚羊的一方面到处募 捐,征集志愿者,一方面又把缴获来的藏羚羊皮付之一炬,捧着金饭碗要饭,这 都是那些按照“动物保护主义”理念制定的法律有毛病。我们完全可以实行一种 专卖制度,在垄断中获取高额利润,为保护野生动物提供长期稳定的充足资金。 藏羚羊应该建立人工养殖种群,用梳毛法采集羊绒,获得利润以支付保护野生种 群所需的经费。每当我在电视上看到堆积如山的犀牛角、象牙、藏羚羊皮被放火 焚烧时就会为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蠢举扼腕叹息,如果不是烧毁而是变成钱,足以 维持一支精锐的反盗猎部队。好在现在已经有不少人渐渐明白过来了,养殖扬子 鳄的商业运作和非洲象牙贸易解禁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 活取熊胆汁固然“残忍”,但是熊为了种群的繁荣的最高利益付出这些代价也是 值得的。杀猪也是很“残忍”的,但猪由此也获得了种群的发达。何况科学是在 不断发展的,近日在电视上看到已经开发了几乎无痛苦的抽取熊胆汁新技术。倒 是美国的法律规定养猫必须阉割,不知动物保护主义者有何感想,中国的法律并 不惩罚虐待动物者,但总比美国法律强迫人虐待动物好多了。哀莫大于心死,耻 莫大于宫刑,猫们失去了多少天伦之乐啊。只因为不想听猫的“情歌”就立法对 猫下这种毒手的人,居然也来指责北京填鸭是虐待动物,这不是伪善是什么?其 实口口声声“爱”动物的人,可能是动物真正的天敌,西方世界对宠物的需求正 在造成珍稀野生动物的灭顶之灾。 铁马认为:“人类良知在嘴里衔着活猴脑的一霎那就泯灭了”。首先,是否真有 人实践这一吃法至今未得到确证,我之所以始终怀疑这一传说,是因为生脑接近 液态,口感并不好,如若不信,可以品尝一下生猪脑或鸡脑就知道了。即使真有 此事,这种方法也是杀死动物最人道的方法,大脑虽然汇集了全身的感觉信号, 自身却没有感觉,实际上开颅手术不需要全身麻醉,只作头皮的局部麻醉即可, 打开颅骨之后的手术完全可以在患者清醒的状态下进行。对大脑进行切割不会引 起疼痛。正是利用这一原理,美国人设计了最人道的执行死刑的工具——电椅, 主电极就放在头顶位置。如果通过手脚通电,死刑犯会遭受极大痛苦,而强电流 直接作用于大脑却是痛苦最小的,原因也就是大脑没有感觉,又是最容易致命的 地方。 对于铁马所说的“对动物残酷的人却更倾向于是一个对自己的同类也残忍的人” 这一点我不敢苟同,在那个据说“中国人视为童话的境界”里藏着足够毁灭全人 类很多次的几千颗核导弹,其中至少有几颗或几十颗(其实一颗就够了)正瞄准 着我的脑袋上空。而且那些最文明的人说了,即使我们没招他没惹他,只要他想 放就可以放。用“伪善”来形容他们真的是过于美化他们了,即使用“良知泯灭” 也还不足以道其万一呢。 ◇◇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