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 介绍一些美国的法律常识   方先生,   您好,我是新语丝网站的忠实读者已经五年,受益匪浅。我在中国及美国皆 研读法律,并曾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作实习助理。近日读到几篇讨论清华学 生刘海洋伤害动物法律责任问题的文章,想介绍一些美国的法律常识。 “法律问题是由民意说了算”吗?答案并不简单。举个例子。美国法律规 定不能剥夺公民焚烧美国国旗的权利,但却禁止公立学校主持宗教祈祷。民意测 验多次显示大多数美国公众支持维护国旗尊严、禁止焚烧国旗,而进行宗教祷告 恐怕也会得到多数民众的支持。但联邦最高法院却逆民意而行,坚持裁定禁止焚 旗或公立学校祷告违反宪法。单就这两点来说,法律与民意正好相反。对于法官 审理案件,无论是否采用陪审团,美国法律界的共识很简单:要根据法律而非民 意。如果哪位法官采纳陪审团的决定,执意要给通过焚烧国旗表达抗议的公民处 以刑罚的话,他恐怕会遭到被弹劾的命运。   美国法院庭审是否可以电视现场直播?可以,也不可以。美国分州法院及联 邦法院两大体系,程序相差很大。州法院法官多由民众选举产生,任期受限;而 联邦法官由总统直接任命,非经国会弹劾,任职终身。联邦法院对媒体直播庭审 一直反感,现场直播目前只发生在某些州法院(辛普森案即如此),且颇受法律界 争议。迄今为止,尚无任何一个联邦法院允许直播庭审。联邦最高法院曾拒绝现 场直播戈尔诉布什案的口头辩论,只允许在辩论结束后公布庭审录音,已属历史 首创。前两月9/11恐怖分子在联邦法院受审,直播申请也被驳回。这些决定都有 判例效力,要在联邦法院实行现场直播,几乎不可能。这是为维护司法独立,避 免法官受不良干扰。在法律界,联邦法院通常被认为比州法院更具公正性、独立 性,有更高的专业水准。   美国陪审团制度利弊如何?见仁见智。但至少在法律界没有“公认(它)是最 合理最公正的制度。”外行人通过大众媒体得到的印象往往同实际情况相差很大。 宾州大学一位法律教授称陪审团是美国法律最愚蠢的制度。持这种观点的人在法 律界很少,但恐怕更少的法律专业人士会认为陪审团制最完美。杜青先生的描述 是正确的。陪审团在美国司法体系中的作用极其有限,远非通常人理解的“最终 裁判权在陪审团。”   美国上诉法院庭审完全不依赖陪审团,而上诉法院的判决对法律的适用、解 释和发展则其决定性作用。即使在基层法院,庭审中陪审团对事实认定也要受证 据法限制,而对证据法的解释适用完全操纵在法官手中。可以说整个审判过程法 官和当事人律师起主导作用。举个例子。假设刘海洋案件在美国审理,而他被控 告“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话,法官将指导(instruct)陪审团什么是法律 意义上的“杀害”(或其他概念),陪审团将确定刘海洋的行为事实(究竟发生了 什么)、以及该事实是否符合法官所教导的“杀害”含义。如果法官认为陪审团 对“杀害”的理解违背其法律含义并由此错误地做出决定的话,法官完全有权推 翻陪审团的决定。法官不顾陪审团决定而自行裁决的情况经常发生。至于究竟什 么是“杀害”的法律定义,法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控辩双方律师对他的陈述(通 过提交brief,律师依据各自对法律的理解对如何定义“杀害”提出建议)。试想, 如果一方由未经法律专业训练的人作陈述,另一方由法学院精通刑法的教授作陈 述,法官会更有可能采纳谁的建议呢?在这一确定法律含义(法律问题而非事实 问题)的关键过程中,陪审团起不到任何作用。   美国崇尚法治,其结果是法律日益纷繁、复杂、晦涩。有人可能认为这是一 个不幸的结果,但美国的法治确是如此。普通民众越来越不能自己“熟练地运用 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权利,”而是首先寻求专家的帮助,社会运作越来越仰仗受 过专业法律训练的人士,甚至连决定谁当总统都得由律师来进行有时十分技术性、 专业性的法律辩论。法律训练是一个学习专业语汇,掌握专业分析手段,培养专 业思维方式的过程。在美国,很难想象一个未经法律训练的人能够对一个法律问 题(例如对某行为是否适用某罪名)做出有价值的评论。就象对进化论的解释,我 更重视方舟子博士的意见,而非神创论者的说辞一样。    希望这些信息能有所帮助。谢谢。 银川 ◇◇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