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 我来回答周方舟的问题 nuance 先说两句题外话。这几天在新语丝看了好多关于刘海洋泼熊案的文章,颇受教育。 说来惭愧,虽然在学校也学了一门《法律基础》,可光顾看了热闹,对于杜青文 章中提到的很多非常基本的法律观念却全然没有建立起来。稍微调查了一下,自 己的这种情况于周围同学之中还不在少数,更觉中国公民的法律基础教育任重道 远。 言归正传,周方舟在《我也来为刘海洋说句公道话》一文中苦苦逼问“清华大学 凭什么威胁要开除刘海洋的学籍”?我来回答他:“两个字:校规。”(详见附 录。) 最后还想多几句嘴。这次刘海洋的事情,清华学生的反应可以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谴责刘;二,由于新浪等国内无耻媒体的炒作,进而开始同情刘;三,认为 “不能因为讨厌媒体的炒作而放弃了对刘错误行为的谴责”,主张依法办理。应 该说是越来越理性了。但还是有很多同学的认识停留在第一和第二阶段。刘海洋 有没有犯罪、犯了什么罪,由法官去判决;刘海洋该不该保留学籍,由清华大学 去决定。这就是我现在的观点。 2002.3.29. 附录: http://www.tsinghua.edu.cn/docsn/jwczczx/txt/chufentiaoli.htm 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经1990-1991学年度第十四次校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国家教委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 警告; (2) 严重警告; (3) 记过; (4) 留校察看; (5) 勒令退学; (6) 开除学籍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处理如下: 1. 被判处徒刑、拘役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 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3.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 和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 ◇◇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