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非典型肺炎和典型非正常死亡 杜鹃 《中华工商时报》 2003年5月27日 当前,非典型肺炎的肆虐降低了人们对一个典型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应有的关 注:27岁的大学生孙志刚因未带身份证、没有暂住证而命丧收容所。在此我宁愿 相信是非典型肺炎的巨大杀伤力冲淡了人们对孙志刚事件的震惊、同情和愤怒, 而不是出于冷漠、无奈以及见怪不怪。 事实上我们发现,非典型肺炎和典型非正常死亡竟有着本质的一致:它们都 可以剥夺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生存权。不同的是,前者让我们感到生命之 脆弱,后者让我们感到生命之渺小;前者是天灾,只能怨天,后者是人祸,可以 尤人;前者可以防治、控制,后者则防不胜防;前者突现的是现代文明始料不及 的捉襟见肘,后者突现的则是现代文明的尴尬和无情。所以,我们得出一个结论: 典型非正常死亡比非典型肺炎更可怕。 是的,我们惧怕典型非正常死亡,因为它没有任何逻辑可讲。以孙志刚事件 为例: 事出可以无因无凭。孙志刚有工作单位,有正常居所,有身份证,缺的只是 一张暂住证,所以,他被收容了。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2月 23日通过并于同年4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 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显然, 孙志刚不是被收容的对象。可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渎职可以自然而然。如果说,派出所出于“不漏抓任何一个坏人”的严谨工 作态度以致于抓错了人,那么,在孙的同事和朋友前去保释他的时候,放了人, 孙也不会死;如果说,保释一个完全不应该被收容的人手续实在太多,那么,只 要不打人,孙也不会死;如果说,在收容人员救治站,孙的伤情能被及时发现并 得以治疗,孙也不会死。太多的非正常使得命如草芥,孙的死竟成为一种必然。 杀人可以无罪无罚。孙是3月17日晚被收容的,3月20日死亡,到今天为止, 广州市警方仍没有公布孙志刚案的调查结果。尽管尸检结果表明:孙死前几天内 曾遭毒打并最终导致死亡。但广州市民政局的某负责人表示,“收容站里是不会 打人的”。那么,谁来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难道又是不了了之?看过 媒体上太多类似的报道之后,我们有理由怀疑,孙志刚之死或许会因为某些司法 机关的“怠惰”司法、某些警察的“涉嫌”犯罪,而难以追究,难以起诉,难以 审判。 据悉,孙志刚是他的家乡出的第一个大学生。可孙的家人现在有点后悔供孙 志刚读大学了,“如果没有读过书,不认死理,也许他也就不会死……”且不说, 孙如何去报答亲人、回馈社会,他甚至无法保全性命。 究竟是谁杀死了孙志刚和孙志刚们?究竟是什么杀死了孙志刚和孙志刚们? 倘若不弄清楚并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对生命之自由、安全和尊严的向往只能是遥 遥无期。因为,非典型肺炎的猖獗只是暂时的,而典型非正常死亡的案例则会一 再重演。 (XYS2003052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