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孙志刚案的虚拟审判 作者: pp 据说中国现在最黑白颠倒的地方一是法制,二是宣传。宣传那一块我不很清楚, 法律方面倒是略知一、二。 现在的警察基本是以流氓为主,“因为只有流氓才能治得住流氓”,这是我认识 的一个警官说的,据说还是大家的共识。所谓的警风其实也就是流氓风气。到派 出所少有不打不骂的,碰到个手狠的,你再顶嘴,打残了你也正常。你敢象美国 黑人那么闹事吗?影响安定团结,统统给你抓进去! 法院就不用说了,前面不是有个法庭和审判员吗?不算数的。人家内部还有个审 判委员会呢,那样才能保证审判权在党的手里,什么法律基本上也就是个参考。 你还民主与法制,开玩笑你去吧。象孙志刚的那样案子,如果发了,要审判不是 吗,有法律根据,现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 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四条也很清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 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 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 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那咱们就来一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判一下: 如果要是平头百姓,这次弄死了大学生,那是死定了。可现在是警察,你看吧: (1) 非法拘禁还是合法拘禁,就商量开了,又是“非典”流行期间,严防外来人 员流窜。你看吧,警察同志们一万个理由,上级当然也要打招呼的。 (2)总算非法拘禁成立,是伤害致死还是别的原因,不清,尸检不能提供确凿证 据。为什么?法医的证明是最重要的法庭证据。可法医哪儿有,一曰公安局, 二曰检察院,公安局就不说了,检察院也是和公安局穿一个裤衩的,更何况还 有上级指示。你想要别人的“家里人”给你说话,不是白给吗。所以最多只是 “致人重伤”,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结果怎么判,当然是三年。要是判重了,警察同志们还工作不工作了? (4)判了以后怎么办,三年的徒刑,到了监狱,在里面立个功,太简单了,半年 就可以假释。那还是现在不能保外就医,要是保外就医,包不定更快。 怎么样,你服不服。不服,还是三个代表没学好吧,回家好好想一想。 (XYS2003042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