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888.dyndns.org)◇◇ “女大学生年薪40万”新闻官司一审北青报败诉   新华网陕西频道8月10日电 “西译大三女生年薪40万”新闻官司一审宣判, 北青报代理 人提出质疑将上诉。    “西译大三女生年薪40万”招聘事件的首起新闻官司昨天在陕西省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 判决,《北京青年报》败诉。《北京青年报》诉讼代理人高蔚卿和报道此事的记者邓兴军在 接受新华网记者独家专访时,就这一招聘事件再次提出质疑,对法院判决结果表示完全不能 接受,不日就会上诉。    招聘新闻,引发媒体间争议   事情的起因是今年6月12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在该报头版头条发出一条消息: 由中国贸促会组织的以世界500强为主体的41家大型企业组成的“中国西部人力资源考察团” 6月10日到陕西考察。41家跨国公司以年薪5万元到50万元不等,在西安翻译培训学院招聘了 200余名学生。由于西译的应届生已在5月份被抢聘一空,所以世界500强企业只能预定该校大 三的学生,其中中澳北京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以年薪40万元预定了该校大三女生郝媛。      该报道发表后,《北京青年报》先后于6月17日、19日、24日发表了题为《质疑大三女生 年薪40万》、《“大三女生年薪40万”有误》等追踪报道。报道指出,所谓以世界500强为主 体的41家大型企业组成的“中国西部人力资源考察团”并非由中国贸促会组织,招聘会主角 之一中澳北京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锐光也对预聘西译大三女生一事予以否定,陈对 记者说:“我都不知道这事(指年薪40万聘一大三女生)是怎样编出来的?”   质疑报道,惹来新闻官司   据了解,与《北京青年报》一同质疑此事的还有《中国政协报》、《当代女报》等媒体 。在这些质疑报道发表后,西安翻译培训学院一方面在全国数家媒体上刊登“授权律师声明 ”以维护自己名誉,同时将《北京青年报》、《当代女报》及有关记者告上法庭。      8月8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是这些诉讼的首起官司,即西安翻译培训学院状告北 京青年报及《人民政协报》记者熊树民报道失实侵权一案,并于昨天做出了一审判决。       西译在起诉中称:2002年6月10日,由中国贸促会组织,以世界500强为主体的41家大型 企业组成的“中国西部人才资源考察团”到陕西考察。期间,该考察团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到 原告西译考察、招聘。整个活动中,原告西译约有200余人与用人单位达成了意向,英语系本 科生郝媛被其中一家单位选定,并以年薪40万元达成意向。全部招聘活动均有视听资料为证 。但被告《北京青年报》刊登了3篇全面否定这次招聘活动的文章。文章抛出的所谓的记者调 查等内容的假新闻,全面攻击原告的招聘是“虚假、不真实”的,对原告名誉进行了侵犯。 为及时挽回损失,原告只好采取在北京及陕西媒体公开发表声明,挽回负面影响。请求法院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令其在同等的版面位置上,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 歉,同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针对西译的起诉陈述,北京青年报代理人辩称,北京青年报刊发的三篇文章中没有使用 指向西译的任何过激文字,不构成对西译名誉权的侵害;对于西译提供的视听等材料也当场 提出质疑,不承认其真实性,如录像的剪辑、当事人话语的阐释等;同时要求西译向法庭提 交北京菲达食品有限公司发给郝媛的受聘或“预聘”合同。   法院判决,媒体侵权成立   在法庭举证质证中,西安翻译培训学院出示了7组证据,包括录音、录像、证言证词等材 料。陕西省内及北京地区的十多家新闻媒体前来听审、采访。   8月9日,法庭主持调解未果。经过一天半的审理,法院认为,在6月10日西译的招聘会上 ,北京菲达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锐光宣布预聘西译一大三女生,年薪40万至50万元是事实 。被告方未经调查核实就在媒体上刊登了否定这一事实的文章,客观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应当责成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名誉侵犯。   基于以上考量,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北京青年报》在报纸上向西译公开 赔礼道歉,其内容需经西译同意,同时向西译赔偿刊登“律师授权声明”的费用84000元。关 于本案诉讼费35000元,则分别由《北京青年报》承担4000元,西译承担31000元。   西安翻译培训学院代理律师宋文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判决结果非常满意,虽 然赔偿金额与起诉请求相差很大,“但我们并不在意金钱的多少,我们注重的是名誉。”对 此判决结果,西译不准备上诉。   再次质疑,录像资料证据有争议   对这一判决结果,《北京青年报》诉讼代理人高蔚卿和报道此事的记者邓兴军在接受新 华网记者独家专访时再次提出质疑。   高蔚卿说,法院判决的最重要依据是西译提供的录像带,但这盘长达24分钟的录像带只 不过是西译的一个宣传片,其中,直接证人的相关证言只有1分钟左右。最为严重的是,这些 录像资料不仅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而且也不是现场招聘会的原始录像,系各个片段的拼凑和 剪辑,并经过技术加工,在多处场合对现场人物面部打了“马赛克”。显然是原告把不同场 合的录像资料分段截取,拼凑出对自己有利的所谓"证据"。就是这个“证据”,竟被法院采 信。   他分析说,西译认定中澳北京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年薪40万预定西译大三女生是该公司 总经理陈锐光亲口宣布的,有录像为证。但在当庭播放的录像中,并没有看到陈锐光要“预 定”郝媛的事实。主要录像镜头中有3个人,分别是丁祖诒、陈锐光、郝媛,录像里陈锐光的 原话是这么说的:“我受公司董事会之托,为公司物色一位亚太地区市场拓展部经理,我感 觉我们的学生素质非常高,所以我会把一位同学的资料传给董事会。我想这份工作应该是会 有很丰厚的年薪,大概年薪应该会是在40至50万。”   邓兴军说,应该说陈锐光说话还是比较有分寸的,他说过“会把一位同学的资料传给董 事会”的话,也就是说聘与不聘最终由董事会决定,何况陈锐光本人也不是该公司的法人代 表。他要表达的第二个信息是亚太地区市场拓展部经理这个岗位的年薪“大概”“应该会是 在40至50万”。录像里却看不出亚太地区市场拓展部经理这个岗位留给了郝媛。 被告:将官司进行到底 高蔚卿和邓兴军还向记者透露:他们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到的资料显示,所谓要“ 年薪40万预聘郝媛”的那个被《中国青年报》称之为“世界500强”的中澳北京菲达乳品有限 公司,其注册的名称是“北京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也并不是中澳合资,而是国 内私有企业;其注册资本仅有50万元。   他们认为,陈锐光的这些话不能证明中澳北京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年薪40万预聘郝媛, 最关键的是不管是预聘还是正式聘用都应该以合同为依据,本案争议的焦点不是哪个人有没 有说过40或50万,而是有没有约束这个40或50万的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如果没有有效的合同 ,任何价码都是没有意义的。事实是,西译自始至终都没能拿出任何形式的合同。   此外,他们目前还撑握了多名参与“中国西部人力资源考察团”人员的电话录音,从他 们的证言来看,所谓的“西译大三女生年薪40万”并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此事仅仅是 个意向。   对此判决,高蔚卿和邓兴军表示,“出现这样的结果我们很意外,结果出的这么快我们 更意外!我们感到法律的公正和记者的尊严都受到了挑战。我们必定会上诉,以维护记者和 新闻监督的合法权益。”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888.dyndn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