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喻华峰案情况介绍会发言记录 喻华峰于3月19日一审宣判,喻华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对于此案存在的问题 以及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辩护人许志永定于3月21日下午2点30分向关心此案的 人们介绍案情以及进一步的打算。 侯文卓:今天就“南方都市报案件”的案情,作为该案被告喻华峰辩护人之一的 许志永将向大家详细介绍案情,并接受各位的提问。 南方都市报可以说是报界最敢于说话的报纸。去年的sars事件,孙志刚案件,孙 大午案件,都是南方都市报最先报道。当然,我们不敢说这次喻华峰案件是不是 和这些有关。下面,先由许志永讲一下关于案件的内容。 许志永:首先我想说的是我为什么关注此案。我们一直以来的关注点在于中国的 宪政改革,我们在2003年所做的事都体现了这个宗旨。南方都市报的案子与此也 是一脉相承的。南方都市报市场化,现代化的特色使其贴近于民众的道德良知和 情感。其次,其内部采用的是市场化的管理体制,适用灵活的市场机制。很不幸, 就是因为这样的机制,导致了这次案件。 中国的报社是属于事业单位性质,服从的是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南方都市报案 件暴露出了这种特殊的国企的管理体制所出现的问题。中国媒体必然要面对现代 化,市场化的潮流,我们不能阻碍这个潮流,而应该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从社 会进步的角度看,我们应该关注这样的进步。 本案的判决结果是法院认定被告喻华峰贪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行贿罪,有期徒刑2年,合并处罚12年。行贿的对象是时任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 委会委员、调研员的李民英,他曾被南方日报集团任命分管南方都市报及兼任南 方都市报主编,认定行贿金额为80万元。这样的判决结果比照刑法条文中处刑额 度是很重的。就像喻华峰在判决结果宣布后所说:“我感到在强大的体制面前, 个人的能力真是太渺小了,作为一个无罪的人却要面对这样严酷的惩罚,我还能 相信什么呢?” 先说58万元的问题。这是属于155万的帐外帐中的一部分。这155万元钱中包括 1999年第四季度广告部的奖金,27万多元;2000年的上门广告奖,42万多元;还 有三个副总经理的奖金,82万多元。这些都是按照《广告管理大纲》规定应该获 得的奖金。因为南方都市报是属于南方日报集团的一个子报,没有自己独立的账 号,所以部分奖金就用一个员工的名义来支取。南方都市报在经过这些奖金的获 得部门或员工个人的同意后,将这笔钱在员工中进行了再次分配。这笔钱为什么 会有这再次分配呢?因为,南方都市报广告收入多,对于广告销售人员,其工作 可以量化,按规定得到的就多。但采编人员的工作无法量化,得到的就会比销售 人员少得多。因此,南方都市报内部就有了一个调节机制。再次分配是9个编委 做出的统一安排。2000 年度南方都市报包括这笔账外奖金在内一共可支配奖金 605万元,这些奖金第一次是在全体员工中分配,第二次是在管理人员中分配, 第三次就是这58万元,在 9个编委中分配。 第二个是涉嫌行贿的问题。事实上,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喻华峰送钱给李民英 是代表《南方都市报》表达对李民英贡献的感谢。《南方日报》集团派驻《南方 都市报》的调研员李民英曾经是《南方都市报》的创办人,这位从前的老领导被 称为《南方都市报》“最大的业务员”——很多广告客户都是李民英出面谈判敲 定的,他和喻华峰被称为《南方都市报》两大“铁人”,为《南方都市报》的崛 起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根据《南方日报》社管理规定,李民英作为集团管理人员 不准从集团下属《南方都市报》领工资和奖金。为了答谢李民英的贡献,《南方 都市报》曾经多次讨论给他发奖金, 2000年度的奖金名单上也已经明确列上李 民英20万元,但考虑到集团的规章制度,李民英不能拿这些奖金。后来终于有了 一个不太妥当的变通的方法:由喻华峰以个人的名义领出来奖金送给李民英。在 《南方都市报》迅速发展的四年里,《南方都市报》以这种方式送给李民英共计 97万元。正是这些奖金,被检察院认定为贿赂,喻华峰是行贿,李民英是受贿。 控方认为,送钱给李民英满足行贿的基本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控方认为,南 方都市报有将广告预收款计入当年任务,虚增业绩提前领取当年奖金的问题,李 民英是知道和默许的。但是,当时是个特殊的阶段,南方都市报的业绩还不好, 为了鼓励员工,采取了这种方式。虽然违背了财务管理规定,但是是得到了南方 日报集团许可的,并且,当年也有负债,差不多都抵消了。 还有程益中的问题。他可能会涉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当时,因为南 方都市报曾经用广告换实物,广告销售所取得的实物出售给了南方都市报员工, 可能价格稍低一些,这被认为私分国有资产。当然,这个问题我还没有看到书面 文件,仅仅是猜测。 侯文卓:下面,由大家进行提问。 问:现在那58万元在哪里? 许:喻华峰得到了10万,程益中得到了10万,其他7个编委分得了其余的部分。 问:现在涉案人员的情况怎样? 许:现在除了喻华峰被一审宣判,程益中被刑事拘留外,邓海燕(2000年任南方 都市报计财室主任,2001年4月起任副主编,分管办公室工作)已经被逮捕。 问:广告部的人知道他们的奖金被再次分配了吗? 许:知道。从案卷中都可以看到。三个副总经理也都同意了。 问:是不是之前就奖金分配有规则? 许:有。编委会有权决定奖金的分配情况。 问:既然你认为他们没有犯罪,为什么会有人指控他们? 许:当然有人会怀疑为什么控方要花费如此多的精力来调查这个案件。 对此,我没有证据说这些事实有什么必然联系,但我肯定有两方面的事实: 1,这个案件的判决是不公正的。 2,实际上,2003年7月就已经开始了对南方都市报的审查,其总经理喻华峰被拘 禁,后来被取保候审。他们调查过和喻华峰有来往的所有客户,但是没有结果。 对南方都市报和喻华峰的审查持续了半年多时间。 当然,如果还有的话,那就是,很多人都会联想到2003年南方都市报的一系列报 道,比如sars疫情,孙志刚案,孙大午案。包括2003年12底广州再次爆发sars的 报道也是南方都市报发出的,结果导致南方都市报当天的值班经理被撤职。 问:这笔奖金的分配是否得到法律的承认?公款还是私款? 许:因为南方都市报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报社的收入全部要交给南方日报集 团,然后由南方日报返还部分给南方都市报,这些都是规定好的。然后,具体怎 么分配由南方都市报来决定。 问:是不是相当于员工把自己的奖金捐一部分给南方都市报? 许:情况与此非常类似。 问:控方认为这笔钱是私款吗? 许:控方认为这笔钱还是公款。 问:是不是存在分配体制不合理的问题?比如,如果广告部分得了钱,是不是别 的部门不能得到?这种分配制度不完善,导致同工不同酬,南方都市报就通过这 种方式来平衡,对吗? 许:对。 问:还有一个问题是对于李民英的案件。他被判刑了吗? 许:他被判受贿罪11年。 问:他所收的是不是不正当利益?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认真讨论。 许:对。 问:据我所知,在喻华峰判案的当天,您下午去看望了程益中,我想知道程益中 知道这个判决后的反映,您会不会做程益中的辩护律师? 许:一个星期以前他在北京,我和他见过面。当时他已经被迫于3月9日辞去《新 京报》总编的职务。19号的早上,我们快进法庭的时候,得到程益中被刑事拘留 这个消息,心情很沉重。下午他的家被搜查,晚上我到了他的家中。我大致看了 一下,在被搜查带走的物品清单中,我看到,带走的绝大部分内容是书籍和报刊, 通讯录,电脑资料。另外还有很有意思的现象。程益中是光盘收集爱好者,是著 名的影评人,他们把程益中收集的光盘中封面带有色情的光盘都拍了照。这些光 盘可能会被某些人作为程益中“腐化堕落”的证据。 问:请问你们要不要上诉?在不同的地方上诉是不是会容易一些? 许:我们要上诉。本来我们在考虑要不要直接申诉,后来还是倾向于先上诉。因 为二审后,我们还有机会申诉。 问:其他报社有没有类似的做法? 许:据我所知,在中国其他较优秀的报纸内部的分配机制都比较灵活,我想,如 果按照本案控方的观点,大部分这些报社的分配机制都是违法的。 问:南方日报集团在本案中,是什么样的态度? 许:大家普遍认为这个判决是不公平的。事实上,喻华峰和程益中南方都市报和 新京报乃至整个中国媒体界口碑都是很好的。 问:为什么没有南方日报集团或南方都市报的员工去法庭作证? 许:有南方日报集团财务部的负责人的证言(法院没有采用证人出庭的方式)。 他的证言一方面说南方都市报编委来决定奖金分配,另一方面说,如果南方都市 报虚报成本,那就是违反规定的。但是,事实上,这不是虚报成本问题,而是分 配奖金问题。 侯文卓:我们这里有一位南方都市报的记者,王先生。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询 问这位王先生有关的情况。 问:第一个问题:其他报社有没有因为类似的做法而被处罚?第二个问题,这个 案子背后有什么别的力量在支配吗?第三个问题,中国其他媒体对这个案件的态 度是什么呢? 许:我还没有得知其他的报社有没有因为类似问题而被处罚。第二个问题我还不 能肯定。中国从长远来看,媒体的开放是不可避免的。第三个问题,我知道, 《财经》,《羊城晚报》已经报道了。 张星水:你在阅卷时,有没有看到举报人? 许:没有。但是,最初控方在一份资料中说,根据举报,喻华峰有贪污嫌疑。 问:我比较关心程益中的案子。他涉及的两项嫌疑是公开的吗?官方有没有明确 表态程益中有这两项嫌疑? 许:这两项嫌疑是在刑事拘留书上写着的。 问:所以我想问一下,你有没有考虑把这两个案子连在一起做? 许:我不太清楚我有没有时间,因为我现在还在关注另外一个案子,但是我会适 当地参加,并且会为程益中找律师。 问:我知道南方都市报的部分员工写了一份致南方日报集团的公开信,请问是他 们自己私下里做的,还是应你们的要求做的? 许:是他们自己私下里写的。 问:喻华锋是在家被捕的吗? 许:不是,在四川丹巴县,当时他在参加一个客户联谊会。 问:你不是律师,为什么你要介入这个案件? 许:我前面已经说过了,因为这牵涉到中国媒体的改革问题。我们关注这个案件, 也是在关注这个社会的进步。我本人不是律师,但是,按照中国的法律,不是律 师也可以代理讼案。对我来说,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公益的事业。 问:当事人有没有请别的律师加入此案,有没有风险? 许:有,还有广州的一个很优秀的律师。我不觉得这有风险,因为这是一个法律 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公益问题。 张星水:我想补充一下。在中国,如果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可以请普通的律师来 做。但本案已经超越了刑事案件的技术层面,更应该从技术层面以外来做。许博 士有这方面的专业背景,而且他在去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违宪审查的建议, 同时他也参加了人大代表的选举。这个案件有社会影响力的问题,他们在选择辩 护人时,考虑到了技术层面以外的问题,所以要选择许博士来做辩护。 问:关于这个案件是不是存在报复的问题?因为不是说,前面南方都市报有一系 列对政府不利的报道吗? 许:我们不能肯定。但确实在2003年12月底因为南方都市报发出了广州再次爆发 sars的报道,当天的值班经理被撤职。 问:孙大午审前的时候,您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是有心理准备的。那么喻华峰案审 理前你有没有心理准备? 许:我们已经有一个大致的心理准备,最坏的是这样一个结果,大概也就是现在 的12年,好的结果就是缓刑,当然,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包括审判以前我们都 给喻华峰讲要做好10年徒刑的准备。 万延海:我们都知道我们的社会现在已经开放化。比如,像去年的sars事件,政 府及时调整措施,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如果没有媒体的公正报道,那些遭受苦难 的人将得不到帮助,就像在河南的爱滋孤儿院。如果像南方都市报这样的事件再 次发生,那么我们的政府将很难树立一个公正的形象。 李健:在座的有很多媒体的朋友。我想,媒体应该全力关注这个案件的发展,揭 露事实和案件背后所隐藏的真相。第二,媒体在这件事上应该吸取经验,同时媒 体也要明白在报道中应该坚守什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策略,这是个媒体整体的 问题。 赵岩:我今天以一个公民的身份来发言,不代表我所在的杂志社。 我们的政府在号召大家走向政治文明。新闻界遭受这样的打击对我心灵的震撼不 次于两年前的911事件。万先生说去年的sars报道事件与今年的南都案有着紧密 的关系。南方都市报在中国现代化中所起到的推动作用是不可否认的。面对这样 的媒体,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怀。 sars事件确实是政府带领大家走出了困境。但是我们不要被胜利冲昏了头脑。 许志永:我想插一句。第一,我们今天探讨的是个法律的问题,是开放式的,我 们不想探讨太多政治问题。在这个会上,我们不说没有根据的话。这个研讨会的 情况,我们将在网上公布,我们的一切活动都是公开的。 王小山:现在我是新京报的编辑,曾经在南方都市报做编辑。首先,我反对把这 个案件政治化。今天在这里,我保证我说的是事实。我的话不代表我的单位。 首先,在指控喻华峰以及程益中之前,我们报社还有过两次奖金分配,我作为编 辑,分到了14400元,如果按照喻华峰分得10万元奖金,被判处12年,那我也得 被判1年多。 第二,编委会是有权力决定这笔奖金的分配的,是我们全体人员把奖金分配的权 力交给了编委会。如果这样,我们全体员工都应该是贪污犯。 再讲一下我们的收入情况。我们平时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是800元,版面编辑费是 250-300左右,还有稿费,所以加起来一个一般的编辑月收入8000以上;第三个 年终奖分配,我们分了一次,经营人员分第二次,最后才轮到主编副主编分。一 个普通编辑能分到14000多,那么对一个总编来说能分到10万并不多。如果说, 这样的奖金分配,喻华峰分得了10万,就是贪污,真是无稽之谈。喻华峰作为总 经理南方日报集团发给他一年的工资奖金就有100多万,在南方都市报最困难的 时候,曾自己拿钱给下属发年终奖金。 最后,我想说,我们在一个这样的社会中是不是安全的?从这个案件中,我感到 了恐惧。如果一个记者要把看到的真相说出来是多么的危险,然而我不知道这个 危险来自何方。程益中,他报道了很多新闻,但是他出事了。我在等着什么时候 会轮到我。事情就是这样,尤其在媒体工作,如果你工作好了,就肯定会出事。 对不起,我有些激动,我就说到这里。 张星水:另外,在执法机关和政府官员对法律的理解方面有些僵化。他们会怀有 刑法帝国主义思想,认为刑法是法律中最高的权威。但是,就像一些法学家所认 为的,在处理社会关系时,应该先民后刑,先看是不是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再 看是不是属于刑法调整范畴。对于刑事案件的侦察、起诉、审理,应该坚持“无 罪推定”的原则,而不应该一开始就认定嫌疑人有罪。还有下一个“私分国有资 产”,这也是个体制问题。 记者:我想这有一个角色冲突的问题,政府把媒体当作行政单位的一部分,为行 政服务,这实际上是出于控制的需要。政府对媒体的要求与媒体本身应该担当的 责任这两方面的矛盾不可协调。对此问题的改革又很落后。我认为,媒体必须变 成一个独立的单位。 侯文卓:今天的时间已经到了。下面由许志永再做一次总结。 许:非常感谢大家的光临。我们今天在这里不是为了反对什么,也不是为了谈政 治。而是为了制度的变革。正如喻华峰最后的陈诉中,他说到“二十多年前安徽 小岗村十八户农民贸着巨大的危险开始联产承包的尝试……幸运的是,他们没有 被追究,中国从此进入了一个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今天,媒体作为国有企业,管 理体制需要创新。正是在这样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在《南方都市报》开 始了新的探索”。 喻华峰,程益中他们是改革的先驱者,他们在做的是制度上的探索。但是他们违 背了旧有的管理机制,所以才遭到了这样的厄运。我们应该还他们一个清白。最 终,这应该是一个体制改革的问题。 整理人:李玉洁 2004-3-21 (XYS2004032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