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今日说法:状元落榜 央视国际 (2003年09月15日 10:15)   记者:夏青 李兵   编辑:王秀敏   主持人:张绍刚   嘉宾:中国政法大学 马怀德教授   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我们 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马怀德教授。马教授,现在又到9月了, 各个高校的新生入学了,但是今年有一个特例,这个特例就是湖北省的文科高考 状元,高考分数是638分,但是无缘进入高校。我们通过他的曲折经历来了解一 下事件的前后经过,来看一下记者调查。   今年6月,湖北省高考成绩刚一公布,仙桃市沔洲中学的管老师就惊喜地发 现他的学生周迅考了个省里文科的第一名,总分638分。学校连夜赶制大红横幅 张贴大红喜报,然而这种喜悦持续不到20天,学校突然接到湖北省高考招生办的 通知,周迅被取消了录取资格。因为他曾经有偷盗行为。   原来,2000年,16岁的周迅被保送到中国科技大学读书。大学期间的一天, 周迅发现自己书包里的随身听不见了,一气之下就拿了别人的书包。据周迅的父 亲讲,周迅是一时的冲动才做了那件事,因为他从小到大都是个听话的孩子,各 方面都比较优秀。2002年6月,周迅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金额为 1700多元。此后,被取保候审的周迅带着几分悲哀和无奈离开了大学。   周迅曾经是全家的骄傲,如今却出了这样不光彩的事,这让全家人感到很痛 心。50多岁的父亲带着被取保候审的儿子又回到了家乡。经过考虑,全家决定让 周迅复读,来年再参加高考。然而,背着偷窃的坏名声,没有学校愿意收留周迅。 17岁的他整天闲在家里无所事事,为了能早日重返校园,父亲给他改成了现在的 这个名字并且隐瞒了退学的真情,只说成是因为5门功课不及格,学校劝其退学, 这才来到沔洲中学分校的高三进行复读。   隐姓埋名的周迅在这里要找回以往的自尊,他不仅改了名字,还从理科改成 了感兴趣的文科。可是要用300天的时间补上全部文科的课程,几千个知识点等 待着周迅理解、吸收,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于是,周迅付出了比其他人更多的 汗水。上完一节课以后,别的同学都到外面去了,他就坐在座位上面就在思考老 师这一堂课的内容,周迅发誓一定要考上他理想的北京大学,这理想支撑着他挑 灯夜战,每天超负荷地学习。为了让孩子能多休息一会,父母在学校附近找了间 月租100元的小屋。周迅的父母双双下岗,妈妈在小屋里专门照顾他的生活。老 师说周迅的小屋就在这条小路附近的某个地方,和这些再次准备高考而复读的学 生一样,高考的压力让他们在这条狭窄的小路上走得很沉重,走得好辛苦。   在这漫长的300多天里,周迅从以往的浮躁变得更加平和、更加成熟。在老 师和同学眼里,周迅是个彬彬有礼的好学生。功夫不负有心人,周迅终于以优异 的成绩成为今年湖北省考高的文科状元。周迅觉得他很快就能走进北京大学的校 门,然而就在此时,一条有关高考的规定却打碎了他的梦想。教育部规定,被高 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记者在这条规定里看到一年的起止时间指的是从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前 的这段时间。湖北省报名是在1月15日正式报名,而处分周迅受处分的时间是在3 月18日。因为今年湖北省报名时间已经开始了两个月,此后中国科技大学才正式 下达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所以按照一年的有关规定,周迅被取消了录取资格。 这对周迅一家来说是个巨大的打击,美好的希望破灭了,全家人万般无奈。面对 这条规定,周迅一家并没有气馁。他们准备再复读一年,来年再考。   然而,记者了解到2004年周迅可能还是没有报考大学的资格。因为如果湖北 省的2004年的高考报名仍然是安排在元月份的话,那么意味着周迅仍然没有机会 报名。按照高考招生被勒令退学一年不能报考的规定推算,周迅要等到2005年的 1月才有报考的资格。但是记者发现,周迅在去年的7月就离开了学校,而学校对 他做出处分的时间却是在今年的3月。那么当初周迅是怎么离开的学校呢?周迅 说他离校的时候只是和系里的领导打了声招呼就和父母回家了。   如果说周迅在去年7月是私自离校的,那么根据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在去 年9月份开学两周后,周迅没有按时报到,学校也应该及时对他做出退学的处理。 那么学校为什么要在8个月后才正式制定勒令退学的文书呢?记者拨通了中国科 技大学的电话。中国科技大学没有说明8个月后做出对周迅勒令退学决定的理由, 那么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处罚在程序上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记者来到湖北省教 育厅学生处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说开除学籍和勒令退学对学生来说可能是最重的 处罚了,这种处分决定由高等学校做出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周迅及家人有权对迟来8个月的处分决定向学校提出申诉,那么他们为什么没有 提出疑义呢?   周迅的父亲认为,申诉是改变不了孩子命运的,只有通过本本分分的学习才 能实现孩子再上大学的理想。然而状元落榜虽然有它的偶然性,但是这件事被媒 体报道后却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大家对周迅的遭遇都感到十分遗憾。采 访中,人们认为周迅应该为他曾经犯过的错付出代价,但是就高等院校如何处理 学生提出了建议,人们又觉得只要是真的改正了错误,就没必要就这么开除了。   周迅因为一时的冲动被勒令退学,接着因为曾被勒令退学又被取消了今年的 报名资格,而大学迟到8个月的处分决定又可能导致周迅3年后才能再次进入大学 的校门。于是人们开始关注这条高考招生规定的合理性。有人认为规章制度在落 实之前必须要多方听取意见,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合理。   周迅在他从16岁到19岁的这三年中经历了被保送上大学的光荣,被勒令退学 的警醒,高考状元的美誉,无缘上北大的失落。采访中记者没有见到周迅,但是 却衷心地祝愿周迅在未来的日子里有美好的前程。   主持人:这件事儿目前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现在只要您上网输入两 个词一个是"周迅",还有一个是"高考",一点击就会有上百篇相关的评论文章。 今天我们选择了其中的一些观点来讨论一下相应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比如说 一个网友,发表的文章题目叫做《公民参加高考的权利岂能轻易剥夺》:可怜的 周迅,就因为去年做的一件傻事便被剥夺了今年高考录取的权利,空有文科状元 的头衔,却无缘再次迈入高等学校的大门,怨谁呢?这是给我们提的一个问题, 到底怨谁?   马怀德:他毕竟还是有偷窃行为的,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要付出代 价,尤其是高等院校的学生,都已经成人了,你不能还犯这样低级的错误。所以 说在高校里,你实施了盗窃行为自然要受到惩罚。   主持人:这一点我想也怨他自己。首先周迅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是毫 无疑问的,但是有一点周迅因为偷盗了价值1700元的物品而被开除学籍,学校做 出这样的处分依据是什么?   马怀德:各高校为了维护它较正常的教学、生活、学习秩序而制定了各种各 样内部的规章制度,开除的处分处罚的力度或者是他的过错行为和他受处罚的这 种关系是不是过罚相当的一种关系,这个我觉得也是可以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   主持人:一些媒体拿两个学生做比较,这两个学生一个是周迅,还有一个就 是刘海洋。刘海洋大家应该有印象,清华大学的学生当年拿硫酸泼熊。《外滩画 报》题目叫做《周迅你为什么被抛弃》,这让我们想到了刘海洋,而按理说,刘 海洋的行为应该比周迅要严重,但是刘海洋受到的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清华大 学给他了一个留校查看的处分。有人拿他和刘海洋进行比较,您的看法呢?   马怀德:我觉得是可以比较的,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所有高等院 校的学生他应该享受平等的权利。这个权利包括宪法赋予他的受教育权和基本的 公民人身权,财产权自由权等等,他们受到的处分或者是受到的制裁是不是也应 该保持一个平衡呢?不能说是因为刘海洋这个泼了熊,就给予留校查看的处分, 而周迅因为偷了东西就开除学籍。   主持人:再来看对周迅的处分决定。周迅离校的时间是2002年7月,而针对 他的处分决定下达的时间却是在2003年3月,中间差了8个月的时间。   马怀德:这个程序一定是有问题的。做出处分决定要书面交给受处分人,而 且要告诉受处分人。对这个决定不服,受处分人还有一个申诉或者救急的机会, 这样程序才是完满的,才是公正的。否则的话我们就会觉得这是非常离奇的。先 做出处分让人走了,过了8个月再给你送达一份处分决定书,这个程序一定是有 问题的。   主持人:现在我们把谈论的话题往后移。他已经被开除了,他应该可以参加 高考。但是2003年教育部有一个新的规定,这规定说报考是被高等学校开除或者 是勒令退学者,未满一年不得报考,而这一年怎么算呢?从发布开除之日起到报 名之日止,如果要是按照这种说法来算,这一年的限期到底有多长?我们记者作 了一个图版:2002年5月案发7月份周迅离校,2003年1月 今年1月周迅报名,今 年3月学校的勒令退学的决定才来。所以今年1月份周迅的报名无效。按照现在的 这个规定,到了2004年的1月,周讯仍然不可以报名,因为距离3月份所做出来的 决定未满一年,所以真正周迅可以报名的时间到了后年 2005年的1月。整体来看 周迅耽误的不是一年,而是耽误了三年。他的这个处分的时间应该从什么时候算 起呢?   马怀德:2002年7月,已经离开了高校已经执行了开除的处分,这个处分的 执行或者是这个生效日期应该回推到2002年的7月,这样的话可以保证他在2004 年能够参加高考。盗窃1700(元)以上,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犯罪,最轻也是治安 处罚了,如果再开除他那等于是他对他这个行为付出了两次的代价。如果现在报 考了又剥夺了他的报考资格,让他上不了大学,等于他为一个行为已经付出了三 次的代价。   主持人:事实上您现在所说到的这个观点《羊城晚报》说到了。《羊城晚报》 的题目叫做《一事不能二罚》,既然考生已经因为他的过错,受到了开除学籍的 处分,而高招办再来一个不得报考,是不是意味着对当事人来了个"一事二罚"?   马怀德:按照我们国家《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原则上是 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这个仅限于行政处罚行为。对于一些违反校规校纪 的内部的行政行为,或者是我们说内部的违反纪律的一些行为,是否也要遵循 《行政法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我想这个是可以探讨的。至少总体精 神应该是一致的。每一个人不能因为他的一次过错或者是违法行为,反复被惩罚。   主持人:马教授,今天在我们节目里面,我们引出来很多的观点,我们不是 要说在这个事情里面到底谁是谁非,我们只是希望通过周迅这个事件里面的矛盾 提出来一些问题。比如说我们的教育部门和学校是不是在针对学生的问题上体现 出来了足够多的宽容,我们各种各样的学校的规章制度是不是也要与时俱进。感 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 附: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闻中心声明 关于湖北省考生周迅(在我校原用名“周帅”)今年参加高考未被高校 录取一事,近来部分新闻媒体在报道和评论时,由于并未了解准确和全面的 事实,可能在社会上助长不遵守法规、忽视品德修养、只重业务学习的不良 风气。因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闻中心特声明如下: 一、周帅原系我校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电子科学技术系2000级本科生。该 生多次在学校图书馆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于2002年6月23日被合肥 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刑事拘留,本人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2002年7月10日, 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对该生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2003年5月30日,合肥 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周帅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我校于2003 年3月初得知该生已无无罪释放的可能,因此于2003年3月18日,依据国家教 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7号令)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 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经校长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周帅做出勒令退学的处 分决定。我校这一处分决定是依法治校的正当行为,并无任何不当之处,也 没有延误做出处分的时间。 二、此前,我校对此事保持沉默,是出于保护青年学生的良好愿望,不 希望火上加油,给周帅增加更大的负面影响。 三、我们对周帅今年参加高考未被高校录取同样表示遗憾,但希望周帅 及其家属不要向媒体发布片面或不实之词,更希望他汲取以前所犯错误的教 训,培养诚实为人的良好品德,今后成为有用之材。同时,也希望媒体在报 道和评述此事时能够做到尊重事实,全面客观。 特此声明。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闻中心 2003年9月15日 (XYS2003091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