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致清华校长的一封信——关于返校隔离 顾校长: 您好! 我是法学院一名普通的研究生,今天之所以提笔给您写这封信,是想试图用我所学到的 法律知识捍卫自己和大家的权利。因为从6月1日开始,我们这些从校外返校的学生就要 受到为期14天的变相"隔离",用学校的话来说就是7天的健康观察加上7天的预防性集中 居住。作为一名学法的人,我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学校的这种做法是不妥的。 任何一个法治的国家,在没有宣布进入战时状态前,一切都要依法进行,不能以行政命 令代替法律。抗击"SARS"当然也不能例外,否则国家就不会一再强调《传染病防治法》 ,更不会紧急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法律不仅仅是用来约束普通百姓的 ,更是用来限制管理者的。因为管理者的违法往往比普通百姓带来的危害更为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第三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所 以根据《宪法》,一切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都需要依法进行。"隔离"无疑是一项限制人 身自由的措施,当然要严格依法进行。在我国,只有《传染病防治法》的第二十四条和 的第四十一条中有关于"隔离"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两个法条"隔离"的范围被严格界定为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 学校根据每个人每天上报的排查表和入校体检,完全可以排除校外返校的学生是否属于 应被"隔离"的一类。如果说对从外地返校的学生,还存在对交通工具的担心,那么从北 京也许就是校门口返校的,学校的隔离又是依据的什么。您也许会说这是为了保障校内 大多数学生的安全,但前提是他们的安全确实面临的威胁。事实上这种威胁依靠同学14 天的体温汇报数据和入校体检完全可以排除。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更没有权力为了一种虚 拟出来的利益,而侵犯他人的现实利益,即使他们只是少数。国家的、社会、学校的整 体利益正是由许许多多的少数人组成,不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又谈何保障全体的利益。 最近,在校外居住的老师已经可以正常到学校工作了,那么学校从万无一失的角度考虑 ,这些老师是否也同样要接受体检和隔离呢?据我了解,是没有的。那么学校的政策在 这一点上是否自相矛盾、显示公平呢?老师的接触面往往要大于学生,但老师不要隔离 而学生要,这是因为老师比学生更具有防范意识,还是因为学生比老师更易于管理、更 缺乏权利意识呢?若要依此逻辑,华人在国外应该被隔离,因为中国是疫区;北京人去 外地也应该被隔离,因为北京是疫区。 一些不合理的行为也许会在抗击"SARS"战斗的这个大背景中被冲淡、忽略。但一个一流 的大学,不仅仅要做科技上的尖兵,更要做国家法治进程的推动者。学校应该也必须依 法行政,才能得到大家更多的支持。 我知道自己的力量是渺小的,这些意见未必会被采纳,但我希望这个"不同的声音"能被 管理者听到,并引起您的重视。 再次感谢您再百忙之中把我的信看完。同时我盼望着学校的回应。 致 礼 一名普通的清华学生 2003-5-29 (XYS2003053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