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一个县委书记的“两种死法” 作者 陈杰人   人固有一死,亦只有一死。既然只能死一次,那么同一个人也只可能有一种 死的方式。但就是这样一个公理,却因两家报纸在同一天就同一个人的死亡所做 的不同报道,而被“颠覆”了。   《潇湘晨报》11月3日报道,长沙县委书记李振萼于11月1日在位于该县捞刀 河镇的青竹湖高尔夫球场内,因电瓶车发生意外受伤死亡。报道说,“当日下午 3时许,李振萼到达球场。工作人员为其准备了电瓶车,李振萼先上了电瓶车, 当球童准备将球棒等物放上电瓶车时,电瓶车不知何故已快速开动,随即,电瓶 车翻下高坡,车上的李振萼当场受伤倒地。当晚7时许,经医院多方抢救无效, 李振萼因伤势过重终告不治。”报道强调这是“知情人”透露的消息。   另一份同在长沙的媒体《三湘都市报》也于同一天对该事件作了报道,但说 法和《潇湘晨报》大相径庭。该报称李振萼“在完成引资谈判、返程星沙时,因 座车翻入路边深谷,身受重伤,因公殉职”。对于李死亡的经过,该报的说法是: “李振萼与几位来长沙县投资的企业家,在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境内的青竹湖高尔 夫球俱乐部进行谈判。当日下午4时多,谈判完成后,李振萼一行返回长沙县。 不料在下山途中,李的座车突然翻滚到路侧10多米深的低谷下。李振萼头部严重 受伤,当场昏倒,随后被紧急送往湘雅医院救治。但因伤势太重,最终殉职。”   可以看出,两则报道对于李之死的性质等重大问题说法完全相反。按照《潇 湘晨报》的说法,李之死发生于玩高尔夫球的过程中。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李 的死至少不能算是因公死亡。领导干部去高尔夫球场玩乐,容易导致批评,而死 于玩乐,则给领导干部的光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但如果按照《三湘都市报》的说法,则李是因公殉职,理当褒扬,甚至还要 评烈士。   因公还是因私,光荣还是不太光荣。一个人居然有了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 “死法”——两家媒体的不同说法,如果已经死去的李书记在天有灵的话,也不 免有些尴尬。毫无疑问,上述两种说法,至少有一种说法是假的。   就一个普通人的感情来说,我对李振萼的逝去也感到可惜,毕竟“生命可 贵”。但从理智上,我还是要探究一番。   作为一个县委书记,本来在休息日去休闲玩耍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如果 李振萼真的是去玩高尔夫球,那么我想问,这玩球的价格是多少?都有哪些人陪 同?玩球的钱是谁掏的?   众所周知,高尔夫球是一项收费昂贵的休闲运动项目,它因此被称为“富人 运动”。在一些地方,玩一场高尔夫球的价格可能达到数万元乃至十万元。而在 多数地方,高尔夫球都实行会员制,会员只有在缴纳了昂贵的会费后才可能去玩 球。有鉴于此,一些机构曾经下令禁止领导干部玩高尔夫球。从这个意义上讲, 作为一个县委书记,如果真的去玩高尔夫球并且因此发生事故死亡,则应当对这 种行为给予谴责和批评。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李振萼的死因,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清 并公之于众。如果是玩高尔夫球致死,则至少不能冠以因公殉职的帽子;如果确 实是因公殉职,则应当给予褒奖,并抚恤家属。   这些年以来,全国各地曾经多次发生这样的事情:领导干部因私事死亡甚至 因违纪事件死亡,但最后却被冠以因公殉职的帽子。这样的做法,一是违背了实 事求是的原则,二是为官员带了坏头,三是为纳税人凭空增加了抚恤负担。   导致这种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有的单位发生了丑闻后,不愿意 让公众知道,因而瞒天过海;二是一些单位负责人认为,人都已经死了,就不要 去追究死者不好的方面了,于是乐得送个人情,就以好遮丑。   而无论从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来说,还是对民众负责的角度来看,一个领导 干部的非正常死亡,绝对不止是他个人和家属的事情,而从更大程度上涉及到一 个地方、一个部门甚至全社会的利益。对于领导干部的不正常死亡,有关部门理 当实事求是地弄清楚。   就长沙县委书记的死来说,既然这种死亡是非正常的,并且媒体已经有了不 同声音,有关部门就应当查清事实,向公众报告真相。这样做,一是对公众负责, 二是对死者负责。 (XYS2003110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