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www.xys2.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 编辑中国学术界的“《芝加哥手册》” 王笛(得克萨斯A&M大学历史系助教授) 《开放时代》 2001年12月号 关于学术规范和学术腐败的讨论已持续颇有一段时间了,对中国的学术规范不无促进,但从 学者们最近所发表的有关文章看,显然人们仍被这一问题所困扰。我在海外虽没有直接参与 讨论,但对这问题也十分关注。每当我回国时,总有学术杂志的编辑和教育、研究机构的学 者朋友们谈到对目前学术界不守规范和腐败现象的深恶痛绝,对美国学术界的学术规范的实 施很有兴趣,希望有关信息对他们有所借鉴。基于对中国学术界的深切关注,我把所了解的 美国学术界情况并针对中国学术界问题的一些思考写出来,或许对国内学术界的朋友们有所 帮助。 西方的学术发展是由一整套制度来保证的,实际上任何一方面都不能单独存在。这种体制大 概包括:公认的学术准则和规范,完善的学术批评风气,严格的学术训练,公正的招聘制度 ,以及透明的晋升程序等等。讲到西方学术规范,难免有人对此大不了然,问为何要以西方 为标准?为何要为西方的“话语霸权” 张目?这里首先申明,不问国情的照搬西方是既难以 成功亦无此必要。但由于近代学术研究方法是从西方发展而来,西方的学术体制、规范和具 体的技术实施,至少可为国内学者提供一些可资比较的信息,中国学者对学术腐败的原因进 行过深入探讨,如指出官本位取向、功利和学术体制的弊病等等,但我认为没有一个明确的 学术规范也是其原因之一。因为当我们在强调学术规范时,谁也说不清楚什么是我们的规范 。而在西方,这些规范却有案可查,这个“案”即是学术写作手册。如果有人问我,加强学 术规范目前最迫切、最需要、而且最容易做的是什么?我的回答将是:编辑一本中国学术界 通用的象美国那样的“《芝加哥手册》”。我发现,国内对学术规范的呼吁大多强调一种学 术道德,这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但中国目前尚未制定学术界普遍认可的一种技术性标准,往 往使那些即使力图严守学术规范者也常常感到无所适从。这犹如一个社会只强调伦理道德, 却不制定维护这种伦理道德的法律,这种社会难免陷于“无序”状态。形成一个严守规范的 学术风气并非是一朝一夕之事,但制定一种标准去约束和防止不守规范的行为却相对容易得 多。 在美国,用英语写作的学者对《芝加哥手册——写作、编辑和出版指南》(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The Essential Guide for Writers, Editors & Publishers)都很熟悉,它成 为各出版社和学术杂志对稿件要求最常用的标准。该书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的一批资深编辑 撰写,1906年初版后,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补充修订,迄今已出第14版,篇幅也扩充至900余 页。这个手册囊括了几乎学术写作和编辑所涉及各个细节。该书分三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 为对手稿的一般要求,如手稿的章节划分、文字处理以及版权许可等等;第二部分为体例( style),是本书最重要之部分,详细例举了标点使用、词的拼写、人名地名以及专有名词、数 字、外文、引文、图片及文字说明、图表、计算、缩写、注释、征引书目以及索引等等;第 三部分基本是针对出版社而言的,诸如版面设计、字体、印刷和装帧等等。 以本书为基础,芝加哥大学出版社还有一系列手册,如为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所编写的课 程论文和学位论文的撰写所使用的手册(A Manual for Writers of Term Papers,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当然《芝加哥手册》并非是唯一标准,如另一十分通行的学术写作指 南是《韦伯美国标准写作手册》(Websters’ Standard American Style Manual)。其实在美 国有些学术领域还有自己的规则,如美国现代语言学会(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为语 言文学研究制定的《MLA论文写作手册》(MLA Handbook for Writers of Research Papers) ,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为本学科编辑的《美国心理学会出 版手册》(Publication Manual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等等。这些 手册的主要内容实际上都大同小异,但针对本领域也有特殊的规定。 我认为,目前中国学术界提倡学术规范和反对学术腐败的当务之急,是通力合作编写一部自 己的“《芝加哥手册》”(如可称《中国学术写作及编辑出版手册》)。像三联书店、商务印 书馆、中华书局、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以及《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 等在学术界最有影响的出版社和学术杂志可以联合或分头行动,完成这一有意义的工作。国 家每年资助许多哲学社会科学的科研项目,为什么不可以拿出一定资金去资助这样一个关系 到哲学、社会科学整体发展水平的、十分迫切的项目呢?如果一个手册难以为学术界普遍接 受,也可以容许多种版本的存在,包括官方的和民间的,最后终将会有一个或数个大家认可 的手册。这样,作者、出版社和学术杂志都有章可循。 可能有学者对如此大动干戈制定学术手册不以为然,认为现有的大家使用的一般标准便已足 够了。但我认为,尽管现在一些学术杂志公布其稿件要求格式,但都过于简单。我们在写作 中常见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例如各国人名地名分别在正文、注释、中外文间杂、征引 书目,在什么情况下应附原文,什么情况下不用附原文,应该怎样排列人的姓和名的位置, 人名的全称和简称等等,都是凭作者感觉而定。又如从万维网中得到的资料怎么作注?表格 和图片怎么作注?等等。这并不是搞繁琐哲学,这些都是学术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而在 《芝加哥手册》中,几乎任何学术写作的问题都有章可循,以关于所征引资料的作者名字在 注释中和书目中的处理为例,就包括一位作者、两位或三位作者、三位以上作者、集体作者 、佚名作者、同一作者两件或两件以上作品、同一人既是编者又是作者等等情况的具体规定 。该手册对中文的注释也有专节,对中国朝代、人名和地名的拼写,对韦氏注音法和拼音的 使用范围和区别都有论述。 制定一个规范化的学术手册有助于避免抄袭。在西方的专著和论文的写作中,在引用别人观 点时,要尽量用自己的语言来表述,有的手册甚至规定凡在直接使用他人的原话在三个连续 词(words)以上,都得使用直接引号,若无直接引号,即使注明出处,仍被视为抄袭。无论直 接还是间接引用,凡从他人作品中而来的材料和观点,都必须注明出处,反之则是抄袭行为 。英文plagiarism(抄袭)一词来自拉丁语plagiarius(绑架),与中文的“剽窃”一词倒有异 曲同工之妙,可见在中西方都把抄袭视为一种强盗行为。但可惜由于种种原因,这种行为在 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在中国没有得到相应的揭露和惩罚,对此李伯重在若干年前即呼吁过“学 术纪律”的问题(见《中华读书报》1998年10月7日)。可能有些学者会问,如果一个人不讲学 术道德,即使编辑了手册也不会防止他的抄袭。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但至少规范的 制定可杜绝相当大一部分类似行为。一个规范化的手册有助于作者在写作之初(甚至在收集资 料阶段)就明确了解应该怎样使自己的著作或文章符合学术规范。我们经常听见在某人抄袭被 揭露以后,解释说某句某段某节是从原来的笔记中得来的,由于年代久远,记不清是自己的 或是他人的。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情况的确是存在的,但这也暴露出作者在课题开始时便对 自己的作品的应遵循的学术规范并不清楚,如应怎样对待他人的学术成果并无明确概念。 国内学术界对引用和注释都没有具体和严格的规定,因而使抄袭者有机可乘。以我比较熟悉 的中国史领域为例,我们常常看到一些著作和文章的注释是奇特的稀少,即使是那些不多注 释也相当不完整,有的只有作者和书名,既无版本和出版年代,亦无页码,这种注释法给那 些不愿去核对原文和辗转引述的人提供了方便。因为注释得越粗略,其他人越无法去进行核 实。特别是一些外文资料的征引,作者明明没有读原文,又不愿注明是转引自他人的研究, 便干脆不注页码,或者只注中文译文的书名或文章题目,这种转述中的错误可以说是比比皆 是,但他人根本无从核对,这样以讹传讹,贻害无穷。另外,中国现行的注释方法也存在一 些严重缺陷,如引用杂志的文章一般只有篇名和杂志及期数便可,不要求注明页码,使抄袭 者有很大的空间。而西方学术刊物和著作则要求所有直接引文都必须注明页码,包括文章在 某刊某卷某期某页,这样人们很容易核实原文。因此对一个学者来说,如果他没有看到原文 ,一般来讲对照搬别人的引述是心有余悸的。如果他无法找原文,便会在注释中注明“转引 自”,这样即使原文有错,那么责任也在于原引者。因此,如果有一个手册作为学术杂志和 出版社的明确标准,那些不讲规范的作品就难以出笼。 西方学者还尽量避免对别人论著的大段引述,其重要原因是由于有严格的版权制度的约束。 在一篇论文或一部专著被杂志或出版社接收后,作者都会收到一份指南,上面详列哪些情况 下作者应申请版权,而且应向杂志或出版社出示授权书。《芝加哥手册》关于版权的第4章, 是专门请版权法专家撰写的,对学术研究中的正常引用(fair use) 和超正常引用都有明确和 详细的解释。像那些整页、整图、整表等大规模的征引,即使是注出资料来源,也不能任意 引用,而必须先申请版权许可。当然,由于中国的版权制度和意识尚未健全,很难实施象西 方那样严格的版权制度。虽然中国公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但该法并没有对学 术研究中应该怎样使用他人成果作出任何具体的规定,而这正是目前防止学术腐败必须而且 可以做到的事。应该制定一个通行的指南,包括在多大程度上和怎样使用别人成果不算抄袭 ,或构成抄袭,引用他人原文多少字便应该打直接引号,从他人著作中采用多少文字、图表 、地图、图片等应获版权持有者的同意等等。 制定一个规范化的学术手册无疑还有助于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促使学者以最高的标准来要 求自己的作品,而不是降低这种标准。由于抄袭成风,中国学术界还有一种不为人知的“学 者自伤” 现象,这是作者有意识地对自己作品进行损害的行为。在一次学术会议上,一位在 中国近代史研究颇有名气的学者送我一本他的新著,我发现许多大段的原文资料都没有注明 出处,问何故?该学者叹息一声而道出原委:“这些资料都是我辛辛苦苦花十多年功夫,一 条一条从浩如烟海的史籍中耙梳而来,有些甚至来自珍本孤本,我发现学者在使用这些资料 时,却不注明转引自我的论文。为避免此类事再发生,我干脆不注明出处,其他人若要使用 这些史料,便不得不说明从本人著作而来。” 他的这番表白,至少使我们有两点值得深思: 其一,这明显不符合学术著作注释规范的书,得以在出版社出版,表明出版社以及编辑对此 问题的忽视。这也是由于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规范,出版社对自己的出版物也无法设定一个 严格的标准。附带在这里提一句,编辑本人的学术修养和学识也起着重要作用。数年前我曾 看到一本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关于民初政治的译著,当翻到该书末页的“征引书目 ” 时,奇怪的发现这个书目中有许多西方近人研究作品都冠以“佚名” ,如果是古籍,佚 名是情有可原,但近人作品的众多“佚名” 则吸引我对这个书目好奇。其实不用仔细考证, 我立即便发现了其原委。凡是熟悉西方学术著作的人都知道(在《芝加哥手册》中亦有此规定 ),在“征引书目”(bibliography) 中,凡同一作者被征引的论文(或著作)在一篇(本) 以上 ,除第一项注明作者姓名外,从第二项开始,作者的姓名由一长横(—)代替。很清楚,该书 的译者把这个长横通通想当然地作为“佚名” 处理,并通过了编辑这一关。即使译者和编辑 不懂西方学术著作习惯,但他们两者任何一方稍动脑筋,多问一个为什么,也可避免如此荒 谬的错误。我没有阅读该书的译文,但如果这么基本问题都发生错误的话,我对其质量是深 抱怀疑的。 其二,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学者为自我保护,不得不采取明知有损自己心血著作学术 水准的办法,使他们从不讲学术规范和学术腐败的受害者,而违心地演变成事实上的为害者 。无独有偶,在另一个学术会议上,一位运用档案研究清史非常有成就的教授对我谈到他一 篇论文被他人抄袭的事件,他是怎样证据确凿而使抄袭者无法抵赖的呢?他说在发现多起有 人引用他论文中的档案资料而不提转引自何处,自己的成果被人轻易剽窃而又无法证明,此 后他在使用档案时有意不注明全宗和案卷号码,而且自己根据案卷内容草拟一个标题,或对 原有案卷的标题作某些更动。那位抄袭者当然不知其中的机关,在抄袭这些资料时把标题也 照抄,而被抓住了把柄。我们有成就的学者不得不采此下策,把宝贵的时间和心思用在与抄 袭者斗法上,而且以实际上“自伤” 的办法来自我保护,这真是学术界的极大悲哀。这也再 次说明制定一个大家共守规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学术论文和著作的注释问题 西方学术论文和著作的注释一般都十分繁复和臃长,我们甚至经常见到一些注释超过正文的 论著。国内有些学者对这种“吊书袋” 的现象颇有微词,认为罗列了一大堆书目文献,与主 题并非紧要。这其实是中西学术传统的不同所引起的误解。而且我认为,由于中国忽视学术 论著的注释过于简略以及无统一标准,既缺乏规范化亦缺乏学术积累,已经造成了对学术发 展的危害。 在中国史学界, 80年代讨论所谓“史学危机” 时,便有学者对史学论著的“注释过多” 提 出质疑。记得《历史研究》杂志曾刊登一位历史学教授的来信,大意是为什么现在史学书和 文章很少有人看,其重要原因是枯燥,一页便有好些注释,让人看不下去。这种意见的确代 表了中国学术界相当一批人的观点和写作方法。我们经常看见有些学术专著和论文,甚至包 括一些德高望重专家的作品,注释寥寥几个(而且几乎都是原始资料),对于同行专家来说, 不知通篇所讲哪些是他自己的,哪些是别人的;之前有些什么现存研究,自己在哪些方面有 新的建树。尽管明显的有些是别人早已研究过的题目、内容或观点,但这些专著和论文对以 前的成果并不提及,似乎都是“开拓性”研究,都是“新” 材料,都是“新”观点。 我们必须划分“学术研究” 与“大众阅读” 之间的区别。学术研究犹如科学研究一样,主 要是给同行专家看的,要想迎合大众阅读口味就最好不要把自己的作品定位为严肃的学术研 究。我们必须承认有些课题的读者范围是非常狭窄的,但其重要性并非是以读者多少来衡量 的。因此,我们最好不要对那些“一本书半本注释” 的学术著作持抵触和排斥态度,即使西 方学术界恐怕也有通篇综述他人研究而无自己观点的著作,但这毕竟是非常罕见的,因此西 方严肃的学术出版社不会让这类作品出版。我这里并非主张把作品故意写得晦涩难懂来增加 其所谓“学术性” ,以大量的注释来装点其贫乏的内容,恰恰相反,西方学术界的主流仍然 是讲究论述和资料间的必然联系。 西方学术论文和著作尽管提倡对已有成果的综述,但并不是说他们在写作时“不惜笔墨” , 其实它们也力求把复杂的问题以简单明了的方式表述,讲究论述和资料简明扼要。例如历史 著作,中国史学家喜欢将同类资料大量罗列,以表示“持之有故” ,但西方的习惯则是尽量 选用最有代表性者,其余则只在注释中列出出处即可。因此,西方的学术著作的篇幅一般并 不大,绝大多数翻译成中文不过在10-20万字之间。许多学术杂志为节省篇幅,也使用简注的 办法,但简注也是有规范的。但这里所称的“简注” 并不是该注的不注,而是指使用缩写、 简称的办法,这样篇幅节省了,但信息量并未减少。例如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美 国历史评论》)可简称为AHR,以n. d. 代表资料日期不详(not dated) ,以et al代表有多位 作者(and others[et alii]) 等。而且西方学术写作还强调语言本身的精练,一般在论文和 专著出版前都经过了专业文字编辑(copy editor) ,对稿子进行加工处理。这些文字编辑并 不管学术内容,他们的独特技能是将文字中的“水份” 挤出来,如将重复的词句删去,发现 用词的不准确或不连贯等等。常常一本300来页的稿子,在文字编辑处理后可缩短十几二十页 ,不但保持了作者原意和风格,而且使语言更清楚、准确和精炼。他们对《芝加哥手册》也 非常熟悉,可以纠正原稿中不规范格式和注释等。他们的这种功夫并不是大多数以英语进行 写作的学者所能达到的,因此我认识的一些在英语世界出身和受教育的学者在把稿子寄杂志 或出版社前,都要自己花钱请职业文字编辑先进行文字处理。 注释多了,难免对一些读者来说会显得枯燥,一位学者力求使自己的作品有更多读者并无可 厚非,但以在自己的学术作品中减少资料注释等牺牲其学术性的方法来获得更多读者则是不 可取的。西方学者和出版者也竭力扩大读者范围,但他们采取的是不同的途径,对一些有读 者潜力的学术著作,西方出版社采取出版简本的办法,即把原著中的注释、比较抽象的或太 专业的讨论、以及一些实例去掉,这样便把针对专家的大部头学术著作变为了以大众为对象 的简本读物。如果读者在阅读了简本后仍感不过瘾,还可以去找原著来读。如汤因比的巨著 《历史研究》(国内早有译本)、E·凡纳(Eric Foner,前任美国历史学会主席 ) 的杰作 《 重建——美国未完成的革命,1863-1877》(Reconstruction : America's Unfinished Revo lution, 1863-1877) 等都有简本发行。也有西方学者有意把艰深的专业讨论和大量例证放到 注释中,如人类学家C·吉尔兹的(Clifford Geertz)《尼瓜拉——19世纪巴厘剧场国家》( Negara : The Theatre State in Nineteenth-Century Bali) ,按他自己的说法,这样做的 目的是使不同的读者可以采取不同的都法:一般学者可只读正文以免过于枯燥,而那些想刨 根问底的本领域专家则可从注释中得到更完整的学术讨论。 西方的学术论文和专著的注释都很长,实际上就是一种“学术积累” 和保证学术发展的重要 措施。如果不重视这种积累,既为剽窃抄袭制造条件,亦助长了国内学者所批评的普遍存在 的学术研究“低水平重复” 的现象,而且也是学术资源的极大浪费。在国内学术界,特别是 以我较为熟悉的史学界为例,有一种令人担忧的、可以说是很不正常、而且严重影响学术发 展的倾向,那就是相当多的学者有意回避“二手资料”(secondary sources) 的引述。这里 所指的“二手资料” 即是指现存的研究成果。有些学者即使观点和资料都来自他人的研究( 这里并不是说大段地抄袭),但为了表明自己的研究是“开拓性” 的或完全直接从原始资料 而来,通书或全文几乎不提或尽量少提他人的研究,唯恐以此会降低自己研究的学术价值。 而西方学术界的观念却恰恰与此相反,虽然十分强调以原始资料为基础的开拓性研究(origi nal studies) ,但把援引他人成果视为自己论著不可缺少的部分。我们在读西方专著和论文 时,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作者在涉及某个问题时,如果作者认为现存的研究成果已足以 说明问题,便会在注释下列出若干甚至上十种与这一问题有关的研究,请读者参考,然后才 阐述自己的观点。这个过程便是学术在不断积累和发展的过程,前人的研究也得到了应有的 尊重。 我们经常在西方的学术会议或论文答辨中听到这样的提问:某某书或文章你是否读过 ?你怎样看待某人所提到的某个观点和问题?如果报告者对现存有关重要研究不予评述或一 无所知,会被认为是很尴尬的事,其研究的可信度和重要性反而会被大折扣。 由于在西方学术环境下养成的习惯,即使我在读中文学术著作和论文时,都特别注意作者是 否提及我所熟悉的有关研究,但大多数情况下是失望,虽然我明显地感觉到作者是从现存的 有关研究中得到了启发的。这里应该指出的是,不要误解西方论著是注释越多越好,其实西 方学术杂志和国内一样,也有篇幅的限制,而且对学术著作的限制较国内更严,这就要求作 者在涉及他人研究时,必须在充份了解大量现存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最有代表性者,用最有 概括力的语言去表达。而要做到这一点却是相当费时费力的,所花费的时间有时甚至超过撰 写正文本身。 或许人们会问:如果是那些“前无古人” 的开拓性研究,无现存有关研究可供借鉴呢?当然 一个学者可以宣称他是第一个对此课题进行研究的人,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在西方是少之又少 。而且往往作这种宣称的人,恰恰暴露了其还徘徊在真正的学术研究的殿堂之外。因为我们 这里所讲的所谓“有关研究” 并非仅仅是指对这一课题本身的研究,而且包括了涉及这一课 题更为抽象的理论和方法问题。以研究“关帝崇拜” 这个大众宗教和文化现象为例,不仅是 要对直接涉及关帝的研究进行评述,而且很可能还必须就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地方和国家 权力、以及宗教和社会生活关系等相关的理论问题进行讨论,这些讨论实际上便是你自己研 究的立足点。这也就是西方论著很少简单地对事实的陈述而注重理论分析的原因。在西方的 论文写作中,十分强调“对话” 或“争论”(argument) ,即你的观点是否加入学术界所关 注的一些普遍问题的讨论,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即使你的题目以前没有人研究过,仍然会受 到冷落。 举一个我自己深有感触的忽视“学术积累” 的例子。1997年我在北京朋友家见到一本史学界 颇有成就的一位中年学者的文集,其中收有一篇发表于90年代中期的论文,题目大意是呼吁 重视清末新政的研究,文中列举了许多为什么要重视研究新政的理由。文章本身观点我完全 赞同,但其写法却引起了我的深思。在这位学者发出呼吁的十年前,我便开始发表关于新政 的论文,我1985年在四川大学历史系完成的硕士论文便是研究清末新政的经济改革,1984-1 994年间我在国内发表不下十篇关于新政的论文,内容涉及包括重商、商部、商会、教育、收 回利权、警察等方面,如在《近代史研究》上发表的《清末新政与近代学堂的兴起》,在《 清史研究》上的《清末设立商部述论》,在中华书局出版的纪念辛亥革命80周年国际学术讨 论会论文集《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中收入的《晚清警政与社会改造》,以及在《上海社会 科学院学术季刊》上的《晚清重商主义与经济变革》等等。我在1993年中华书局出版的《跨 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一书,有相当大的篇幅也集中在清末 新政。据我所知当时对新政研究成果颇丰的学者并不乏人,如马敏、朱英等关于商会、农会 、劝业博览会的研究等等。因此在90年代中期有学者突兀提出要重视对新政的研究,的确令 我感到十分惊讶。 我惊讶的是这位颇有名气的作者对前此已发表成果的态度,我想那位作者并非有意忽视已有 成果,这种态度和写法其实是中国学术界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正是这点引起我的深思和担忧 。对过去的研究要么不屑一顾,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有意回避的学术风气,已经成为中国学 术发展的极大障碍。如果重视学术积累,那位呼吁重视新政研究的学者应该首先对现存的研 究进行评述,指出已有研究的贡献和存在的缺陷。即使作者不认为前此的研究有任何贡献, 也需指出这些研究“不值得重视” 的理由,在此基础上从而表明自己的观点。否则一是对前 此研究的不尊重,二是会对这一课题了解不多的人产生误导,认为此新政真的是一个尚未开 发的“处女地” 。可以想象,如果一个研究生相应呼吁,不认真检索已有成果就贸然以此作 为其硕士或博士论文的方向,恐怕又会增加了一个“低水平重复” 的产品。 学术刊物的操作与学术的独创性 我在前文已经提到,忽视学术积累是“低水平重复”的重要原因之一,但缺乏学术批评和不 重视学术研究的独创性,也是制约学术正常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技术和体制层面来看,中国 学术杂志实施的也是典型的高投入低产出的操作方式。 西方学术刊物是学术批评的主要阵地。中西方在学术刊物的操作上有很大的不同。以我较为 熟悉的有关历史和中国研究的学术杂志为例,大多数都没有所谓的“编辑部” ,一般只有一 个编辑(editor),负责杂志的学术事务,如编稿和发稿等,另外还设有一个编辑助理 (assi- stant editors) 。规模较大的杂志则有若干副编辑(associate editors) 和助理。与中国不 同的是,这些编辑和助理几乎都是兼职的,不象国内大多有专职的主编、副主编、编辑主任 到编辑等位置。美国学术杂志编辑一般是大学教授,其本质工作是教学和研究,编辑杂志则 是他们的“专业服务” (professional service) 。如《近代中国》(Modern China)是由加 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系黄宗智教授(Philip C. C. Huang)编辑,《晚期中华帝国》(Late Imperial China)由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历史系罗威廉(William T. Rowe)教授编辑,《二十世 纪中国》(Twentieth-Century China)由密西根州立大学历史系韦思谛(Stephen Averill)教 授编辑。有些属于学会的杂志则公开招聘,有一定任期,因此杂志也会因编辑的改变而转移 地方。如《亚洲研究季刊》(Journal of Asian Studies)由美国亚洲研究学会主办,现在的 编辑是明尼苏达大学历史系教授,美国历史学会主办的《美国历史评论》(American Histo- rical Review)的编辑和副编辑目前都是印地安那大学历史系的教授。 显然,这种操作方式使美国的学术刊物相对中国来讲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在美国发表学术论 文没有任何稿费,这除了使杂志的成本进一步降低外,也使学者们的学术研究、论文写作和 发表成为纯学术活动,避免了追逐经济利益的功利行为。 大多数美国人文社会科学杂志对文章篇幅较国内同类杂志为宽,一般可在在中文的1.5-2万字 左右,如与中国研究有关的《近代中国》和《亚洲研究季刊》等都是这个标准。《美国历史 评论》要求正文不得超过8000字(words) 或30页打印稿纸,大约合中文1.5万字左右,当然该 刊文章一般注释都较长,加上注释则有2万余字。而《城市史杂志》(Journal of Urban His- tory) 则更限定正文加注释应在30打印页之内。当然也有个别杂志例外,如哈佛燕京学社出 版的《哈佛亚洲研究杂志》(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便无字数限制,论文一 般都在3-4万字以上,但该杂志为半年刊,以古典文学和古代史为主,读者范围很窄。不过, 即使那些有字数规定的杂志有时也有例外,如1964-1965年《亚洲研究季刊》便分三期发表施 坚雅(G. William Skinner) 的《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Marketing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 的长文,不过这篇论文堪称经典,是施氏模式的奠基之作,能 受此殊遇也并不奇怪。后该文被美国亚洲研究协会将三部分合印再版(我在80年代撰写《跨出 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中华书局,1993年版]一书时,便得到施 氏寄赠的合印本)。 由于只有一、二个编辑,人力和智力都有限,因此在选稿上可以说是基本依靠同行专家。一 个杂志基本都有十几到数十编委,多为颇有成就的学者,分散于各大学,他们便是最经常的 审稿人,但编辑还有一个更长的审稿人名单。一般是先请两位评审,若两人对稿件的意见一 致,编辑则根据其意见决定是否发表;若意见相反,则再寄给第三人评审。有的杂志则更为 严格,如《美国历史评论》审稿分三步:首先编辑初选,然后寄该刊编委复议,最后寄出匿 名评审。该刊宣称所发表的文章至少都经过六位专家审阅。一般来讲,审稿人把审稿视为一 项严肃的工作,一些有名的教授每年要花非常多的时间在为出版社和杂志审稿上,我自己有 幸读过一些学者的审读报告,从宏观要旨到微观细节都有详述,所花费的精力和时间一看便 知。学术杂志除要求评审者写出具体的书面报告外,一般还要求评审者在对原稿可发、修改 后可发、不发作出选择,并陈述其支持或反对的理由,例如是否是独创性研究,本文的发表 对其领域是否有独特的贡献等。 可喜的是现在国内越来越多的学术刊物开始实行匿名审稿制度,但如果审稿的人本身的学术 素质存在问题,如忽视学术规范等,恐怕学术研究的前景并不会由此改观。我曾强调过学术 论著中注释对“学术积累” 的重要性,有国内学者对加注的引用与不加注的引用的学术效果 提出过质疑,指出如果论著中只是引述、复述、转述,两者并无本质不同。这种担忧无不道 理,这就涉及到强调独创性研究的问题。 在独创性研究问题上,中西方的理解是不同的。毫无疑问,国内学术刊物充斥着简单复述和 描述的“学术论文” ,此为许多学者诟病以久。其主要原因,我发现是他们在进行写作时, 没有同现存的研究进行任何理论层次的对话。我们常常看到国内一些学术论文的开篇在提到 为什么要研究这一课题时,称是由于这个问题尚无人研究。例如,对清末的地方精英的研究 近年中外都重视的题目,如果你发现国内目前尚无学者对四川精英的研究,尽管已有学者对 湖北、江苏等地的同一问题发表了令人瞩目的学术成果,但你仍然可以宣称对四川精英的研 究尚属“空白” ,因而有研究的必要。然而在西方,这个题目是否有必要或有价值从事研究 ,则要看你关于四川精英的研究能否对我们所了解的清末精英提出新的或更深入的理解,例 如你发现他们与其他地区精英在活动范围、思维方式、行为准则、社会影响等与我们所知的 清末精英有所不同,或者弥补了现存研究的重大缺陷,那么你的课题将是有意义的。否则便 没有再从事研究的必要。当然,这里所指的是严肃的学术研究,如果你的目的只发掘一些不 为人知的故事或为地方史志提供一些史实性的资料,也不能说这种努力毫无价值。 西方学术杂志特别注重学术著作的评论,在对书评的具体操作上与国内有很大的不同。西方 书评一般分文章(review article)和短评(book review)两种,前者实际上更像一种研究论文 ,把同专题的若干著作进行比较研究,其篇幅也与专题论文相差无几。这里所讲的书评主要 是指后者,篇幅不长,短者一页,长者不过三页,简明犀利,没有废话套话。西方的大型学 术刊物书评占相当大的份量,有的在篇幅的一半以上。如现在我手边的《美国历史评论》20 01年6月号,文章占187页,书评占189页,共200余篇;又如《亚洲研究季刊》2001年2月号, 总共300页,专题文章和书评各占一半,其中书评有90余篇。 据我所知,在国内,书评大多是由作者约请人撰写,这就难免碍于情面,因而造成相当大一 部分所谓书评是多吹捧,少批评,实际丧失了其学术评论的意义,国内不少学者对这种现象 已十分不满。在美国,学术杂志的书评一般不接受自由来稿,所发书评皆由刊物组稿,其程 序一般是:当学术出版社在某著作出版前,一般会要求作者提供一个希望哪些刊物发表该书 书评的名单,该书出版后,出版社便会根据作者提供的名单以及该出版社自己认为有关的报 刊杂志,寄送赠书,但该书是否被评或由谁来评则完全是杂志的事。以一本有关中国历史的 专著为例,作者可能会建议送《亚洲研究季刊》、《中国季刊》(China Quarterly) 、《美 国历史评论》等。而刊物收到书后,如果编辑认为这本著作值得一评,便会约请他们认为合 适的人撰写书评。有些刊物还会将那些收到但没有请人评述的著作刊登在每期的“收到书目 ” 中。 进行学术评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要与别人的研究成果形成对话或争论,这就必须对 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认真研读,反之则是无的放矢。以最近几年国内关于“公共领域” 的热 烈讨论为例,就存在十分明显的误区。我也想借此机会谈谈我的看法。西方进行学术讨论之 前,首先应限定所讨论问题的概念,即确定大家讨论的是同一个对象。但不幸的是,从我已 接触到的国内有关文章中,包括对西方有关研究的批评,几乎都把“市民社会”和“公共领 域”看作是同一个概念,因而他们在论述中,总是频繁用“‘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 ,因而我们不清楚他们要讨论的究竟是“市民社会”还是“公共领域”。 在美国引起这个讨论的罗威廉 (William T. Rowe) 和冉玫烁 (Marry B. Rankin) 等研究“ 公共领域”的代表人物对这个概念是十分清楚的,他们的整个研究都是限定在“公共领域” (public sphere) 而不是“市民社会” (civil society)。 如果研究者仔细读了罗氏的 《 汉口——一个中 国 城市的冲突和社会共同体, 1796-1895》(Hankow: Conflict and Com- munity in a Chinese City, 1796-1895)和冉氏的《浙江的精英活动和中国的政治演变,186 5-1911》(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Zhejiang Province , 1865-1911)以及他们的其他有关文章,就会发现 他们从未交叉或含混使用“市民社会”和 “公共领域”这两个概念。他们在研究 “公共领域”时,都小心地把其与“市民社会”区别 开来。他们指出从17世纪初以来市民社会便一直是西方政治理论的主题,但公共领域的概念 在西方政治理论或历史典籍中却都影响较微,因而对非西方世界更适宜采用。 他们都承认他 们的研究从哈贝玛斯的Public Sphere一词中得到启发,但并非完全哈贝玛斯意义上的 “公 共领域”。他们明确表示晚期中华帝国公共领域的产生不同于西欧,但即使西方资产阶级的 公共领域的细节并不适宜于中国历史,然这种中间领域的概念对理解官和民两者间的关系却 是有用的。因此他们以英文 public sphere 作为在中国社会中有很长的历史的“公”的领域 的对应词,力图以此概念为契机从一个新角度解释中国近代的历史。但国内的评论者却把他 们的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要么作为“市民社会”来批评,要么反复论证他们对哈贝玛斯 “公共领域”概念的误用,因此整个关于公共领域的讨论似乎从一开始便偏离了方向。 由于对学术讨论的概念不清楚,从而降低了学术批评的水平和价值。以我自己的有关研究为 例:我在《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上发表的《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一文,引 起史学同行广泛兴趣和讨论。有学者在《近代史研究》上发表《中国学者关于近代中国市民 社会问题的研究:现状与思考》一文,不但把我的研究误解为“一篇直接以市民社会为研究 对象的文章,”而且因此指责“并无创造性的新见解”。拙文的标题已再清楚不过,研究的 是“公共领域”,作者却称之为“以市民社会为研究对象” ,显然批评者对这两个概念是完 全混淆的。至于说拙文“并无创造性的新见解”,则暴露出该学者对于所要讨论的问题的生 疏。罗威廉和冉玫烁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的核心观点之一是:太平天国后的社会重建极大地 推动了公共领域的扩张。而我的论文即是针对他们的论述,提出了既不同于汉口亦不同于浙 江的公共领域发展的“长江上游模式”。我强调了在长江上游地区清初的社会重建而出现了 我称之为的“早期的公共领域”。当罗威廉和冉玫烁笔下的汉口和浙江公共领域在剧烈的扩 张之时,而在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却程度不同地萎缩了。长江上游模式的另一个明显不同 的特点,是“官”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在汉口,公共领域的扩张几乎完全是地方精英的积极 活动,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地方政府发起新政之后,公共领域反而遭受到无可挽回的破坏 。而在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大力扩张基本上是在20世纪初,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官方 推动的结果。因此,对于官方在公共领域的角色,罗威廉揭示的是冲突,而我强调的却是合 作。 此一例子再次说明学术批评的不易,其水平的提高除依靠作者的严肃认真和学术修养外,还 在于批评规范的遵守。如果我们的学者在进行学术批评时,按照学术惯例先将自己所要讨论 的对象,进行认真限定,无疑将使学术批评和讨论更有目的性,这对学术研究的独创性也会 起到推动作用。 ◆◆【新语丝(www.xys.org)(www.xys2.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