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驳斥《余杰关于种种“抄袭”指责的声明》 北方乔峰   余杰先生在“余杰关于种种“抄袭”指责的声明”的几点理由是虚弱的苍白 的。   不妨看看其辩白和解释。      一,“(2)、关于张育仁认为我的《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一文抄袭了 他的文章。发表其文章的《四川文学》编辑冉云飞多次指出,两篇文章在论述的 问题、材料的使用等方面大相径庭,根本不存在谁抄袭谁的问题,张的说法让人 无法理解。有趣的是,张的文章中应用了我的文章的若干段落。”        “两篇文章在论述的问题、材料的使用等方面大相径庭,”      难道只有抄袭和被抄袭的两篇文章论述的问题、方向一致,材料的使用一致 才算抄袭吗?   抄袭就是抄袭,你不能因为说你抄袭别人的,论述另一个问题,对抄袭的材 料处理不同,就不是抄袭吧。      二,“(3)其实,刘先生发表在《万象》和香港《明报月刊》的这篇文章 是对我的大加赞扬,认为“读余杰的文章,觉得今生今世苟活而已”。但是,刘 在文章的结尾有一个小小的建议,建议我在引用翻译过来的文字的时候,最好注 出译者的名字,否则“有掠美之嫌”。作为翻译家,这样的建议是理所当然的。 然而,这句话被徐林正等人掐头去尾地歪曲使用,严重违背了刘教授的愿意。”        你引用翻译的文章,当然要注明出处,这是一个常识,也是一个知识分子必 须具备的起码的,严谨的学风。如果不注明出处,以抄袭论处再正常不过。作者 不反思自己的学风,文风,反而用这句话“刘先生发表在《万象》和香港《明报 月刊》的这篇文章是对我的大加赞扬,”标榜自己,实在给人很肤浅,幼稚的感 觉。   三,“(4)、大家再仔细对比我跟他的文章,我们谈论的根本不是同一个 问题,我主要是谈宗璞的小说,小说中的影射。我对孟先生观点的应用,均注明 了“论者所云”、“后人说”等,只是没有明确地标明作者的姓名。虽然这样有 点不严谨,但我并不认为是抄袭。”      这点同作者在(2)中的强辩一样,实不值一驳。      作者能告诉大家什么叫抄袭吗?国际学术界对抄袭的惯例认同吗?      四,“(5)、关于我的评论杨绛的文章对胡河清文章的“抄袭”。我确实 使用了不少于胡河清相同的材料,也引用了他的不少的论述。但是,我的具体分 析和最后结论却与之迥然不同。胡是赞扬钱、杨二人的道家和禅宗气质,而我是 尖锐批评这种中国文化中的将人奴化的“逍遥”精神。我们的着眼点和立场完全 不一样,胡是传统文化的热爱者,而我是传统文化的批判者。”      这点还是同作者在(2)(4)中的狡辩。      既然承认“确实使用了不少于胡河清相同的材料,也引用了他的不少的论 述。”,没有注明出处,作者,这不论在那里,都是一种抄袭行为。   所以,任何“但是”都是苍白的,肤浅的。      你不能说你偷别人家的耕牛,别人是用于种田,你不是用于种田,是吃肉, 就能掩盖你偷的本质吧。      五,“(6)、关于何新对我的指责。何新说我“抄袭”他的那一段文字, 其实大部分是美国学者费正清的论述。何新的思路十分可笑:难道费先生文章的 版权已经被他买了下来,这些观点只能被他一人引用,而不能让他人引用?他引 用就是天经地义,而别人引用就是“抄袭”?”      引用无可厚非,但引用别人的文字,劳动成果,必须注明出处,这是常识。      从余杰对这些的强辩,实在怀疑他的文品,人品,余先生当反思。 附: 余杰关于种种“抄袭”指责的声明      近两年以来,在传统媒体和网络上流传着种种关于我“抄袭”的说法。虽然 我相信“浊者自浊,清者自清”的道理,但是对于某些越来越恶毒的辱骂,我觉 得有澄清的必要——尽管这样做有点可笑。   (1)、关于谢有顺的指责。谢有顺在《南方都市报》的一篇专门谈文坛抄 袭成风的现象的文章中,有几句点名指责我的“抄袭行为”。该文后来被徐林正 等人反复应用,作为论证我“抄袭”的“铁证”。对此,我专门写了《真实的谎 言》一文回应。谢有顺亲自给我回信,坦陈在他的原文中并没有那两句对我的指 责,而是版面编辑在没有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添加的,他还特意将他的原文 打印出来寄给我。两相对照,果然如此——那两句话在他的原文中并没有。我接 受了谢有顺的歉意,并收回与他断交的话,仍然将他作为朋友看待。谢有顺的亲 笔来信我至今还保存着。   (2)、关于张育仁认为我的《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一文抄袭了他的文 章。发表其文章的《四川文学》编辑冉云飞多次指出,两篇文章在论述的问题、 材料的使用等方面大相径庭,根本不存在谁抄袭谁的问题,张的说法让人无法理 解。有趣的是,张的文章中应用了我的文章的若干段落。   (3)、记者徐林正撰写了多篇辱骂我的文章,对我的“抄袭”大肆攻击。 但是,其使用的多处材料都是靠不住的。比如他引用香港学者刘绍铭的文章,说 刘指出了我的“抄袭”。其实,刘先生发表在《万象》和香港《明报月刊》的这 篇文章是对我的大加赞扬,认为“读余杰的文章,觉得今生今世苟活而已”。但 是,刘在文章的结尾有一个小小的建议,建议我在引用翻译过来的文字的时候, 最好注出译者的名字,否则“有掠美之嫌”。作为翻译家,这样的建议是理所当 然的。然而,这句话被徐林正等人掐头去尾地歪曲使用,严重违背了刘教授的愿 意。   (4)、网友孟公焯关于我的《漫画钱钟书》一文抄袭了了他的文章的指责。 我的文章在网络上和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时候有所不同,乃是传统媒体的编辑将 某些“敏感”之处删去了,这并不是奇怪的现象。大家再仔细对比我跟他的文章, 我们谈论的根本不是同一个问题,我主要是谈宗璞的小说,小说中的影射。我对 孟先生观点的应用,均注明了“论者所云”、“后人说”等,只是没有明确地标 明作者的姓名。虽然这样有点不严谨,但我并不认为是抄袭。关于冯友兰加害川 岛先生的公案,既然孟先生是我北大的师兄,应该知道近二十年来北大早有多种 说法,这已然是北大的“掌故”,怎么能够大言说这是你的专利呢?而且,我的 文章发表之后,严家炎先生和宗璞女士都告诉我或托人转告我,此传说存在着若 干不实之处,如川岛先生并没有死于文革之中,而是一直活到1981年;如冯的招 供并不是有意害川岛等。因此,我在将此文收入文集时已经将此段落删去。   (5)、关于我的评论杨绛的文章对胡河清文章的“抄袭”。我确实使用了 不少于胡河清相同的材料,也引用了他的不少的论述。但是,我的具体分析和最 后结论却与之迥然不同。胡是赞扬钱、杨二人的道家和禅宗气质,而我是尖锐批 评这种中国文化中的将人奴化的“逍遥”精神。我们的着眼点和立场完全不一样, 胡是传统文化的热爱者,而我是传统文化的批判者。   (6)、关于我的《读水浒》对朱大可评论《水浒》的文章的“抄袭”。这 是记者徐林正捏造、歪曲朱大可先生的说法。其实,朱大可先生在接受其他媒体 记者的采访中,声明并没有说过我抄袭了他的文章,并对我的若干文章持赞扬态 度。而对于《水浒》中武松、李逵等“英雄”乱杀无辜的批评,早在明清两代就 有学者指出,我和朱先生都不是“首创者”。不过,我承认受到了朱先生的启发, 也承认朱先生的论述远远比我深入。   (6)、关于何新对我的指责。何新说我“抄袭”他的那一段文字,其实大 部分是美国学者费正清的论述。何新的思路十分可笑:难道费先生文章的版权已 经被他买了下来,这些观点只能被他一人引用,而不能让他人引用?他引用就是 天经地义,而别人引用就是“抄袭”?   以上多种十分可疑的说法,却长期被当作“真理”流传。我认为,杂文写作 与学术论文写作不一样,它们分别遵循不同的规范。杂文写作中存在着引文不严 谨等问题,是可以理解的;而出现在学术论文中就不行了。同时,我对自己的定 义是:我是一个思想的“搬运工”和“铺路石”、一个说出“常识”的小孩,我 没有多么高深的思想,我说的话其实绝大部分五四那代先驱都已经说过了。今天 再来重复这些“老生常谈”虽然有点可悲,我们却又不得不重复。   我不畏惧被“妖魔化”的命运。我欢迎各种批评和争鸣,但是我不接受侮辱 和诋毁,那些飞过来的唾沫最后还将飞到吐唾沫的人的脸上。 (XYS2003030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