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关于“一稿多投”的几个问题 方舟子你好! 我是西安交通大学的一名博士生,非常喜欢上新语丝,可以说现在新语丝已 经成了中国打击学术腐败的唯一一块圣地。因为整个中国教育体制的问题,直接 向学校、学会甚至编辑部投诉往往得不到任何结果,因为被揭发者与上述部分往 往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暧昧关系;而如果能得到结果,往往又是因为被揭 发者是不知名的学术小辈或者与有关部门的领导有“梁子”。真心希望新语丝能 够继续在打击学术腐败的道路上一直走下去! 近日有不少投诉“一稿多投”这种学术道德问题的文章在新语丝出现,其实 “一稿多投”可能是中国最为普遍的学术道德问题了(似乎还应加上“关系评审” ——即一篇文章的评审是自己知道甚至指定的专家评审,大家互相“高抬贵手”, “互惠互利”,其乐融融;苦的是踏踏实实做文章、投文章的老实人,结果逼得 老实人也去“一稿多投”)。更为严重的问题是,目前国内对于“一稿多投”, 存在认识上的混乱,相当多的学生、老师容忍“一稿多投”,对于如何界定“一 稿多投”也存在相当大的分歧,几个典型的问题包括: 1、同时向多家杂志(或者会议)投稿,待录取后择一“好”杂志发表,而不理 会或者写信取消另外的投稿(当然要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这种行为堪 称“神不知,鬼不觉”,只要自己不说,两家杂志的编辑部不相互通气,绝没有 露底的可能;由于该方法不会造成事实上的一篇文章多次出版,也就不会被人抓 住把柄,因此得到相当多老师的默许甚至鼓励; 2、关于会议文章和杂志文章的“一稿多投”:国内目前有一种普遍看法,认为 发表在国际会议上的文章(被会议录正式出版)可以再次投稿在杂志上发表,我 曾经就此问题询问过我在中国微软研究院和香港大学的同学,他们也向我“证实” 了这一说法。可是,从我在大部分杂志、国际会议的征稿启事上得到的信息,任 何在公开出版物(包括杂志、公开出版的会议录)上出版过的文章、正在被其他 杂志、会议考虑的文章都是不能接受的。另外,利用各种在线检索工具(如EI Village、Web of Science等),经常可以发现外国人也出现一篇会议一篇杂志 的情况,甚至标题、作者顺序、摘要都没有任何变化。这种认识上的混乱造成了 “相当多”(就我们这个行业而言)老师都认为会议文章可以不做修改地再投杂 志(或者只作少许简单的修改)。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请方舟子先生根据美国学 术界和你所能了解的国内学术界(通过国内支持打击学术腐败的同仁,如邹承鲁 院士等)的情况,在新语丝上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说明。【方舟子按:在生命科 学领域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学术会议一般不出论文集(一般只出摘要集),提 交会议的论文也不被算做发表的论文,不列入发表纪录。其他领域的情况,特别 是工科的情况,请专家谈谈。】 3、“一中一洋”问题:一篇文章,两种语言出版,这也是国内比较流行的做法。 可以大致分为两种情况:a) 自己发表在国外会议上的文章,翻译成中文在国内 杂志发表;b) 自己发表在国内杂志上的文章,翻译成英文在国外杂志发表。由 于语言的变化,造成两篇文章具有“essential difference”?这样的行为算不 算“一稿多投”?或者“自我抄袭”?目前国内很多学生都深明此道,而导师们 也默许。请方舟子先生对此也做一个界定。【方舟子按:只要两篇论文的内容基 本相同,不管是否用不同语言发表,都属一稿两投】 4、“本质不同”问题:我特别注意到,不少国际会议的文章被“selected”或 者“invited”,再发表在相关杂志上,都明显有这样的要求“请将您的文章扩 充,并做实质性修改”,这里的实质性修改用的是“essential difference”这 个词。那么如何界定这个“essential difference”呢?文章的idea是一样的, 试验结果是一样的,进行一些无关痛痒的文字润色就可以成为“essentially different”的另外一篇文章吗?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自己已发表过的任何文章, 做了这样的“essential difference”修改之后,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再次发表? 这个问题,我想请方舟子先生做一点特别的说明,美国人到底是怎么界定这个 “本质不同”的?(我注意到不少外国人的文章也明明不算“本质不同”,却可 以直接把会议文章拿到杂志上再次发表)。 5、关于“invited paper”问题:前日看到新语丝有人投诉华中科技大学的许进 教授“一稿两投”,我在网上查找了许进被投诉的两篇文章的原文,其中发表在 《纺织高校基础科学学报》上的文章“超立方体的谱”是所谓“特约稿件”,而 且这片文章似乎也比另外一篇发表在《工程数学学报》的英文文章投稿要早。那 么特约稿件(invited paper)是否就可以一稿多投呢?我曾经在Web of Science上看到过一篇invited speak在两个会议录上同时发表(缘起同一个人被 两个不同的会议在接近的时间里被邀请做特约报告)。一篇文章“invited”加 身,是否就可以逃避“一稿多投”的指认?也请方舟子先生对此加以评论。 关于“一稿多投”,我觉得根源还在中国的学术评议制度和渗透在学术界的“关 系人情”风气。试想,中国的博士三年毕业的大有人在(至少四年基本上都可以 毕业),手头没有6、7篇文章(其中至少包括2、3篇“高档次”文章)不能毕业, 学生们着急、老板们也着急,“一稿多投”(加上“剽窃”,但是我个人觉得论 文剽窃发生的比率相对“一稿多投”还是要少得多)既然可以极大地提高论文产 出,又怎么能不受学生和导师们的“厚爱”呢?另外,大凡是个教授的导师,都 有着自己独特的“学术圈子”,也大都担当着某某杂志的主编、编委(其实只要 自己的圈子内有人做主编、编委、编辑都可以),发文章“指定审稿人”是再常 见不过的手段(匿名审稿尚未被国内大部分杂志采用——比如我们这个领域的顶 级杂志《电子学报》中文版及其英文版,即使匿名审稿的杂志,只要你把文章寄 给你的“内线”而不是编辑部一样可以顺利的实现“非匿名”审稿待遇)。对于 少数没有“硬关系”的导师和学生,又怎么能不更加“厚爱”一稿多投这个终南 捷径呢?坏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更坏,也会使好人变坏,打击个别人的学术腐败, 其最终目的还是要建立健全一个好的学术监督和评议制度,否则其结果就如我国 政府的每一场反腐败斗争——斗争越抓越严,腐败分子却是越打越大。 李树钧 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