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为九月十七日刘华杰“人体科学”文补充一则资料--庄道鹤) 毛法根诉浙江大学出版社图书出版合同纠纷案 代 理 词 审判长、合议庭: 我接受本人所在单位浙江大学出版社的委托(特别授权),担任毛法根诉浙 江大学出版社图书出版合同纠纷案一审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现根据事 实与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起诉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原告诉称被告未履行合同,“使原告几十年的科研成果未能得以出版”。这与事 实不符,且完全没有道理。 1.查原被告所签的第1520号《图书出版合同》目前并未解除,至今仍在履行之 中,原告曾排出版样供被原告作过四次修改,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批了选题, 进行过编辑三审流程,目前尚处在交还作者退修阶段,说被告“至今未履行合 同”,从何谈起? 2.造成原告《混饨热力学与混饨宇宙观》书稿目前尚未正式出版的原因和责任 在于原告本人,而非被告方的过错所致。 首先,原告的书稿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1)该书稿以较多的篇幅,不适当地夸大宣扬气功和“人体信息波”。该书原 稿中有关于气功的一章,经责编张明指出后,作者虽然将该章的部分内容作了删 除处理,但仍将其中的一部分内容改换成人体信息波的名义写入,且保留下一幅 照片。文字见一校稿295—298页,照片见一校稿第298页图12.1。文中特意说明 这是实际拍摄照片。照片的背景为某次气功会议的主席台,有多人在座。前景是 四条扭曲的发功光柱,在文章中发功光柱被命名为信息波。(附证 : ) (2)该书稿夹杂了一些伪科学的内容。该书中有一段用周易进行预测的内容。 在一校稿第282页上,有这幺一段文字:“从混沌学理解,周易的这套预测方法, 是赋于序列中的每个字母以实际内涵,而这种内涵就是天体运行中的某些关节点, 如中午、清晨、深夜等等地球与月亮的特殊位置。从而确定其中的唯一性。例如 某贵重物品的丢失,问卜星有否可能找到。周易卜占者,列出失去时刻的(13.1) 序列,再转变为(13.2)式的四字序列,从中确定找到的可能性与方位。所有这 些预测与联系,事实上都是利用六十花子(13.1)式所表示的八字母序列本身就 是一个时间序列。具体预测的方法有许多种,各人预测能力相差极悬殊,式等式 的左边是两只有这个序列才是周易预测的基础。周易所以能解释把握预测的可能 性。”(附证 : ) (3)专家对该书的评审意见认为:该书稿的数学推导过程有错误,存在学术性 和科学性未经检验的问题。在一校稿的第170页(7.1.1)式。该个矢量相加,而 该式的右边第三项,是两个矢量和三角函数值的点积。按数学定义说,两个矢量 的点积为一标量,与三角函数值相乘后,仍为一标量。而标量与矢量无法相加。 所以,等式左边与等式右边无法相等。另外,等式右边的整个表达式,如果是矢 量,则就无法开方。所以,仅此一个公式,就不符合数学基本推导过程。其后的 (7.1.2)—(7.1.14)式都有类似的错误。由于这些公式是该书论述混沌热力 学的基础,所以,该书整个论述的科学性值得怀疑。后面类似的错误不胜枚举。 (附证 —  :   ) (4)文字表述质量差,语句粗糙、逻辑紊乱,责任编辑仅对本书稿的文字编辑 加工就达4次之多。1999年约5月,责任编辑张明接到原告的《混沌热力学与混沌 宇宙观》书稿后,经过审阅,发现有一些科学性问题和气功类的描述,即对书稿 提出修改意见并返回给原告修改。2000年7月,原告将修改后的书稿返回出版社。 责任编辑认为原告书名《混沌热力学与混沌宇宙观》不合适,与作者商量后,改 名为《混沌热办学——热力学负熵定律的新探索》并将书稿排出版样,对之进行 初审。之后,反复与原告进行商谈,一共作了四次修改,并要求原告继续对书稿 中存在的问题部分作出实质性的修改,使之达到符合出版的政治和学术要求。此 后,原告的书稿在复审和终审时均被认为存在学术性与科学性经不起推敲和检验 以及存在某些与我国当前的宣传出版政策不符的提法等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评 审、规范和修改。(附证 : ) 其次,由于原告《混饨热力学与混饨宇宙观》的书稿内容存在的以上问题不符合 我国当前的政策导向和出版方针,因此,责任编辑出于对作者的尊重、对读者和 社会负责的态度 ,要求原告修改相关部分内容,使之达到可以出版的最起码的 标准。对此,原告口头上表示接受,将书稿拿回去修改,但实际上却阳奉阴违, 返回来的稿子并未对问题部分作出实质性的修改。责任编辑只得再次将原稿返还 作者,重新退修,要求作者必须认真修改使之达到符合公开出版的规定要求;否 则,如坚持对书稿存在的政治和学术错误不作实质性的修改,达不到公开出版的 规定要求,则将暂时中止该出版合同的履行,以上编辑意见,敬请原告明确答复, 作出选择。原告于2001年5月下旬将书稿拿了回去。 再次,原告至今没有对被告方的上述意见作出明确答复,而是突如其然地另外选 择诉讼方式,将出版社推上被告席,使双方之间原有的尊重与对话联系中断, 2001年6月27日,被告收到西湖区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书副本。被告耐心等待原 告退修后返还书稿、继续出版的诚意被原告单方面中止了。 3.因原告的《混饨热力学与混饨宇宙观》书稿存在明显的政治问题和学术质量 问题,而原告又迟迟不作适当的修正,故本案图书出版合同未约定最后出版的时 间,即不存在被告逾期违约问题;相反,恰恰是因为原告逾期未提供适合出版的 合格书稿,耽搁拖延了该书的正常出版流程,构成违约。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1.本案图书出版合同虽然暂时中止履行而非终止履行,出版合同并未解除,原 告的书稿《混饨热力学与混饨宇宙观》退修未返,系完全是由于原告方面的原因 所造成的,被告该如何“继续履行合同”呢? 2.原告不存在法律上受“损失”的事实与结果,被告无违约的过错责任,双方 在法律上怎幺会有损害赔偿的权利和义务? 3.原告“几十年的科研成果”——《混饨热力学与混饨宇宙观》书稿目前尚未 正式出版发行,原告操之过急地向被告索要稿酬,此举既不合情理,也不符合出 版条规。 三、需要补充说明的几个问题与法律适用 1.出版图书历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专门业务,在我们国家,图书出版业既要 坚持“双百”方针,又要坚持“两为”方向,特别注重政治原则,非常强调正确 的舆论导向。这是众所周知的问题。编辑要求作者对不符合政策规定和科学原则 的书稿进行修改,使之达到符合公开出版的要求,这是编辑的职责和职业道德; 作者理应尊重、理解和配合。 2.图书出版合同有些类似于来料加工合同,如果委托方提供的制作材料不合格, “朽木不可雕也”,则加工方势必无能为力,“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本案中, 因原告提供的书稿经审查存在明显的政治与学术问题,理所当然地,原告必须作 出修正,使之符合出版规定;总不能强迫被告违规操作,非法出版,危害社会吧? 3.精神产品(包括图书)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也有一个合法生产、合格制造、 产品质量检验、杜绝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读者)合法权益等行业规范和职业 道德,如同工业产品须经质量检验合格方能出厂销售一样,不让内容不健康或违 反科学、与政策法律相抵触、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健全精神产品轻易出笼、流 向社会、随意泛滥,严把精神产品生产的质量关,是符合“三讲”原则,无可厚 非的。 4.虽然本案图书出版合同并未写上作者须提供合格的“原材料”——书稿的附 加条件,但是,在“文责自负”的同时必须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遵守政策法 规和职业道德为己任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应当被看作是公设的大前提(即等同于 无条件所约定的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据此,被告退修不合格书稿,可以被视作是履行合同的一 种正当行为,也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第62条的规定。 5.原告以《合同法》第8条为依据起诉索赔,但是《合同法》第52条也明文规定 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被告要求原告遵纪守法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原告拒绝接受,是形成本案纠纷的 关键,过错责任完全在于原告。《合同法》第56条进而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 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更何况本案中的被告无论从实体还是从程序 来看,至今都没有出现违反合同履行的情况。 综上,原告的起诉缺乏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请依法予以驳回。 以上代理意见,提请合议庭酌情采纳。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告委托代理人:庄 道 鹤 2001年7月24日 附一:证据    件: (1)书稿三审单 (2)专家审查意见之一 (3)专家审查意见之二 (4)《混饨热力学与混饨宇宙观》(《混沌热办学——热力学负熵定律的新探 索》)稿样(部分):P — ,P — ,P — (5)出版政策法规 附二:代理人庄道鹤身份证明、司法局登记证明、浙大出版社《授权委托书》 附三:庄道鹤联系方法:88273067,87889109,13003611538;87889523(Fax); E-mail:dao_he@mail.hz.zj.cn 住址:310007 杭州市杭大新村31—135号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