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关于杨卫校长最近文章的一点思考   作者:有良心的浙大人   今天看到了浙江大学杨卫校长在浙大主页上的一篇文章《浙大校长杨卫:对 博士后流动站管理的思考:我国的博士后制度存在着两种潜在的、可能会出问题 的灰色地带》(附后),以下是我的一些看法。   首先,杨卫校长提到了“两个界面的问题”,其中一个界面是由于博士后与 其合作导师在知识结构上有所不同而形成的界面。我对此有不同意见。如果一个 所谓的合作导师对所招收的博士后原来的研究方向不了解,或是不甚了解,完全 可以不用招收。我们都知道院士也不是无所不能的,何况普通的合作导师呢。如 果一定要招收,那么该博士后的研究工作所产生的成果就不应该和其合作导师共 同分享。杨卫还提到“因此,在很多期刊要求博士后的合作导师署名的前提下, 就有可能没有足够的判断力来鉴别该论文有无学术诚信问题”,这一点在我看来 更为搞笑,我也不是著作等身之人,但也有小文若干,我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个杂 志社会要求提供论文作者之间的关系。也许杨校长比较忙,多年不亲自投稿了, 不在科研第一线了,所以才会得出上述结论。   其次, 杨校长的另一个界面是“博士后对其博士论文的后续研究与合作导 师的新课题之间的界面”。这种界面对谁都存在,并不是博士后所具有的显著特 色。比如某个博士毕业到新的单位从事科研工作,还有某人从一个学校换到另外 一个学校,如最近“施大教授”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放弃高薪报效祖国,李大院 士每年在浙大工作不到一个月等等,都存在同样的界面,也不会必然导致“但是 由于博士后考评时又往往要考评其在新单位的工作,所以很多博士后就采取署新 机构和合作导师的名字,以应对评估”。我看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博士后的合作导 师想要有好的业绩,而博士后本人既然具有独立的申请项目的权力,当然可以独 立署名,若有需要也可以几个单位的名字,来解决界面问题,并不一定要挂上某 某院士的名字。   这两个界面的存在,杨校长得出的结论就是“这两个界面造成了博士后难于 管理、易出问题的灰色地带”,以此来化解最近的李大院士“造假门”事件。我 想问杨校长一个问题,为什么以您为核心的浙江大学没有认真深入的调查该事件, 及时向社会大众公布调查结果(需要附加令人信服的人证和物证),藉此追究相 关人员的责任,并向广大纳税人道歉?而不是在这里继续愚弄大众,推卸责任, 转移话题,搪塞过关。难道所有的问题都可以推到贺姓博士后身上,不要忘记了 现在所揭露的文章中只有一部分与其有关。您有没有想过,广大浙大普通教师辛 勤努力工作,难道真的比不过李大院士几天的成果吗?凭什么拿着高薪来骗纳税 人的钱?您不是老拿美国说事吗?那我请问你一下,美国纳税人同意这种事情吗? 我也借新语丝向以杨校长为核心的浙江大学呼吁:只有勇于承认错误的人,才能 不断取得进步。作为曾经优秀的杨卫院士,在这关键的时候,您只有拿出你的勇 气,才能不被历史所唾弃,才会被广大浙大人所铭记。   以下是杨校长的全文:   浙大校长杨卫:对博士后流动站管理的思考   我国的博士后制度存在着两种潜在的、可能会出问题的灰色地带   来源:科学时报 时间:2009-02-17 08:03:41   我对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有一定了解,也担任过3名博 士后的合作导师。博士后的学风管理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从博士后制度的演 化看,在中国设立博士后的初衷是为了培养一批有独立思考、能够提出科学问题 的年轻学者。按照中国博士后制度的倡议者发起人李政道先生的诠释:本科生是 老师教学生学;研究生则是老师给一个研究题目,可是老师并不知道答案,让研 究生自己去按照老师指导的方向,求知一个新的结果;这样学生作研究的能力是 有了,但是自己构思题目的能力还没有;如果博士一毕业马上从事工作,各种压 力和事务比较多,因此,博士后期间应该让年轻学者有一段时间和宽松的环境去 自己找方向、找方法、找答案,或者思考一个自己认为比较重要的科学问题,然 后沿着这个思路做下去。   因此,在我国博士后制度建立伊始,博士后由国家出资支持,生活待遇较充 裕,比当时的讲师甚至有些副教授都要高,博士后基金在当年已高达2万~3万元。 博士后由所在的流动站管理,与他们工作的教授为之提供一个干事业的平台,称 之为合作导师。当时博士后的研究相对独立,自己有一笔国家经费的支持,所以 导师很多情况下无需负太大责任。最初,我国博士后可以自由发表论文,若合作 导师没有参加该工作,也无需署他们的名字。当初这种情况和很多国家的博士后 的管理情况不同。在美国,教授们申请课题,并在课题申请中注明要支持多少个 博士后和研究生;绝大多数的博士后需要做所在实验室的课题,由教授们对其管 理和负责,博士后发表论文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求课题负责人署名以示负责。   中国博士后制度在上世纪90年代后发生了变化。这时候各种经费和费用都逐 步上升,但是国家支持博士后的经费额度却跟不上变化,且博士后越来越多,于 是分到每个人身上的研究基金越来越薄。这时各高校开始要求合作导师给予每个 博士后一定的配套经费。这个演化过程导致博士后制度有了质的改变。因为导师 负了责任,同时也应具有权力,合作导师们有理由要求博士后至少有一部分精力 来做自己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在申请项目时也将博士后纳入其中。   博士后仅在一定的工作期限内工作,因此具有临时性、过渡性的特点,而且 既有部分独立性,又被纳入所在课题组的教授的团队中。这就出现了两个容易出 现学术诚信冲突的界面。   一个界面是由于博士后与其合作导师在知识结构上有所不同而形成的界面。 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的研究课题或多或少具有跨学科的特点,博士后的知识结构 很可能与其合作导师不同,博士后的论文和联合导师专业不见得完全符合。合作 导师往往只能在自己研究的核心领域上具有对原创性的鉴别力,而不具备对与其 搭接的研究领域或一个全新研究领域的原创性判断力。因此,在很多期刊要求博 士后的合作导师署名的前提下,就有可能没有足够的判断力来鉴别该论文有无学 术诚信问题。   也就是说,一位导师对于自己的博士生的研究会很熟悉,因为博士生的研究 题目是由导师出,导师很清楚这个研究方向此前有没有人做,或者做到什么程度, 导师很容易把握自己学生的工作有无抄袭。但是博士后有国家经费支持,也可以 独立申请课题,合作导师往往对博士后的研究没有熟悉到这种程度,所以缺乏判 别能力。   另一个界面是博士后对其博士论文的后续研究与合作导师的新课题之间的界 面。博士论文答辩时,博士生往往已经做完了一批工作,但还没有整理成论文去 发表,有些工作已经投稿了,也许还没有被接受,或者没有刊出。因此,博士生 来博士后站工作的第一年往往还在整理、完善和发表其在攻读博士期间的工作。 这样虽然其人已在新的实验室,但是发表的文章或许与新实验室的研究没有太大 关联,但是由于博士后考评时又往往要考评其在新单位的工作,所以很多博士后 就采取署新机构和合作导师的名字,以应对评估。   这两个界面造成了博士后难于管理、易出问题的灰色地带。   因此,我们需要一个比较完善、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在美国,为了规避科 学研究中存在的风险,研究机构和大学设立了专门办公室来监督、调查和惩处科 学不端行为。两大科研经费拨款机构——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卫生部分别设立了总 监察长办公室和研究诚信办公室,行使联邦政府在这方面的职责。其中,卫生部 所属的研究诚信办公室专门调查和处理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的不端行为。 该机构在研究规范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对研究中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以及对众多 研究者进行研究伦理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尤其是与生命科学相关的领域,国外的管理非常严格,往往设立专门的委员 会,诸如伦理委员会等。要求凡涉及到某一领域的论文,都需要委员会盖章,有 的委员会要求论文不能仅仅签署博士后的名字,实验室负责人也必须署名才予以 盖章。   另外,博士后的研究如果是在原单位完成,必须署原单位和原来的导师,而 在自己的名字上以星号等标注当前工作单位。如果一名博士后整理了原来的部分 研究,而到了新的实验室又做了一些实验和工作,最终完成了一篇论文,那么就 要两个单位共同署名。   我认为,合作导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一方面要允许博士后继续自己的 研究,在其感兴趣的研究领域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合作导师还要把关,尤其是 在学术道德方面。   目前,中国的博士后制度正处于一个转变的过程中,存在着刚才提到的两种 潜在的、可能会出问题的灰色地带。在这些地带如何确立学术责任、判断知识产 权归属,都比较难于处理。对于这一系列的新问题,需要我们仔细研究,悉心处 理。   (浙江大学校长 杨卫/本报记者王莉萍采访整理)2009-02-17 (XYS20090218)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