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博士后是建立单位正式职工:浙大姒副校长是糊涂蛋   作者:烈士后   浙大院士造假事件中,该校姒姓副校长诈称贺海波是博士后,不属于浙大的 职工或学生,这句话纯属胡说八道,同时也反映出了姒副校长对相关人事制度有 意无意的无知。这种不懂政策、不懂法律、不懂常识而又信口开河的蹩脚校长应 该被立刻罢免。   关于博士后的地位问题,管理博士后的“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在1987年 9月29日就曾经发文进行过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系国家正式职工,其行政、 工资、组织等各类关系均在建站单位......属于各建站单位经国家批准的流动编 制内的工作人员,一切待遇应按建站单位正式职工对待”。(见[1987]博管发字 044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等问题的通知)。 此外,在博士后专业技术职称方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也规定了:“根据职务试 行条例对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即可确定为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凡申请做第一期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经博士后科 研流动站建站单位的学术机构对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 评审,并被批准进站工作后.即认定其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任职资格” (见职改字(1987)33号“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 见”)。   尽管目前各博士后建站单位对博士后的地位有自已的规定和管理条文,但上 述文件是国家级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正式规定。由这些国家规定的政策看,贺海 波就是浙江大学的正式职工,其职称至少是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中级职称), 这一点是姒副校长无法抵赖的,确信无疑的事实。   另外,广大博士后在碰到有关自已在单位上地位和待遇问题时应该据理力争。 除非国家正式发文把以前的规定作废,否则从法律上而言,以上规定都是成立的。 (XYS20090311)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