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从安徽的“刘登义辞去”到“免去李晓明”副校长职务:是一个进步   作者:到处看看   自从看到“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李晓明被指抄袭已遭免职”(XYS20090405) 后,就一直关心安徽省教育厅的官方网站“人事任免”信息 (http://zwgk.ahedu.gov.cn/XxgkNewsHtml/200712/OA004010401200712001.ht ml),直到新近才看到该信息的公开:   皖政人字[2009]8号 2009年3月14日   △免去李晓明的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职务(不保留副厅级待遇)。   皖[2009]13号 2009年2月25日   △免去李晓明同志的安徽农业大学党委常委、委员职务;   同时比较一下该网页上2006年关于安徽师范大学副校长刘登义的信息:   皖[2006]189号     2006年9月1日   △刘登义同志辞去安徽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不再保留副 厅级待遇)。   皖政人字[2006]37号     2006年9月11日   △刘登义辞去安徽师范大学副校长职务(不再保留副厅级待遇)。   由上述信息可见,刘与李之间只是一字之差,然而,从主管部门和个人来看, 都是不同的态度:   刘的“辞去”:说明个人有“自知之明”,主管部门被动同意。尽管不排除 是主管部门令其辞职,但在国内的语境下,向公众表达的信息是刘个人主动为自 己的学术不端行为承担责任。   李的“免去”:说明个人无意为自己的学术不端行为承担责任,是主管部门 主动地处分、惩罚。向公众表达的信息是主管部门对待学术不端行为的严肃、强 硬态度。   因此说,从“刘登义辞去”到“免去李晓明”副校长职务是一个进步!   不过,从历经曝光多年而仍然毫发未损的案例看,如宋建国(参见 XYS20030911,XYS20030918,XYS20040211,XYS20040319,XYS20050929, XYS20051006,XYS20070215,XYS20070829,等),又如赵国胜(参见 XYS20060112,XYS20051220等),安徽高校的主管部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态度, 离教育部要求的“零容忍”还有较大的差距:   1. 对高校领导的处理是否只能到副职(副校长)?所以宋建国作为皖南医 学院的院长、赵国胜作为安徽中医药高专的校长就不需要为其学术不端行为承担 责任?那教育部的“不管什么人,......”就只是说说而已!   2. 对高校领导的处理是否只能到副厅级?所以宋建国作为正厅级的院长就 不需要受到问责和惩处?哪又如何解释作为副厅级的赵国胜呢?   3. 教育部规定处理学术不端高校负责(教育部教社科[2009]3号文),安徽 省教育厅规定处理学术不端高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皖教工委〔2009〕4号文), 那么高校校长的学术不端行为谁负责处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教育工委对李晓 明的处理表明(XYS20090405),应是高校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徽省的高校主管 部门将如何对高校校长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零容忍”,拭目以待! (XYS20090527)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