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王凌云有失学者风范   作者:伟伟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9ae5490100dvqy.html   辽大副校长、北师大博士的论文抄袭行为备受大家关注,我也看了很多这方 面报道。对陆杰荣的主观认知和责任承担都挺关注了。但是,促使我写下本文却 源于该论文原作者王凌云的公开表态。   王欲要经济赔偿   前天看电视,北京电视台邀请方舟子讨论了北师大博士杨伦的论文抄袭行为。   原作者王凌云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的回答挺有意思的。他说第一他要杨伦 道歉,第二要杨伦在哲学研究上发个声明,第三还要有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这 些都能做到,那么“这件事情就那么算了”。   人民网也引了《中国青年报》转载的一篇文章,其中也有王的要求:   “早报:你准备如何对待这一事件,如何向陆杰荣、杨伦两位当事人提出自 己的维权要求?   王凌云:我的要求很简单:陆、杨两位必须在媒体上公开承认抄袭并且向我 道歉,同时他们应向《哲学研究》杂志告知这一侵权事实,促使《哲学研究》将 该论文的著作权归还给我。同时,经济上的赔偿也是必要的。我并不想妨碍任何 人的前途和事业,但是,属于我自己的正当权利,我一定会争取,因为他们伤害 了我,也伤害了中国学术。任何“私了”都只会加剧学术腐败的蔓延,都是对阿 伦特所言的“赋予人以人性”的公共领域的破坏。”   有失学者风范   我听到第三点就觉得有点不舒服的感觉。仔细想来,王凌云这种心理好像是 今年来,所谓法治意识提高之后很多人普遍的想法——就是无论什么事情,只要 利益受到一点侵害,无论最终造成的结果如何,很多人最直接也最真实的想法就 是为自己争取一点经济补偿。当然,这种想法也无可厚非,可问题是很多事情的 结果,最终受益者并不是权益被侵犯的人。   这件事情当中,王凌云论文被杨伦抄袭,毫无疑问是受害者,要求杨道歉、 在哲学研究上发声明都可以理解,但是第三个要求却有失学者的风范了。   我个人觉得如果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能这样说:   至于经济补偿就算了,在这件事情当然,我作为一名大学老师,尽管学术功 底不错,但是几年前我的《何为理论》也只是在网上发表,而这件事情在全国引 起了很大反响,从另一方面说反而宣传了我的学术知名度。我想借此机会呼吁中 国做学术的人要维护学者的高风亮节,反对学术造假。   毫无疑问,观众或者听众都会觉得这个人不愧是学哲学的学者,大度有风范, 心系中国学术。事实却是王很激动的告诉全国观众他要杨伦经济补偿。作为一名 法律工作者,我对此表示怀疑。   王想要经济赔偿,据他自己在介绍采访时说是为了打击学术造假维护学术的 正当性。我们也可以理解,即便杨给王经济补偿,也不会有多少钱,王也不一定 看得上眼。我觉得王有失学者风范也并非是认为学者就该两袖清风,就一定不能 与铜臭沾边。   可是,王既然提出了经济补偿,就要提出经济补偿的方案,想让人家赔多少? 依据是什么?   我说王有失学者风范,只是想提醒王作为一名知识分子,公开发表的言论要 有理有据才能服人。   经济赔偿不一定就能打击学术造假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经济赔偿真的就能解决学术造假的问题,维护学术的真 实性严肃性吗?恐怕倘若如此,学术造假问题就不会如此猖狂了。我觉得,无根 据无限制的经济赔偿只会导致有钱人更乐意花钱买学问、买名声,而那些没钱的 人,为了所谓学术成果和以后的事业前途,恐怕也会不惜代价买学问、买名声。   这次事件中,杨伦不就是为了发表文章赚学术成果,然后好找工作吗?   赔偿法律依据存疑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规范学术造假的法律规范,那么只能从侵权的角度来谈这 个问题。   毫无疑问,杨伦的行为是侵权,也就是王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受到了侵害。   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应该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 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很显然,杨伦应当停止侵害、向王赔礼道歉并消除 其抄袭王论文的不良影响,至于赔偿损失却很难找到依据。一般来说,赔偿损失 是按照所受多少或者对方因此获利多少来计算。   在这个事件当中,王的论文署名权等受到了损害,但是从一个方面来说,最 终其实王是受益了。王作为云南大学的一个讲师,尽管学术功底可能很不错,尽 管在哲学界可能有一定影响,但是总体上来说不为人知。而经过这次事件之后, 王可谓家喻户晓了,并且很多人可能会这样想:这个王凌云学术水平挺高的啊, 论文都够级别发表在《哲学研究》这样的哲学核心期刊上了。这对王不可谓没带 来很好的影响。那么,王损失了多少呢?我个人觉得他没受损失,反倒获益了。   其次看杨的获利情况。实际上杨并未获得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对,获得了一 定的稿酬。至于稿酬有多少,大家不得而知。或许杨应该把获得的稿酬赔偿给王。   民事责任的原理是有损害,才有赔偿。换句话说,民事赔偿的目的是填补损 害。我们目前有惩罚性赔偿,但只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双倍赔偿。即便是精神 损害,目的也是填补受害人精神上受到的损害。从民事赔偿的原理上来说王要求 的经济赔偿也不是十分合理。   但是无论如何,不得不是王还是很有法治意识,懂得利用法律维护个人利益。   所谓法律意识   鼓励人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并不是赞成大家滥用法律。   经常有人因为一个鸡毛蒜皮的小事问我,他要不要打官司。我在了解他们的 情况之后,给出的建议基本上都是能协商要协商,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来解决,实 在不行才诉至法院。诉讼的各方面成本实际上都很高昂,更关键的是,很多问题 根本不需要诉诸法律。   而我们也经常在报纸上看到,有些人受到一点损害,动辄就要求几万、十几 万甚至更高的精神损害赔偿,不得不说,这些了实际上是滥用法律滥用诉权了。 (XYS20090619)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