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蒙牛不应该蒙人 作者:商子雍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d092460100cimh.html 文章的题目,本来是想定为《蒙牛可不可以蒙人》,这样,按如下两种断句: “蒙牛可,不可以蒙人”、“蒙牛可不可以蒙人?”指向还都算明确。但进一步 思忖,人固然绝不可以蒙,但对牛,也同样如此;违法使用牛奶添加剂,对奶制 品进行夸大其辞的宣传,是在蒙人,也是在蒙牛,是对人的大不敬,也是对牛的 大不敬,统统都必须反对。本着这种认识,我把文章题目确定为《蒙牛不应该蒙 人》,只是需要说明的是,其中的“蒙牛”二字,不是一个动宾词组,而是一个 专用名词。 解题完毕,言归正传。说句老实话,去年夏天三鹿毒奶粉事件曝光以后,我 对国内乳业已经几乎是信心全无,因为事件展示给我们的,不仅仅是大成问题的 奶制品,更有从业者大成问题的良心。从业者的良心坏了才导致奶制品也坏了, 已经臭名昭著的三鹿毒奶粉是一例,正在风雨飘摇的蒙牛特仑苏OMP牛奶是又一 例。 特仑苏OMP是目前市场上最贵的国产牛奶,上市3年来,为蒙牛集团赚取了可 观的利润——也就是说,他们凭借此,从消费者的钱包里掏走了大把人民币。在 特仑苏OMP上市一年后的2007年3月,学者方舟子就开始质疑这一产品可能致癌, 拖了两年以后,2009年2月19日,卫生部发布了六部门对OMP的结论:“(对人体) 没有安全危害,但涉及虚假宣传。”再说句老实话,即就是果真如此,我也绝不 会再喝特仑苏OMP——第一,我不愿意让自己的健康去冒哪怕概率仅有万分之一 的险;再者,我为什么要掏大价钱去支持一款“涉及虚假宣传”的产品呢? 撇开特仑苏OMP是否致癌不议,根据已经公开的材料,有关从业者在这种高 价牛奶面市前前后后的不少作为,也是缺德且违法。 首先要说的是,2009年2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向内蒙古自治区质检总局 发出公函,其中称:“如人为添加上述物质(按:指OMP),不符合现有法律法 规的规定。”做的是关系到众多消费者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食品行业,却胆大 妄为,擅自行事,把一种不是中国现行国家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东西添加进牛奶, 而且一加就是3年,并比按规定去报批,就算暂时没有发现不良后果,这种严重 违背程序的恶劣做法,也是必须给予严惩的。 还有,特仑苏OMP上市之初,从业者把这个玩艺儿说成是自己的发明创造, 并在2006年2月12日,煞有其事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公开 书》,其中声言:“本发明通过在牛奶中添加蒙牛自主研发的OMP,能够促进人 体对钙的吸收。”但到了2009年2月14日,身处危机之中的蒙牛集团副总裁杨文 俊又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这个设计是新西兰的,与我们没有关系。” 如此前言不搭后语、顾头不顾腚地胡说八道,岂不是承认了原来的审请专利是欺 世盗名吗——素质之低让人吃惊。 第三,2009年2月19日以后,蒙牛集团在多家报纸和网站上发布广告:“卫 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国家6部门,组织专家认定饮用特仑苏OMP牛奶无健康危 害。”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 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为什么蒙牛集团总要让人厌恶地“习惯性违法”? 退一步说,专家还认定特仑苏OMP“涉及虚假宣传”,你们为什么不在广告中向 消费者诚恳地道一声歉呢? 我一直人为,中国的实现现代化,必须凭借物质层面的综合国力提升和精神 层面的国民素质提升来共同支撑,二者缺一不可。具体说到蒙牛,要真正把企业 做大、做强,第一要务是学会严格守法、敬畏道德。总把老百姓当成傻子来蒙, 那是你们自己弱智;弱智的人,又怎么能够成为成功的企业家呢? (XYS20090302)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