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易中天设的批评门槛非常不切实际   作者:金猴王   易中天先生这几天一直处于批评亢奋状态,继前些天义正辞言地要求余秋雨 老实交待“20万捐款”的真相之后,这几天又裹挟批余之余勇,突然调转枪口, 向另一个文化打假斗士李辉先生讨教“交规”:   论道德批评的原则和底线(http://blog.sina.com.cn/yizhongtian)   看了易中天先生的《论道德批评的原测和底线》一文,直接感觉是他对批评 的“程序”的要求,简直比司法单位执法办案要求还高;他对批评者的道德底线 要求,简直是比对圣人要求还严。按理说,提出这样要求的人,应该是这种要求 的模范执行者,可易中天、余秋雨这样的名人好象都有一个老病:即贵人多忘事! 比如余秋雨前几天还通过他的助手说捐款是20万版税,且已到九久公司的帐上, 三天之又被证明这二十万是捐书折价款,且根据“君子协议”要九月才到账,余 秋雨也默认未予反驳,前后不一,那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吗?反观易中天先生 呢?前几天还咄咄逼人、严辞尖利地要求余秋雨讲明真相,言下之意否则余就是 一个欺世盗名的无耻小人,可到了与李辉讨“交规”的贴子里,又认为批评者必 须是谦谦君子了,批评者必须这样那样,否则就是不道德的,那么请问您在要求 余秋雨说明捐款真相的那个贴子里有没有做到这几点呢?身为中文系教授的您, 是否对成语“自相矛盾”突然失忆呢?   易中天先生在他的《论道德批评的原则和底线》一文中,为了说明不明真相 过火批评的危害,选择了一个极端的例子:那就是“后母虐待案”,可是我要请 您正面回答一个问题:网络批评监督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您为什么 只记得了“后母虐待案”,而对“周久耕案”、“邓玉娇案”等视而不见?这些 案件,如果没有网友持续强火力的监督,案件处理结果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吗?网 络由于它的开放性和人员素质不确定性等特点,肯定也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它 的正面效应谁能抹杀?   易中天先生在《论道德批评的原则和底线》一文中对批评设了如此高的门槛, 甚至还流露出要为老者违的意思,他大拿“程序”说事,给人印象是一个依法为 人办事的模范生,那么我要问您,中国那部法律规定对老人违法可以网开一面? 法外开恩?相反,我们只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律理念,中国的传统文化 一直强调要为人师表,老成持重,否则就是为老不不尊,为世人所唾弃!   易中天先生还表示,对被批评者的错误不可直接明说,要点到为止,要尊重 对方的隐私。我想这简直是对神仙的要求,对我等凡夫俗子批评操作起来也太难 了,要不先从易中天先生身上试试?因为已经有网友披露:易中天先生的文章其 实低级错也不少,而且年轻时也不干净。到时候,咱门也来个点到为止,比如易 天生年轻时某年某月犯了错,但又语焉不详,尊重被批评者隐私嘛,让大家猜去, 到时候“一千个读者,一千个哈姆雷特”,看您是否吃不了兜着走!所以啊,易 中天先生,您真是坐着说话不腰痛,有些理由恐怕你自己都说服不了!   其实,互联网管理条例摆在那里,网络警察二十四小时在线,所谓文责自负, 绝大多数网友对如何批评自有分寸,易先生大可不必咸吃罗卜淡操心。   总之,易中天先生这种画地为牢、自缚手脚的批评倡议不但毫无可行性,而 且对舆论监督推动中国社会风气的进步是一种反动倒退,对于揭露余秋雨捐款真 相的萧夏林、还文沙怀“大师”本来面目的李辉这样可贵的文化打假斗士,我们 要多些尊重和理解,对于网民热情的批评监督要多些宽容和扶持,只有这样才能 推动文化风气和整个社会风气的进步。 附:   道德批评的原则和底线 易中天   2009年6月18日《南方周末》第23版   道德批评有“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保护隐私”,这是“隐私原则”;二 是“尊重人格”,这是“人格原则”;三是“真实原则”,这是证据确凿;四是 “公平原则”,这是立场公正。其中,证据确凿和立场公正,是“真的原则 ”; 保护隐私和尊重人格,是“善的原则”。守住这四项基本原则,就守住了文明常 识,现代文明就近在咫尺   一、程序最为重要   实话实说,我在撰写此文时,有过犹豫。因为在不少人看来,李辉先生这回 可是做了一件好事。至少,从今往后,谁要再人模狗样地充“大师”,无论是自 封还是退居,恐怕都得先考虑考虑了。这确实是很能宽慰人心的。想想也是!这 年头,烟是假的,酒是假的,药是假的,奶粉是假的。好不容易出了个“国学大 师”,又是假的,则公众之愤怒将如何?原本人五人六的“伪大师”终于被揭发 了,则公众之兴奋又如何?   然而让我忧虑的,是在这“嘉年华”般的狂欢中,一些人类文明的基本原则 被忘记了。比方说,文怀沙先生的基本人权是否得到了足够的尊重?李辉先生的 文章发表不久,媒体上就赫然出现了“江湖骗子”之类的字眼。当然,那些狡猾 的“标题党”,会虚情假意地打上引号,再加上问号,以规避责任。但他们难道 真不知道,那些“看报只看标题”的读者,其实会得出什么结论?要知道,此时 此刻,就连一些基本事实,都还没弄清楚呀!   同时被忘记的还有“程序公正”。也就是说,很少有人关心,李辉先生所持 的立场是否公正,提供的证据是否确凿,使用的方法是否适当,论证的路径是否 科学。实际上,由于李辉的“打假”既顺应民心,又一举成功,他的那些“犯规 动作 ”也就无人在意,甚至认为可以忽略不计了。如果不是何三畏先生出来说 话,此案估计也就这样收场。   这就无疑会留下一个隐患,也会带来一个隐忧,即只要“师出有名”,任何 人便都可以效法李辉,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因为李辉是“英雄”嘛,因为 他赢得了一片喝彩嘛!那么,和尚摸得,我摸不得?李辉做得,我做不得?其结 果,势必是你也“质疑”,我也“质疑”;你也“揭短”,我也“揭短”。最后 呢?尸横遍野,人人自危。   显然,李辉被媒体打造成“道德勇士”,比文怀沙被打扮成“国学大师”还 要恐怖。“伪大师”顶多骗骗不懂事的,“真勇士”却是所向披靡,可以动不动 就“手执钢鞭将你打”,无人能够幸免,下一个不知轮到谁。当然,也有不认为 李辉先生是“勇士”,并对其动机表示怀疑的。但这,却为我所坚决反对。我认 为,批评不能问动机,论事只能看结果。比方说,撞死谭卓的胡斌,难道会有 “杀人动机”?当然没有。所以,李辉是不是与文老有“过节”,或者“受人指 使”,我根本就不感兴趣。而且,我也坚决反对讨论动机问题,因为那只会造成 新一轮的“道德飙车”。我甚至不关心他的结论是否正确,更不关心他倒腾的那 些陈芝麻烂谷子。我关心的,只是“车速”和“交规”。或者说,只关心他的 “质疑”是否做到了“程序公正”,因为程序比结果还重要。   还是打比方吧!闹市区,可不可以开车?可以。所以,在公共空间,也可以 进行道德批评。在闹市区开车,能不能问他为什么要到这里来?不能。所以,批 评不能问动机。但是,如果他撞了人呢?对不起,必须接受处理。所以,论事只 能看结果。至于如何处理,则要看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所以,程序比结果更重要。 那么,如果一个人在闹市区飙车,被他撞死的,又碰巧是一个在逃的罪犯呢?我 们能够因此就称他为“英雄”,不再追究他飙车的责任吗?恐怕不能吧!因为一 旦飙车合法,那撞起人来可就不分好坏了。   显然,在公共空间进行道德批评,第一不能问动机,第二应该看结果,第三 必须讲程序。而且,“程序公正”还必须高于“实质正义”,因为程序就是“交 通规则”。因此,我们需要讨论“交规”问题,我们也必须讨论这个问题。   那么,底线在哪?原则为何?   二、原则必须坚守   第一条,我想应该是“证据确凿”,这也就是“真实原则”。说白了,就是 你批评某个人有什么不对,得真有这事才行。这就不是“自己说”或者“有人说” 就算数的,得有证据,还得确凿。如果使用了伪证,打假的就会变成造假的;证 据不全,也可能制造冤案。那怎样才算“证据确凿”?一是真实,二是可靠,三 是全面。比如你要说某人“年龄造假”,就得说清楚三点:造了没有?为什么造? 怎么造的?三个方面,都要有证据,一个不能少。   按照这个标准来检视李辉,问题就大了。他指控文怀沙“年龄造假”,第一 个问题(造了没有),证据不足;第二个问题(为什么造),只有猜测;第三个 问题(怎么造的),完全不知。不要以为手上有一份档案材料的复印件,就是 “铁证如山”。实话实说,那只叫“有证据”,不能叫“证据确凿”。陈明远等 先生,就提出了不同证据嘛!所以这事只能叫“存疑”,不能叫“定论”,更不 能断言文老“造假”。   或许有人会说,道德批评又不是法庭审案,犯得着这么较真吗?没错,法庭 不重证据,很可能“草菅人命”。批评不是判刑,多半“草菅”不了。不过,也 就是“多半”而已,未必一定不会。2007年7月16日晚,有人在网上发布了一篇 名叫《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现场千人哭成一片》的帖子。此后, 众多媒体也相继做出报道。纸媒与网络,立即骂声一片。然而警方的调查却证明, 这是一起“冤假错案”。历史上最毒的后妈,忽然又成了最冤的。真相大白之后, 义愤填膺的人都不见了;而那位被冤枉的继母,却再也无法回到从前。据说,她 甚至企图用自杀的方式,来洗清自己的冤屈。知道了这个故事,请问谁还敢说没 有确凿证据的道德批评,就一定不会杀人?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证据确凿”呢?办法很多,深入调查啦,小心求证啦, 等等。但最根本的,还是“立场公正”。然而李辉先生的做法,却是“使用单边 信息,只听一面之词 ”。何三畏先生批评李辉“硬生生地强调了他的工作方法, 是不屑于见他的主人公(指文怀沙)”。其实在我看来,见与不见,不是问题。 就算李辉肯去见,文怀沙也肯见他,谁又能保证文老先生都说真话,不说假话? 事主的话,就一定靠得住?也是“一面之词”嘛!   实际上,李辉的问题,不是“不见 ”,而是“不屑”。这就等于公开宣布 放弃公正立场。由于放弃公正立场,这才只听另一面的“一面之词”。不是说 “另一面”的话就听不得,何况其中还不乏令人尊敬的文化老人。所以,这里没 有“价值判断”,只有“工作方法”。众所周知,但凡是人,就难免片面性;而 “兼听则明”,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李辉先生即便 “不屑于”听文怀老的, 听听“第三方”的意见,总可以吧?然而他不。为什么不?因为用不着。为什么 用不着?因为在收集证据之前,他已经判文怀沙道德死刑了。   说起来,这才是李辉先生的问题所在-先入为主。李辉先生说得很清楚,他 是在2007年听到别人转述的文怀沙的一句话,才决定“追寻真相”的。决定之前, 则已然骂过“王八蛋”。这可真是“冲冠一怒为传言,两年追寻‘王八蛋’”, 可以写进文化史,或做茶余饭后之谈资的。只不过这样一来,证据的选择就有了 一个“标准”:能证明是“王八蛋”的,就采信;不能证明的,就不采信。至于 那些能够证明的说法,来自哪里,是否可靠,是证据确凿,还是街谈巷议,他就 不管了。可见李辉先生对证据的收集,是既有“片面性”,又有“随意性”。这 样的“调查”,还可信吗?这样的“文风”,能提倡吗?   因此,我们还应该提出第二条原则,即“公平原则”,也就是必须“立场公 正”。立场公正,才不会偏听偏信;不偏听偏信,才能证据确凿,也才能做到 “真实 ”。可见真实与公正,是必须坚守的原则。一旦放弃这一原则,就不但 会让自己的结论丧失公信力,也很容易会突破人类文明的底线。而这,则正是李 辉先生“道德飙车”的又一个问题。   三、底线不能突破   李辉先生突破了人类文明的底线吗?突破了。哪一条?不能在公共空间追查 他人的隐私道德,无论是似是而非的或是真实确凿的追查。当然,他事出有因。 原因,就是要证明文怀沙的入狱不是“政治迫害”;而某些人作此“篡改”,无 论有意无意,都是“欺骗公众”。这并没有错,做起来也很简单,只要公布两个 事实就行:一、文怀沙被强制劳教是在1963年;二、正式拘留是在1964年。这个 时候,不可能有人反对江青,也不可能有人因此入狱。讲清楚了这一点,则谣言 也好,谎言也罢,都不攻自破。如果觉得还不够落实,也可以说:据我掌握的确 凿证据,文怀沙的入狱决非“政治迫害”,而是“另有原因”。但为了保护诸多 当事人的隐私,恕不公布。如果文怀沙先生提出反诉,则不再保密,敬请原谅。 我相信,这样说,目的仍能达到,底线也能守住,大家都没意见。   可惜李辉不。为什么不?也只有他自己知道。但以我小人之心,度他君子之 腹,或许是觉得“不过瘾”。总之,由于只有李辉自己知道的原因,他把“猥亵、 奸污妇女十余人”这句话说了出来,而且前面连“涉嫌”两个字都没有。或许有 人会说,判都判了,还说什么“涉嫌”?对不起,阁下又忘记历史背景了。再说 一遍:所谓“劳教”,是不需要“证据”,也不需要“审判”,更没有“律师辩 护”,就可以随便执行的。因此,只要说到“劳教”,无论是说“文怀沙”,抑 或是说“武怀沙”,其“罪名”之前,都必须冠以“涉嫌”二字,或“所谓”二 字,否则就是对那个 “违宪制度”的默认,也是对众多无辜的亵渎,其中就包 括李辉向所尊敬的一些文化老人,比如黄苗子先生。   更何况,“猥亵、奸污妇女十余人”这句话,不但公布了文怀沙先生的隐私, 也公布了那“妇女十余人”的隐私。如果有“狗仔队”之流,依据李辉先生提供 的方向,按图索骥,把这“十余人”的名单都公布出来,以证明李辉先生“所言 不诬”,试想将会是什么结果?那可真是“伤及无辜”!这种后果,李辉先生真 没想过?所谓“投鼠忌器”,李辉先生当真不知?如此不假思索、匆忙上路,难 道还不是“飙车”?   飙车的感觉确实很爽,然而人类文明的又一条底线却也被突破,那就是“即 便证据确凿的罪犯,也享有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可是,当某些媒体和某些人 因此群起而攻之,痛骂“骗子”、“流氓”的时候,老人的人格,可曾得到起码 的尊重?没错,文怀沙不是“大师”。但不是大师,就一定是骗子?或者就“什 么都不是”?至少也是“公民”吧!说得再绝一点,就算文怀沙是一个“杀人犯” 或“强奸犯 ”,是不是也还有受到起码尊重的权利?   欺人不能太甚,过度就是不公。我同意何三畏先生的观点:“只要是有价值 的命题,对谁都可以质疑。但一定要有人格尊重。即便你‘不喜欢的人’,也跟 你有同样人格。”然而李辉先生却“一开始就是凌厉的道德攻势,就没有把文怀 沙先生摆在平等的人格上 ”。这就不可效法,也必须批评。因为如果大家都跟 着他这样做,你也不尊重,我也不尊重,他也不尊重,大家都不尊重,则普天之 下,请问谁还有被尊重的人格?   因此,我们还必须强调两条底线:一是“保护隐私”,这就是“隐私原则”; 二是“尊重人格”,这就是“人格原则”。它们与前面说的“真实原则”(证据 确凿)和“公平原则”(立场公正),合为道德批评的“四项基本原则”。其中, 证据确凿和立场公正,是“真的原则”;保护隐私和尊重人格,是“善的原则”。 守住这些原则,现代文明就近在咫尺;背弃这些原则,现代文明就远在天边。所 言妥否,请李辉先生和衮衮诸公赐教。 (XYS20090622)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