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摆正方向——评《恢复事务的本来面目》   作者:以理服人 最近新语丝热帖不断,以上海的杨玉良院士造假为主旋律展开。不过,另一 个热点是今年院士候选人高守亭评选材料造假事件。评论作者的名字也起得很有 意思,有“路见不平”,“路见"路见不平"不平”等等,光从名字就可以嗅到火 光冲天、打抱不平的味道,武侠小说中侠光剑影的场面历历在目。其实,名字也 不代表问题的本质,还是以理服人比较容易让人接受。 言规正传,针对“路见不平”于2009年10月9日在新语丝上发表的《对公正 《吴国雄院士习惯性一稿多投》的一点意见》一文,11日,“路见‘路见不平’ 不平””(以下简称“双路不平”)在新语丝上发表了《恢复事务的本来面目 ——评《对公正《吴国雄院士习惯性一稿多投》的一点意见》。文章是有一些 合理之处,但仍有许多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在吴院士的文章列表问题上,感觉“双路不平”的逻辑有值得商榷的 地方。诚然,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有错误就掩盖其成绩,然而,也不能因为他有 成绩就掩盖其错误。这是两回事。“公正”只是提出来吴院士可能存在的问题, 从来也没有否定吴院士的成绩。而“双路不平”则特别强调了其功绩,有转移视 线的嫌疑。当然,转移不转移视线,与吴院士无关,他的态度还是非常诚恳的。 进一步说,吴院士的这个问题也不是那种需要揪住不放的问题,虚心的改正,大 家是可以理解的。其实,吴院士也是这么做的,如此做法是可取的。相信大家不 会再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其次,“双路不平”的第二段是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需要重点一一讨论。 第一,关于“双路不平”认为“高先生可能是被误杀”,本人不关心,一来,本 人手头没有第一手的资料,不能评价此事;二来,候选人的推荐人和院士评选委 员会应该负责此事。其实,每个院士候选人都有被质疑的可能,只要去伪存真就 可以了,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也没有必要对此大惊小怪。 第二,“双路不平”指出:“当然,这不是高先生和老院士的错,该诅咒的 是目前的院士评选制度。”这是问题的一个核心。他把错误全部推给了目前的院 士制度,而把犯错的人的责任搁置一旁。他说:“我国却搞了个申报,类似虚报 问题自然会产生”。他的意思是申报的必然结果是虚报问题,申报是犯错误的内 因,不是造假者的错。他忘记了一个候选人应该具备的起码诚信和道德底线。固 然,当前的院士制度确有其不合理之处(其实任何事物都是如此),但我们说一 个人犯的错误和制度的不合理还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难道完全是由这个院 士制度造成了造假者的错?回答当然是否定的。造假的人是内因。虽然制度可能 是一个重要因素,但在这个问题上终归是一个外因。如果院士制度是内因的话, 那结果就可能是每个候选人都会造假了,这是多么的荒唐,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比如说,当今社会很多官僚们贪污受贿,犯了很多严重的错误,该绳之以法。也 许其中有些是与我们制度上的缺陷有一定的关系,但我们不能说他们的错全是由 制度造成的,要追究就追究这些该诅咒的制度,而犯罪的人可以逍遥法外。这是 公理和法律不能容许的。每个人都至少应该具有社会所要求的道德底线,这是基 本的诚信。一个没有基本社会道德底线的人,就是再好的制度,他也一样会犯错 误。因此,我们不能本末倒置。 第三,谈谈院士制度。目前我国使用的是“院士推荐或单位推荐”制度,先 由申报人提供基本的素材,交给推荐院士或者推荐单位,由他们负责对材料进行 把关,然后,再由复审组进一步审查,保证质量。并不像“双路不平”所说的简 单申报制度。为了防止可能的疏漏,还制定了公示期,让社会监督,尽可能做到 “万无一失”。个人觉得这个制度还是很不错的,考虑是很全面的,较国外的是 有其优越之处的。一方面,候选人可以有时间和精力提供比较详尽的申报材料, 可以更全面反映其成就。另一方面,也给推荐的院士们在准备材料上节省了不少 的精力,而使这些推荐院士可以集中精力严格把关。就是说,推荐院士在推荐过 程中并不是被动的,而是有责任和有义务来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仔细认真的核查。 这是一个很神圣的职责!这说明,从我国的院士推选制度来看,院士推荐人应该 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因为你有责任、也有能力来对被推荐人材料的真实性 进行甄别。当然不能像“双路不平”所说的那样:“当然即使院士提名,现行体 制下,实际上也是申报人写好材料让院士看一下签名就算推荐了。”难道面对推 选院士如此神圣、严肃的事情推荐院士们做事就如此的草率?本人是不太相信的。 不过,现实中确有“双路不平”所说的情况。但不能因为候选人虚报了材料,院 士推荐人就否定了自己的责任!这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法律上有失职、渎职罪, 个人觉得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同时,如果院士推荐人有能力对被推荐人材料识别 真伪但却没有发现或者就没有去调查的,那么院士推荐人就应该是失职。如果是 这样的话,本人建议,在现行院士制度中加上一条对推荐院士推荐权力的约束。 因为他们在推荐过程中的失职,他们的推荐信誉度就应该降低,所以,就应该限 制他们推荐人数甚至取消他们推荐的权力。这样权力和责任就有效的捆绑在一起, 在制度上就更加的合理和完善,那些虚报假报的事情就会杜绝很多。 最后,再谈谈高先生的事。刚才说过,高先生造假的问题,本人回答不了, 因为没有第一手材料,但怎么就成了那个老院士一个人的事?老院士认真负责的 态度是令人钦佩的,但那些高先生的推荐人都躲到哪里去了?还是视而不见?你 们确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们需要伸张正义,这也关系到你们的信誉。我们老百 姓拭目以待。 (XYS20091019)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