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江苏省学位办就“徐州医学院申博造假事件”正式表态   作者:冬泳   最近,人们揭露了徐州医学院申博造假事件。就这一问题,徐州师范大学一   些教师实名向有关部门正式举报;一些网友在《新语丝》上发表了许多文章, 以   大量无可辩驳的材料,系统全面的揭露了徐州医学院在这次“申博”中严重 造假。   徐州医学院官方被迫做出答复,江苏省学位办也被迫表态。   出人意料而又在人们意料之中的是,江苏省学位办置人们揭露的大量事实于   不顾,发布文件正式宣布:人们所揭露的大量事实“不足以影响省学位委员 会对   徐州医学院作为我省规划立项建设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议基础及其审议 结果。   因此,江苏省学位委员会2009年3月6日公示的审议结果不变。”于是,徐州 医学   院申博在江苏省最终通过。   现在,我们将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的这一正式文件及其附件全   文公布于众。关于徐州医学院的答复,更加暴露了他们在申博中确实是严重 造假。   由于太长,我们将择其要点陆续公布。   **************************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学位字[2009]8号)   《关于公布对徐州医学院申请规划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材料异议 的核查情况及结果的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 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要求,我省于2009年3月6日至4月4日期间,对省学位委员会 审议通过的《江苏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和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 收到你校部分教师对徐州医学院申报材料提出的异议材料1份。现将对该异议材 料的核查情况和结果通知你校,并请做好相关工作。   一、异议核查情况与核查结果   (一)异议核查情况   1.专门制订异议核查方案。接到异议材料后,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专门 制订了核查工作方案。   2.建立核查工作组。核查工作组由来自省内高校医学等领域的专家和省教 育厅职能部门、纪检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组成。   3.核查的程序、步骤   (l)工作组对异议材料所提问题进行梳理、分类,隐去异议人及所在单位后, 反馈被异议单位徐州医学院,要求徐州医学院依据事实,提供客观、准确的答复 和相关证明材料。   (2)核查组就异议材料所提问题,对照徐州医学院正式提交的《江苏省申请 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简况表》、徐州医学院的答复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比 对核实,提出核实结果,并提交全组人员讨论通过,报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 领导审定。   (二)异议核查结果   异议核查结果见附件:《对徐州医学院申请规划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申报材料异议的核查结果》。   异议核查结果表明:   1. 所反映“虚报教授人数”问题,徐州医学院聘任的附属医院具有教师职 称的相当于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3人担任临床数学工作的事实存在。徐州医 学院在申报材料中应作专门说明。   2.所反映 “虚报兼职博导”的问题不存在。   3.所反映 “多篇论文改变作者署名”问题,除1人署名问题异议属实外, 其他异议问题均不存在。   4.所反映个别教师涉嫌学术剽窃行为不存在。   5.所反映 “捏造虚报科研项目”问题,6人未出现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 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参与人员名单中,但实际参与相关项目的事实存在。   6.所反映“虚报和重复计算科研经费数额”的问题难以认定。   7,所反映的其他问题不影响基本事实的存在。   鉴于以上所述核查结果,异议所反映的问题不足以影响省学位委员会对徐州 医学院作为我省规划立项建设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议基础及其审议结果。因 此,江苏省学位委员会2009年3月6日公示的审议结果不变。   二、请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1. 请学校及时将异议核查结果通知所有有关异议人(异议人签名复印件见附 件二)。   2.请学校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要求,扎实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切实负起维护稳定大局的责任。   3. 及时把广大教职工的注意力引导到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尤其是体现学校 核心竞争力的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上来,引导到进一步做好教学、科研和社会服 务多项工作上来,采取更加扎实有效措施,推动学校发展再上新台阶。省学位委 员会、省教育厅将继续优先支持徐州师范大学进一步加强建设,努力争取使学校 尽早建设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附件:   1. 对徐州医学院申请规划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材料异议的核查 结果   2.异议人签名复印件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公章)   江苏省教育厅(公章)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对徐州医学院申请规划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材料异议的核查结 果》   异议材料对徐州医学院师资队伍、学术成果、科研项目与科研经费等方面的 申报材料提出异议,经核查,结果如下:   一、师资队伍核实情况   1.教授人数   (1)异议反映“虚报教授人数”。经查,徐州医学院在申报材料“单位简况” 中表述“有教授133人”。另,在《申报表》中填写“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者)”133名。该133人中,包括教授69人、编审1人和承担徐州医学院临床教学工 作的主任医师62人,主任护师1人。63名主任医师和主任护师中,同时具有经省 教育厅 (省教委)评审的副教授58人,讲师5人。(附徐州医学院提供的人员名单 及有关证书,见证明材料P1-34及P125-156)   (2)异议反映“9位副教授作为方向带头人”。经查,本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和省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未对学科方向带头人的职称作专门规定。   2.兼职博导   异议反映 “虚报兼职博导”。经查:   (1)以下人员为兼职博导:   张励才:2004年中国医科大学聘其为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见证明材料P35)   徐开林:2007年南京医科大学颁发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书"。 2008年在南京医科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现正指导博士研究生1名。(见证明材料 P36-37)   李东野:2006年南京中医药大学聘其为博士研究生导师。(见证明材料P38-39)   郑骏年:2008年南京医科大学颁发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书”。 (见证明材料P40)   徐铁军:2007年南京医科大学颁发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书”。 2008年在南京医科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1名。(见证明材料P41-42)   侯筱宇:2007年南京医科大学颁发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书”。 现在南京医科大学指导博士研究生 1名。(见证明材料P43-44)   张中明:2007年南京医科大学颁发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书”。 2008年在南京医科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1名。(见证明材料P45-46)   张光毅:2001年申国科技大学聘其为兼职博士生导师。1996年中国科学院上 海药物研究所评审通过其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1995年经辽宁省教育委员会审核 通过其大连医科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资格。(见证明材料P47-64)   宋学军:2007年第四军医大学公布其为联合培养单位新增博士生导师。(见证 明材料P66-68)   曾因明:1993年申国医科大学聘其为兼职博士生导师。(见证明材料P69)   (2)以下为徐州医学院填写"协助指导博士生"人员:   印晓星:现协助指导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分析专业博士研究生 1名。(见证明材 料P65)   裴冬生:协助本院张光毅教授(兼职博导)指导博士研究生4名。(见证明材料 P70)   曹君利:协助本院张励才教授(兼职博导)指导博士研究生3名。(见证明材料 P71)   高殿帅:2002年在首都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已具有副教授职称),协助指 导博士研究生1名,有发表的相关论文为证明材料。2006年,协助扬州大学孙怀 昌教授指导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名。(见证明材料P72-75)   3.学术带头人情况   (1)异议反映孙东教授“不能作为学术带头人之一”。经查,孙东是支撑学 科生物学“脏器微血管生理功能的调节”研究方向的组成人员,不是异议所反映 的“生物学科第2方向第2带头人”。孙东1982年于徐州医学院毕业留校任教, 1990年赴美留学,现在美国纽约医学院工作,2007年被聘任为徐州医学院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2008年7月被聘任为徐州医学院基础学院副院长,人事档案仍 在徐州医学院。(见证明材料P76-77)   2,异议反映有3位教授“都已退休,按照申报规定,不能作为学术带头人”。 经查,《申报表》申学科方向带头人张光毅、学科方向成员曾因明、戴体俊3位 年龄超过60周岁,3人均为徐州医学院在职、在编、在岗的职工,曾因明为徐州 医学院终身教授。(见证明材料P78)   二、学术成果核实情况   1.论文   (1)异议反映,在50篇代表性成果中,林玉婷的一篇论文未署名徐州医学院。 经查,该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伊利诺斯理工学院,第二署名单位为徐州医学 院。(见证明材料P79)   (2)异议反映“多篇论文改变作者署名次序”。经查:   于如同代表性成果第3项论文“本人署名次序”填写“第一”,该论文脚注 注明所有作者为“共同第一作者”。(见证明材料P80)   刘永代表性成果第1项论文“本人署名次序”填写“第一”,该论文脚注注 明所有作者为“共同第一作者”。(见证明材料P81)。此论文与张光毅代表性成 果第2项确属同一篇论文,但该论文脚注注明通讯作者为张光毅、所有作者为 “共同第一作者”。该论文分别出现在张光毅和刘永的个人情况申,未在单位整 体材料申重复填写。   刘永代表性成果第2项论文“本人署名次序”填写“第一”,该论文脚注注 明所有作者为“共同第一作者”。(见证明材料P82)   耿德勤代表性成果第3项论文不是通讯作者,排名第12,异议属实。(文章脚 注注明该论文的研究内容是耿德勤教授参与的一个国家"863"项目的一部分,徐 州医学院说明为“笔误”)。(见证明材料P83)   (3)异议反映5人“代表性成果中非第一作者的论文自称为‘通讯作者’”。 经查:   李东野代表性成果第4项论文,其为通讯作着。(见证明材料P84)   张中明代表性成果第3项论文,其为通讯作者。(见证明材料P85)   孙红代表性成果第3项论文,其为通讯作者。(见证明材料P86)   张光毅代表性成果第2项、第3项论文,其为通讯作者。(见证明材料P87-88)   刘永代表性成果第1项论文,论文脚注注明所有作者为“共同第一作者”(同 上)。   (4)异议反映,“《米勒麻醉学》(第六版)为译著,但未加说明”。经查, 《申报表》未要求对“专著”、“译著”加以说明。(见证明材料P89-91)   (5)异议反映“模糊论文等级”问题。经查,《申报表》未要求对“重要学 术刊物”、“学术会议”作等级界定,《申报表》中另有专门栏目(被 SCI/E1/ISTP收录的论文数)反映论文等级。   (6)异议反映关于 "新语丝"网反映徐州医学院张励才教授涉嫌有学术剽窃行 为。经查,经刊载张励才论文的杂志Neuroscience及Pharmacology编辑部、徐州 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以及国内外相关专家核实,认定两篇论文原始数据可靠, 弄虚作假不成立,无剽窃行为。   三、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核实情况   1.异议反映 “捏造虚报科研项目”。经查: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发布的有关项目信息情况如下:   高殿帅未出现在国家“973”课题2007CB512303参与人员名单中。   曹君利未出现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0872432参与人员名单中。   郑俊年未出现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0772174参与人员名单中。   孙晓青未出现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0700999参与人员名单中。   印晓星未出现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0872432参与人员名单中。   张训保未出现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0872143参与人员名单中。   (2)徐州医学院[2005]28号 《关于印发《徐州医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规定,纵向课题项目负责人“课题进行过程中确实需要时,可增添或撤 换课题组成员(须以书面形式报科技处备案)”。   (3)根据徐州医学院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查:   高殿帅实际参加了国家“973”课题 2007CB512303,“负责细胞生物学实验, 参加PEI实验和动物模型的建立”。   曹君利实际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0872432中“麻醉学临床实验研究” 部分的研究工作。   郑俊年实际参与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0772174,承担“肾癌G250特异启 动子的构建、筛选;并负责小干扰RNA的载体构建工作”。   孙晓青实际参与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0700999,承担“BNA干扰治疗裸 鼠移植瘤实验”部分的研究工作。   印晓星实际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0872432中“麻醉药药理学研究实 验”部分的研究工作。   张训保实际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0872143中“哺乳动物双杂交系统 研究实验”部分的研究工作。   上述参与人员,徐州医学院有增添课题项目成员的相关备案手续,学校按实 际参与情况填报(注明“主要参与”);上述人员参与项目情况均出现在个人情况 表中,未在单位整体材料“目前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清单”申出现。(见证明材 料P92-119及P157-158)   2. 异议反映 “虚报和重复计算科研经费数额”。经查:在 《申报表》反映 单位科研总体情况的“科学研究”栏目“目前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清单”中,所 列项目、课题及其相应经费均无重复填写。而异议反映的“虚报和重复计算”是 相同科研项目、课题的不同参与者填写的该项目经费数。   四、其他异议问题的核实情况   1. 异议反映“一些奖项性质不明或根本没有”。经查:①“中国人民解放军 总后勤部一等奖”,属据实填写(见证明材料P120);②“高校人文社科奖”在单 位整体科研情况及成果清单中未填写。尹忠诚等教授 《临床诊断逻辑》2006年 获得的"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该奖填写在内科学学科基本数据中。 (见证明材料P159-162)   2.异议反映徐州医学院在《申报表》中将麻醉学科重点学科类型填写为"国 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经查,徐州医学院“麻醉学”学科为“江苏省国家重 点学科培育建设点”。2006年《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一五”期间江苏省重点学 科名单的通知》申,对此类重点学科底注为“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   3.异议反映“把同一个实验室以前的名称和现在的名称作为两个实验室”。 经查,“江苏省麻醉与镇痛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为江苏省科技厅2008年批准建 设,“江苏省麻醉学重点实验室”为江苏省教育厅(原省教育委员会)于1997年批 准建设。(见证明材料P121-124)   4.异议反映 “改变申报表格式”。徐州医学院正式提交的《申报表》未改 变申报格式。   本文作者注:   【附件二是徐州师大部分教师实名举报的签字复印件,略】   【附件一中的证明材料是指徐州医学院的答复,该答复长达162页,我们以 后将择其要点陆续公布】 (XYS20090616)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