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世界科教文组织专家”叶伟夫在喊冤   作者:王先胜   2007年夏,应邀参加了在辽宁朝阳市召开的“红山文化玉文化国际论坛”。 2008年3月初,看到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发现拙稿《“炎黄大战”的考古学 研究》遭到与会的两位知名人物、“世界科教文组织专家” 叶伟夫教授和叶芃 讲师的剽窃,而且剽窃得出现一些稀奇古怪的现象。笔者思虑再三,最终选择揭 发和公开它,写了《两位“世界科教文组织专家”,为什么剽窃我?》一文发在 “新语丝网站” (http://xys.dxiong.com/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9/yeweifu.txt; http://www.xysforum.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9/yeweifu.txt), 然后又贴在“史前文明网”(www.sqwm999.tongtu.com)和我的博客上,时间是 3月底。   之后(4月2日)我匿名在叶伟夫教授的博客上跟贴,把我贴在“博联社”博 客上的揭发文章链接在叶伟夫教授博客上那篇剽窃和抄袭了《“炎黄大战”的考 古学研究》观点和内容的文章后面,看他怎么反应和对待。很遗憾,叶教授把我 的链接删除就是。   之前不久,有一位学者将笔者几篇关于史前纹饰研究的文章以及《“炎黄大 战”的考古学研究》中个别地方大段大段抄袭(目前学界很少将抄袭与剽窃进行 区分,实际二者有重要区别:所谓抄袭多是直接把别人的东西搬过来,一般不加 掩饰,只要对照阅读,外行也很容易看出和判断,有时也可能抄袭者因为不懂而 无意中抄袭了别人,比如中小学生做文章、非大学和科研部门的人为评职称而作 论文,都可能出现不自知的抄袭行为,当然也会有故意而为的情形那就类似于抢 劫但是“赃物”永远不能隐藏和转移;而剽窃不同,剽窃就是偷,事主知道是不 被允许的、不道德的、危险的,但还是想方设法把别人的东西变成自己的,让外 行和旁人都误认为偷过来的东西是自己的,虽然这种行为在被偷的人和业内熟悉 “赃物”的专家那里也是见光死,然而剽窃者一般都怀有侥幸心理或者为现实需 要所迫或者脸皮厚不怕被发现),拼凑进他自己的一篇关于史前纹饰的文章中在 网上流传,被我发现揭露后他主动来函承认错误并表现出敢于承担错误和改正错 误的男儿本色,于是我马上拆下了仅仅放在“史前文明网”和自己博客上的批评 文章,原谅他。但是这位学者很有个性,他坚持要把他和我的通信原原本本地放 在“史前文明网”和我的博客上让读者知晓,以示他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态度与决 心,也警示他自己和别人下不为例。于是我又将通信内容在网上放了一个星期表 示尊重他的意思然后撤下。   可能看到我原谅了这起抄袭事件或者是编辑朱成杰先生已经答应帮他们说情 (在我的揭露文章公开之前,我已经和成杰先生通信,了解叶伟夫、叶芃文章的 个别细节问题然后告知其剽窃情况),叶伟夫在5月12日上午跟我打来了电话。 他说看到了我的文章,他已经在我的博客上作了回复、道了歉,但他坚持说是引 用,是被编辑删改造成的,反复说朝阳市政府花了钱资助学术会议、编辑劳神辛 苦我们要有良心不能对不起他们,一点没有承认剽窃或者抄袭错误的意思。他不 仅没有承认错误而且将责任推到编辑身上,而且按他的意思我不删除揭发他剽窃 的文章就是没有良心对不起朝阳市政府和论坛组织者。他的说法我当然不能接受, 就没有答应他删除网上的文章,只是和他敷衍着听他的解释和理由。在他反复表 述那些有利于帮助掩盖、隐藏其剽窃行为的理由和因素后(他把朝阳市政府和论 坛组织者与他的剽窃行为捆绑在一起来说服我),我只得表示看看他在网上的回 复、考虑一下。上午下班前成杰先生又跟我打了电话,说叶伟夫已经跟我打电话 道了歉,就原谅他吧,我主动表示可以把我网站和博客上的文章删除,也不再追 究他们,而发在“新语丝网站”上的文章是我无法直接操作的,我也需要看一下 叶伟夫在网络上的留言。由于当天下午2点后发生地震,等到第二天晚上我才找 地方看了叶伟夫5月11日下午5点后在我博客上的留言(附件1),保存了资料就 删除了揭露他剽窃的文章,虽然他这个留言与他的电话基本一样,没有承认错误 而是“王顾左右而言他”,而且好像反映出他很大度很有良心并不会责怪我“天 理不容”的“丧良心”。至于“新语丝网站”上的文章,我实在没有心情和动力 去请求主持人删除,就一直任其自然,反正我也不再继续追究这事,中国的学术 腐败、抄袭剽窃事件时时都在更新,时间久了就没有人注意这事。   一年多过去了,最近意外发现叶伟夫教授在今年5月上旬做了《澄清事实真 相 回应妄加指责 驳混淆视听的所谓“剽窃、抄袭”谬文——此举是醉翁之意 不在酒!》一文发表在其博客上并流传于网络(附件2),正式回应笔者对他的 剽窃指控和揭露。当然我也一下明白了叶伟夫去年5月在我博客上的留言为什么 叫做《非正式回复王先胜的批评》——其中有些词句可以让人觉得他认识了错误 如“对不起了”、“对王先生的批评表示感谢!”、“一切的过错都是我的问题, 接受批评”,但是这些都是“非正式”的(现在理解这个“非正式”也就是“不 着数”了),而且是以“大致阅后基本可以看出拙文在引用《炎黄》观点时没有 注明出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们的确是引用了该文,这用不着回避” 为前提。叶伟夫多么聪明多么智慧呀,原来他压根儿就没有错误,就没有承认剽 窃和抄袭的意思,去年“王顾左右而言他”、模棱两可的“道歉”也不过是表现 我们叶伟夫名人的伟男人气概和宽容、良心以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高尚和 优美品德!并且用这个实际行动打动朱成杰先生来帮他说情让我把网上的批评文 章撤下来也不再追究他!叶伟夫啊,我不能不歌颂您并且佩服您,因为您发明了 “叶伟夫式”正式和非正式道歉方式与回应批评方式,为剽窃者开辟了一条理直 气壮、正气凛然的金光大道!   按理,叶伟夫教授要“澄清事实真相 回应妄加指责 驳混淆视听的所谓 “剽窃、抄袭”谬文”、“恳望诸君明鉴,以正视听”,理应将其文章同时发给 “新语丝”网站发表,如果“新语丝”网站不发表他的回应文章他也应该向读者 “诸君”说明,因为笔者揭露其剽窃的文章是发在“新语丝”,不然怎么能够洗 刷他的剽窃污点呢,但是叶伟夫没有。按理,叶伟夫教授要“澄清事实真相 回 应妄加指责 驳混淆视听的所谓“剽窃、抄袭”谬文”、“恳望诸君明鉴,以正 视听”,也理应在其文章后附录笔者揭露他剽窃的“病毒文章”,以便“诸君明 鉴”挽回他的名人声誉,但是叶伟夫没有。叶伟夫教授口口声声要对得起朝阳市 政府和论坛组织者,意思是不要揭露他不能揭露他的剽窃行为,不然就连累了朝 阳市政府和论坛组织者(剽窃者的理论和旗帜多么伟大和光明正确!他倒真是以 为和认为他是一个大名人,能够实现“一粒老鼠屎毁坏一锅汤”的功能,揭露了 他就影响了朝阳市政府和论坛组织者!我不知道朝阳市政府和论坛组织者是否同 意让伟大的叶伟夫名人来代表他们,但是即使叶伟夫伟大到可以替代朝阳市政府 和论坛组织者,我想剽窃行为也应该和只能由叶伟夫名人自己承担,总不能说朝 阳市政府和论坛组织者邀请了叶伟夫名人参加论坛,由于叶伟夫名人剽窃了别人 的研究成果就要朝阳市政府和论坛组织者来承担责任——呵,呵,即使我王先胜 居心不良、利欲熏心、愚昧透顶、没有法律常识要告朝阳市政府和论坛组织者, 法院也还是会判剽窃者本人滴!),自称“把他们牵扯进这潭浑水,居心何忍?” 可是叶伟夫教授,你的行为不是正好说明你在“把他们牵扯进这潭浑水”吗?现 在我在网上搜索《两位“世界科教文组织专家”,为什么剽窃我?》,一篇是我 的原文,一篇就是你的大作《澄清事实真相 回应妄加指责 驳混淆视听的所谓 “剽窃、抄袭”谬文——此举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呀!叶伟夫是何居心?俺暂 且不猜测,读者自己去猜或者问叶伟夫就是了。   由于叶伟夫没有在他的博客和“回应妄加指责”的文章后面附加本人揭露他 剽窃的“谬文”,也由于叶伟夫是否剽窃在笔者看来非常简单清楚明白而非什么 “浑水”,笔者《两位“世界科教文组织专家”,为什么剽窃我?》已经说得很 明白,所以这里只需把笔者的揭露文章《两位“世界科教文组织专家”,为什么 剽窃我?》附录在本文后面(附件3)即可。叶伟夫企图通过他的《澄清事实真 相 回应妄加指责 驳混淆视听的所谓“剽窃、抄袭”谬文——此举是醉翁之意 不在酒!》在他自己的臆想里建立起剽窃理论和剽窃伦理,为他自己和其他剽窃 者开辟一条剽窃光荣正确伟大的金光大道,限于篇幅和主题笔者拟另文说明与分 析。他对笔者的诽谤、人身攻击也暂且不管(我们伟大的叶伟夫教授是说我在 《两位“世界科教文组织专家”,为什么剽窃我?》中诽谤和攻击了他,所以两 篇文章都需要附录在本文后面)。   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叶伟夫为了掩盖、文饰其剽窃行为,在其“回应妄加 指责”的文章中又造谣做假一连串:   1、叶伟夫、叶芃论文剽窃《“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究》一事朱成杰先生 没有权利 “介入处理”,笔者从来没有要求朱成杰先生“介入处理”,故他也 没有义务。笔者只是在揭露叶伟夫、叶芃剽窃事实的文章公开发布于网络前,向 编辑朱成杰先生了解了个别相关细节问题,然后才向他说明和告知叶伟夫、叶芃 剽窃一事,没有向他征求任何处理意见,他也没有发表任何处理意见和看法。只 是在笔者的揭露文章发布于网上一段时间后,在接到叶伟夫没有承认剽窃错误的 “道歉”电话后才接到朱成杰先生打来的一个电话为叶伟夫说情,如前所述叶伟 夫只是用了一个“道歉”假像暂时蒙骗朱成杰,成杰先生狭义心肠愿意帮叶伟夫 的忙,我和他又是学术上的知交、朋友,所以他才能打电话来为叶伟夫说情。从 来不存在什么朱成杰先生“介入处理”,所以叶伟夫说“当事双方已由朱成杰先 生的介入处理而明确了解”不过是叶伟夫招摇撞骗、造谣而已!   2、无论是叶伟夫教授还是朱成杰先生跟我打电话说叶伟夫文章剽窃的事, 我从来没有承诺什么“兑现在网络中彻底删除” 批评文章(看看叶伟夫在我博 客后那个《非正式回复王先胜的批评》,谁心里愿意在网络中彻底删除批评文章? 而叶伟夫打的电话也根本没有承认他自己错误的意思,反而是教导我不能对不起 朝阳市政府和论坛组织者)。因为朱成杰的朋友情谊,我不再继续追究二叶剽窃 一事,而且当时就决定删除“史前文明网”和我博客上的揭露文章,而删除“新 语丝网站”上的文章既非我所能也非我所愿。当然如果当初叶伟夫有诚恳的态度 承认错误、改正错误,那我也可能尽力而为,向“新语丝网站”提出要求和请求。   3、叶伟夫文章说“就在5.12四川大地震之前,朱成杰先生还数次致电小王 解释此事,我们闻之为之感动……”,也是招摇撞骗。至今为止,成杰先生也就 跟我打过一次电话说你叶伟夫剽窃的事,就是前面说的5月12日上午在叶伟夫电 话之后那次。5月12日上午(成杰先生的电话在11点之后,即将下班前)到中午2 点过一会儿发生地震(午饭后我就睡午觉直到在床上被震醒),朱成杰先生怎么 还“数次致电小王解释此事”,你当朱成杰像你写论文那样颠三倒四、胡乱堆砌、 没有逻辑没有理路啊?在你的留言和电话之前,朱成杰先生有什么必要和理由跟 我打电话为你说情?我和他有电子信函往来,他也比你早就知道你剽窃的事,没 有你的请求他用得着专门给我打电话吗?如果他越过你就帮你说情(就像你希望 和反复向我及其他读者表达的那样,试图把他和朝阳市政府、论坛组织者与你的 剽窃行为捆绑在一起),我的揭露文章还会放在网上去吗?你当朱成杰做事像你 写论文那样啊?   4、叶伟夫文章说“2008年5月初,我在打往四川的长话中给王先胜的主要解 答如下……”,这个也是假的。叶伟夫你在我博客上留言没有得到我的反应才打 的电话,你留言的时间是5月11日下午5点17分,电话怎么打到“5月初”去了? 既然你5月初已经打电话说明情况、表示了你伪装的“道歉”,按你的说法我已 经答应你“在网络中彻底删除”批评文章,你5月11日还到我博客上留什么言说 同样内容的话?   5、叶伟夫文章说“……原来小王挑理说,所谓‘剽窃、抄袭’那段文字没 有注明是他王先胜的认识,没有说明是他什么‘炎黄大战’里曾经引用过的东 西”,这些也是叶伟夫编造的谎言,招摇撞骗。叶伟夫你剽窃《“炎黄大战”的 考古学研究》,我只需指出你怎么剽窃、哪些东西是剽窃的就行了,《两位“世 界科教文组织专家”,为什么剽窃我?》都已经说得清楚明白,你当我像你做论 文那样糊涂啊,还需要和你辩?一个农民发现一个贼偷他的鸡鸭鹅,只需要吼给 旁人听见、只需要证明和指出“赃物”就行,不需要和小偷讨论偷的东西值不值 钱、偷东西的方式方法是否恰当。   6、叶伟夫文章说其女叶芃在论坛上宣读论文“时间长达半个小时之久,这 种时间特许的宽松对于最短限定的三分钟来说,简直就是奢侈……”,这个也是 蒙骗读者的假话假像。论坛发言每个人不超过15分钟,到了时间自动下台或被主 持人叫停,没有一个例外,最后时间仍然不够,剩下15分钟4个人,每人只能分 配3分钟。参加论坛的有数十人,论坛发言、活动有组织者统一安排、记录,论 坛也应该有录音录像,叶伟夫你永远不可能证明在论坛上你和叶芃将剽窃《“炎 黄大战”的考古学研究》的内容公开示众,你的“直至散会也未见包括王氏在内 的任何人对此任何提出异议”当然是正确的——就是现在甚至未来永远,如果不 是“王氏”,可能也不会有任何人对你们的剽窃行为“提出异议”的,所以你们 才那么大胆,才心存侥幸,不把剽窃当一回事。叶伟夫敢于撒“时间长达半个小 时之久”这种谎,同样说明造假做假在他心里根本就不算个什么事。   7、叶伟夫文章反复说“因为拙文较长,所以在编辑成书时编辑部就统一把 拙文中凡是带括号及其里面的内容统统删去(编辑的意图是压缩版面),这就形 成了没有体现王氏姓名在文中的所谓‘剽窃、抄袭’假象”、“由于直接在行文 中注明了原始作者(原文注明了王氏及引文出处),但在正式出版《论坛论文集》 时,出版编辑为了压缩版面,一律删除了括号里的内容,当然也包括王氏的名 号”、“我们的论文出现删除括号之事,主要是出版社的意见,与他们无关!即 便是这样,朱成杰先生也替我们承担了所谓的‘失误责任’……”,表示他们使 用夹注说明文献来源,这个也是假的。其一,叶伟夫、叶芃你们存在剽窃问题的 论文与你这篇“回应妄加指责”的文章本身无法证明你的“删除括号”说,只能 证明“删除括号”说是假的,论文已经印刷在书中,你们永远也改不了;其二, 所谓引用、注释、括号问题,我在《两位“世界科教文组织专家”,为什么剽窃 我?》一文中已经说得很清楚明白,不是你用什么“删除括号”可以辩解的;其 三,关于引用、注释、括号问题,我去年与朱成杰先生通信在先(这个通信证明 你的“删除括号”说是假的),确实他侠肝义胆帮你承担了某个问题(我非常清 楚这点),但是并不意味着你剽窃的系列证据消失,当然现在朱成杰即使想帮你 们他也没有办法了(我们的通信保存在我的电子信箱里,我和他都做不了假,无 法改变);其四,你又把责任推到出版社,即使出版社承认你的说法,也无法证 明你的说法是通顺的,因为你有剽窃问题的论文本身证明你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那篇文章在该用夹注说明引用自《“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究》的地方都用了 尾注的标记——也就是你自己说的“也被我们分别用随文注解的形式分别注明该 文字的出处和出版著作名称”——而尾注文献就是你为了掩盖剽窃而莫名其妙地 搞的一些东西),如果都成立,那只能是醉酒或者神经错乱的结果(也许你可以 搞两个假证说明你写文章的时候处于醉酒或者神经错乱的状态,但是你永远不可 能证明编辑和出版社以及校对跟你一样——你想栽污别人、绑架别人只能让你现 更多的丑!)。所以你永远不可能证明你的“删除括号”说是真实的。   8、叶伟夫文章说“为了更加清晰明了,请诸君明鉴!现把所有的‘剽窃、 抄袭’文字附下……”,但是叶文也只是向读者提供了涉及剽窃的一部分文字, 而非《两位“世界科教文组织专家”,为什么剽窃我?》所指出的“所有”剽窃 文字。由于叶文没有附录拙稿,也许能够骗过一些读者,但是如果有读者感兴趣 在网上搜索到拙稿,叶伟夫的假话就不攻自破。叶伟夫也知道网上还有拙稿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要做假说假话试图蒙蔽一部分读者,也说明造假做假在他心 里根本就不算个什么事。   9、叶伟夫文章说“对应上文随文注解的【5】【6】【7】【8】而每行出现 的诸位学者专家是:①启句,《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1986年版)发表的 两件姜寨遗址一期所出彩陶盆(图见该书彩版8页、9页),就是(陆思贤、李迪 著《天文考古通论》(紫禁城出版社,2000年11月)的引证……”,内容指的是 “《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发表的两件姜寨遗址一期所出彩陶盆,有两件可 谓是远古先民探索八卦和四象的例证:甲,盆口沿饰四组露地短线纹、四条露地 斜线纹分居四正四隅方位可表示四方八位、四时八节,每组露地短线纹为五条短 线,计二十条短线可纪十月太阳历阴阳两年二十个月;乙,盆口沿饰彩色短线纹、 露地短线纹各九组,彩色斜三角、露地斜三角各九个,每组彩色短线纹、露地短 线纹均是三条,即该盆口沿彩色纹饰可分为九组,每组有短线纹三条、斜三角一 个计四数,合计彩色纹饰为三十六数可纪十月太阳历一月三十六天,相应地露地 纹饰总数也是‘36’,可纪十月历一月三十六天。甲、乙两件彩陶盆口沿纹饰共 同构成一本十月太阳历历书,前者纪年纪月,后者纪日纪月,可谓珠联璧合”。 叶伟夫啊,这就是你剽窃《“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究》内容的一部分啊,这段 文字和理解任何人都不可能在陆思贤、李迪著《天文考古通论》中找出来,它是 王先胜的个人发明创造而不是其他任何人的发明和创造呢(除了你自己改动得莫 名其妙的“可谓是远古先民探索八卦和四象的例证”十余字)!你还在继续蒙骗、 忽悠那些不知情的读者!   叶伟夫的文章说他剽窃《“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究》的文字占他文章总字 数的比例很小,所以不能算是偷。这个可以算叶伟夫的一家之言,作为他建立 “叶氏剽窃伦理”的一个支撑点。但是也有不同看法,比如最近“新语丝”网站 的主持人方舟子就说:“有的学校规定由软件判定相似性在30%以上才算抄,这 是很荒唐的。难道关键的地方抄10%、20%就不算抄?严格地说,不注明引用地 抄几句话也是抄袭”( 《方舟子就学术腐败问题答<新民周刊>记者问》,新语 丝网站, http://www.xysforum.org/xys/netters/Fang-Zhouzi/interview/xinmin2.txt。 2009年8月17日访问),天津大学校长龚克也说:“在好学风所涵盖的各个层次 中,真实是学术规范的核心,必须要杜绝伪造、歪曲、剽窃。在学术领域,剽窃 等同抢劫。如果你拷贝别人的考试答卷;或者从某杂志里找出一篇论文,把它冒 充为己有;或者从他人的作品里摘出一两个措辞得当的短语, 把它们放进自己 的作品,既不归功于作者,也不使用引号;或者居然用别人出色的观点去证明自 己是天才,那么你便犯下了知识偷盗罪。如果你被抓住,将受到惩罚和羞辱” ( 刘晓艳《天津大学校长龚克称学术剽窃等同抢劫》,《城市快报》2009年7月 1日;学术批评网2009年7月1日转发)。   叶伟夫的论文剽窃《“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究》占其文字比例很小,所以 他感到冤枉,要喊冤。但是叶伟夫啊,你喊冤就喊冤,把《两位“世界科教文组 织专家”,为什么剽窃我?》这篇冤枉你的文章“晒”出来,你再指出和证明它 什么地方冤枉了你,读者看了不就了解你的冤情、洗刷了《两位“世界科教文组 织专家”,为什么剽窃我?》强加于你的剽窃污点了吗?你不就实现了把王先胜 “验明正身……”、证明《两位“世界科教文组织专家”,为什么剽窃我?》是 “病毒文章”了吗?可是你居然不出示人家冤枉你的东西,还花那么大劲用谎言、 假像和造谣、诽谤(呵,呵,你也说我诽谤你们!)的方式虚构、编造一篇文章来 掩盖你的剽窃行为,实在不明智。你想用这种方式来为你和你的女儿“青年学子 叶芃平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事你也敢做,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啊!   叶伟夫教授和画家、作家、诗人以及“世界科教文组织专家”,你没有小偷 方便和幸运。小偷随时可以扔掉赃物自己逃跑或者赖帐(但是还没有听说过反追 回来咬物主的),然而你永远扔不掉“赃物”。本来你可以和已经逃得远远的, 因为有成杰先生为你说情我也没有继续追你吼你,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报案,没有 几个人知道你偷东西,我没有理你了你还反追回来胡乱咬我一气,你不是逼着我 把你们剽窃的事又说出来让更多的人知道吗,你不是害你的女儿“青年学子叶芃” 是什么?   附件1 叶伟夫《非正式回复王先胜的批评》   非正式回复王先胜的批评 [回复]   访客:叶伟夫 | IP地址: 220.201.17.* | 2008/05/11, 17:17   偶然发现王先生对拙文的批评,大致阅后基本可以看出拙文在引用《炎黄》 观点时没有注明出处。于是,先生大动肝火,对不起了。首先,对王先生的批评 表示感谢!常言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们的确是引用了该文,这用不着回避。 但问题是,既然先生也是会议代表,就会知道开会的前后情况。坦白地说:我们 的文章很长,原本是准备写一本书的,就是在论文集里也刊登了80000字,其中, 出版论文集时,编辑做了大量删改,于是,引用《炎黄》就成了你说的样子。我 真不应该如此说出出版论文集的情况,其实你是知道的。应该非常感谢朝阳市政 府等,他们为了在短时间内召集会议出版论文,夜以继日,非常辛苦。现在,出 现了点纰漏,反过来批评他们,是推卸责任吗?还是丧良心,都是天理不容!我 没有责怪朝阳和先生的意思,一切的过错都是我的问题,接受批评。这在我们的 学术活动中是第一次,也会是最后一次!请王先生到沈阳来作客,我的女儿还会 像以前一样好客,请您喝酒、碰杯!   附件2 叶伟夫“回应妄加指责”文   叶伟夫(肖柯)笔墨田园   驳混淆视听的所谓“剽窃、抄袭”谬文(2009-05-08 18:50:16)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3f16cb0100cxs5.html   澄清事实真相 回应妄加指责   驳混淆视听的所谓“剽窃、抄袭”谬文   ——此举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叶伟夫按:去年今月,偶然发现网上暗流一篇骇人听闻的指责我们“剽窃、 抄袭”的所谓檄文。随后,当事双方已由朱成杰先生的介入处理而明确了解,我 们也本着息事宁人的高姿态原则保持缄默,事情本该结束。然而,因为肇事方王 先胜没有信守承诺,兑现在网络中彻底删除与事实不符的批评文章,仍然把已经 解释清楚、原本简单的事情故意复杂化,导致该事情结束一年之后还在流传并继 续伤害无辜。由此可见,此举不利于社会安定和谐,非君子坦荡所为。为了澄清 事实,还原真相,我们不得已言明原委,撰文反驳,恳望诸君明鉴,以正视听。   起因——发现病毒文章:   2008年的5月初,本人无意间在网上发现有一篇故意玄虚、歪曲事实,混淆 视听、出言不逊的博文。文章署名王先胜,经了解系四川某县一青年。文章题为 《两位“世界科教文组织专家”,为什么剽窃我?》。阅读可见,王氏意图先扬 后抑,把“两位‘世界科教文组织专家’”高高捧起,然后,利用刻薄的语言, 极力贬低之能事,讽刺挖苦、辱骂恐吓,含沙射影、人身攻击,企图将榜样摔倒 于地。从而,满足其内心虚妄的觊觎,仿佛踩踏在别人的肩膀,兀立于顶峰之巅, 飘飘然不知何许。这是自命不凡,处心积虑拼命张扬自己的一些人惯用的伎俩。 不然,王氏为何要把与此无关的叶伟夫、叶芃的简介等个人信息资料罗列其中? 以此当作标靶,而口无遮拦地恶意诽谤、侮辱责骂,偷换概念、抓住个人偏见而 不顾其余,仿佛在他人的痛苦中享受扭曲的快感。由于标题言称“剽窃”,文中 口口声声言称“全部抄袭”,所以极易吸引读者的眼球,换取廉价的同情。而客 观上却起到混淆概念、浑水摸鱼,贬低他人抬高自己的目的。进而造成对我们的 名誉侵权、恶意伤害。其用心何其毒也!   王氏——始作俑者验明正身:   2007年在辽宁省朝阳市召开的《牛河梁玉文化国际论坛》,这位小王同志也 被通知参会。按照王氏的说法:“那个学术会议刚结束半年时间,两位作者叶伟 夫教授、叶芃专家和我都参加那个论坛,尤其叶芃女士我们还同桌吃过饭、碰过 杯,她还有名片在我这里。”由此可见,是这次会议把当事双方联系一起的。应 当说明的是,被小王认为“全部抄袭”于他的论文,在此次大会上由该文第二作 者叶芃当众报告,面向国内外诸位学者利用多媒体图文演示、论文宣读时间长达 半个小时之久,这种时间特许的宽松对于最短限定的三分钟来说,简直就是奢侈。 然而,直至散会也未见包括王氏在内的任何人对此任何提出异议(表示祝贺、深 入探讨者除外)。就是如此,大家都是为了共同的爱好和热衷于对红山文化、古 玉神器等远古文化的探索求知而走到一起来的。前世无冤、今世无仇,是志同道 合者相聚。除了交流学习,互敬联谊,互相取长补短之外,别无其余。   然而,也有另类的现象,那就是王氏文章矛头指向我们的论文“剽窃、抄袭” 了他。当然,这不是“会议代表之间的沟通、学术间的商榷交流”,而是不宣而 战,直接偷袭!采取网路发布檄文的形式,口诛笔伐的极端方式,暗地里含沙射 影泄私愤。使原本应平和心态沟通商讨的学术问题变成了私人间的个人恩怨,结 果使极其简单的事情变得人为的复杂化,扩大了事态,挑起了争端。由于肇事方 片面地夸张事实,拼凑所谓的“剽窃、抄袭”证据,同时,并洋洋洒洒地兜售自 己的所谓大战之类的个人管窥,其真实目的看似难以揣摩。尽管我们对王氏的说 法和行文态势吃惊不小,但仍然控制着情绪耐心地品读全文。希望发现不经意间 被我们冒犯的小王同志与之言明事情的缘由及其主张。阅罢,如释重负,原来如 此。看来小王要么误会、要么想借此机会,采取这种极端形式向外界推介什么— —广而告之而已,真是用心良苦、费尽心机。我们不得不佩服他对自己的保护意 识,佩服他对于任何场合都不放弃推介自己的机遇。   “剽窃”——事件的原委根由:   不管怎麽说,事有出因,总得有个解决态度。接下来我找出《会议通讯录》 翻到小王的电话,致电沟通。首先,无论如何是非曲折我先向小王道歉,是我们 给他添了麻烦、带来了烦恼。态度诚恳、情真意切。我想作为读书人的基本修养 必须如此。经过耐心、反复地说明解释,或许诚意所动,或许理清了来龙去脉, 终于他的语速慢了下来,也听明白了他的意思,这时通话已过半个小时了。原来 小王挑理说,所谓“剽窃、抄袭”那段文字没有注明是他王先胜的认识,没有说 明是他什么“炎黄大战”里曾经引用过的东西。当然,最主要的是解释我们论文 中原本标注,但后来被出版编辑删除的理由(我们为了减少出版编辑会招引来不 必要的麻烦,我们主动承担“过失”检讨自己,但也声明事情的原委。当然,我 们也电话沟通了出版方和会议承办方,正面客观地回答了小王的疑问)。最后, 王先胜承诺:“如果事实如此,他将删除包括自己博客在内的所有网路文章!” 我们当然信以为真,君子一言,驷马难追。遗憾的是,此事已经过去一年了,至 今仍然可见《两位“世界科教文组织专家”,为什么剽窃我?》残留于网络。为 了澄清事实,还原客观真相,给青年学子叶芃平反,还以清白,故发表该文回应, 正本清源。   2008年5月初,我在打往四川的长话中给王先胜的主要解答如下:   ①参加“朝阳牛河梁玉文化国际论坛”并撰写这篇题为《红山文化礼玉美术 禷俗析疑——探索牛河梁玉雕所凸现的史前天地与四神观》一文,是组委会邀请 的特稿,是作者多年前的探索心得的一部分。该稿初审后编辑认为,在谈到玉神 器四神的演化之前,希望补充些南方地区出土文物的物据、论据。于是,建议补 充并在收集的资料中发现了小王在网络中撰文的提示。   ②在即将开会之前匆忙之中引用了所谓“剽窃、抄袭”的那段文字。应当声 明的是:原文整理后在正文结句后我们用括号标注了你王先胜的名字,以示说明 该段文字的出处(因为参考文字不是正式出版物,也没有书号、页码等版权说明, 所以引用只能用括号在结尾处说明作者)。然而,因为拙文较长,所以在编辑成 书时编辑部就统一把拙文中凡是带括号及其里面的内容统统删去(编辑的意图是 压缩版面),这就形成了没有体现王氏姓名在文中的所谓“剽窃、抄袭”假象。 当然,被出版编辑删除的括号里还包括李约瑟《中国古代科技发展史》中的一段 结论性话语等内容。编辑的无意而为,何罪之有?可谓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③退一万步讲:合法引用的这一段被王氏认为“剽窃、抄袭”的文字,也被 我们分别用随文注解的形式分别注明该文字的出处和出版著作名称。也就是说, 我们所引用的是其他学者公开发表的考古物据及其原始出处,而绝对不是我们词 穷无言、“贪天功归己有”、拼凑字数,堆砌文字。这当然也犯不上你小王同志 指责我们!因为,原版就不是你家的东西,我们对你的提示也表示了谢意(正式 出版时被删除的王氏姓名),为何还是纠缠不休!是侠肝义胆,还是借题发挥? 无意间堂吉诃德的长矛刺向貌似巨人的风车,而我们的论文就被误读的巨人式风 车。   真相——全部“剽窃”了他的什么?:   简单地说:整段“剽窃、抄袭”的惹祸文字,整块段落就都在这527个字里。 拙文引用的这527个字里使用了4个随文注解,分别说明该观点的原始出处。退言 之,引用该考古物据理该如此,否则就是画蛇添足。   一是,考古发掘不像机械设计加工,是特殊专业的学者专家及其研究的成果 服务于社会,供他人引用数据、资料以便二度创作。也就是说,考古报告是第一 手资料,其他则是在此基础上引用该论据信息的深入研究。大凡古文化探研必须 遵循考古报告,否则则为臆测(小说创作尚可),不能形成科研论文。拙文原文 引用该成果,是便于其他读者阅读考究和在此基础上继续研究。作为对远古文化 的研讨,必须借助考古成果,并以此为客观依据和论文的立论依据(臆测或妄加 揣度者除外,我们不能凭借个人的认知水平来解释远古人类的世界观)。倘若合 法引用都变成“剽窃、抄袭”,那么,不仅扼杀继续探研的学术活动,也使得远 古文化永远消亡。假如望风扑影式的臆测撰文,那也是空中楼阁、无依无据,这 样做的结果只能是“起到了阶级敌人所起不到的作用”。   二是,尊重最初学者的原始研究成果,原汁原味地客观使用文献,加以引用, 进行二度创作,写出自己的观点、认识乃至阶段性结论。同时,作为学者的修养 决定了个人的学术态度及其风格,严谨、谦逊,尊重他人特别是学术态度端正。 我们不可把他人的原始考古物据窃为己有,此项行为除了官方的正式考古发掘, 就是民间的个人盗墓,两者虽然在形式上都是挖掘古墓,但在实质上却是天壤之 别。既然没有参与第一线的考古发掘,就不可能撰写考古报告。没有考古报告作 为依据,又没有引用他人的成果,请问:你的立论依据、参考数据从何而来?如 果都把他人的成果视为自己的专利,那么,除了自己不允许他人引用,这是一种 什么样的奇怪心态?如果这样的认知固守延续,那么才有剽窃或者抄袭之嫌。   坦白地说,我们这段被小王声称“剽窃、抄袭”的文字,其信息的来源的确 是看到了王氏的编辑汇拢提示后,而引发灵感再去“按图索骥”、追根溯源的。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根本就没有回避,也没必要回避。从这一点上来说,王氏是有 功之臣,应该感谢他的劳心劳力(所以结句处写明了王氏的名字,但连同括号都 被编辑删掉了)。尽管如此,也没必要自作多情地就把我们合法引用的这段文字, 自认为自己的“发明专利”而去指责他人,诬陷“抄袭”,诽谤“剽窃”。头脑 稍微冷静的人都知道,那是考古物据而不是个人的发明,是整个中华民族祖先的 远古文化信息加之第一线考古学者的心血结晶,而不是诸侯割据式的的土围子里 的个人财产。   目前国际上尚且讲究资源共享,何况我们国内的探研学术活动引用自己祖先 的文化信息和官方的考古数据呢?如此看来,王氏视乎越权行政了,四川的铁路 警察管了辽宁的铁路段。这就是被小王理解为“剽窃、抄袭”了他的东西的理由。   曝光——大家分析是否“剽窃、抄袭”:   假如把合法引用考古数据都视为“剽窃、抄袭”的话,那么,我们也不必批 评是小王“剽窃、抄袭”了别人在前,而误导我们“剽窃、抄袭”在后,也并非 如王氏所谓“全部抄袭拙稿”的无稽之说。如此混淆概念的糊涂说法,无异于 “五十步笑百步”式的自嘲。然而,摆正良心客观地说,其实谁也没有“剽窃、 抄袭”谁,而是按照惯例合法引用而已。由此可见,所谓的“剽窃、抄袭”,纯 粹是无中生有、糊弄玄虚,或许在幕后真的暗藏着其他不可言明的个人目的。   其实很简单,是我们在小王编辑汇拢的基础上发现了考古原始物据载文的端 倪。由于直接在行文中注明了原始作者(原文注明了王氏及引文出处),但在正 式出版《论坛论文集》时,出版编辑为了压缩版面,一律删除了括号里的内容, 当然也包括王氏的名号。尽管我们无法知道这种结果,但客观上淡化了小王的个 人名义,使得王氏产生了心理的失态和不平衡,成就感被埋没,就惹得秀才生了 气,于是便指责我们“剽窃、抄袭”。为了渲染气氛、夸大事实,引起别人的同 情,王氏言称我们“全部抄袭”!可见事态严重,甚至威胁法庭相见……。   何为“抄袭”?按照学术界对 “抄袭” 的界定,是指在一篇论文中,其引 文字数占全篇文章字数比例的10%以上。而且,故意不标明原始作者的名字或引 文出处,企图将他人的学术成果移植到自己的文章里并变为自己的所有。而叶伟 夫、叶芃在《论坛论文集》中发表的会议论文:《红山文化礼玉美术禷俗析疑— —探索牛河梁玉雕所凸现的史前天地与四神观》一文,整篇文章的文字量大约在 94240个字,而且,标注了原始作者名字和引文出处的考古物据部分,充其量文 字数量才527个字。其中的比例不足0.006%,是否“全部抄袭”不攻自破、不言 而喻。   为了更加清晰明了,请诸君明鉴!现把所有的“剽窃、抄袭”文字附下:   《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发表的两件姜寨遗址一期所出彩陶盆,有两件 可谓是远古先民探索八卦和四象的例证:甲,盆口沿饰四组露地短线纹、四条露 地斜线纹分居四正四隅方位可表示四方八位、四时八节,每组露地短线纹为五条 短线,计二十条短线可纪十月太阳历阴阳两年二十个月;乙,盆口沿饰彩色短线 纹、露地短线纹各九组,彩色斜三角、露地斜三角各九个,每组彩色短线纹、露 地短线纹均是三条,即该盆口沿彩色纹饰可分为九组,每组有短线纹三条、斜三 角一个计四数,合计彩色纹饰为三十六数可纪十月太阳历一月三十六天,相应地 露地纹饰总数也是“36”,可纪十月历一月三十六天。甲、乙两件彩陶盆口沿纹 饰共同构成一本十月太阳历历书,前者纪年纪月,后者纪日纪月,可谓珠联璧合。 半坡遗址出土四鹿纹盆在内壁画四个鹿纹均匀地分布在四方位表示“四陆”(四 象:四方神)[5],又在口沿按四方八角布数二十八既表示四方八位、四时八节 又表示二十八宿绕北天极作周天视运动[6]。我国传统的历法是阴阳合历。据文 献资料,至迟在春秋战国时我国已行用阴阳合历;也有人认为,我国自夏朝以来 (图十)皆行用阴阳合历,《夏小正》即是十二月阴阳合历。“大约是从伏羲时 代至夏代这段时期内形成的。这种历法一旦创立,便在夏羌族中间牢固地扎下了 根,并且一直沿用到今天。它是世界历法史上创制时间最早的历法之一,是使用 时间最长久的一部历法”[7]。另有专家则对十月太阳历和火历这两种历史上湮 失已久的历法作了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并认为它们与先天八卦、后天八卦相关, 而且商代和楚人都行用过火历[8]。(摘自《红山文化礼玉美术禷俗析疑——探 索牛河梁玉雕所凸现的史前天地与四神观》,上篇/之《一、宇宙自然的生化与 天地方位初识》第3自然段(《论坛论文集》第360-361页)。   我们的论文(严格地说是论著。一般论文不过5000字,而超出30000字的就 可以出版著作)从《论坛论文集》第354页开始一直到425页结束,共计80页。就 文字量而言,每页31行,每行38个字,每页文字量1178个字。那么,整篇文章的 文字量应该是大约94240个字。而所谓的“抄袭”,满打满算共计17行,充其量 才527个字。而且,就在这所谓“抄袭”的500个字里面,还是诸位专家和学者的 考古物据、观点及其认识,所占全文字数的比例不足0.006%,其间没有王氏的东 西。假如就算有的话,那么,小王只不过是把这些先生的学术观点“编辑”了一 下而已。就是这样简单的问题,何谈你王氏所谓“全部抄袭自拙稿”呢!如此耸 言听闻,与事实相距甚远的故弄玄虚,是要达到何种目的?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关于引文作者以及原始出处的注明情况(从开始至结句分四段注解说明):   对应上文随文注解的【5】【6】【7】【8】而每行出现的诸位学者专家是:   ①启句,《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1986年版)发表的两件姜寨遗址一 期所出彩陶盆(图见该书彩版8页、9页),就是(陆思贤、李迪著《天文考古通 论》(紫禁城出版社,2000年11月)的引证;②紧接着下面这一句话的观点,请 (见《西安半坡》图版87,文物出版社1982年10月第1版)的内容;③“我国传 统的历法是阴阳合历。据文献资料……”转引自陈久金《论夏小正是十月太阳 历》,《自然科学史研究》1982第4期;陈久金、卢央、刘尧汉合著《彝族天文 学史》237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④最后一句“另有专家则对……”是 引自田合禄、田峰著《中国古代历法解谜——周易真原》,山西科技出版社1999 年4月版。   不难看出,以上引文只有王氏的编辑之功,而无自己的文字之劳。   署名——又被污蔑为“栽赃”:   至于王氏最后所说的《论坛论文集》第371页“上篇/之《四、四象兽雏形的 塑造缘起于自然直观的生物》第(二)部分“有关四象中蚌图摆设龙虎图案的研 讨”第3自然段的疑问,我们的答复是:①的确是有一段是叙述“蚌图摆设龙虎 图案的研讨”,然而,我们的文章第三自然段明确地写道:“冯时先生的天文学 内涵其主要内容包括……”。②我们的文章段落开头写道:“我们在参考了王先 胜先生《“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究》所归纳各位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借鉴了何星亮认为龙的精神包括着多方面的内容,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六个方 面……”。   整段文字共计12行,其中我们归纳了5个观点(我们又总结补充了一个观 点),并分别在结尾处用随文注解[13]注明——“引自:张忠培、乔梁《后岗一 期文化研究》;韩建业著《中国北方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 2003年,北京”;紧随其后的观点也随文注解[14]注明——“引自〔德〕恩斯特? 卡西尔:《神话思维》,黄龙保、周振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北 京”。   这一段来源于资料积累,当然,也画蛇添足般的标注你小王的大名,并抬举 你为“专家学者”,就是这样王氏仍然不满。你把他的名字放在结尾括号里则被 称之为“剽窃、抄袭”;你把他的名字放在前边又被称之为“栽赃”!遗憾的是 这真叫我们无所适从。不知是自恋还是自渎。王氏的心理状态真是难以揣摩,只 能敬而远之。其必知,王氏的所谓文章是网络里的个人行为。按照我国目前的 《版权法》还无法将其视为正式出版物在科研论文中加以引用。换言之,引用这 些文字运用于科研论文,在目前仍然无法规范体现,还存在着较大的盲区。这也 是我们这样处理的原因。   其实,说到底是我们“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取其精华、剔其糟粕……去伪 存真”,在王氏网路文字的基础上启发灵感。由于我们直逼原始考古数据而淡化 了王氏个人名字所引起他的不快所致。为了说明情况,我们觉得有必要把这些文 字刊发出来,按照现在流行的说法叫做“晒一晒”,丑媳妇总是要见公婆的。我 们想,等明眼人看过之后,一切都不言而喻了。   附录——狗尾续貂:   此次编辑出版的《国际论坛论文集》,主要是朱成杰、董婕等诸位老师的功 劳。他们夜以继日、兢兢业业,为此次会议作出了极大的贡献。我们的论文出现 删除括号之事,主要是出版社的意见,与他们无关!即便是这样,朱成杰先生也 替我们承担了所谓的“失误责任”,并与王先胜沟通证明,化解矛盾。对此,叶 伟夫、叶芃表示万分感谢!   然而,我们不愿意声张此事,其原因非常简单。退一万步讲,假如真的是朱 先生他们的责任,也没必要如此夸大其词,闹得满城风雨。绝不能“一眚掩大 德!”何况,这次会议是朝阳市出资40余万元,免除与会代表的所有费用,热情 招待。我们应该自知之明,不能不识抬举!当然,作为古文化的探研爱好者,我 们也是尽其义务,不为名、不为利。尤其是本人身居二线,是一位即将退休的老 头,不会与年轻人争夺任何名利。淡泊名利、心态平和是我这一代人的基本修养。 何况,昔日的辉煌已经化作过眼烟云……。   说到这里,想起我在年轻时或许也曾有过那种不平衡的心理。譬如,当年我 的《中国印石》出版后,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都曾专题报道,各大电视 台都争先拍有电视专题节目,甚至包括海外交流节目等。尤其是《中国印石》被 辽宁省政府评为优秀社科学术专著一等奖之后,还专门召开了《中国印石》评审 会,被国内外专家认定为“该书填补了国内空白”,也为社会各界对于印石的综 合研究开辟了一条捷径。然而,后来曾发现大量著述引用我的书籍内容(少部分 著作注明引用“叶伟夫”《中国印石》;而大多数没有这类字样)。这种情况直 至目前仍然可见。于是,当时也产生过心理的失衡。暗想:我写这本书利用10余 年的时间,走遍了全国各地,接触了几十名当代著名的学者专家,与之商榷。蹲 在内蒙古巴林右旗的雅玛图矿三年,发现并主持开发了吉林长白石矿,发掘了古 籍文献,最终写成该书。其劳心、劳力,流血、流汗,花费了多少财力物力,怎 能不打招呼就随便引用呢?同时,也购买了不少“证据”书刊……。随着时间的 推移,发现“印石”现在的普及与当初大家共同引用、研究是分不开的,这也就 是我著书的目的。何乐而不为呢!其结果,辽宁人民出版社拖欠我的稿费(特稿 利息加违约金,总计10余万元)我也放弃未取。当然,我是富得除了钱之外什么 都有的人。至于《中国印石?印石发凡》,就是截止目前已知的权威印石辞典, 难道谁要引用都要注明我叶伟夫的大号么?如果没有这段经历,就没有当年《中 国书画报》的特约专栏撰稿人资格,就不会有后来的称号、地位等,更可能不会 有印石(金石考古、小学)等国学普及繁盛的今天。所以说,古人说得好“诸生 业患不能精,无患有司之不明,无患有司之不公!”只要你做到位了,该得的就 来了,正所谓“命中无有莫强求”,一切顺其自然。就是写这篇文章也是如此。 假如小王檄文只涉及我个人而不牵扯他人,我不会与之理论。上帝说:“有人要 打你的左脸,你就再给他右脸。”人家既然打你总会有原因的。   关于朝阳方面办会,王先胜也曾撰文写道:“这次‘2007中国?朝阳牛河梁 红山玉文化国际论坛’能够举行,就与成杰先生的努力分不开:他是朝阳方面与 杨伯达先生及研究红山文化玉器学者进行联系沟通的一个主要使者。这次论坛的 一些具体事务更是让他忙得团团转,从7月22日晨我到北京与他初相见直到25日 论坛结束,他都没有一点闲暇,我和他是到26日早上、上午才有一些闲聊。而论 坛结束,我们与会者作鸟兽散后,他又得立即投入论坛文集的编辑工作。最近, 论坛结束已是半年,一天中午他和同事打电话过来,还是谈的论坛文集编辑问题。 问他,他说一直都没有节假日,晚上也加班。”既然如此,把他们牵扯进这潭浑 水,居心何忍?何况你们都有一面之交,又都基本同龄。精力过剩的话就多读些 书,搞些科研。实际上,就在5.12四川大地震之前,朱成杰先生还数次致电小王 解释此事,我们闻之为之感动。抱歉,朱先生。但愿这段令人不愉快的往事早早 过去,让我们大家用善良平和的心态迎接新生! (XYS20090907)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