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谁来保障公民在网络上行使批评监督权?   作者:水博   按:2009年11月19日造谣记者章轲状告揭发他的网民水博名誉侵权的上诉案,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下面是造谣记者章轲在法庭上宣读的辩护词, 以及水博随后对辩护词的驳斥和分析。根据章轲的辩护意见来看,请大家先看看 水博说造谣记者章轲是个“糊涂虫”到底有没有根据?再问问如果这种违宪的判 决能成立,网民如何还能行使宪法赋予的批评监督权?   一、章轲的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章轲 《第一财经日报》 高级记者   被答辩人:张博庭 中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案由:名誉权纠纷   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名誉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始终回避了其在博客中使用侮辱、诽谤字眼,侵害 被上诉人的违法事实,千方百计转移视线,为自己开脱。因此,对上诉人所诉理 由不予理睬。   值得提醒的是,在上诉状中,上诉人除了承认其在博客中使用了‘活宝’ ‘恬不知耻’‘糊涂虫’‘弱智’字眼外,还刻意回避了‘无知无耻’‘残废’ ‘科盲’‘脑子不好使’等性质更为恶劣的字眼,以掩盖事实,减轻罪过。   2、本案的唯一焦点是上诉人在其博客中使用侮辱、诽谤字眼,侵害被上诉 人的名誉权,贬损被上诉人的人格,而非学术或观点之争。   值得重申的是,对被上诉人《水电开发该降温了》一文,上诉人有不同看法 和意见,完全可以用理智、公开、坦诚、文明的方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进 行争论、争鸣。但上诉人作为中国水利发达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却选择了以漫骂 方式进行指责、攻击,打棍子,扣帽子编造谎言,进行人身攻击。从学术争论的 角度上说,即使上诉人的观点全正确,法律也没有赋予其对待不同意见的人进行 谩骂、侮辱、诽谤的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上诉人在一审败诉后,继续在其博客上对被上诉人进行谩骂 和诽谤,对一审法官公正合理的执法判决横加指责、谩骂,无端猜疑,制造谎言。 被上诉人对此暂不追究。   3、被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查证的事实清楚,审理程序合法,引用的法律 准确,判决公正。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普及,特别是博客这种网络 日志的出现,一些人开始借此大泄私愤,进行网络谩骂和人身攻击。如果任由其 发展下去,必然会成为一种公害。   这正是为什么今年以来国家要严厉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净化网络环境,大 兴网络文明之风的原因。   通过博客进行网络谩骂,肆意侵犯他人名誉权,贬损他人人格,不仅是低俗, 更是恶俗,不仅践踏了道德准则,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需要全社会来共同维护:要完善立法,用法律来规范 博客作者以及网民的言行;要靠全民的监督和执法机关公正的执法。   被上诉人相信,任何一个法院或法官,都不会容忍网络谩骂这种丑恶现象的 蔓延,更不会主张肆意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违法行为。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上诉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 请求,维持原判。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上诉人:章轲   2009年9月4日   二、水博对章轲的民事答辩状的辩论意见:   1、章轲在答辩状中说“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始终回避了其在博客中使用侮 辱、诽谤字眼,侵害被上诉人的违法事实,千方百计转移视线为自己开脱。”。 接下来又说“在上诉状中,上诉人除了承认其在博客中使用了‘活宝’‘恬不知 耻’‘糊涂虫’‘弱智’字眼外,还刻意回避了‘无知无耻’‘残废’‘科盲’、 ‘脑子不好使’等性质更为恶劣的字眼,以掩盖事实,减轻最过。”   上诉人在上诉书中主要是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发表上诉意见,因此,所引用 的词汇,当然是一审法院判决中所使用的词汇。被上诉人辩护说的所谓“上诉人 在上诉状中,始终回避了其在博客中使用侮辱、诽谤字眼,侵害被上诉人的违法 事实,千方百计转移视线为自己开脱。”说法,其实非常可笑。要知道,回避这 些词汇的不是上诉人,而是法官。章轲应该清楚地知道从庭审的第一天起,上诉 人从来也没有回避过自己在博客文章中对章轲的严厉批评,而且至今坚持认为所 有这些批评词汇都是对章轲行为极为准确的、恰当的评价。   接下来章轲说的“上诉人除了承认其在博客中使用了‘活宝’‘恬不知耻’ ‘糊涂虫’‘弱智’字眼外,还刻意回避了‘无知无耻’‘残废’‘科盲’、 ‘脑子不好使’等性质更为恶劣的字眼,以掩盖事实,减轻罪过。”。实际上, 章轲这样的说法完全是在自支持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因为,上诉人之所以要上诉 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搞不明白一审法官为什么对博客文章中的“无知无耻”不 予评价,却非要把“活宝”等类的较中性的词当成贬损章轲的例证。我认为这是 因为一审法官的心里有愧。他虽然在判决书中故意强调不接受上诉人在一审中所 提供的证据十,但是,仍然要避免让自己的判决与证据十发生直接的矛盾。因为 上诉人在一审中所提供的证据十,与上诉人批评揭露章轲的文章情况非常类似。   在证据十中,某网友驳斥造谣诬蔑者的题目是《CNN主持人毒言辱华,无知 还是无耻?》,而上诉人揭露造谣者的文章是《社会不需要无知无耻的绿色人 物》。显然,这两篇文章无论从文章的题目到内容以及所使用的词汇都非常类似。 但是,证据十的这篇文章,却被人民网当成反映广大中国民意的好文章,推荐到 中国政府网站的首页上。也就是说对于造谣诬蔑者使用“无知无耻”之类的形容 词进行揭发、痛斥,不仅是可以的、准确的,而且还是值得推荐的弘扬社会正义 的行为。尽管,法官为了达到不支持揭露造谣记者的目的,已经在判决书中故意 强调不采信证据十,但是他仍然也不敢让人看到,这些在揭露谣言中所使用的完 全一样的词汇,一个被党中央的机关报推荐到政府官方网站上去大加赞扬,另一 个却被某糊涂的法官判为违法。因此,法官才会在判决书中故意不提及“无知” “无耻”等侮辱性更强的词汇。   既然法官在一审判决书都没敢说上诉人使用了“无知”“无耻”是侮辱人的 违法,上诉人自己还有什么理由在上诉书中追究这一问题呢?此外,像章轲说使 用了“残废”等一类的词汇,只是章轲的一面之词。特别是在章轲自己所提供的 经过公证的证据中,也并不存在这些词汇。而其它证据,也没能证明这些有事实 的存在。所以,法官根本就不认可章轲的这一说法,所以,在判决书中也没有提 到这些词。从而可以避免上诉人的进一步追究,要求法院和章轲提出可靠的证据 的麻烦。至于“脑子不好使”等词汇,除了本身确有这种缺陷的人,恐怕没有人 会认为这是性质更为恶劣的字眼。总之,章轲在自己的辩护词中“掩盖事实,减 轻罪过”的指责对象,其实并不是针对上诉人,而是针对一审的法官。由于可见 章轲的思维逻辑是多么的混乱。   理清各种逻辑关系之后,我们不难看到: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有问题,提出 了上诉,让被上诉人章轲辩护时,居然也帮助上诉人指责一审法官是在“掩盖事 实,减轻罪过”。被上诉人洋洋洒洒的这些辩词,居然不知道所批评的责任人究 竟应该是谁?居然不知道“千方百计转移视线,为自己开脱”的并不是上诉人, 而是一审法官。大家请看这份辩词居然出自一个高级记者,倒让人觉得上诉人博 客文章中所描述章轲的“糊涂虫”,似乎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2、章轲认为“本案的唯一焦点是上诉人在其博客中使用侮辱、诽谤字眼, 侵害被上诉人的名誉权,贬损被上诉人的人格,而非学术或观点之争。”   既然,章轲认为使用侮辱、诽谤字眼,侵害名誉权是本案唯一的焦点。那么, 章轲对自己在报纸上公开造谣骗取绿色人物的行为,就是供认不讳的吧?当然, 他也可能会认为这是他作为高级记者天经地义的权利。然而,章轲似乎不知道鲁 迅曾说过,“倘说良家女子是婊子,这是骂,说婊子是婊子,就不是骂。”不仅 根据章轲造谣文章的水平,就是根据对章轲辩护词的分析,也不难看出来说章轲 是“糊涂虫”甚至说他是“弱智”,决没有丝毫的冤枉了他。这些形容词确实具 有某种贬义,然而,它却能比较准确地反映要表述问题的客观事实。正像鲁迅所 说的一样,婊子一词确有某种贬义,但是,用它形容真正的婊子却是再恰当也不 过了。   章轲同时还特别强调“而非学术或观点之争”,这非常正确。这也正是上诉 人的上诉意见之一。本来,章轲也不过是在引用别的专业人士的话来写文章,即 使真的需要进行讨论学术观点,上诉人也不可能去跟章轲去讨论。因此,可以断 言上诉人与章轲的矛盾,完全是造谣与揭露谣言之间的矛盾,绝不存在任何学术 讨论的可能性。然而,一审法官为了袒护造谣记者,故意把一个批评揭发造谣记 者骗取绿色人物的博客文章,说成是学术讨论。而且,这样的认定也同样遭到了 章轲的驳斥。接下来章轲的辩护词好像又在自己驳斥自己,正因为不是什么学术 讨论,所以才未必非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进行争论、争鸣”。也没有必要 再“从学术争论的角度上说”。既然章轲强调不是学术讨论,所以也谈不上什么 “法律也没有赋予其对待不同意见的人进行谩骂、侮辱、诽谤的权利。”。因为, 网络上的批评监督从来也不需要对揭发对象表示敬意。   特别是上诉人在一审中所提供的证据十,已经充分说明:网民在揭发痛斥造 谣者的时候,不仅可以使用负面的形容词对其行为进行描述,而且,还必须使用 恰当的负面的形容词,这样才能表明自己的立场。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 子牛,从来都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正义之举。人民网将网友的《CNN主持人毒言辱 华,无知还是无耻?》一文,推荐到政府网站的首页上就是最好的证明。这与在 学术讨论范围内“法律也没有赋予其对待不同意见的人进行谩骂、侮辱、诽谤的 权利”没有任何关系。   3、章轲虽然在辩词中说“一审法院查证的事实清楚,审理程序合法,饮用 的法律准确,判决公正”,但同时又在辩词的具体内容中指责一审法院“刻意回 避了‘无知无耻’‘残废’‘科盲’、‘脑子不好使’等性质更为恶劣的字眼, 以掩盖事实,减轻最过。”;并否认一审法院关于学术讨论的判决前提。也不知 道是章轲真是个糊涂虫,还是故意在说反话?   至于当前社会上的解决“网络谩骂和人身攻击”问题的难点,主要是在于虚 拟网络上的匿名。除此之外,网络传媒与其他媒体并无任何本质的区别。因此, 当前国家“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净化网络环境,大型网络文明之风”的举动, 也主要是针对低俗宣传利用网络虚拟的这一特点而言。然而,虚拟的网络环境同 时也是广大群众揭露腐败,反映民意的重要进步。想利用“净化网络环境”来阻 止广大网民揭发腐败、揭露谣言、对各种恶意的欺骗、造假行为表示愤慨、蔑视 和痛斥的,只有那些腐败分子和造谣造假者。通过网络博客揭露造谣、造假者的 真面目,不仅谈不上是侵犯他的名誉权,而且还是维护广大群众得知情权,弘扬 社会正义。尽管,正如章轲所说“任何一个法院或法官,都不会容忍网络谩骂这 种丑恶现象的蔓延,更不会主张中肆意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违法行为。”。但是, 恐怕也没有一个正直的法官、法院,会把网民揭发检举的行为当成是名誉侵权。   试想,如果法院根本就能不区分具体原因,认为凡是使用了负面的形容词就 会构成名誉侵权、就要赔偿的话。那么,南京那个被网民揭发出来的腐败分子周 久耕,完全可以据此去起诉全国几万甚至几十万网民。如果套用本案一审法院这 个可笑的判决,每个痛斥周久耕的网民都赔偿他2000元的名誉损失,腐败分子周 久耕完全可以因为网民的揭发检举和痛斥,而一举变成亿万富翁。这种判决难道 不是对法律的巨大讽刺吗? (XYS20091122)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