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遵守法律是办学的底线   作者:天地良心   读了网友“哪里来哪里去”在新语丝上的《浙大的学术腐败问题:冰冻三尺, 非一日之寒》,非常有感触。学术腐败很广泛地是由经济利益推动的,学术腐败 往往是与经济犯罪联系在一起的。   有一些浙大的学生,喜欢谈自己学校规模的庞大,SCI论文数量的领先;并 以此给全国的高校排座次,并说自己是保三争二。其实,这些自我鼓励的话,学 生们相互之间交流一下有时可以鼓励士气;待他们进入社会接受历练后,慢慢地 就会成熟起来,大脑里也不大会再考虑这些东西了。   然而,在浙大的管理层,许多人也完全以这些指标作为一所高校社会贡献的 评判标准。在他们眼中,高校的水平=高校的科研=高水平的论文=SCI、EI论 文=SCI、EI论文的数量。如果这个等式是错误的话,那么浙大这些年围绕这个 等式努力的决策是何等的荒唐,成本是何等的巨大,谁应为这项决策承担责任?   当然,浙大领导们并不是不重视学生教育的重要性。但是,学生教育的成果 是不是也可以等式为教学成果=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学评教)=教师对学生的评 价(给高分)了呢?   一般认为,对学校的评价(包括其学生和老师)应该由社会来进行,自我感 觉太良好没有什么用的。当然,浙大可以这样坚持,我们自己就是坚持这样的科 研和教学评价标准,不屈从社会的压力。   但是,有一条底线是必须遵守的,就是浙大必须遵守这个社会的法律规定。 为了达到你自己给自己设计的高校评价规范,你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包括学 术造假;但是,你不可以违法,至少,你不能够犯罪:   你的学术造假论文可以在内部流行,但不可以发表到社会上去侵害他人的知 情权,以及浪费杂志社的人力物力,更不能以单位或个人行贿的方式图谋发表论 文制造刑事案件。   你校的工资福利分配和职称评审不能与这些所谓的学术成果相联系,因为浙 大花的是纳税人的钱,目前的职称制度也尚属法律管理的范围,不是你校可以肆 意妄为的。你校不可以在项目和职称等的评审中搞裙带关系,该回避的不回避的, 今天你投他一票,明天他回投你一票,把公共资源当作私人互赠的礼品。   你校的教授可以自称当代或是国际什么的知名专家学者,但是你们却不可以 进行所谓的“自主招生”。因为至少在目前,学校办学计划由国家统一管理,招 生标准等尚有法律规范;不管你们水平如何之高,不可以逾越于法律规范之上。 你们更不可以在招生或授予学位中贪图对方的美色、金钱和权位,制造刑事案件。   既然你们是副部级,那你们在政治上就可以超一流高校自居,但你却不能不 守法律、法规,建成独立王国。法律对哪个级别同样适用。你们决不能说我们水 平高,级别高,我们就可以什么都按自己的想法来行事。   总之,浙大可以有自己独特的办学方式和自我评价体系;因为愚昧落后总是 可以慢慢摆脱掉的。但是,如果以狂妄自大作为违法犯罪的理由,那么,成长的 成本也太高昂了。 (XYS20090407)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