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肖传国被轻判了吗? 2010-10-17南方都市报   ■话题   10月1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方舟子和方玄昌遇袭案开庭审理,并 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被指控的“寻衅滋事罪”全部被认定,肖传国和戴建湘均 被判处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被判处拘役4个月,龙光兴被判处拘役3个月,康拥 军被判处拘役一个半月。对此判决结果,相关受害人均表示不满,将请求检察院 抗诉。一时间,网友在感叹“闪电判决”的同时,也被这个叫“寻衅滋事罪”的 罪名弄得摸不着头脑,“这一判决是否太轻?”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已成了一堂 法治课。   正方   轻判是鼓励更多的犯罪   天涯网友“杨不坏”认为,从方舟子的反应来看,我们看出方舟子是害怕报 复的,“方舟子试图以舆论来让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可是事与愿违。个性鲜 明的方舟子在经历完这件无奈的事情之后还会像以前一样佛挡杀佛,神挡杀神, 无所畏惧义无反顾地打假吗?这个问题是值得考虑的。方舟子会因此事而放弃打 假吗?方舟子如果认命了,我认为社会会更和谐,但也会少了一位火眼金睛的打 假斗士,我会因此惋惜”。   腾讯网友“小熊”认为,如果方舟子倒霉闪得慢一点,死于凶器之下,结果 才会变成故意杀人罪,现在是因为他闪得快没死,法律就不当作是杀人罪了,你 看法律多不公平,是根据受害人的躲闪速度来决定凶手命运的。“如果被害人换 作是跨栏选手刘翔的话,估计被追杀1000次都没被杀倒,那杀人者永远没有杀人 罪,岂不太占便宜了?”   新浪网友“王旭明”认为,闪电宣判肖传国等是一招臭棋,“既然采取了公 开逮捕,而且还是很高调地公开,为什么却是如此低调和秘密的审判呢?同是生 活在石景山区的两个执法部门,一个警察局是那样好、那样服众;一个法院是那 样不好、那样不服众,差距怎么这么大呢?这差距就在对公开公正和透明办案的 理解上,就在没有把公众和媒体放在眼里,我就这么判了,看你怎么着?!”   反方   寻衅滋事符合刑法量罪原则   华商网友“段万金”认为,方舟子认为是故意杀人未遂,这是胡扯!“一般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事情主要看后果,后果一般构成轻伤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 方舟子鉴定结果是轻微伤,应当是不构成犯罪的,最多就是治安处罚赔钱结案, 但是,我们的法盲院长他说审理案件要考虑民意,这段时间方舟子被袭炒得太热, 好像就这么把肖传国放了不符合民意,于是乎就牵强附会,搞了个寻衅滋事,以 给天下人有个交代。”   凤凰网友“郭刚”认为,定性寻衅滋事之后,上面的判决结果完全在法官自 由裁量范围之内,看起来是偏轻,但也不能说是畸轻。“罪刑法定是刑法最重要 的原则和价值,直白地说,就是严格依法,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 目的是为了防止司法擅断,充分保障人权。对于本案情况,现有刑法存在缺陷, 但是也不能因此而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这样会破坏更大的价值。”   搜狐网友“木人”认为,既有壮士之志,便得有壮士之心。方舟子大可不必 继续为肖传国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而纠结。“在网上,呼吁严惩肖传国的不在 少数,甚至有不少‘枪毙肖传国’的留言。我要说,一个人可以很激愤,一个社 会却不能。鲁迅”痛打落水狗“的精神有其时代的深刻社会背景,而一个文明进 步的现代社会,‘痛打落水狗’不宜提倡。” (XYS20101017)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